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道府官员是清代地方文官体系中的中高层官员,位于总督、巡抚之下,包括两司① (藩司、臬司)、道员、知府。“藩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掌一省之政,司钱谷之出纳,调补府州县以下官,廉其称职与不称职者,上下其考,报督抚以达于吏部”。②雍正年间,已设置藩司19人。③ “臬司”,即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④每省各一人,共18人。⑤各省道员,正四品,“各掌分守、分巡及粮、河、茶、盐,或兼水利,或兼驿传,或兼学政,或兼屯田,皆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倡所属而兼察其政治”。⑥嘉庆年间,共设道员94人。⑦知府,从四品,“一百八十二人,各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凡实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皆掌之,倡率属县而察其贤否,以达于省”。⑧在不同时期内,司道府官员的设置有变化,人数约300人左右。 对司道府官员的考核监督,是清廷整顿地方吏治的重要内容。“藩臬两司总理一省钱谷刑名,守巡各道分莅各府州县,任亦綦重。”⑨司道府官员尤其是藩臬二司,亦是封疆大吏的备选。这一群体是否实心任事,关系到地方吏治与民生。清代司道府官员的考核制度,不断调整和补充,有考满、朝觐考察、大计、年终密考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吏部档案和内阁吏科题本、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等,记录了司道府官员在不同时期的考察文本。本文利用档案史料,关注司道府考核制度的变迁和相关考察文本,以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⑩有所深入。 一 延续明制:考满与朝觐考察 顺治初年到康熙中期,对于司道府官员的考核,采用明代的制度,两制并行:一是按官员个体任满进行考核,即“考满”;一是官员群体同时进行考核,即“朝觐考察”。 清初,司道府官员任满考察,称为“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11多以“历俸三年”为限。考满最早可追溯至天聪八年(1634年),12比较规范的考满是在入关之后,一直到康熙四年(1665年)正月被停止。司道府官员考满的程序,是由上一级官员逐层考察。知府考满,“令该管道官、布按二司会同考核,转详督抚”;各道的考满,“令布政使、按察使考核注考,申送督抚”;藩司、臬司的考满,“专责督抚填注考语”。13顺治九年(1652年)规定,“在内四品、在外布政使以下各官,俸满三年,移送吏部、都察院考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具题”。14康熙元年,议准地方官自藩司以下考满分为五等:办事一等称职者,纪录一次,若此后缘事议处,准其抵销降一级。办事二等称职者,止加赏赉。平常者,照旧供职。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黜革。司道府官员的考满,执行得并不理想,其弊在于“层层剥核”15“营竟纷然”“一以高下为优劣”。16 “朝觐考察”是顺康年间考核司道府的主体制度,集朝觐形式与考核程序于一身。朝觐考察从顺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五年,一般是三年一次。考核的对象是司道府以下的所有地方文官,“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有黜陟之典,以示劝惩”。17来京朝觐的官员,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顺治初年,朝觐官员有府州县官;顺治九年,改为藩司、臬司、府佐;康熙元年,改为布政司参政或参议道、按察司副使或佥事道;康熙六年,改为藩臬两司、府佐;康熙十二年,改为藩臬两司亲身入觐。18 “布按二司,实为百官纲领”,19分别有钱粮、刑名之重责,因而成为地方官来京朝觐的主体。 朝觐的司道府厅各官,于当年十二月之内到京城,携带官员贤否册等,呈递部院衙门,宿于郊外。岁末,进京。元旦,至太和门前行庆贺礼。待部院等衙门封门阅册之后,吏部过堂考察。20之后,司道府等官员由吏部请旨,带领引见。皇帝召见藩臬两司时,两司需面奏地方事务,包括地方钱粮、刑狱、吏治等方面,要求“据实敷陈,不许浮泛塞责”。21后举行正式的朝觐仪式,皇帝御保和殿,朝觐官员行礼,听皇帝谕旨,在中左门赐茶,后退出。22司道府官员在常朝日谢恩辞朝。 康熙二十二年之前,藩臬两司等入觐时,条陈地方事宜奏疏是由通政司负责投递的。吏部带领引见,皇帝接见,走走程序即可。康熙二十二年,左都御史徐元文疏言,认为两司官员的朝觐,“盖将以闾阎之利病上陈,而皇上因以鉴察其才能,为进退之地”,要求两司官员在朝觐仪式之后,“即将所属地方应行事宜,各具本面奏,皇上鉴其才具优劣,于察吏用人之典不为无补”。23 司道府官员的大规模朝觐,一方面是皇帝宣扬君威,一方面完成了定期对地方官的考核。皇帝通过召见司道府官员,听其陈述地方利弊,同时对这些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有直观的认识。如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康熙帝召见各省朝觐官员时,便详细询问官员条奏的事宜、职衔、履历,对陈奏内容进行评价,督促司道府官员更关注地方利弊、把握关系重大的事务。 朝觐考察时,在朝觐形式之外,有吏部等衙门的考核程序,称为“大计”。上级官员对司道府官员开具考语和事实,“考语”是概括性评语,“事实”关乎官员的实迹。以藩臬两司为例,入关初,由督抚、巡按对其注考。顺治十五年,“布按二司互开贤否,抚按细访,核实奏报”。24次年,取消藩臬互开贤否,由督抚、巡按采访,分别荐劾。十八年,“仍令布按二司互相考核”。25考核中列为优等的,为“卓异”。 顺治六年,河南藩司董天机、湖南臬司马之先被荐举卓异,各地巡按开具的“考语”和“事实”,展现了这一时期清廷对藩、臬两司的履职要求。 河南藩司董天机: 考语:“德钟山岳,才裕屏藩,临事无赫赫之名,经国饶恹恹之度,允堪建牙之选。” 事实:“一、本司莅任未及月余,正值郑王大兵驻卫、提取粮□,本司督催科豆二万三千有奇,草五十万束有奇,俱依期输纳运送,不致支放缺乏。一、有司职司钱谷,豫地各镇等兵饷俱以按月支给,奉文协济秦楚易三饷,共解过银四十余万,所差解银官役,俱与盘费添搭,不令有赔累之苦。一、本司衙门文移冗繁,皆关国课,不论上司公文、府属详验,俱亲自裁决,不假吏胥之手。一、本司收支钱粮,随到随收。即府属解到银两,间有成色不足者,只令解役自换,并不差役押捕,以免需索之扰。”26湖南臬司马之先: 考语:“持己不染一尘,执法能破情面,不独南楚未易畴也,节钺舍此其谁?” 事实:“一、操守廉洁,从来不受馈遗。除俸薪之外,无分文入囊。日用不给,自带马数十匹,节卖度日。一、听断每事,必多方穷究,务要得情。应坐罪者,即决情关说,断不肯从;应宽释者,即行解脱,全无留滞。奸民刁讼有怕见按察司之谣,而良民呼之青天。一、严肃吏役,凡事俱属亲裁,经承不得只字那移出入。遇不得已差遣一人,必严禁需索,勒定期限,如有违犯者,重加惩处,吏役为之凛然。一、臬司为谳狱之总,除钦件与上批不论,其本衙门词讼最多,只剖析曲直毕,即用纸条贴逐出,从不取一纸价、收一赎银。”27 藩司董天机认真经营钱粮、催科等事宜,严防胥吏之弊,不干扰地方;臬司马之先操守廉洁,听断公正,严管吏役,因此二人被荐举卓异,成为两司官员的典范。 顺康年间,地方官考核制度变化纷纭。考满制度针对所有文武官员,对司道府官员的直接针对性并不强;而朝觐考察中的朝觐形式,使得司道府官员定期地得到召见,为皇帝了解这一阶层官员的整体水平、地方吏治等,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康熙二十五年,因地方官在朝觐程序中,产生了 “无益繁费”“借端私派”等弊端,朝觐考察被停止,司道府官员无需来京朝觐,同时,保留了吏部对地方官考核的程序,即“大计”。 二 常规考核:地方文官大计 经过顺康年间的调整,地方文官多种考核方式并存的局面被打破,考满、朝觐考察制度陆续废止,地方文官的常规考核制度确定为“大计”,“考察政绩之成与不成,以行朝廷黜陟之大法”。28 大计的基本规制是三年一次,逐级考察。一省之内,从基层的县级开始,逐级考察,“州县察其属,出考详府”,29再由府之上的机构“递察其属之职,而申于总督、巡抚,总督、巡抚乃遍察而注考焉”。30官员的考察信息到达省内最高的考核机构督抚衙门,再由督抚造册送吏部,到达中央之后,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乾隆以后改为京畿道)会核,“详加考察,分别奏请”,31恭呈御览。司道府官员与其他地方官一起,被纳入大计考核的范围之内。 两司官员因其职掌重要,关系地方的钱粮、刑名要务,大计考察时直接由督抚出考。“布政使、按察使由督抚出考咨部,汇核具题,候旨定夺”,32被称为“考题”。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规定,督抚在上报考核结果时,将藩臬两司的考语与其他官员分开,另外列单进呈。但在实际考核中,督抚较难操作。三十八年又规定,“督抚等于藩臬考语另折具奏声明,交部存案,毋庸于本内夹单,以昭画一”。33要求督抚将藩司、臬司的考语单独具折,显示了清廷对这一群体的重视。 由于藩臬两司在地方位高权重,且与督抚关系紧密,因此在大计荐举卓异时,对其亦有限制。起初,藩臬两司在大计时,可以被荐举为卓异。康熙二十二年大计,“藩臬举卓异者多”,34左都御史徐元文的奏疏中称:“今年大计,藩臬举卓异者极多,皇上鉴其才能之高下,兼可以知督抚所举之当否,于察吏用人之典,似皆不为无补也。”35康熙帝在接见了该年督抚所荐举的两司官员之后,规定“禁止大计举报藩臬卓异”。36 道府官员大计,是由两司、督抚双重考核,先由两司考察,递交督抚审核,上报吏部等衙门。督抚开具考语和事实,对道员、知府进行评价。 道员、知府的考语,有清一代的变化不大,以四字、八字成语居多,涉及到官员的操守、政绩、才具等方面。如雍正三年(1725年),分守桂平梧道张若沛“敬谨持身,清廉率属”;南宁知府黑天池“操守清廉,才猷练达”。37光绪九年(1883年),浙江杭嘉湖道丰绅泰“和平稳练,办事明敏”;直隶顺德府知府李赞元“办事稳练,才具勤敏”。38 大计时,开具的“事实”列举了官员的政绩。如乾隆元年云南府知府储之盘的“事实”为: 一、 本官每月朔望敬将圣谕广训亲临约所,率同士庶,殚心讲解,民知感观。一、本官所属州县多设义学,广置经书,考课作养,士习振兴,文风亦振。一、本官于所属各官实心教导,府属征收银粮,严禁额外加派。一、本官征收秋粮,均照制斛,公平收兑,革除陋规,杂费随到随收,百姓踊跃完纳。一、本官奉委会审普思、元新等案叛犯,俱细心研究,情罪允协。地当首郡,凡奉发查之事,公平办理,毫无稽延。准理词讼,秉公审讯,随审随结,并无滥刑淹禁。一、本官于所属河道、桥梁、道路留心经理,随时修葺,力行保甲,稽查匪类,地方宁谧。一、本官经征商税,照例抽收,并无需索留难,商贾悦服,委勘昭通垦务,调剂得宜。一、本官督率各属于奉行社仓实力遵行,分贮各处,每岁于春耕时借给乡民以作籽种,积贮渐多,穷民利益。39 督抚开具的“事实”,包括了教化、钱粮、词讼、治安、税收、社仓等事宜,知府储之盘因为政绩突出,而被荐举卓异。 大计考核时,奖惩结合,有时会有少量道府官员被列入“八法”的情况。所谓“八法”,“曰贪,曰酷,曰罢软无为,曰不谨,曰年老,曰有疾,曰浮躁,曰才力不及”。40如乾隆二年,署金华府知府徐崐的事实为:“一、本官为人躁急,将汤溪县民妇孙氏与夫魏十七角口,被夫殴后,抱子投塘身死一案,并不委员确验,辄据风闻提审,严勒指为尸夫殴死弃尸,混详发审。经委官复验,实系投水,并非殴尸抛塘。似此粗率任性,难胜郡守之职。”41徐崐因处理案件粗率,而被列入浮躁官,降三级调用。42整体来说,大计列入“八法”的官员,以州县官居多,司道府官员的比例较小。 大计考核的结果,将司道府官员分等,优秀官员为“卓异”,不合格官员列入八法,达到劝善惩恶的效果。而大部分官员供职平常列入平等,这一考等的官员又分为平等一等、平等二等、平等三等。三年考察一次,根据任职情况,“如有自恃优等怠惰前修者,则不妨降为劣等;如有悛改旧习奋励上进者,则不妨升为优等”。43大计考等的升降,对司道府官员起到勉励、警示的作用。 三 大计之外:司道府的年终密考 雍正一朝,“密折”使用的制度化,直接影响到司道府官员的考核,由此逐渐产生了专门针对司道府官员的年终密考制度。年终密考的对象,文官以司道府官员为主;44武官以提督、总兵为主。督抚于每年年末,将司道府等官员的贤否,以密折形式奏报,直达皇帝。乾隆四十九年六月,谕旨要求:“各省总督于每年将该省提督是否胜任及总兵能否整顿营伍、防范地方之处,留心体察,据实密奏一次……两司、道府贤否,亦著各该督抚每年陈奏一次”。45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令督抚于年终,将学政等有无劣迹,陈奏一次。”46年终密考基本定制,一直实行到清末。通过密考,督抚直接将司道府官员的情况密奏给皇帝,同时,一年一报,使得皇帝能较及时地了解这一阶层的情况。 乾隆初年,清廷要求督抚开具属员贤否折,这与年终密考制度颇有渊源。乾隆元年三月,乾隆帝在谕旨中指出:“督抚为一省表率,而安民必在察吏。朕即位之初,各省道府诸员,皆不深知其人。汝等可将各属员贤否事迹,各折奏前来。务须秉公甄别,以备朕录用。”47同年五月,江南总督赵弘恩奏报道府州县各官贤否单,包括江苏省28人、安徽省17人、江西省19人,并开列其前任湖南巡抚时的属员4人。其中大部分是司道府官员的评语,如江苏江宁粮道王恕:“四川人,操守清廉,办事明白,品行端方,无欺无诈,可胜藩臬之任”;江西省赣州府知府朱陵:“上江人,操守清廉,品行端方,虽无大才,可胜道员之任”;安徽凤阳府知府吴同仁:“河南人,才具好,识见好,理繁治剧,不知瞻顾,但其心术不正”。48贤否折的内容,包括司道府官员的履历、考语,皇帝对此非常重视,成为判断官员贤否的重要依据。乾隆十七年十二月,乾隆帝在阅看河南巡抚蒋炳的属员贤否折时,发现开具的藩司富勒赫的考语为“居心醇正,办事勤慎”,而前任巡抚陈宏谋注考的是“才力不及”,前后不一致,49因此,要求巡抚蒋炳更加留心体察。 年终密考的考语,受到属员贤否折的影响,内容和格式类似。以四川省为例,道光十二年(1832年)四川总督鄂山上报的密考清单中所列司道府官员的考语有: 署布政使·按察使花杰:贵州进士。老成干练,才具优长,办事颇为认真。出纳钱粮,亦甚详慎,唯心机未免过深。 署按察使·新升广东盐运使吴杰:浙江进士。年盛才捷,办事勇往。自委署臬篆以来,于刑名案件细心推求,不避嫌怨。且能明察各属利弊,举发无遗,其实心实力,允为蜀中官僚之冠。 永宁道朱棫:江苏监生。循分供职奉公无误。 重庆府知府王兆琛:山东进士。人颇安详,才具亦好。加以历练,尚堪造就。50 藩臬两司因职掌重要,督抚也较为熟悉,其考语相对详细一些,而道员、知府的考语要相对简练。考语中有官员的个人简要履历。根据官员的任职情况,考语有褒有贬。有些省份的考语,不列官员履历,直接模仿大计的四字或八字考语模式。如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陕西西安府知府邓廷桢考语:“明白谙练,办事细心。”51道光十七年甘肃按察使程德润:“明敏历练,办事克勤。”52 咸丰初年,对年终密考的考语形式进行了调整。咸丰帝认为密考“俱是八个字考语,并无事实”,53指出“外府考语,率皆八字,殊属搪塞”,54因此,有“详细出考,胪列事实,密封覆奏,毋得仍以空言塞责”55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司道府官员的密考考语增加了实际政绩的内容。如咸丰十年(1860年)兰州道文麟:“朴诚明练,勤恳敬事。所管茶务,历来疲敝相沿。该员竭力督催,期于顾课。现又委令接办通省厘金事务,恪守章程,认真督查,厘金日有起色。”巩昌府知府斌越: “该员到省之初,察其人尚明白。莅任之后,核其办公,亦属平稳。上年秋冬之间访闻该员办理府属土烟厘金,颇滋物议。现在委员详查,据实核办。”56上述兰州道道员文麟在茶务、厘金等事务中的表现,密考都有陈述,而知府斌越因办理厘金问题,引起舆论不满,总督在密考中也有陈述。 咸丰年间对密考考语的调整是暂时的,整体而言,年终密考是以简短的考语为主。如同治三年(1864年)台湾府知府陈懋烈:“才识中平,无所施展。”57光绪年间,“年终密考,少则四字,至少二字,至多十六字”。58 司道府官员的年终密考与大计考核并行不悖。在“年终密考”与“大计”重合的年份,督抚需要分别开注考语。如道光十六年年终密考,甘肃省宁夏道蒋文庆的考语为“才具优长,干练有为”。59同年,甘肃省举行了三年一次的大计,蒋文庆被荐举卓异。其考语为“才识精练,办事勤明”,并附有官员贤否的事实:“一、该员每逢朔望,率属宣讲圣谕广训,士民咸知兴感。一、该员督率所属交相砥砺,务期廉洁自持,实心办事,共图报效。一、该员饬属力行保甲,不时亲往抽查,奸匪敛迹,闾阎安堵。一、该员所属渠道,每逢春融,督率修浚,一律疏通,灌溉无误。一、该员所属塘驿马匹,饬令加意饲养,务期膘肥足额,供差无误。一、该员于郡城书院、义学不时亲加课艺,文风日盛。”60可见,在大计、年终密考这两种考察途径中,督抚对蒋文庆的评价是一致的。该督开具的大计考语与密考考语的格式相同,皆是八字,用词表述略不同。而“大计”要求详细开列的“事实”一项,“年终密考”不做要求。年终密考时,也会有标注官员大计考核的情况。如道光十三年,叙州府知府张日晸的密考考语:“贵州进士。才明年盛,俭朴无华,办事认真,不辞劳瘁,现因大计卓异,赴部引见。”61 皇帝重视密考考语,要求督抚“详核政绩,秉公据实,开单具奏。毋得复蹈故习,以循例一奏了事”。62皇帝会根据自己对官员的了解,核查督抚开具考语的准确性、客观性,避免对官员的评价失当、任用有误。密考考语,对司道府官员的升迁降黜有参考意义。 综观清代司道府官员的考核制度,考满、大计是面向整个文官群体的;朝觐考察的朝觐形式、年终密考则是直接针对司道府官员。顺治年间、康熙前期,清廷要求司道府官员朝觐考察,皇帝宣扬了君威,而司道府得以进京觐见,在某些时期还有皇帝亲自接见询问的情况,这为皇帝了解这些官员提供了渠道。清中期以来,年终密考与大计相辅相成,机构的层级式考察与督抚个人的考察相结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司道府官员的任职情况。年终密考具有保密性,在地方文官常规考核——— 大计之外,越过机构的牵绊,皇帝直接了解司道府官员的贤否。司道府官员既需要每三年接受吏部组织的层层考核,又需要每年被督抚密考。双重考核机制,对司道府官员形成双重的震慑。清代司道府官员考核制度的变迁,是官员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发展、完善的过程,体现了清廷对地方中高层官员的管理和控制,是清廷整顿地方吏治的重要内容。 注释: ①“两司”在文献中主要有几种表述。既有称藩司、臬司,也有称布政使、按察使,也有合称“藩臬二司”“布按二司”等。 ②⑥⑧《清国史·职官志》,第4册,嘉业堂钞本,中华书局1993年版,卷10,第807页;卷11,第808页;卷11,第809页。 ③清初仿照明朝,设立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掉一员,只设布政使一员。雍正年间,设置布政使19人,包括直隶、江宁、苏州、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1人。清末光绪年间,增设新疆、台湾布政使各1人,后撤台湾布政使。 ④《清朝文献通考》卷85,《职官九》,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册。 ⑤与布政使相比,江宁统于江苏,不另设按察使。 ⑦据《清国史·职官志》的统计,嘉庆年间,共设道员94人。《清国史》所记的制度沿革是截至嘉庆二十五年:分守地方10人,分巡地方45人,粮储5人,粮储兼分守地方4人,粮储兼分巡地方3人,盐法3人,盐法兼分守地方2人,盐法兼分巡地方6人,盐茶1人,粮盐兼分巡地方1人,管河3人,管河兼分守地方1人,管河兼分巡地方10人。另据《清史稿·职官志》的统计,分守道13人、分巡道81人,另有专管关税道、直隶津海关道。 ⑨15、21、23《清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20,康熙五年十二月辛酉,第1册,第286页;卷14,康熙四年正月丁酉,第1册,第208页;卷4,顺治十八年九月辛卯,第1册,第88页;卷107,康熙二十二年正月癸亥,第2册,第86—87页。 ⑩目前的研究,多从整个文官层面,对大计、朝觐考察、年终密考制度进行考察,并未集中讨论司道府这一群体。例如,常越男:《清代外官大计“考语”与“事实”探析》,《清史研究》2014年第2期;常越男:《明清时期的朝觐考察》,《历史档案》2014年第2期;邹爱莲、王金山:《清代密考制度探析》,《明清论丛》第十三辑,故宫出版社2014年版;张楚南:《乾隆朝年终密考制度的形成》,《历史档案》2015年第1期,等等。 1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46《选举考十三》,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204页。 12“(考满)天聪八年初次举行,令部院衙门官所有过犯,备开考核。”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康熙)《大清会典》卷10《吏部八·考功清吏司》,康熙二十九年内务府原刻本。 13、25、33、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0《吏部处分例·大计统例》,光绪二十五年武英殿刻本。 14、 17、24、(康熙)《大清会典》卷10《吏部八·考功清吏司》。 16王士禛:《池北偶谈》卷1《谈故一·上考》,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页。 18、 31、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雍正)《大清会典》卷15《吏部·考功清吏司》,雍正十年武英殿刻本。 19《明计典以清吏治复旧治以肃人心等事疏》,魏象枢:《寒松堂全集》卷2,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4页。 200“吏部定期按册点验,谓之过堂。”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3,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3页。 22“(朝觐官员)齐集午门外,鸿胪寺官引至保和殿前,东西两班排立。内阁官传奉上谕,交与鸿胪寺官。礼部堂官奏请皇上升保和殿座,鸿胪寺官引朝觐各官排班北向立,鸣赞官赞有旨,各官俱跪。鸿胪寺官捧谕旨,宣读毕,各官行三跪九叩头礼,退立原班。礼部堂官由殿左门进奏。礼毕,上还宫。吏部、礼部、鸿胪寺官引朝觐各官至太和门东丹墀内排坐。光禄寺备茶,赐茶毕,各退。”(康熙)《大清会典》卷41《礼部二·仪制司》。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吏部档案考课类,《巡按河南监察御史李道昌为朝觐事造送按属卓异官员册》(顺治六年十一月),档号:135。 27一史馆藏吏部档案考课类,《湖广湖南监察御史上官铉为朝觐事造送卓异官员考绩册》(顺治六年十一月),档号:143。 28魏象枢:《卓异之名实易淆等事疏》,《寒松堂全集》卷2,第28页。 29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光绪)《大清会典》卷11《吏部·考功清吏司》,光绪二十五年武英殿刻本。 30、32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藏(嘉庆)《大清会典》卷8《吏部·考功清吏司》,嘉庆二十三年刻本。 34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3,第43页。 35徐元文:《请入觐藩臬面奏条陈疏》,贺长龄:《清经世文编》(上)卷20,《吏政六·大吏》,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92页。 36《清朝通志》卷74《选举略三·考绩》,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192页。 37《广西巡抚李绂题为大计荐举灵川县知县郑采宣等五员为卓异官员本》(雍正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题),一史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册,第429页。 38一史馆藏吏部档案考课类,《光绪九年各省大计考语》,档案号:120。 39一史馆藏内阁吏科乾隆朝题本(胶片),《云南巡抚张允随大计荐举卓异本》(乾隆元年十一月初四日),第2盘,档号:2—58—3321—1—3725—3794。 40(乾隆)《大清会典》卷6《吏部·考功清吏司》,乾隆十二年敕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1一史馆藏内阁吏科乾隆朝题本(胶片),《浙江总督稽曾筠题为纠劾不职官员以肃计典事》(乾隆二年三月十三日),第12盘,档号:2—59—3427—11—3294-3313。 42关于“八法”官员的处分方法,“八法官贪、酷者,革职提问;罢软无为、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疾者,勒令休致;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降二级调用。加级、纪录均不准援抵”。参见:(乾隆)《大清会典》卷6《吏部·考功清吏司》。 43《兼吏部尚书事张廷玉题请各省计典之期将官员优劣之处出具考语毋得徇私本》,雍正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题,《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第64册,第427—428页。 44司道府官员是年终密考的主体对象,此外文官还包括各省学政。 45、46一史馆编:《乾隆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初七日,第12册,第176—177页;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初七日,第14册,第236页。 47、49《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15,乾隆元年三月甲子,第1册,第423页;卷429,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壬子,第6册,第6页。 48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江南总督臣赵弘恩谨奏敬将道府州县各官贤否开呈御览》(乾隆元年五月初六日),档号:04—01—12—0003—022。 50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道光十二年四川总督鄂山呈密考清单》,档号:04—01—12—0428—089。 51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嘉庆二十四年长龄呈陕西省司道知府岁底密考清单》,档号:04—01—12—0339—010。 52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道光十七年陕甘总督瑚松额呈密考清单》,档号:04—01—13—0259—033。 53、 54《清文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24,道光三十年十二月丙戌,第1册,第356页;卷50,咸丰元年十二月庚戌,第1册,第681页。 55一史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册,第538页。 56一史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十年陕甘总督乐斌密考甘省司道府密考单》,档号:03—4157—124。 57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同治三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福建提督司道密考清单》,档号:04—01—13—0304—018。 58刘体智:《异辞录》卷3,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51页。 59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道光十六年陕甘总督瑚松额呈密考清单》,档号:04—01—13—0255—022。 60一史馆藏内阁吏科道光朝题本(胶片),《陕甘总督瑚松额谨题为特荐贤能官以彰计典事》(道光十六年三月初十日),第110盘,档号:2—124—10218—25—3027—3044。 61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道光十三年四川总督鄂山呈密考清单》,档号:04—01—13—0251—011。 62《清仁宗实录》卷48,嘉庆四年七月辛未,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册,第59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