古文字“丙”與古器物“房” 葛 亮 上海博物館青銅器研究部 【提要】 “丙”字本義向無定說。以甲骨金文材料分析,當係其較原始之字形。古書有“籩豆大房”“周以房俎”之“房”,亦見實物出土,其器形特徵與形密合。從形、音、義三方面看,“丙”均應爲“房俎”之“房”的初文。 一 “丙”字本義爲何,是一個懸而未決的老問題。現有的幾種釋讀意見,尚未在古文字“丙”的形、音、義之間建立可靠的聯繫。“丙”最初是爲語言中的什麼“詞”而造的字,還難以落實。 按照古文字發展的一般規律,“丙”本應是一個象物字,其原始字形當象某種實物。“丙”字最初所代表的詞應是其所象之物的名稱,用爲天干等則屬假借。由於“丙”被普遍用於假借義的時代非常早(甲骨文中已不見其表示本義的例子),其本義很可能已改由另一假借字或後起本字表示。[1] 因此,探求“丙”字本義,主要就是尋找其所象之物,而此物至少應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其外觀當與較原始的“丙”字形似 二、其名稱當與唇音陽部的“丙”音近 目前較爲通行的釋讀意見多在第二點上有所欠缺。如在古文字學界影響最大的“底座”說,是由于省吾先生在《釋丙》中提出的,其文曰: 卜辭丙作、,早期金文作、、,均象物之安……即今俗所稱物之底座。之形,上象平面可置物,下象左右足,與古文、下象足之形者同。卜辭習見字,象兩手奉牲首置於座上之形,是丙可置物之證。[2] 李孝定先生評價于說曰:“此說於字形頗覺切通,然於音義無徵,仍不敢信爲定論也。”[3]所謂“於音義無徵”,也就是無法將所謂“底座”對應到語言中的某個確切的“詞”。 此外,在考古學界,認爲“丙”(或)象“鬲”的觀點似乎仍佔主流。[4]而從古文字的角度看,“丙”與“鬲”字形差較距大,且古音遠隔,並無表示同一個詞或互相假借的可能。 我們認爲:從形、音、義三方面看,“丙”當是爲古器物“房”所造的字。“丙”字最初代表的詞,就是所謂“籩豆大房”“周用房俎”之“房”。[5] “丙”與“房”在語音上的關係十分明白,這裏先作簡述。兩者均爲唇音陽部字,聲母只有清濁之別。“丙”聲字與“方”聲字直接相通之例習見於傳世及出土文獻,如《說文•人部》“仿”字籒文作“㑂”,《古字通假會典》有“祊與邴”“枋與柄”條[6],秦漢簡帛文字亦多見“枋”“柄”相通之例,楚文字“病”多寫作从“方”得聲的“”“”等。[7]由於“丙”“房”古音極近,在“丙”被普遍假借爲天干後,古人改用“房”來表示“丙”的本義,是完全可能的。 二 下面來看“丙”的字形。要找到“丙”字所象之物,首先要確定目前已知的、相對最爲原始的“丙”字字形。若以簡化或抽象程度較高的字形來考察本義,顯然容易發生偏差。而在分析“丙”字字形之前,尚須釐清族氏金文與“丙”的關係。 在商末周初的族氏金文中,既有習見之、、、等形,又有少數不帶左右兩點而作、、等者。[8]前者自宋代以來就有“鬲”“丙”“炳”等釋,[9]後者則與干支“丙”同形,應當就是“丙”字。 當代學者對上引兩類字形的認識,可舉兩種新出論著爲例。何景成先生在《商周青銅器族氏銘文研究》中將族氏金文、看作同一個字,但認爲“此字的或形,的確和金文的‘丙’字相似,但‘丙’字從不見作者,所以釋此字爲‘丙’仍有疑問。”[10]嚴志斌先生則在《商代青銅器銘文研究》中將、二形一併釋作“丙”,認爲“(‘丙’字)有的兩旁有两點,有的則無,對此,如果作族氏名來講,學者已論證兩類當是相通的。”[11] 嚴書就“學者已論證兩類當是相通的”所引的文獻,是殷瑋璋、曹淑琴《靈石商墓與丙國銅器》一文[12]。靈石旌介商墓集中出土了33件帶有形銘文的銅器,[13]而未見形銘文。殷、曹二位先生認爲、均應釋“丙”,證據是兩者在傳世器中有器蓋互見或成對互見的例子,分別見於巂灷卣(《集成》5397)之器、蓋及兩件甗(《集成》770甗、771甗)。 然而,這幾件“、互見”的銘文都只有宋人摹本,其字形未必可靠,且傳世各本刻寫差異較大。如巂灷卣銘,亦政堂本《考古圖》4.5及《博古圖錄》9.31-32器、蓋有別,分別作(蓋)、(器);東書堂本《博古圖錄》9.31-32作(蓋)、(器),均無兩點;泊如齋本《考古圖》4.5則未摹出此二字。以此類摹本(及其翻刻本)作爲、同字的證據,恐不可靠。 我們認爲,族氏銘文、既未見同出一墓,又沒有明確互作的例子,目前情況下,仍應看作兩個不同的族氏。其中就是“丙”,除“丙”之外的九個天干均有用作族氏名之例,“丙”亦不應例外;[14]則代表另一個族氏,此字可能从“丙”,也可能整體象某物之形(或象所謂“雙鈴俎”,後詳)。 排除形之後,我們便可將早期金文及甲骨文中的“丙”字分類舉列如下: A: 金:集成4965、集成5166.1、集成8144、[15]集成7663、集成1566 甲:合1977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