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生、道士、纸扎师傅、唱夜歌者这样的职业人士,处境却要微妙很多。他们以丧礼为生,丧礼的兴衰直接决定着他们的收入,然而他们却并没有通过任何明确的形式去鼓吹传统仪式如何重要。恰恰相反,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他们对丧礼的态度上却表现得非常平常。当涉及一些较敏感的问题时,主要是涉及“超验”的内容时,他们表现得很谨慎。比如,丧礼上,有人在灵堂摔倒,这被认为非常不吉利,于是他请道士画符压惊。当笔者询问细节时,道士先说这是迷信,才做解答。在跟礼生、道士聊天时,谈到神仙、符咒、止漏、灵魂,他们必然以“这是迷信”开头。笔者认为虽然他们并不真心质疑或者否定,但根据历史经验,他们希望能通过言语的谨慎跟主流意识形态达成一种微妙的和谐,以保障职业顺畅。 另外礼生、道士、纸扎师傅、唱夜歌者,在本地人看来,也不过就是一份普通的职业,跟对待其他职业一样。虽谈不上羡慕,但也绝没有鄙视。由于道士现在收入颇丰,当地人还是比较认可这个职业的,觉得有年轻人学也挺正常的。道士本身虽然对未来的传承也有些担心,但目前看来这个行业发展还不错。而且礼生、道士、纸扎师傅、唱夜歌者都不止这一份收入,他们种田、做买卖,收入多元。 “外”人却常常无法理解,怎么有年轻人愿意学做道士,尽管表现程度不一样。由于日常生活的不同,人们对同一事物很难达成一致的理解。现象学社会学阐明了理解他人是在种种视角的互异性(reciprocityofperspectives)或互主体性(intersujectivity)预设下实现的。社会成员能共享生活世界意义的主观预设,和可以交互转化的互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是实现相互理解、获得有关他人行动、意图的必要条件。因此由于无法充分具备这些条件,内、外对丧礼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从“外”看丧礼 而所谓“外”人,根据田野调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祖籍湘乡,出生在湘乡,也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后来在外地定居、生活,偶尔回乡的人,他们一般非常了解湘乡的生活、文化,但目前的社会情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还有一种是与亡者有亲缘关系,从外地来参加丧礼的人,他们的祖辈和父辈一般是湘乡人,但出生、成长在外地,在文化上与湘乡关联不大。按理说,前者应该能更好地理解当地的文化,更能接受这种复合型的丧礼,因为他们应该具备理解的一些基本要素。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前者往往表现出对这种仪式的不理解,后者倒是能入乡随俗。 例如,一对离乡久居广州的老年夫妇,每年三月左右都回湘乡小住。他们都是湘乡本地人,先生十几岁外出当兵,后来转业去了广州工作,夫人一直跟随。也就是说他们已经离开湘乡,甚至是湖南乡土生活很久了,虽然亲友犹在,但基本已经退出了一般的社交网络,并不参与仪式礼物交换。先生常常拉着笔者很认真,甚至有些激动地说要移风易俗,说这种丧礼如何不好,生的时候要好好孝顺,何必死了大操大办。还让笔者撰文倡导新风尚。而笔者去参与丧礼,夫人常会说,“拜桥”有什么好看的,唱夜歌子有什么好听的等等,她认为那些仪式都很吵,甚至荒唐。当笔者跟她聊起交通发达的村落相对而言去学习做道士的年轻人少很多,因为就业机会相对会多些,夫人立马说,现在哪个年轻人还愿意学这些。在笔者看来,这对夫妇没有办法理解当地的丧礼,既无条件,也无意愿。当然他们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回乡者。 外地来参加丧礼的人的不能理解不是表现在态度上,而是条件上。他们不会在湘乡久待,来参加丧礼必定与亡者及其家族关系密切,有探亲访友、联络感情的需求。他们并不排斥这种复合型的热闹的丧礼,但常常无法理解其中的内容。例如,有场丧礼中,有一对从长沙来的中年夫妻,他们的母亲是亡者的表亲,但很久没有来过湘乡了。热闹的丧礼并没有让他们吃惊或者反感,他们先遵照当地习俗,托礼生找人买了祭幛等礼品;然后依俗戴上孝帽(根据亲疏差序,他们不需要穿孝服);平静地观看仪式表演。礼生写祭文的时候,先生坐在一边跟礼生聊天,然后问起礼生在干什么。他并不知道礼生的身份,也不清楚礼生在丧礼中要干些什么,礼生与道士有什么区别。礼生跟他解释了一番,他也似乎没有深入了解的兴趣,只是入乡随俗。笔者访谈过其他参加过湘乡丧礼的外地人,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什么价值判断,只说热闹。但分不清什么是祭奠礼、什么是道场,分不清礼生和道士。只知道要跪,要磕头,要给钱,要持续好几天。 当社会情境发生变化,对于丧礼的理解就会发生偏差。尽管回乡者与湘乡的文化渊源要深刻一些,但由于生活的变化,他们已经失去了理解这种文化的能力、条件,倾向于用现在的情境对湘乡丧礼进行价值评判。尽管湘乡此时此刻确实经历了极大的变化,但绝不可能与他们所想一致。而外来的亲属本身就将湘乡看成是另外一种社会情境,更多地是一种对当地风俗的尊重。虽然同样没有能力、条件去很好理解丧礼,但也不会有鲜明的价值判断。积极参与仪式即是一种尝试理解的态度。 2.礼仪规范传统与地方仪式实践 湘乡丧礼体现了儒家礼仪规范体系中的丧礼与民间习俗、信仰的融合,形成的一种既表达儒家礼制传统,又适应民众日常生活的丧礼仪式。礼仪制度为了满足社会规范的需要,不断地将礼仪规范简化,力图融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以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而民间风俗虽各地差异很大,但也不断受到礼仪制度的浸染。湘乡目前还保留了儒家祭奠礼,并以此为丧礼的基本框架,又融入道等各种元素而成的复合型的丧礼,正是这种互动的结果。 仪式历史性的研究,既要关注社会的客观变迁过程,还要探讨如何从仪式来研究民间对“过去”的理解,或仪式如何代表当代对过去的认识。过去的文化会在当代社会中延存甚至被人们再创造。因为文化再创造是对历史感的一种追求,也要考虑历史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历史感与民间认同的密切联系,比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许多地域的民间仪式复兴。许多所谓“旧”的礼俗会得以再生,如果将之界定为传统的再发明(re-inventionoftradition)或主观历史的出现的话,则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也就是说,仪式的复兴是转换了表述、交流模式之后,民俗生活对传统文化的改造。文化现象受到不同的影响,拥有不同的发展脉络,由此呈现差异。丧礼是极其复杂的文化现象,既与历史传统的延续模式、特点有关,也与其时的社会环境、政策等有关。 其一,从历时性研究来看,传统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丧礼制度,与民间地方风俗共同作用,虽有差异,但是一脉相承。其二,从共时性研究来看,现在国家推行的殡葬制度,与当代湘乡的复合型丧礼有较大的差异,甚至是相对断裂的。而利用传统智慧,促进传统礼仪的现代复兴,恰恰能在社会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民众情感需求,从而弥合这种断裂。在丧礼实践中,这两个维度都能充分表达湘乡日常生活中,民众的情感、信仰、互动的需求。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套详备的丧礼文献传统,即儒家文献、文人笔记、日用类书、地方礼书中的丧礼知识传统。《仪礼》适用于社会的上层,仪式繁琐,用器讲究。复杂的礼仪制度是维护统治阶级秩序,构建社会规范的手段。宋代为了推广礼制,儒家逐渐尝试将礼仪制度化繁就简推广民间。强调“礼”是基本的社会规范,制定《家礼》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变迁与需求,保障礼制,达成社会和谐。而《家礼》成为后代礼书的模板,日用类书、家谱、民间礼书都以此为据,只是更重视操作性。例如一些具体的仪节过程和内容都有详细规定,还有各类丧礼文书的记录。湘乡礼生间流传的礼仪通书《礼文备录》为了要规范坊间的丧礼应用知识,更重视具体的细节和操作。《民间婚丧礼仪应用全书》是湘乡一般的卖香烛的摊位能买到的礼仪简本,书中没有注明出版日期,作者身份也不可考。根据前言记载此书是陈明沪在改革开放以后撰写的,其中则提到陈明沪通过修礼书传承传统礼仪文化的用心。根据湘乡家谱和访谈,直到民国,湘乡丧礼一直是延续着以儒家礼仪制度为核心的传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