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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治理的新动向和优先事项

http://www.newdu.com 2019-01-02 《太平洋岛国研究》 曲升 参加讨论

    摘 要:2014年下半年以来,为落实区域海洋政策机制,太平洋岛屿国家在全球和区域两大层面协同推进,一方面积极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海洋治理议程和气候变化议程对接,另一方面密集召开区域性会议,凝聚共识,汇集利益攸关方意见和智慧。这些活动确立了太平洋岛屿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和气候变化议程中的引领地位,同时,明确了海洋作为区域主义首要关切之地位。随着“蓝色太平洋”区域主义新概念的提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太平洋生态系统复原,成为区域海洋事务的两大优先事项。
    关键词: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治理;蓝色太平洋倡议;小岛屿国家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渔业;海洋环境保护;气候变化
    
    一、概念界定和学术史回顾
    
    国际政治学中的“区域”(region),并非纯粹的地理学概念,而是同时具有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重意涵。美国学者刘易斯·M. 亚历山大(Lewis M. Alexander)认为,地表某一地区(area)若存在着某种地区外不存在的关联特征而与其他地区区别开来,便可称为区域。他同时指出,区域的划分也可基于人口、文化、经济、政治等因素,甚至一些人为的标准和动机;因此,“区域的边界通常难以确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一般被归类为‘边疆’(frontiers),而非‘边界’(boundaries)”。不过,亚历山大在这一点上是明确的:时至今日,海洋区域划分主要根据物理/自然特征和制度/法律特征两方面的因素。[1]根据物理/自然特征,如表层洋流、表层温度、潮汐变化范围等海洋学特征的一致性、生物物产的一致性、生态系统的独特性等,可以划分出海洋物理区域(physical region)、经济区域(economic region)等;根据国际性法律制度则可以划定一些海洋管理区域(management region)和政治性区域(political region),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3条规定,闭海和半闭海沿岸国应该通过适当区域组织,协调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开发,海洋环境保护、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活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为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在全球范围内划定了10个区域,包括大加勒比、东南太平洋、地中海、西部和中部非洲、红海和亚丁湾、东非、南亚海域、科威特/波斯湾、东亚海域、西南大西洋、南太平洋等。
    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太平洋岛屿海洋区域,并不完全符合上述海洋区域划分标准。它绝非地理学意义上的半封闭海洋区域,也不拥有水文—海洋学上的完全统一性。尽管太平洋各岛屿同处热带金枪鱼生态系统圈,但该生态圈却大大超越了岛国领海所能涵盖的范围。从经济学意义上看,似乎也难以把太平洋诸岛定义为区域——尽管领土狭小、不发达是该地区国家和领地的普遍状态,但它们之间在领土面积和资源禀赋上,实际上存在巨大差距,以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图瓦卢为两个相反的极端。同样,从文化上看,尽管通常所称的“太平洋岛人”(Pacific islander)具有一些文化和世界观上的共性,使该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区别开来,但我们又必须看到,不仅美拉尼西亚群岛、波利尼西亚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和族群差异,而且它们各自内部在种族、文化和语言的方面的多样性也十分明显。
    其实,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机制是历史地形成的,其基础和依据在于它们曾遭受殖民统治的共同历史经历,以及现实中所面临的共同政治关切、经济困境和环境危机。由于这一区域海洋机制乃历史地形成的,其地理空间和政治空间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因此,对其的称呼也是变化的。20世纪90年代之前,由于构成这一区域机制的相关区域组织称谓多冠以“南太平洋”,如南太平洋委员会(the South Pacific Commission)、南太平洋论坛(the South Pacific Forum)、南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署(the South Pacific Regional Environment Programme)、南太平洋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outh Pacific)等,这一海洋机制便顺理成章地被称为“南太平洋区域海洋机制”。90年代以来,南太平洋委员会改称太平洋共同体(the Pacific Community),南太平洋论坛发展成为太平洋岛国论坛(the Pacific Islands Forum),南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署改称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署(the Pacific Regional Environment Programme),它们业务所涉地理空间,也从由各岛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它们所包围的海体这一“基本构块”不断向内向外拓展,把各国沿海区域以及专属经济区之外的一定公海区域纳入管辖范围,最终形成了囊括了太平洋中部和西南部纵跨赤道的23个国家和领地的“太平洋岛屿海洋区域”;“太平洋岛屿海洋区域”(Pacific Islands Ocean Region)也成为各区域组织官方文件和联合国相关文件中最为普遍的用法。
    大致按照从北到南、由西向东的地理位置排序,太平洋岛屿海洋区域所包括的23个国家和领地为:北马里亚纳、关岛、马绍尔群岛、帕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巴布亚新几内亚、瑙鲁、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托克劳、萨摩亚、美属萨摩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瓦努阿图、斐济、纽埃、 澳大利亚、新喀里多尼亚、汤加、法属波利尼西亚和新西兰。其中,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外的太平洋岛屿国家和领地是这一区域海洋机制的主体和主导。
    本文所说的“近年”,大致指2014年下半年以来。之所以选择此节点作为考察和讨论的起点,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从事实层面看,随着此前区域海洋政策的制定(2002年8月)、《太平洋大洋景观框架》的推出(2010年8月)和“太平洋大洋联盟”的建立(2014年9月),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机制在概念规范、政策法规和组织结构等层面上趋于成熟和完善;此后,工作重心明显转向相关政策、公约、协定和承诺的落实。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治理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需要我们密切追踪、深入研究。第二,从学术研究层面看,关于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机制和治理的既有研究,在考察时段上基本着眼于太平洋大洋联盟建立之前[2],一些较新成果尽管把研究时段下探至2016年[3],但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情况的介绍基本上是围绕自设主题,采取了片段式处理方式,不够系统和详细。
    总体上看,鉴于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问题的“外部性”和复杂性,为落实区域海洋政策机制,太平洋岛屿国家在全球和区域两大层面协同推进,一方面积极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海洋治理议程和气候变化议程对接,以争取更多的国际财政和技术援助,另一方面密集召开区域性会议,以凝聚共识,汇集利益攸关方意见和智慧,确定区域海洋优先事项。这些活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文件,塑造了太平洋岛屿区域海洋治理的新概念、新动向和优先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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