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奎 【摘要】侍卫将军是锦衣卫中兼具禁卫和仪仗职能的一支特殊队伍。锦衣卫初创时,出于“恢复中华”的宣传目的,采用了宋代天武将军的番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侍卫将军的一部分——大汉将军称谓不仅重新被官方采用,而且逐渐成为所有侍卫将军的代名词。初创时,将军在选拔和使用等方面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但受较高待遇水平的吸引及明朝政治的日趋败坏,将军制度在继补、装备、军纪等环节陆续出现问题,并一步步败坏,直至随着明王朝的垮塌被彻底抛弃。 【关键词】明代 锦衣卫 天武将军 大汉将军 锦衣卫作为明代的一个职能广泛的特殊的军事机构,其人员组成与一般卫所有很大的区别,侍卫将军就是其中的一支特殊队伍,本文试就相关问题做一粗浅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从“天武”到“大汉”洪武六年,为加强宫廷守卫,明朝开始推行守卫金牌制度。金牌“以铜为之,涂以金。高一尺,阔三寸,以仁、义、礼、智、信为号”,分别由承担宫廷守卫任务的各级官兵佩戴,“仁字号上鈒独龙盘云花,公侯伯都督佩之;义字号鈒伏虎盘云花,指挥佩之;礼字号鈒獬豸盘云花,千户卫镇抚佩之;智字号鈒狮子盘云花,百户、所镇抚佩之;信字号钑盘云花,将军佩之”[1]。从这一记载来看,佩戴信字号金牌的“将军”地位最低,在所镇抚之下。对于将军,《明实录》中这样介绍: 国朝将军之设,选躯体丰伟、有勇力者为之,号曰“天武将军”。立将军千百户总旗统属其众,以年深者等而升之。凡早晚朝及宿卫、扈驾,俱执金瓜、披铁甲、佩弓矢,冠红缨铁盔帽,列侍左右。如大朝会,则披金甲、金盔帽,列侍殿庭,俱有定数。其有品秩者,依品俸级,余皆支米二石。若亡故,子弟愿代者,验有勇力方许。民及人材投充者,亦验其可否而用之。初隶拱卫指挥使司,后隶锦衣卫,止称曰“将军”。[2]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①将军的全称是“天武将军”,属拱卫司管辖,锦衣卫成立后,并入锦衣卫;②成为将军的基本条件不仅是军事素质强,“有勇力”,还要身材魁梧高大,外在形象要好;③普通卫所军士的月粮仅为一石,将军的待遇远高于卫军;④将军不能直接世袭,将军的子弟在自愿的前提下,还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另外将军的选拔范围也不限于军户,民户中的合格者也可入选;⑤将军的职责除了护卫外,主要承担重大活动时的礼仪性工作,近似于仪仗队。 不过,在明代史籍中,很少见到“天武将军”,倒是另一个称谓出现的频率更高。比如《菽园杂记》中记载: 职方司职掌收充将军……盖选军民中之长躯伟貌者,以充朝仪耳,今谓之大汉将军。优旃所称陛楯郎,疑即此也。凡大朝会若夷使入贡,天子御正殿,大汉将军著饰金介胄,持金瓜、铁钺、刀剑,列丹陛上。常朝,著明铁介胄,列门楯间。其次等者,御道左右及文武官班后,相向,握刀布列。凡郊祀临藉田太学,銮舆出入,扈从以行。宿卫巡警之事,则以侯伯都督系国戚者统之。其常朝宿卫,各以番上,谓之正直。有大事,无番上,谓之贴直。正直者,金牌相传悬挂;贴直者,尚宝司奏而给发,事毕复纳之[3]。 《留青日札》中也曾记载:“我朝直殿将军专选人材长大者,故曰大汉,南方人少,余杭吴某正德间曾选中。在元名镇殿将军,亦曰大汉。今许将军老而退直,在寒族,长不过九尺”[4]。 从吴某的体貌特征、职掌来看,上述记载中之“大汉将军”似乎就是“天武将军”。之所以称为大汉将军,与其身材高大有关。 《留青日札》中称元代大汉将军即镇殿将军,这在元人史著中可以得到佐证。如《山居新话》中记载:“国朝镇殿将军,凡请给衣粮,名之曰大汉。但年过五十者,方许出宫。”[5]陶宗仪也曾提到“国朝镇殿将军,募选身躯长大异常者充。凡有所请给,名曰大汉衣粮”[6]。可见,大汉将军的称谓在元代就已经存在。可是,朱明王朝在立国之初为什么会抛弃已经众口皆知的“大汉将军”之名不用,非要命名为“天武将军”呢? 宋朝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正旦大朝会,车驾坐大庆殿,有介冑长大人四人,立于殿角,谓之镇殿将军”[7]。沈括在《梦溪笔谈》中亦曾提到“车驾行境,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其次卫仗,卫仗者,视阑入宫门法,则古之外仗也。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今谓之殿门天武官,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紫宸门下;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8]。这里提到的镇殿将军不仅与元明时期的大汉将军一样要求身材高大,而且提到的“天武”二字,看来寻找天武将军的渊源需要回溯到宋代。 宋朝政府为克服五代时期军人乱政的弊端,刻意压制武将,且把全国的精锐部队集中于京师及附近地区,称之为禁军,由殿前司和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分别管理,“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其次总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皆以守京师、备征伐”[9]。禁军又依据战斗力的强弱分为三等,“诸禁军名额系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为上军,五百文已上料钱见钱为中军,不满五百文料钱见钱并捧日、天武第五第七军、龙卫神卫第十军、骁猛、雄勇、骁雄、雄威为下军”[10]。可见,除天武第五第七军外,其他的天武军都属于禁军中的上军,是宋军精锐中的精锐。 据王军营考证,“天武”军号在唐玄宗时期已经出现,“天武健儿”曾是抵抗安禄山叛军的一支力量,后于宪宗时期并入宦官控制的神策军,唐末复置,是皇家护卫禁军的一部分[11]。天武军的番号在五代时依然存在[12],但不是帝王依赖的主要禁卫力量。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改簇御马直曰簇御龙直,铁骑曰日骑,龙捷曰龙卫,控鹤曰天武……宽衣控鹤曰宽衣天武”[13],天武的番号被移植到控鹤军头上。 控鹤军起源于武则天时期的左右控鹤禁率府,主管宫门禁卫。五代时期,控鹤军成为帝王侍卫亲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后周世宗柴荣改革军制时,将其纳入殿前司系统[14]。改革后的控鹤军虽然不再是禁卫军,但士兵来源大大拓宽,“召募天下豪杰,不以草泽为阻”,“武艺超绝及有身首者”[15]皆可入选,战斗力更强。宋初的诸多政策带有与五代政治乱局切割的目的,宋太宗放弃扬名于乱世的控鹤番号,改用“出身”更好的天武番号,亦是表现之一。正如《宋太宗实录》所言,这次改名是“以美名易禁军旧号也”[16]。 宋朝皇帝出行时,禁卫部队呈环形配置,“凡五重:亲从官为一重,宽衣天武官为一重,御龙弓箭直、弩直为一重,御龙骨朵子直为一重,御龙直为一重”[17]。按照宋军的选拔制度,“有自厢军升禁军,禁军升上军,上军升班直。升上军及班直者,皆临轩亲阅,自非材勇绝群,不以应召募”[18]。如上文所述,诸班直是皇帝最看重的扈从部队,宽衣天武军只是上军,但却排在御龙弓箭直、御龙直等诸班直之内,仅次于隶属皇城司,专用于殿内的亲从官[19],说明在皇帝眼中,其地位非常高。由此亦可看出宋太宗将控鹤军更名为天武军,不仅仅是易美名那么简单,而是借此机会重新将战斗力倍增的控鹤军收回到皇家禁卫军的行列。 不过宽衣天武军和一般的天武军并不能划等号。据王军营考察,宽衣天武军的前身是宽衣控鹤军,即控鹤军之年龄较大者,执勤时身着宽大服装。《宋史》载: 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20]。 元丰元年十月,宽衣天武军曾被宋神宗废置,说明在护卫皇帝的过程中发挥的军事作用很有限,从哲宗复置时的诏令来看,宽衣天武军选拔的基本条件是年龄在40岁以上,履历清白。一般来说,40岁以上的士兵军事技能已经有所退化,明显不及年轻力壮的军士,这估计也是神宗将其废置的原因之一。如此高龄的军士能居于皇帝禁卫的第二重,其主要职能似乎不是侍卫。结合前引史料中提及的天武官都是身材高大者来看,身着不利于作战的宽大服装的宽衣天武军的主要职责应是充当仪仗队,展示皇家威严、体面和排场。 从前引孟元老、沈括、陶宗仪等人的著述来看,天武军中的“极天下长人之选”,更是皇家仪仗中的佼佼者。因为常“立于殿角”,因而又被称为镇殿将军。到了元代,镇殿将军已被形象的称之为大汉将军。但在明初的官方史籍中,笔者只见到了“天武”,却并未见到“大汉”的行用。曾在成化年间任职于兵部职方司,直接负责天武将军选拔的陆容在《菽园杂记》中称锦衣卫将军,“今谓之大汉将军”[21],亦间接证明明初并未使用过“大汉将军”称谓。 据《明实录》记载,在推行守卫金牌制度之前,朱元璋曾下令“造扈驾先锋金字银牌一千五百面”[22]。据此推断,在使用天武将军番号之前,朱元璋的主要禁卫部队是扈驾先锋,且总兵力大约在1500人左右。先锋是明朝立国之前,朱元璋部队中即存在的精锐部队的番号,先锋军的层级有先锋与都先锋之别,先锋本身又依据军事素质、战地职能等方面的区别分为金牌先锋、银牌先锋、寄牌先锋,等等[23]。先看几个个案: ①定远人李山,“甲午年归附从军,戊戌举保帐前先锋”[24]。 ②江都人李成,“先系军丁,乙巳年杀退张氏,选充帐前带刀先锋”[25]。 ③合肥人周显,“精悍有胆气,骁勇过人。初充带刀先锋,升帐前都先锋。又以竒功升骁骑左卫指挥”[26]。 “带刀”在明代军事系统中是一个专有名词。如泰州人杨保,“洪武二十三年赴京比箭,已中,钦依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除世袭百户”[27];吉州人杜让,洪武六年补军役,“二十五年拨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除台州守御所世袭百户”[28];合肥县人宋裕,“(洪武)二十四年比中锦衣卫带刀,二十六年除府军前卫左所世袭百户”[29];大同县人陈大,“前王保保下军。洪武二十二年钦选锦衣卫带刀旗手。二十六年钦除府军前卫左所世袭百户”[30];博兴县人李恩恭,“(洪武)二十三年充锦衣卫带刀旗手,二十六年除府军前卫百户”[31],等等。勋臣子弟亦有带刀者,“公侯伯子弟称勋卫者,为带刀散骑舍人”[32]。如永乐十三年正月,“命张軏为散骑舍人,令带刀宿卫。軏,英国公辅之弟也”[33]。可见,“带刀”是皇帝禁卫军中的重要成员。据此推断,明朝立国之前,朱元璋军中的帐前带刀先锋应属于其个人麾下的禁卫系统,且这一名号一直沿用到了洪武初。 先锋名号在明朝立国后依然存在。如太康县人楚观音奴,“前王保保下湖广省左丞,洪武五年充银牌总先锋”[34]。又如海州人蒋克忠,“吴元年充参随。洪武九年选充银牌先锋。二十一年钦除驾前都先锋,调锦衣卫”[35]。和普通卫所中的精锐使用同样的番号,不足以突出皇帝的九五之尊,因而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抛弃了“扈驾先锋”,改称之为“将军”。 不过将军番号同样已经存在于军中。如合肥人苏德成,“乙未年从军,丙申年选充将军,吴元年除实授百户”[36];平度州人于奉先,“洪武三年充金吾右卫将军”[37];砀山县人刘兴,“洪武二年充小旗,十三年调羽林右卫,选充将军”[38],等等。因此,朱元璋在放弃扈驾先锋名号之后,没有直接使用“将军”称谓,而是重新启用宋朝的天武将军番号。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明初拱卫司(锦衣卫)系统内的天武将军,其渊源可以直接追溯到宋代的天武军。明廷之所以在放弃扈驾先锋称谓之后采用宋代的“天武”番号,弃元代之“大汉”不用,除了宣示延续汉家正统,呼应“驱逐胡虏,恢复中华”[39]的政治宣传之外,亦暗含有与一般卫所军做等级切割的目的。 不过大汉将军的称谓既形象,且已使用多时,要想完全将其从历史舞台上驱离并非易事。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汉将军”不仅重新被人们接受,且逐渐回到了明朝的官方文献中。如官修《大明会典》记载: 凡锦衣卫将军,选躯干丰伟,有勇力者为之。其尤丰伟者,曰大汉将军,以直殿内。立千百户总旗,统率其众。年深者,以次升补[40]。 不过这一记载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锦衣卫将军似乎并不像陆容说的那样可以和大汉将军划等号。可《大明会典》中也曾记载“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41],“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42],等等。似乎大汉将军和锦衣卫将军没什么区别。可在记录朝贺规制时大汉将军又和锦衣卫将军有所区别,如皇极殿朝贺时,“御座左右,将军一百十八人。锦衣卫九十八人。内四十二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瓜;二十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瓜。神枢营二十人。内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瓜;十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帘下,锦衣卫大汉将军四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大金瓜、斧”[43]。 那么,锦衣卫将军和大汉将军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这要从明初的有关制度说起。 二、将军管理制度概说 天武将军制度在本朝和前朝都有很深的渊源,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自然不是难事。 (一)选材标准 在冷兵器时代,身材魁梧,膂力过人者占有先天的优势,天武将军的选材自然少不了身体上的要求。《病逸漫记》中记载:“选将军身长五尺三寸,担城砖一块,重四百斤,方为中式。”[44]《罪惟录》中亦记载“凡选将军,身长五尺三寸,力过四百斤”[45]。官修《大明会典》的记载更为详细: 凡大汉将军选补。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其将军务要身长五尺三寸以上、力胜三百五十斤及无恶疾体气过犯,不系正军及犯极刑之家、方许收用[46]。 与《罪惟录》等的记载相比,《会典》的记载当然更为权威。不过弘治四年已是明朝中叶,明初制定的各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打了折扣,不排除此时的选拔标准较明初有所降低的可能。 明代的一尺大约是32厘米左右[47],五尺三寸换算成当今通行的公制单位,大约是1.70米,即天武将军的身高不能低于1.70米,标准似乎并不算高。但明代的一斤合今制约596.8克[48],400斤折合今制约238.72千克,即便是《会典》中记载的350斤,也在208.88千克以上,是绝对的大力士标准。可见,明代的天武军更强调的是力量而不是身高,这对于以保护皇帝为第一职责的将军们而言,是切合实际的。 不过1.70米的身高如作为仪仗队,略有些不足。史载:锦衣将军,“其数几千人,每直三百二十四人,其四十八人身干最长,分两番侍立奉天门,东西各十二人,其余布立丹陛左右。祝允明《前闻记》:今朝制选将军,谓直殿者为大汉将军”[49]。《罪惟录》中亦称“于奉天门及丹墀者尤取恢大,皆卫九门”[50]。可见,真正在大殿及九门等处履行仪仗职能的主要是这48位身材尤其高大的将军。这些直殿的“尤丰伟者”[51],后来被称为大汉将军。 大汉将军的身高底限是多少,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留青日札》中曾记载余杭有位正德年间入选的大汉将军吴某,“长不过九尺”[52]。《嘉禾征献录》中曾提到一位大汉将军的候选人朱将军,“长九尺九寸”,可单手“托大石臼”[53]。如果按明代度量衡,九尺相当于今制2.8米以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两部史籍都是私人笔记,内容庞杂,九尺之说或为夸大之词。《留青日札》的作者田艺蘅称吴某“长不过九尺”,从语气上看,不会比一般的南方人高出太多,估计在1.8米左右。 至此,可以得出结论,大汉将军只是天武将军中的一小部分,是履行直殿等仪仗职能的主要承担者。但从前引《会典》及《菽园杂记》的文字来看,至迟到明中叶,明人已经将所有天武将军混称为大汉将军,且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官方文献当中[54]。 (二)将军的额数、来源 景泰元年十月,中军都督佥事张輗奏准:“旧制,将军一千人。自土木陷没之后,今止六百余人。凡遇卤簿驾设及外夷朝贡、上直、贴直,不足于用。乞遣官于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北直隶军民中选其身力相应,公私无过者补役。”[55]。按照这一记载,侍卫将军的编制应该是1000名,较之洪武初年的1500名扈驾先锋,减少了500名。 不过,《大明会典》中记载:“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56]同书卷一四二更明确记载“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57]。弘治十五年正月,驸马都尉樊凯会同锦衣卫选拔将军,“请留年力精壮一千三百六十二人,退年老有疾总小旗七十一人”[58]。二者相加,合计1433人。据此推断,张輗所说的一千名,似乎是虚数,侍卫将军的编制应该和洪武初年的扈驾先锋编制一样,始终是1500人,但实际在编额数有时会低于额定编制,有时则有少量超编。 由于职能广泛,锦衣卫及其前身拱卫司、仪鸾司所属不仅有一般的士兵,还有校尉、力士等特殊兵种。校尉、力士的户籍单列。如嘉靖《秦安志》记载该县有民户939户,军户414户,力士10户,校尉8户[59]。类似的例子在地方史志资料中大量存在,恕不枚举。之所以单列,是因为校尉、力士户不同于一般军户,后者必须世代承当军役,前者则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校尉、力士的来源,也和单纯来自军户的卫所军士不同。洪武十二年四月,仪鸾司典仗陈忠曾奉命前往浙江杭州等地, 募民愿为校尉者,免其徭役。凡得一千三百四十七人。校尉、力士之设,签民间丁壮无疾病过犯者为之。力士隶旗手千户所,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校尉隶拱卫司,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三日一更直。立总小旗以领其众,由总旗而升为百户及各王府典仗,择年深者为之。其余有缺,则依例签充。至是,隶仪鸾司。以数少,持诏募民为之。后罢仪鸾司,置锦衣卫;罢旗手千户所,置旗手卫。校尉隶锦衣,力士隶旗手。[60] 可见,校尉、力士大量选募于民间,包括民户在内的所有人口,都有入选的可能。洪武二十六年,对于校尉、力士的替役,明廷规定“如有事故,即照原籍,另户佥补。如解到部,照依所补姓名,送发该卫。果系在逃正身,就送该卫发落。若正身不获,解到户丁,照地方发遣充军,仍挨勾正身。”[61]按照这一规定,在役校尉、力士如果因为意外,不能正常服役,可以退回,但应由原籍官府另外选取合格人员顶替。如果在役期间逃亡,要予以抓捕和处分。永乐五年,明廷又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凡老疾释放。永乐五年奏准:力士校尉,系民间佥充者,例不勾丁。如有老疾,听于岁终具告兵部,行该卫勘明,具奏释放。 凡户丁勾补。永乐五年奏准:佥充力士、校尉,若逃回、病故,或老疾不堪者,仍勾其户丁,补当一辈。若系原祖充当而在逃者,发册清勾到部,送问,发卫着役。原逃事故,解到户丁补役者,发卫查收。凡四丁抽佥者,病故俱勾补[62]。 以上条款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自民间者,无需世袭,但应服役足够年限,否则要勾补一辈;二是不得逃亡,否则要予以清勾;三是“四丁抽佥者”,及户内男丁众多者,不论什么原因退役,都要勾补,继续承役。 与校尉、力士相比,天武将军的来源更为复杂。先看几个个案: ①易州人刘福,“洪武十八年选充力士,二十二年并小旗,二十六年选充锦衣卫将军,二十七年钦署豹韬卫百户”[63]。 ②砀山县人刘兴,洪武二年充小旗,十三年调羽林右卫,选充将军,十八年升成都中护卫中前所百户[64]。 ③唐县人马庸,“(洪武)十六年并枪充锦衣卫中所将军,二十五年升小旗……”[65]。 ④颍上县人郑安,“宣德八年由将军收充锦衣卫力士。正统十四年试验弓磗得中,钦与冠带”[66]。 ⑤隆平人路通,“洪武二十六年选充锦衣卫力士小旗,二十七年充将军,二十八年高邮州提拿水贼有功,升百户”[67]。 ⑥昌乐人卞铎,“洪武十八年本县以力士举保赴京,二十年并充小旗,二十三年选充将军小旗,二十六年并充总旗……”[68]。 例①、⑤、⑥都是在入选为力士后,进一步选拔为将军的,说明将军的选拔标准高于力士,同时显示部分将军出身于民间而非军户,这和《实录》中“民及人材投充者,亦验其可否而用之”[69]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例④则是由将军改为力士的例子,估计是服役后发生了不符合将军标准的问题。例②、③则是由现役官兵中选拔将军的例证。 景泰三年九月,兵部奏准:“河南、山东近因水灾,百姓艰窘。其被伤州县……幼军、将军、校尉、力士俱候来年秋成佥选。”[70]二年后,户部尚书张凤等再次以浙江、南直隶等地受灾,奏请“被灾等处应该佥选幼军、校尉、力士、将军,见清勾逃故等项军丁俱暂停止,候明年秋成佥解”[71]。这些记载表明从民间不时佥选将军、校尉等特殊兵种是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一。之所以要承担这一职责,显然和将军、校尉、力士等原本即大量募选于民间有直接关系。 将军选自民间,在地方史志资料中有大量记载。如徽州人汪添宁,“成化二年,知府孙遇以大汉起送朝廷,蒙恩授锦衣卫将军。六年,升百户”[72]。定襄县民籍韩良相,“先选锦衣卫上中千户所大汉将军,后革回为民”[73]。 嘉靖十一年五月,兵科都给事中张润身进言:“顷者,选用将军,限以三月。故近者与选,而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以稍远不及应诏。今所选五百名人材,或不称,请自后选期限以六月。”嘉靖帝批示: 将军系充侍卫,必得体貌丰伟、膂力强壮者乃可。今次所选,不待各省到齐,违例徇私可知。且不究,其令科道官会同驸马都尉及锦衣卫从公覆选。不及格者,罢之。此后有缺,该部还待诸路到齐类选。敢有蹈今弊者,科道官参治[74]。 从这一记载来看,从民间选拔将军的制度一直被坚持了下来。而上文中提到的韩良相入选后又被退回,则与另一项管理制度有关。 (三)将军的选汰与继补 虽然不同于一般世袭军户,但除非“老疾”不得退役的规定是一致的,而明廷对将军的身体素质又有硬性的要求,因此就面临着淘汰和补充缺额的问题。宣德四年,行在金吾左卫将军千户李春上奏: 管队指挥张三未经奏请,擅收王荣、李舟为将军,令带刀上直。上命行在都察院同锦衣卫鞫之,谕之曰:将军侍朕左右,最系切要之人。非经兵部奏请,谁敢擅收?唐太宗时,长孙无忌入阁,忘解佩刀,为是勋亲得免。今此辈何人,而擅令带刀,在朕左右?必审问谁所指使,纵是公侯大臣,亦不贷[75]。 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收用侍卫将军首先要由兵部提出申请,然后才能启动选拔程序,管队军官无权自行召收。 弘治五年,明廷在收补将军时再度发生争议。 驸马樊凯以大汉将军有副千户员缺,奏以将军百户袁玘等补之。锦衣卫以凯不会同选补为违例,劾玘等下狱。得旨诘责凯。兵部复奏,谓宿卫虽凯职掌,然将军千百户皆锦衣卫官属。今后仍从凯具缺,奏下本部,如例会选为当。从之。[76] 可见,由于侍卫将军是锦衣卫的一部分,选补将军时必须有该卫参与。锦衣卫主官没有直接弹劾樊凯,而是把打击目标瞄准本卫属下之百户袁玘,估计是顾忌樊凯的皇亲身份,有意回避。史载,弘治十五年,“管大汉将军驸马都尉樊凯奉旨会同锦衣卫选侍直官旗将军。请留年力精壮一千三百六十二人,退年老有疾总小旗七十一人从之。”[77]可见,当时侍卫将军的选补程序确实是在兵部提出申请后,由锦衣卫和侍卫将军的首领官共同完成的。 弘治十七年七月,樊凯上奏: 顷者,锦衣卫奏请本卫差官检阅将军马数,臣自管辖将军历二十余年,并无此例。今假借革弊之名,实欲侵臣职掌。如欲革弊,乞差给事中、监察御史将锦衣卫校尉及将军马匹俱照各营官军马事例点视。命从凯自行查点操练[78]。 这一事例显示侍卫将军虽然是锦衣卫的一部分,但锦衣卫官员并没有权力介入将军营的内部事务。这种制度安排,相互制衡的意味颇为明显。 上述史料另外引出两个疑问。一是侍卫将军是锦衣卫的一部分,怎么管队军官中出现了金吾左卫成员?二是不论锦衣卫还是金吾左卫,都是亲军卫,名义上由皇帝直接指挥,怎么会把选补将军的工作交给兵部?这还要从靖难之役说起。 锦衣卫是皇帝的嫡系,朱棣夺权后,不可能对建文帝的亲军完全信任,因而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其中之一即扩大禁卫军的来源。“永乐中,置五军、三千营,増红盔、明甲二将军及义刀、围子手之属,备宿卫”[79]。红盔将军和明甲将军的区别仅在于朝会时所穿衣甲不同,前者着红盔青甲,后者着明盔甲。朝会时的红盔将军、明甲将军以及大汉将军原本都来自锦衣卫的将军营,永乐改制后在三大营中也开始存在。此后,京营中的禁卫力量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如嘉靖中由三千营更名的神枢营有“红盔将军一千五百员名,把总指挥十六员。明甲将军五百二员名,把总指挥四员。大汉将军八员”[80]。义刀和围子手则统一划归五军营。这些隶属于神枢营的将军在执勤时和锦衣卫将军共同出场,客观上带有互相监督的意味。 朱棣扩大禁卫来源的做法为后世继承。如永乐二十二年,仁宗“命五军都督府遣各卫亲军指挥司壮士补将军之宿卫者”[81]。将军来源扩展到其他卫所,金吾左卫千户李春成为将军管队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京营军士来自不同卫所,五军都督府原则上有权管束。金吾等卫属亲军卫系统,不受都督府管辖,因而面对来源不断扩大的将军,只能由兵部进行总体管束,这应是将军选补权划归兵部的主要原因。 侍卫将军不仅需要在出现缺额时及时补充,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淘汰。据傅维鳞《明书》记载: 正统中,御史言上直将军多有夜携金牌外宿,因而私纠盗贼,混入朝门,为害不细。宜令所司严为点阅。从之。后复定侍卫将军五年一选,已复令府军前卫侍卫等官亦五年一选,如将军[82]。 府军前卫参与侍卫的官兵五年一选开始于嘉靖十七年,“如侍卫将军例”[83]。锦衣卫侍卫将军五年一选的起始时间则不是很确定。按傅维鳞的说法,应该在正统之后。 正统七年,翰林院编修徐珵建议“令兵部堂上官会同御史、给事中、公侯伯等官,于教场内公同点选”京营军士,“其各处边关之兵,亦各差官,依在京例,一体拣选,立为定法。或三年、五年一行,经久无弊,则中外之兵皆精矣”[84]。英宗对此建议只是命兵部会同五军都督府商议,此后便没了下文,可见正统年间尚未出现定期选汰军士的制度。 成化二年,云南巡按王祥提出“武臣廉能谋勇者少,贪污酷暴者多,近以简选之例行,颇知警厉……乞定三年、五年一行简选,量为进退,以昭示劝惩”,兵部认为可行,奏准“自成化二年为始,以五年为期,令各处巡抚、巡按等官考选都司、卫所军职”[85]。这是卫所军官五年一考选的起点。成化十七年,巡关御史蒋昺在建言时提出团营官兵应由总督及时检阅,“选阅之典,五年一行,宜著为令”。不过明宪宗认为“防边事皆见行”,指斥他是“泛言烦扰”[86]。这一史料说明五年一选阅的制度在此之前已经开始运用于京营之中。据此推断,侍卫将军实行五年一选的起始时间估计也在成化时期。 另据《会典》记载:“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87]这里提到的选补,指的应是将军缺额过大时启动的民间选补,与现有将军的定时选汰并不冲突。 晚明时期,随着腐败现象的日益滋长,监察官员开始介入将军选汰。嘉靖九年,世宗“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冒、买闲等弊,具奏处治”[88]。此后,兵部、锦衣卫、科道官五年一选将军成为定制,这在《实录》中有大量记载。如万历三十三年四月,“命兵部尚书萧大亨、锦衣卫堂上官李如桢、兵科都给事中田大益会同成国公朱应槐,照例选汰大汉将军”[89];天启七年七月,“,命兵部、锦衣卫选大汉将军,照五年一选之例也”[90],等等。 崇祯四年五月,管领大汉将军太傅驸马都尉万炜上奏,指出将军老迈者众多,建议选汰。兵部回复: 查自天启七年拣选以殆于今仅四载耳,未及五年也,选补似属破例。但据都尉臣万炜疏,称年来颇有老聩龙钟艰于步履者,又难胶柱而任其虚糜。合无即令驸马都尉于每季终会点查阅时,精为遴简,有老弱不堪者,即行裁汰,更补精壮,以重侍卫。俟五年期满,仍照例会同各官汰选可也[91]。 这一提议获得皇帝批准。随后,批准文件抄送至“皇城巡视科、院,驸马都尉万,皇城巡视车驾司李,锦衣卫经历司”[92]等四部门。 同年九月二十八日,驸马万炜“会同皇城巡视刑科给事中周纯修、兵部车驾清吏司主事李灿同诣将军教场内,查点原额将军一千五百员名,内逃亡事故一百八名,除已到者不开外,实不到者三名,仍精为遴简,将步履艰难汰去四名,更补精壮。以后每季终会点查阅时陆续裁汰,免致虚糜粮饩。开名上请行卫住粮。仍移文兵部,转行原籍衙门,编管当差。其查点不到者,俱系奸懒之徒,既经斥革,不许朦胧替役。其汰过老弱,照例准替旗尉。仍移文兵部,查取候补将军,随伍食粮”[93]。 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五年一选的制度一直被坚持了下来,但在必要时,管领主官可以提请提前选汰。不过即便是以“季终会点查阅”名义进行的选汰,也需要兵部、锦衣卫及科道官同时参与。 另据《大明会典》记载:“大汉将军有缺,除将先年选定者挨补外,如随伍将军有体貌魁伟、特出众人之上,得超补见缺。”[94]从中推断,明廷在选拔大汉将军的时候,会有意识地多选拔一批合格者作为替补,以便及时补缺。崇祯四年六月,驸马都尉万炜报告:“据锦衣卫上中所管班千户董继化呈,称上伍大汉官林国隆于崇祯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病故,遗下盔甲瓜刀,缺人披戴,呈乞行查题补。”[95]兵部职方清吏司随即提出由梁国祚顶补。能迅速提出接替人选,说明兵部确实掌握着一批现成的候补人员。这也应是侍卫将军能执行季终点阅,不时小规模选汰的制度基础。 (四)主官高配,集中使用 锦衣卫将军是宿卫皇城的核心力量,向来“自为一营。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侍卫官提督”[96]。明人著作中曾提及锦衣卫下设有“将军一所”[97],似乎侍卫将军是独立编制。但从个案资料来看,似乎不是这样。如唐县人马庸,“(洪武)十六年并枪充锦衣卫中所将军”[98]。宜兴人杨荣,“(洪武)二十五年并升神策卫前所总旗,二十七年选充锦衣卫中所将军”[99]。崇祯四年六月,“锦衣卫上中所管班千户董继化呈,称上伍大汉官林国隆于崇祯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病故”[100]。可见,至少锦衣卫中所和上中所中有将军存在。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锦衣卫)侍卫将军、千百户、总旗等,于中后所支俸食粮。凡文移,用上中所印信。”[101]中后所如果没有将军,似乎没有理由在该所支俸。 综观诸家史籍,锦衣卫在不同时期下辖有14个千户所和18个千户所两种说法[102],但从未出现将军所的记载,从上述个案来看,侍卫将军应该是散布于锦衣各所,但集中训练、使用的。明代的军事体制在大部分时段内实行训练和实战分离,卫所的主要任务是日常训练,战时则从卫所中按实际需要抽出部分或全部兵力,组成负有不同职责的“营”,统一指挥使用,后者常常被治军事史的学者称为营兵制、营哨制或镇戍体制等。永乐年间因不断北征形成的京营最初也是这一体制的产物,只是因故被长期保留下来而已。锦衣卫侍卫将军个人分属不同千户所,以将军营的名义集中使用,大体上符合营兵制的特点,区别仅在于他们不执勤时并不返回各自的千户所,而是照旧集中在一起,而这一特点和京营中军士颇有类似之处。 将军独立成营,每天侍奉在皇帝左右,其军事主官必须绝对忠诚。明朝遗民方以智曾这样概括: 宿卫大仗则属于锦衣卫大汉将军,以一驸马领之。红盔、明甲将军,以一勋臣领之。此正似唐千牛卫所掌耳[103]。 名臣王鏊也曾提到:“故事,上直诸将军以驸马都尉一人领之。”[104]驸马是皇帝至亲,其富贵荣华都来自于皇室,忠诚度自不必怀疑。但从相关记载来看,这一说法似乎并不准确。洪熙元年七月,即位不久的明宣宗升赏锦衣卫官员,“命指挥佥事毕盛仍管将军,带刀上直”[105]。按明制,佥事作为卫指挥使的佐官,常与其他同知、佥事分别兼管一个千户所。将军营编制虽然超过千户所,但在锦衣卫总兵额远超一般卫所的情况下,由一个指挥佥事统领,符合相关制度。可见,至少在明朝前期,明廷对将军营的主官并没有特别安排。 正统十四年,将军营的主官层级发生变化。九月,“令升都指挥佥事张輗为都督佥事,专领护驾将军”[106]。张輗是皇亲,永乐帝驾崩后,张輗受命出任长陵卫指挥使,专职为朱棣守陵,后于正统十三年正月升职为“都指挥佥事,于锦衣卫带俸”[107]。次年九月越级升为都督佥事时,正值英宗“北狩”,景帝新立,瓦剌军进犯北京之际。乱局当中更要维护好皇帝的安全,以都督佥事身份统辖将军营,有利于及时获取必要的军事资源,而其皇亲身份,应该也是他受命于危难之际的一个原因。 天顺四年九月,明英宗发现“守卫大汉将军所披明甲多锈敝”,“怀宁伯孙镗、锦衣卫指挥同知马颙皆提督官,遂自劾请罪”[108],可见,天顺年间的将军营已经由勋臣统领。 笔者所见第一位主管将军营的驸马是樊凯。《明宪宗实录》记载,成化二十三年正月十二日早朝时,“凯以所领侍卫将军有入伍失序者,劾奏管队百户袁祥等三人,因亦自劾”[109]。樊凯主管将军营开始于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当月,“命驸马都尉樊凯领将军,宿卫”[110]。正德三年十一月,樊凯奏请兵部审验大汉百户宋锦是否“病狂”,宋锦予以否认,“兵部覆请行法司鞫问。得旨:文达等并锦,锦衣卫俱执送镇抚司考讯。仍行缉事衙门访察,待得实,并凯以闻。既而罢凯不用”[111]。数日后,武宗“以驸马都尉游泰管领大汉将军,宿卫,兼率……侍卫带刀、勋卫等官”[112]。可见,樊凯管领将军营的时间长达20余年。不过,按《实录》记载,弘治十一年,永康侯在徐锜曾“管围子手、大汉将军,侍卫”[113]。樊凯似在弘治年间曾一度中断管辖将军营。另外,成化十八年正月,怀宁侯孙泰曾“权管锦衣卫将军”[114]。可见,在成化至正德年间,将军营的主官并未完全被驸马们把持。 在游泰之后,驸马邬景和、谢诏、许从诚先后统领将军营[115]。王世贞认为这是驸马地位下降的标志: 永乐间,驸马李让、袁容俱镇守北京,仍理行府都督事。王宁镇云南。沐昕初同襄城伯李隆守备南京,至正统间革,犹与赵辉俱掌南京都督府。自后所掌,惟宗人府及领侍卫将军、力士而已[116]。 驸马地位是否下降需另外讨论,但不论是驸马还是怀宁侯等勋臣,都显示明中叶将军营的主官层级较景泰时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驸马管辖将军营的状态在万历年间发生变化。万历十一年,神宗出宫谒陵,“命镇远侯顾承光同左都督李文全、勋卫孙承恩统领带刀府军等卫官三十员,大汉将军三百名,随直圣驾往回”[117]。万历十三年十二月,“管领大汉将军、镇远侯顾承先(光),管理红盔将军、武进伯朱世雍……皆以五年军政考察,自陈不职”[118]。万历三十三年,“管理禁兵成国公朱应槐奏大汉将军百户周尚儒托病悞直及侵克月饷、布花等事”[119]。可见,此时将军营的主官已变成勋臣。为此,驸马万炜还曾提出异议。万历三十七年五月,万炜上言:“管理将军,原系驸马。今屡推侯伯,乞仍如祖制。”[120]不过章下兵部后就没有下文。但据上文中曾引用过的档案资料显示,至迟到崇祯四年时,万炜已经是将军营主官[121]。 驸马作为皇亲,自然值得信任,但并不具有出类拔萃的军事才华。他们长期担任将军营的统领官,甚至邬景和、谢诏等直到去世才自动离任,说明将军营的禁卫职能已经严重弱化,基本已沦为“充朝仪”[122]的仪仗兵。 (五)将军的待遇 明初重视维护等级秩序,对礼乐、服饰有严格的规定。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明廷申严巾帽之禁: 凡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将军、力士、校尉、旗军常戴头巾或榼脑,官下舍人并儒生、吏员、民人常戴本等头巾。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123] 三年后,明廷又对靴子的标准作了规定: 文武百官并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婿及……将军、散骑舍人带刀之人、正伍马军并马军总小旗、教读大诰师生许穿靴,然不许用红扇面黑下桩,与内官、内使靴同……校尉、力士遇上直,乐工当承应,许穿,出外不许[124]。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将军在服饰方面的待遇明显比平民百姓要高,在靴制上甚至和下级军官持平。 由于体制原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不宽裕,官员俸禄、军士月粮的标准因此都定得很低,且时常不能足额发放,需要本折兼支。相比之下,将军们的待遇要好得多。“锦衣卫将军,月支米一石五斗”[125]。“洪武十九年,本部题准:锦衣卫将军,月支本色一石,余折钞。旗军、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无者四斗五升,余折钞”[126]。洪武二十二年,明廷又规定“锦衣卫将军、总小旗每月添支粮五斗,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一斗五升”[127]。至此,将军的月粮已经是全支本色米,不再改折发放。不仅如此,“锦衣卫将军、旗校、士军、各卫达官勇士,俱常食京稉。镇抚司匠役、各卫所官军,二月食通粟,八月食京粟,其余月分常操,食京稉,歇操食通稉”[128],在本色粮米的质量及领取距离上,也明显优于一般京卫军士。 为方便禁卫军士饮食,明廷于洪武二十八年在皇城四门设厨房,“各设恩军,为守卫军士做造饭食”[129]。侍卫将军则由负责大内饮食的光禄寺直接提供,“光禄给侍卫将军食,出洪武旧制”[130]。 此外,明廷还有不时之赐。如建文四年,“赐锦衣卫侍卫将军王翔等四百余人钞各五锭”[131];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给将军、校尉、卫士衣鞋”[132];天顺二年十月,接受忠国公石亨、文安伯张輗的请求,“给五军、三千、神机等营操练官军及锦衣卫大汉官旗、将军衣鞋”[133];弘治十四年四月,“赐锦衣卫大汉将军、千户孟文达等四十八人罗衣,以其随侍经筵故也”[134],等等。 为了仪仗排场,弘治十三年,明廷又下令,凡锦衣卫大汉将军、千百户,“每年给红纻丝纱罗衣各一件,自行裁制,于直房内大柜收贮。遇圣驾看牲、郊祀、圣节、正旦、冬至、时享太庙穿用,余日不许。若有事故、仍相交割”[135]。有特殊需要的侍卫将军,还可以申请增加薪俸。如景泰七年十二月,锦衣卫中千户所试所镇抚路贵“原以躯干长大,充将军。至是升镇抚,自陈月米一石不足养赡”,景泰帝于是“命月给俸本色米二石”[136]。 由官方免费提供仪仗服装、设备的制度一直延续到了南明时期。如隆武政权时,“上命锦衣卫堂上佥书陈绩选大汉将军二十人以备郊天大礼用,月给米三石。红盔、红甲、快靴、服色、铜金瓜锤仪仗,俱着工部制造”[137]。此时的大明政权已经瓦解,南明政权处于半流亡状态,大汉将军的月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许多,说明在隆武帝眼中,维持礼仪排场比节省财政开支重要得多。 明廷给予侍卫将军最大的优待是可以在没有军功的情况下循资历升职。永乐二十二年九月,新即位的仁宗晓谕兵部尚书李庆,侍卫将军赵信等人“侍皇祖、皇考,久者三四十年,近者不下二十年,少壮入侍,白首不霑一命,人情谓何?可阅其历年久者,明旦引来”,于是赵信等128人都被授予百户职,补外卫缺,且都是“善地”[138]。 成化初年,明廷又明确规定:“侍卫二十年退闲者,冠带荣身。”[139]成化十五年,又“令侍经筵八年者,授试百户,五年实授。凡千百户,照品给俸。其余月支米二石”[140]。此制确定后,锦衣卫将军吴秉彝等10人在成化十八年十二月“俱以带刀侍卫及随侍经筵,援例陈乞升职”。不知何故,宪宗没有马上按新制度执行,而是“令检查正统年间事例”,结果发现“其时不拘年限,俱得升授”。于是宪宗下旨,准许吴秉彝等四人升试百户,“郭纪等满五年之期,许如例。后须待八年以上,方许奏闻升授”[141]。仅仅过了三年时间就把试百户实授的时间延长到八年,估计是宪宗已经意识到允许侍卫将军轻易获得低级军职对现行武官晋升制度的冲击过大,不利于稳定军心。 尽管调整了制度,但在新皇帝登基时,仍不时法外开恩。如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新即位的孝宗仿效前朝,“命大汉将军、锦衣卫中千户所试百户赵宁等三十一员俱实授,以侍卫年久也”[142]。又如隆庆二年,穆宗在册立太子时下恩诏:“大汉将军侍卫二年半以上者,给与冠带。四年半以上者,授试百户。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亦俱冠带荣身。”[143]。明熹宗即位时,又进一步放宽了年限,“大汉将军侍卫二年以上者,给与冠带;己冠带又历四年以上者,授试百户;年及五十,侍卫二十年以上者,不拘在役、退闲,俱与冠带荣身”[144]。 崇祯三年八月,大汉将军张江、徐应举、苑应文上奏,称其“于万历四十二年五月内投充,于天启七年八月内初一日蒙兵部等衙门会同科道等官选中大汉将军,题补大汉名缺。臣张江顶高朝佑,臣徐应举顶郭世敬,臣苑应文顶郑应科历役。扣至崇祯三年七月止,连闰实历二年,例应请给冠带”[145]。张江等人能在服役两年后即申请冠带,显然是受益于熹宗的诏令。即位、册立太子等特殊时刻发布的诏书名义上只是临时性的恩赏,但因出自圣谕,同样变成了后世依据的旧“例”。 对将军的优待不仅针对本人,也惠及家属。弘治十一年闰十一月,顺天知府张宪奏准:“将军、力士、校尉原无优免户丁事例,惟勇士自迤北来者乃优免三丁,投充勇士不在优免之内。今顺天府人户凡充将军、力士、勇士、校尉者,俱不应差役。故平民多用计投充将军等役……凡将军、力士、校尉及投进将军,止许免户一丁。其原籍户下人丁不许一概优免,亦不许将户下人丁报造营卫籍册,影射民差,庶京民不致重困”[146]。据此可知,将军本来不享受户丁优免,但至少在弘治年间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优免待遇。张宪的建议固然可以减少优免人数,有利于减轻一般人户的负担,但在客观上反而使将军的优免权合法化。 隆庆二年十月,顺天府府丞何起鸣在条奏编审事宜时提及“本府所属州县官户丁粮,俱照嘉靖二十四年事例,照品优免。其隶籍禁卫者,将军准免二丁,校尉一丁”[147]。可见,到嘉靖二十四年,侍卫将军优免户下人丁的数量又增加了一个。 弘治十二年,明廷批准户部的提议,“顺天、永平府各属,往岁军需徭役,皆取于丁,乃有富连阡陌,而绝无差徭者。自今请计亩征租银。腴地每亩岁征银一分,瘠地半之,以备供用。若勋戚大臣、京官、方面、锦衣卫官家,免地百亩。各卫并将军、校尉、勇士及府官以下听选官、监生、生员、吏典之家,各免地五十亩”[148]。将军家属因此又获得了部分免除租银的优待。 三、将军制度的败坏侍卫将军以保卫皇帝、皇室安全为本职,对其军事素质要求很高,选拔时设定身高、力量标准也是出于这一目的。有诸多个案资料显示,很多将军原本就是富有战斗经验的下级军官。如全椒县人张鉴,“(洪武)二十年征金山,升总旗。二十七年选充将军”[149],襄城县人张斌,洪武二十七年由沈阳左卫左所小旗选充锦衣卫中所将军[150],临汾人左良,“洪武十四年充军,二十年并充小旗,二十七年选充锦衣卫中所将军”[151],等等。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朱元璋命令金吾前卫老军蔡玺“与锦衣卫卞将军在于武英殿御前打棒。是玺先将卞将军原棒打折,已行赢了。赶打本人间,有上位喝住,不令赶打,当被本人反行用折棒将玺打了几下,以此羞辱了一场”[152]。侍卫将军在比武时打不过一个老军,只能在对方不备时找回些脸面,着实令人惊讶。虽然这只是个个案,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千挑万选出来的侍卫将军们先天身体素质虽然很好,但实际军事技能,特别是实战技能方面,未必都尽如人意。上文中曾提到的隆平人路通“(洪武)二十八年高邮州提拿水贼有功”[153]的例子显示锦衣卫将军在洪武年间也要外出执行一定的军事任务。之所以这样安排,不排除有增加其实战经验的目的。 为维护皇城、皇帝的安全,明廷对宫廷守卫、军士巡逻等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正统元年五月,监察御史李辂等人在上疏言事时指出:“上直将军多有悬带金牌,私自回家宿歇,因而纠合盗贼,遇开朝门,混同竞入。乞行都察院禁约、锦衣卫点视。”[154]金牌是侍卫将军入值时的凭证,下班时需及时缴回,现在却发生随意带金牌回家的现象,说明将军们的军纪已经很成问题。 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对禁卫的评价是“虽有将军、围子手,不过于早朝侍卫。退朝后即散回家。皇城之内防奸者无几。其守卫皇城各门官军疲弊尤甚”[155]。天启三年九月,工科给事中陈尔翼调查后发现:“(锦衣卫)五百名之旗尉,而到者止八九十名,不到者反四百一十一名。且所到之中又半是尫羸,仅备人数。朝廷以至大至重之责属之卫臣,而卫臣直以若嬉若戏之心虚应故事矣。职闻锦衣一卫额设军旗,强半为优俳所影射,雇倩之蘧庐……不特此也,皇上临驭之时,有所谓义刀、围子手、红盔将军者。祖宗并立令之,密匝层围,披坚执铳,岂不大有深意?乃职每入班行,辄见颓靡不能成列,是亦何可不痛加查核也?”[156]马、陈二人的言论虽然不是特指侍卫将军,但在锦衣卫及义刀、围子手等日渐颓弊的情况下,正统年间即已出现问题的将军们不可能独善其身。李辂等人的进言都曾得到皇帝的肯定,但从其仍不断反映问题的情况来看,对将军等禁卫力量的整顿显然没有收到任何效果。 前文中曾提到选自民间的将军、校尉、力士等特殊兵种如正常承担军役一辈,不再勾取户下人丁替役。出于节省开支等目的,明廷还曾主动放免部分将军、校尉等回家,如天顺三年,户部奏准:“在京府军等卫先年佥点并投充幼军、力士、将军、勇士人等及光禄寺、太常寺厨役多老疾,不堪应役,宜令兵部、礼部会勘,但有老疾不堪应役,例不勾丁者,悉放还原籍,毋使妄费京储。”[157] 如前所述,将军的待遇比较高,且户内人丁享受一定的优免待遇。校尉、力士的待遇虽然不及将军,但也有诸多好处。个别时候,对校尉、力士的优待甚至高于将军。如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议定优免铺户时规定:“各卫指挥千百户、奉御、长随,东厂、锦衣卫校尉……免本身并门房三间。各卫见任千百户、锦衣卫总旗、带俸闲住指挥千百户、侍卫将军……免本身并门房二间。”[158]另外,由于居住京师,户下人丁还拥有在京参加科举等隐形福利。因此,承平之后,大批人众利用将军等兵种可以主动投充的机会混入禁卫队伍。嘉、万间名士冯惟敏曾因涞水县“县民富者为将军,为校尉,为力士,为执金吾,为中贵人,兼并地无算而逋赋挈”,“摘其最负者惩之。贫民以为德,而豪右谤四起矣,坐谪镇江教授”[159]。涞水县属保定府,距京师还有相当距离,滥入禁卫谋取私利的现象尚且如此严重,顺天府及周边一带只会更严重。而冯惟敬遭到豪右打击的事实则证明此时的将军、校尉等已经成为拥有庞大政治资源的既得利益群体。尽管冯惟敬的遭遇反映的是晚中后期的现象,但从天顺三年户部报告锦衣卫、太常寺等机构内存在大量老疾不堪应役,却不主动退役者来看,靠禁卫成员等特殊身份谋取私利的现象早已存在。 天顺二年,明廷规定“民人投充力士、校尉者,行原籍官司,查无违碍,方准收役”[160]。“成化十四年奏准:力士、校尉病故,或老疾不能应当,其子孙告替补者,行移该卫,查系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具奏收役。虽例不勾丁,而子孙愿替补者,亦准查收”[161]。“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校尉事故,须册籍内亲子弟侄替补。若将别姓诈冒替补者,问罪”[162]。从这几项陆续出台的制定可以看出,至迟到天顺年间,民人大量投充校尉、力士的现象已经引起明廷注意。成化十四年的规定显示明廷在收紧收役的口子,从允许民人投充改为限定在营生长子孙。弘治十三年的新规则显示当时已经出现大量冒充校尉子弟儿孙的现象。充任校尉的直接目的是谋求私利,因而出现陈尔翼所说的“强半为优俳所影射,雇倩之蘧庐”,也就不足为奇了。 与校尉、力士相比,将军因有一定的硬性选拔标准,不易混入,但主动投充是不受限制的。据《大明会典》记载,成化十五年时,明廷下令“投充者,验中方许”[163]。符合标准才能入职本来是明初即存在的制度,成化年间重申,只能说明当时已经出现舞弊现象。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孝宗在即位诏书中明确规定:“内外正军不许投充将军。其舍余、民匠人等投充将军,试量身力,不及者发回当差,不许收充校尉。违者罪之”[164]。外卫官兵投充将军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沉重的军役,民户投充显然看中的是将军享受的各种优待。 民户投充将军的个案在卫选簿中有部分记载。如永清人王勋,“投充大汉将军,自嘉靖三十四年补缺……万历七年身故。计效□二十四年。据例: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一辈”[165]。又如郝权,“投充大汉将军,隆庆四年补缺为始,至万历六年身故(中缺文)例该授力士一辈。本舍合照例替力士,以后停革”[166]。张实,“(缺文)为始,至万历八年终,止计效劳十年,例该替力士一辈”[167],等等。 王勋等的后人获准替补校尉或力士源于另一项制度。天顺六年,明廷规定“将军子,试量身力不及者,俱收充校尉”[168]。弘治元年,兵部奏准:“凡大汉将军曾授职者,其子许袭总旗。无子者,其弟侄止充校尉。”[169]替补校尉的范围由此扩大到将军直系近亲。此后,替补为校尉的政策逐渐收紧。如嘉靖二年规定“锦衣卫将军事故,不系侍直年深授官者,止许亲男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弟侄及房族认户人等收补,躲避民差”[170]。次年,明廷重申未曾授予官职的将军,“止许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房族人等收补”[171]。嘉靖二十四年又题准:“选退将军儿男,查系应役十年以上者,许充校尉。不及年分者,止与力士。著为定规。”[172]万历二年再次提高替补年限,“锦衣卫将军千百户,侍卫三十年以上者,儿男许替冠带总旗。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二十年以下者,止与力士。俱止准一辈。其应役三年五年,照旧查革。永行遵守”[173]。王勋等人去世都在万历二年之后,所以其后人按照先人不同的服役年限,享受了替补校尉或力士的优待。 在天津杨柳青镇石家大院内保存着一通《明故锦衣卫冠带总旗仁斋高君墓志铭》。铭文显示杨柳青人高选的哥哥高迁“体貌魁梧,试充侍直将军”。高选长大后“袭兄将军,例止授本卫前所校尉”。高选生于正德三年(1508年),卒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他的哥哥高迁有儿子高四安,按规定,高选没有资格继补为校尉,估计此时高四安年龄尚小,高选继补类似世袭武官的借袭。高选的儿子高宜,“以材质试充侍直将军”,符合规制,但高四安成年后“乃替君之职役”,则与“止许收充校尉一辈”的规定不符。这一个案显示明廷的有关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至少存在诸多漏洞。 不仅如此,明廷还不时主动违反自己制定的制度。如天启皇帝即位时,在即位诏中宣布:“其退役将军儿男见在守候大选袭替者,免其守候,查照其父历役年月久近,准与袭替旗校、力士。若年分未及,与例未合者,不许滥冒袭替”[174]。 允许将军子弟继补锦衣卫校尉、力士军役,对将军制度本身没有直接影响。真正严重损害将军制度的是候缺。 从民间选拔将军,不可能和实际缺额完全吻合。为避免将军营出现较长时间的缺额,兵部会有意识的多录取一批作为候补。在现存明代档案中,笔者发现多份与候补将军有关的文件。如万历四十七年十月滦州上报的候缺将军赵承器、马应文并无过犯的申文: 直隶永平府滦州为守卫事。蒙本府贴文,蒙永平兵备袁按察使案验,蒙钦差巡抚顺天右副都御史刘 案验,准兵部咨,职方清吏司案呈,准锦衣卫经历司手本,据上中千户所申,据管班千户李义等呈,称各所病故将军数多,凡遇……摆设不敷。况今东虏猖獗,守卫尤宜加密,呈乞照例移文行取候缺将军拨补直差等因。缘由前事,备蒙帖仰该州官吏照依咨案内事理,即将后开候缺将军,查其原给印信、执照,审无公私过犯情弊,准给文起送赴部,听候补伍。取具回文,呈报本府以凭时报。如有过犯等项,即从实开报前来呈报议处。毋得违错□便等因。蒙此,遵该本州照依咨案内事理,即将候缺将军赵承器、马应文行拘到州,细加查审,果有原给印信、执照。又据该社里邻李守成等刘天保等供称,赵承器、马应文身家并无公私过犯,如□□罪等情。据此复审无异,相应给文起送。今将取具官吏结状见在拟合申送。乞将收过候缺将军直差缘由明示本州,以便报府转报。为此备由理合共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计申送候缺将军贰名: 赵承器,年叁拾捌岁,长身材,紫面,微须。 马应文,年肆拾叁岁,长身材,紫面,微须。 万历四十七年十月[175] 从这份文件中可以发现,候缺将军一般在原籍生活,没有任何军事训练。在将军出现空缺时,一般程序是由锦衣卫管班官员汇报,然后由经历司行文兵部。兵部同意后,行文当地巡抚官,再层层行文到基层州县。州县官将候缺将军带到官衙仔细审查有无可证明身份的印信、执照及不法行为,并由邻里具结保证,确保没有问题后,再行文上报,同时开具文书,由候缺将军拿到兵部报到,参与选拔。 这份文档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两名候补将军的年龄。赵承器38岁,马应文则已经43岁。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顺天府大兴县。该县万历四十七年保送的六名候缺将军中,赵承□、赵英德、□民都是35岁,□进成36岁[176],另两人因为档案残缺,年龄不详。笔者目前所见,只有满城县保送的薛孟成是25岁[177]。明廷对侍卫将军的军事素质本来有很高的要求,但赵承器等人大多人到中年,马应文更是超过了40岁,已经达到宋代宽衣天武军的年限标准。这样的年龄明显已经处于身体机能的下降期,军事素质不可能很高。从这样的候选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将军之素质可想而知。之所以年近40还在候缺,应与兵部过量选拔将军,却没有及时令不合格或濒临不合格者退出候缺队伍有关。将军的额度是固定的,过多候缺将军的存在势必造成大量的积压,进而产生“高龄”候缺的现象。 在候补将军年龄、身体素质日渐参差不齐的同时,明朝中后期大量出现的卫所军士买闲、雇人顶替等腐败现象也蔓延到将军队伍中。如嘉靖九年,明廷曾下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冒、买闲等弊,具奏处治”[178]。这一命令显然不会是无的放矢。 崇祯四年,驸马万炜统领将军营时,居然发现营中“颇有老聩龙钟,艰于步履者”[179]。而万历时曾主持将军营事务的靖远伯王学礼曾建议以后“每季终会点大汉将军,如有不到者,径行革役,以惩奸惰”[180]。这些不参加点阅及不主动退役者,不排除就是买闲和虚冒者的可能。 结 语明朝立国之初,在“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旗号下,不便沿用元朝制度,于是重新启用了宋朝的天武军番号,将侍卫将军命名为“天武将军”。但制度的发展自有其内在规律,在元代旧制的影响下,原本用于镇殿、直殿者的名号“大汉将军”不仅成功地剥夺了宋代“宽衣天武军”番号复活的机会,而且在明中叶成为全体锦衣将军的代名词,以致于相关文献只能以其衣饰、执勤位置等外在形态来区分正牌大汉将军和一般侍卫将军[181]。 出于维护皇家排场的需要,将军,特别是正牌大汉将军始终被皇帝重视,哪怕是在动乱时期也要尽可能的维持其存在。南明弘光政权初创时,兵部郎中万元吉建议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大汉止用军校三百名,锦衣卫校止用军校五百名。其锦堂上止用一员,加提督官旗办事衔”[182],即是为皇家威仪考虑。隆武帝称帝后匆匆选拔20名大汉将军,目的也在于此。 作为禁卫军的核心,明廷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给予了将军们诸多的优待,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这些优厚待遇并没有换来对方一丝不苟的履行职责,反而成了将军制度败坏的催化剂。一方面,侍卫将军虚应故事,不认真执勤,不仔细维护仪仗服装、设备,以致“明甲多锈敝”[183],甚至买闲离岗,勾结盗匪;一方面,大批民户通过主动投充方式进入将军营,进而通过明廷赋予将军子弟依据不同年限替补为校尉、力士的政策以及执行政策时的不严肃,世代留驻锦衣卫,成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一部分,以致于后人产生将军子弟“替校尉诸役,亦系世袭”[184]的误解,致使锦衣卫所部日渐冗滥,加剧财政负担。 与此同时,明廷在制度层面也陆续出现问题。兵部在候补将军选拔上的无序,致使高龄候补者层出不穷,进而削弱了将军的总体素质。不谙军旅的驸马以及已长期脱离实战的公侯成为将军营的主官,虽然可以确保将军营的忠诚,但亦使其侍卫职能逐渐弱化,日趋沦为纯粹的仪仗兵,明中叶,兵部视收将军为“细事”,以“不当烦渎圣听”为理由,废除了由皇帝亲自查阅新入选将军的制度,仅“告通状,送部施行”[185],一方面是不重视侍卫将军的体现,一方面似乎也是将军营沦为仪仗队后的自然反应,而这无疑又促使将军们进一步苟且应事,不关心武技。官与军两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造成将军制度一步步败坏,直至随着明王朝的垮塌被彻底抛弃。 作者单位:张金奎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 [1]《明太祖实录》卷八二,洪武六年五月乙丑条,中研院史语所校勘本,第1479页。 [2]《明太祖实录》卷八二,洪武六年五月乙丑条,第1479—1480页。 [3](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四,中华书局1985年点校本,第44页。 [4](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十五《大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点校本,第281页。 [5](元)杨瑀:《山居新话》,《中华野史》丛书“辽夏金元卷”,泰山出版社,2000年,第608页。 [6](元)陶宗仪:《南村辍耕録》卷一《大汉》,见氏著《陶宗仪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00页。 [7](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元旦朝会》,中华书局校注本,1982年,第159页。 [8](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故事一》,中华书局1957年标点本,第29页。 [9](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七《兵一》,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4570页。 [10](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七《兵一》,第4579页。 [11]参见王军营:《北宋宽衣天武禁军考论》,《宋史研究论丛》第16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本文在撰写过程对其多有借鉴,恕不一一注出。 [12]如“梁开平二年十二月,改左右天武为龙虎军,左右龙虎为天武军额”。见(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十“军伍名额部第五十一·天武”条,中华书局1989年点校本,第518页。 [13](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七《兵一》,第4571页。另据(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十“军伍名额部第五十一·天武”条记载:“《皇祐大饗明堂记》云:五代禁军号控鹤,年多者号宽衣控鹤。太平兴国中改控鹤为天武,宽衣控鹤曰天武散手,后又改为宽衣天武。唐天宝中有天武健儿,今取此名。”可见宽衣控鹤不是直接改名为宽衣天武,中间曾有过渡。《宋史》的记载不是很准确。见,第518页。 [14]参见穆静:《五代控鹤军考》,《史学集刊》2008年第6期。 [15](宋)王溥:《五代会要》卷十二《京城诸军》“小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1978年,第206页。 [16]《宋太宗实录》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庚辰条,见(宋)钱若水修,范学辉校注《宋太宗皇帝实录校注》“附录一·辑佚”,中华书局,2012年,第820页。 [1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六,景祐二年四月辛巳条,中华书局1979年标点本,第2729页。 [18](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中华书局,2011年,第4546页。 [19]宋仁宗时,名士张方平在奏疏中提到:“国初循周制,置诸班直,备爪牙士,属殿前司,又置亲从官,属皇城司。其宿卫之法,殿外则相间设庐,更为防制,殿内则专用亲从,最为亲兵也”。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三,庆历八年二月甲寅条,第3927页。 [20](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八《兵二》,第4612-4613页。 [21](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四,第44页。 [22]《明太祖实录》卷八二,洪武六年五月乙丑条,第1479页。 [23]关于先锋军,需专门撰文论证,因与本文主旨无关,不在此赘述。 [24]《平越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25]《义勇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6册,第337页。 [26](明)李贤等:《明一统志》卷十四《庐州府·人物·周显》,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28页。 [27]《大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51页。 [28]《苏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107页。 [29]《宁夏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429页。 [30]《宁夏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428页。 [31]《宁夏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430页。 [32](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舍人校尉》,第539—540页。 [33]《明太宗实录》卷一六〇,永乐十三年正月甲辰条,第1816页。 [34]《云南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476页。 [35]《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356页。 [36]《清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420页。 [37]《桂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143页。 [38]《开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86页。 [39]《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丙寅条,第402页。 [40]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元明史料丛编”(第二辑)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2000页。 [41]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第1997页。 [42]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1页。 [43]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第1997页。 [44](明)陆釴:《病逸漫记》,“中华野史”丛书“明朝卷一”,泰山出版社,2000年,第355页。 [45](清)査继佐:《明书(罪惟录)》志二四《锦衣志》,齐鲁书社标点本,2014年,第976页。 [46]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2页。 [47] 邱隆:《中国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表及说明》,《中国计量》,2006年第10期。 [48] 同上。 [49](明)陆釴:《病逸漫记》,第355页。 [50](清)査继佐:《明书(罪惟录)》志二四《锦衣志》,第976页。 [51]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第2000页。 [52](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卷十五《大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点校本,第281页。 [53](清)盛枫:《嘉禾征献录》卷四九《朱将军》,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第745页。 [54]史籍中对此有不同的记载。如《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兵考•禁卫兵》载:“锦衣所隶将军,选丰伟有勇者为之,号曰天武将军……至是,隶锦衣卫,改称大汉将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6页)。不过本书是清中叶时的官修史书,史料价值远不如明人的作品。加之是孤证,故不予采信。同为清人著作的《明会要》(龙文彬著)在言及这一问题时要谨慎得多,该书卷五十八《侍卫上直军》记载为“锦衣所隶将军初名天武,后改称大汉将军,凡千五百人”。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第513页。 [55]《明英宗实录》卷一九七,景泰元年十月戊子条,第4185页。 [56]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2页。 [57]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第1997页。《明熹宗实录》卷一九,天启二年二月丙戌条记载:“兵科都给事中蔡思充疏言:……侍卫将军,王之爪牙。祖制: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三百七员名。”(见该书第977—978页)和《会典》的记载有200名的差距,估计是《实录》传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58]《明孝宗实录》卷一八三,弘治十五年正月癸巳条,第3381页。 [59]嘉靖《秦安志》卷八《田赋志第七·户》,“中国地方志丛书”影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第260页。 [60]《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四,洪武十二年四月戊午条,第1990—1991页。 [61]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3页。 [62]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3-2014页。 [63]《(南京)豹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325页。 [64]《开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86页。 [65]《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4页。 [66]《锦衣卫选簿》,第233页。 [67]《留守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122页。 [68]《(南京)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116页。 [69]《明太祖实录》卷八二,洪武六年五月乙丑条,第1479—1480页。 [70]《明英宗实录》卷二二〇,景泰三年九月丙申条,第4751页。 [71]《明英宗实录》卷二四五,景泰五年九月壬戌条,第5324页。 [72]弘治《徽州府志》卷九,天一阁方志选刊影印本。 [73](明)佚名:《钦明大狱录》卷上,四库未收书辑刊影印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653页。 [74]《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八,嘉靖十一年五月癸酉条,第3249-3250页。 [75]《明宣宗实录》卷五六,宣德四年七月癸亥条,第1337-1338页。 [76]《明孝宗实录》卷六三,弘治五年五月辛卯条,第1223页。 [77]《明孝宗实录》卷一八三,弘治十五年正月癸巳条,第3381页。 [78]《明孝宗实录》卷二一四,弘治十七年七月辛丑条,第4031页。 [79]《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兵考•禁卫兵》,第516页。 [80]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第1997页。 [81]《明仁宗实录》卷三下,永乐二十二年十月癸亥条,第125页。 [82](清)傅维鳞:《明书》卷七十一《戎马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本,第727-728页。另据《明英宗实录》卷一七,正统元年五月丁亥条记载:“十三道监察御史李辂等言十事:……一、内府各门守卫官军,纵令无牌面旗校、军匠人等穿走,甚至挑行李酒食等物出入,略无忌惮。其守卫官军有带牌回家,及在街游荡者。门下止有二三人,或立或卧。又有不候交班辄去者。乞差御史巡视究问。一、上直将军多有悬带金牌,私自回家宿歇,因而纠合盗贼,遇开朝门,混同竞入。乞行都察院禁约、锦衣卫点视。”(见该书第338页)估计傅维鳞所记正统中御史建言点阅一事指的就是正统元年李辂等建言。 [83]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第2001页。 [84]《明英宗实录》卷九九,正统七年十二月庚戌条,第2003页。 [85]《明宪宗实录》卷二八,成化二年闰三月庚寅条,第558-559页。 [86]《明宪宗实录》卷二一九,成化十七年九月丁亥条,第3790-3791页。 [87]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2页。 [8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1-1912页。 [89]《明神宗实录》卷四〇八,万历三十三年四月庚午条,第7619页。 [90]《明熹宗实录》卷八六,天启七年七月甲申条,第4170页。 [91]《署兵部尚书【宋槃】等为遵制裁汰老弱补充精壮以严侍卫事题行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0册,第45-46页。 [92]同上条,第49页。 [93]《兵部为遵例季终查点侍卫人员并开列未到将军名单事行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1册,第171-177页。 [94]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1页。 [95]《兵部为荐梁国祚顶补锦衣卫上伍大汉官员缺事行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0册,第177-178页。 [96]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1页。 [97](明)陆釴:《病逸漫记》,第354页。 [98]《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4页。 [99]《(南京)羽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2册,第330页。 [100]《兵部为荐梁国祚顶补锦衣卫上伍大汉官员缺事行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0册,第177-178页。 [101](清)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仪卫部汇考二》,中华书局、巴蜀书社缩印本,1985年,第34767页。 [102]锦衣卫的具体编制,需另外撰文分析。 [103](明)方以智:《通雅》卷二五《官制·武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04页。 [104](明)王鏊:《震泽纪闻》卷下《刘瑾》,见吴建华点校《王鏊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33页。 [105]《明宣宗实录》卷三,洪熙元年七月癸酉条,第76页。 [106]《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二,正统十四年九月戊寅条,第3537页。 [107]《明英宗实录》卷一六二,正统十三年正月甲午条,第3142页。 [108]《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九,天顺四年九月乙亥条,第6642-6643页。 [109]《明宪宗实录》卷二八六,成化二十三年正月甲寅条,第4834页。 [110]《明宪宗实录》卷二七三,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条,第4604页。 [111]《明武宗实录》卷四四,正德三年十一月丁酉条,第1008-1009页。 [112]《明武宗实录》卷四四,正德三年十一月戊申条,第1015页。 [113]《明孝宗实录》卷一八五《徐锜传》,第3414页。 [114]《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三,成化十八年正月庚辰条,第3836页。 [115]参见《明世宗实录》卷一一一,嘉靖九年三月乙未条,第2616页;《明世宗实录》卷三五〇,嘉靖二十八年七月丁亥条,第6334页;《明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辛卯条,第775页。其中邬景和曾于嘉靖二十八年改领宗人府,后因故免职,“隆庆改元,诏复原爵,仍掌宗人府事,兼管大汉将军,侍卫经筵”,直到隆庆三年二月去世。见《明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壬午条,第758-759页。 [116](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皇明异典述四﹒驸马坐府典兵》,中华书局1985年标点本,第164~165页。 [117]《明神宗实录》卷一三三,万历十一年二月壬子条,第2491页。 [118]《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九,万历十三年十二月庚午条,第3052-3053页。《实录》中“顾承光”和“顾承先”交替出现,且均为镇远侯,职务、职事也一样,应是同一个人。 [119]《明神宗实录》卷四〇八,万历三十三年四月癸酉条,第7621页。 [120]《明神宗实录》卷四五八,万历三十七年五月戊戌条,第8646页。 [121]邬景和、许从诚等都是长公主的丈夫,是皇帝的平辈或长辈,而且大都是在公主去世后才主持将军事务的。万炜尚万历帝的妹妹瑞安公主,与皇帝平辈,但瑞安公主崇祯二年才去世。万炜于万历三十七年提出异议却未得到回应,崇祯四年时则在将军营任上。据此推断,当时似乎存在平辈或长辈驸马在公主去世后才可主管将军营的不成文规定。 [122](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二上记载,“(永乐)九年……遣三宝太监王进奉使日本,收买奇货。至宁波,选壮军顾通,号大汉将军,同往彼国”(中华书局2007年点校本,第156页)。虽然顾通是冒牌货,但可间接说明用大汉将军充当门面的现象在明初就存在。 [123]《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八,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条,第2972页。 [124]《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九,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壬午条,第3213-3214页。 [125](明)刘斯洁:《太仓考》卷五之二《月粮》,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768页。 [126](明)刘斯洁:《太仓考》卷五之十《岁支》,第776页。 [127]同上。洪武十九年和二十二年的规定,万历《大明会典》卷四一《户部二十八•月粮》(见该书第744页)分别记载为永乐十九年和二十二年发布,但永乐二年时,朱棣还重申“锦衣卫将军月粮并全给米”(见《明太宗实录》卷三三,永乐二年八月癸巳条,第591页),可见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因此本文这里以《太仓考》的记载为准。 [128](明)刘斯洁:《太仓考》卷五之二《月粮》,第768页。 [129]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三《兵部二十六·守卫》,第2011页。 [130]《明太宗实录》卷三九,永乐三年二月己巳条,第649页。 [131]《明太宗实录》卷一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壬子条,第175页。 [132]《明仁宗实录》卷四下,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己亥条,第154页。 [133]《明英宗实录》卷二九六,天顺二年十月癸亥条,第6303页。 [134]《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三,弘治十四年四月己丑条,第3155页。 [135]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第2000-2001页。 [136]《明英宗实录》卷二七三,景泰七年十二月戊戌条,第5763页。 [137](明)陈燕翼:《思文大纪》卷二,“中国野史集成”丛书第34册,巴蜀书社,1993年,第141页。 [138]《明仁宗实录》卷二中,永乐二十二年九月壬午条,第62页。 [139]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第2000页。 [140]同上。 [141]《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五,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壬辰条,第4013—4014页。 [142]《明孝宗实录》卷八,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辛巳条,第167-168页。 [143]《明穆宗实录》卷一八,隆庆二年三月辛酉条,第505页。 [144]《校正泰昌天启起居注》卷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0-11页。 [145]《锦衣卫大汉将军张江等为循例恳赐冠带以图报效事奏本》,《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8册,第87-88页。 [146]《明孝宗实录》卷一四四,弘治十一年闰十一月乙亥条,第2511页。 [147]《明穆宗实录》卷二五,隆庆二年十月辛卯条,第687页。 [148]《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五,弘治十二年十月丙辰条,第2787页。 [149]《神策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437页。 [150]《留守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5册,第152页。 [151]《黄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201页。 [152]《逆臣录》卷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81页。 [153]《留守左卫选簿》,第122页。 [154]《明英宗实录》卷十七,正统元年五月丁亥条,第338页。 [155]《明孝宗实录》卷一三〇,弘治十年十月辛卯条,第2308页。 [156]《明熹宗实录》卷三八,天启三年九月甲辰条,第1975-1976页。 [157]《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六,天顺元年三月己丑条,第5892-5893页。 [158]《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八,嘉靖三十四年十一月癸巳条,第7394页。 [159] 李维桢:《冯氏家传》,见《冯惟敏全集》“附录”,齐鲁书社,2007年,第522页。 [160]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3页。 [161] 同上。 [162] 同上。 [163]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第2000页。 [164]《明孝宗实录》卷二,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壬寅条,第19页。 [165]《锦衣卫选簿》,第183页。 [166] 同上。 [167]《锦衣卫选簿》,第184页。 [168]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3页。 [169]《明孝宗实录》卷二一,弘治元年十二月庚子条,第491页。 [170]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3页。 [171]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1页。 [172] 同上。 [173] 同上。 [174]《校正泰昌天启起居注》卷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1页。 [175]《直隶永平府滦州为查明候缺将军赵承器马应文并无过犯事申文》,《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册,第249页。 [176]《顺天府大兴县为查明候缺将军陶松龄等无过犯事申文》,《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册,第250页。 [177]《直隶保定府为限日赴兵部送满城县候缺将军名单事公文》,《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册,第257页。 [17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十七•将军营》,第1911-1912页。 [179]《署兵部尚书【宋槃】等为遵制裁汰老弱补充精壮以严侍卫事题行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0册第46页。 [180]《兵部为遵例季终查点侍卫人员并开列未到将军名单事行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1册,第172页。 [181]如陆容在《菽园杂记》中记述:“凡大朝会,若夷使入贡,天子御正殿,大汉将军着饰金介胄,持金瓜铁钺刀剑,列丹陛上。常朝,着明铁介胄,列门楯间。其次等者,御道左右及文武官班后,相向,握刀布列。”见第44页。个别时候,“大汉将军”只作为正牌直殿者的称谓,如隆庆二年册立太子的诏书:“大汉将军侍卫二年半以上者,给与冠带。四年半以上者,授试百户。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亦俱冠带荣身。”(《明穆宗实录》卷一八,隆庆二年三月辛酉条,第505页)这里提到的“大汉将军”和“将军”显然有不同指向。只是这种区分使用和官方文献(如《会典》)中的泛用“大汉将军”并存,不仅给研究者带来诸多不便,也是明朝制度层面出现混乱的一个反映。 [182](明)李清:《南渡录》卷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10页。 [183]《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九,天顺四年九月乙亥条,第6642页。 [184](清)陈僖:《燕山草堂集》卷四《客窗偶谈•锦衣卫》,四库未收书辑刊丛书影印本,第571页。 [185](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四,第4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