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號簡一段文句,整理者釋作:“夫不 ![]() ![]() ![]() ![]() ![]() 今按,簡文疑當讀作:“夫不託政者,抑兼無訾,主任百役,乃敝于亡。” 託,依托、委付義。《大戴禮記·哀公問五義》“不能選賢人善士而託其身焉”,王聘珍解詁:“託,依也。”《呂氏春秋·貴生》:“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也,可以託天下。”高誘注:“託,付也。”《論語·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皇侃疏:“託謂憑託也。”託政,指君上將政務交付給臣屬。本篇整理者讀爲“度”之字,大多似當讀爲“託”。 𡐰,曾在清華大學藏簡《越公其事》中兩次出現。整理者釋文寫作: 亓(其)見蓐(農)夫老弱堇(勤)𡐰(厤)者,王必酓(飲)飤(食)之。32 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40人,乃亡(無)敢增𡐰(益)亓(其)政以爲獻於王。41 上條簡文原注釋云:堇,疑讀爲“勤”。𡐰,疑讀爲“厤”,《説文》:“治也。”下條簡文原注釋云:𡐰,從曆聲,讀爲“益”,皆錫部字。增益,增添,此處義爲虛誇。戰國宋玉《高唐賦》:“交加累積,重叠增益。”政,或可讀爲“征”。增益其征,指加重賦稅負擔[1]。 劉剛先生從清華簡《系年》14號用作飛廉之“廉”的 ![]() 今按,《越公其事》41號簡中的“𡐰”,按侯先生的意見應可講通。32號簡中的“𡐰”在看作從“兼”得聲之字的基礎上,或可讀爲“儉”。《韓非子·説疑》:“不明臣之所言,雖節儉勤勞,布衣惡食,國猶自亡也。”《詩·魏風·汾沮洳》序:“其君儉以能勤。”均以勤、儉幷言。不過,《淮南子·原道訓》“不以奢爲樂,不以廉爲悲”高誘注:“廉,猶儉也。”將其直接讀爲“廉”,似亦通。這樣,《越公其事》中的兩處“𡐰”,釋爲從“兼”得聲的字,字形、文義都可以得到合理説明。 《邦家處位》中的“𡐰”,也應與“廉”有關,簡文中似即用爲“兼”。《書·仲虺之誥》“兼弱攻昧”,孔穎達疏:“兼,謂包之。”《孟子·滕文公下》:“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朱熹集注:“兼,幷之也。”焦循正義:“兼、同、容三字義同。”“訾”有估度、計量義。《國語·齊語》:“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韋昭注:“訾,量也。”《禮記·少儀》“不訾重器”,朱彬訓纂引朱子曰:“訾,猶計度也。”《韓非子·外儲説右下》“訾之人二甲”,王先慎集解:“量財貨曰訾,量民之貧富亦曰訾。”無訾,不可數計。《列子‧説符》:“虞氏者,梁之富人也。家充殷盛,錢帛無量,財貨無訾。”類似説法還有“不訾”。《史記‧貨殖列傳》:“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司馬貞索隱:“謂其多,不可訾量。”兼無訾,是説不將政務交付給下屬,同時掌管無數職事。 主,主持。以爲指君主,似亦通。百役,泛指所有事務。主任百役,正與“兼無訾”對應。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版,第130、131、133、135頁。 [2i] 劉剛:《試説〈清華柒·越公其事〉中的“ ![]() [3] 陳劍:《簡談對金文“蔑懋”問題的一些新認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年5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39;《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4] 侯瑞華:《〈清華柒·越公其事〉“ ![]()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月2日17: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