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捌《治邦之道》簡24: 邦獄眾多,婦子。 整理報告云:讀為贅。,疑讀為賈。婦子,猶《淮南子·本經》所言“贅妻鬻子”。[1] 這個字在楚簡出現過。我們認為應是“賸”字。《說文·貝部》:“賸,物相增加也。从貝,朕聲。一曰送也,副也。”段玉裁注:“以物相益曰賸,字之本義也。今義訓爲贅疣,與古義小異,而實古義之引伸也。改其字作‘剩’而形異矣。”《說文》無“剩”字,俗以‘賸’為‘剩’。從字形上看,楚簡的字形溝通了‘賸’與‘剩’之間的字形關係。此字從貝,表示與財物有關;乘省聲。從“朕”得聲與從“乘”得聲可通。徐鍇《說文繫傳》:“今鄙俗以物餘為賸。古者一國嫁女,二國往媵之。媵之言送也,副貳也,義出於此也。” 從傳世文獻來看,字形確實可寫借用“媵”字。《說文·人部》:“㑞,送也。从人。灷聲。”段玉裁注:“今之媵字。《釋言》曰:‘媵、將、送也。’”賸、媵從“送”這個義項上看,似也可看成同源字的關係。 我們認為這個字在簡文中應該理解為“送”。 在同篇簡26中,這個字形也出現了,辭例為:“~(贅)位亓子弟”。整理報告讀為贅,我們認為這個字也應該讀為“賸”,指把職位傳給子弟。 “”字在楚簡也多次出現,從貝,叚聲。應該是表示假借之本字。假借與財物有關,故可從貝。《說文又部》:“叚,借也。”傳世文獻多作“假”字。在簡文中這個字可理解為“給予”,《逸周書·史記》:“任之以國,假之以權。”《漢書·儒林傳》:“乃假固利兵。”顏師古注:“假,給予也。” 婦子 ,意思應該是把妻子和小孩送人。我們認為這種贈送應該是有償的贈送,正如整理報告所引用的《淮南子·本經》“贅妻鬻子”所顯示的那樣。只是在釋讀上把這個兩個字讀為“賸假”似更為妥當。 2018/11/17 於北大暢春園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第146頁,中華書局2018年11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1月17日15:1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