迺六月十九日丙戌萬歲士吏居延關都里孫良□〼 EPT68:125 〼私去署 EPT68:227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兩簡出土地一致,材質、色澤相同,碴口吻合,書寫風格、字間距一致,文意相關,拼合後可復原“私”字。經查,兩簡簡牘寬度均是1.05cm。[1]同探方簡牘中亦有相似辭例可爲佐證,如下: 守候長居延鳴沙里尚林私去署歸弟一亭部田舍月廿三日 EPT68:110 案良林私去署皆再宿以上乏迹候 EPT68:112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迺六月十九日丙戌萬歲士吏居延關都里孫良私去署 EPT68:125+227 簡文中的“私去署”是指“不經上級屯戍組織允許,擅自離開值守崗位去作爲他事,是一種嚴重的瀆職行爲。”[2]EPT68:125+227號簡綴合後又新增孫良一例。 〼延累山里年卌四 EPT68:212 〼歲姓〼 EPT68:233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兩簡出土地一致,材質、色澤相同,碴口吻合,書寫風格、字間距一致,文意相關,同探方簡牘中亦有相似辭例可爲佐證,如下: ·狀公乘居延鞮汗里年卌九歲姓夏侯氏爲甲渠 EPT68:9 上造居延累山里年卌八歲姓周氏建武五年八月中除爲甲 EPT68:16 ·狀曰公乘居延中宿里年五十一歲姓陳氏 EPT68:68 ·狀曰上造居延累山里年卌八歲姓周氏爲 EPT68:93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〼延累山里年卌四歲姓〼 EPT68:212+233 正月十三日〼 EPT68:144 〼不還·案〼 EPT68:146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兩簡出土地一致,材質、色澤相同,碴口吻合,書寫風格、字間距一致,文意相關,同探方簡牘中亦有相似辭例可爲佐證,如下: 〼□一十三日不還·案 EPT68:148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正月十三日 不還·案〼 EPT68:144+146 臧二百五十〼 EPT68:150 〼以上以此劾不 EPT68:223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兩簡出土地一致,材質、色澤相同,碴口吻合,書寫風格、字間距一致,文意相關,拼合後可復原“十”字尾筆。經查,兩簡簡牘寬度均是1.1cm。[3]漢簡中亦有相似辭例可爲佐證,如下: 坐簿書貴直爲擅賦臧二百五十以上…… EPT43:55 〼故不以實臧二百五十以上令辨告〼 EPT51:290 便人足轉案報非穀臧二百五十以上 EPT59:335 占不以實臧二百五十以上□〼 EPS4T2:71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臧二百五十以上以此劾不 EPT68:150+223 據《漢書·蕭朢之傳》載:“受所監臧二百五十以上,請逮捕繫治。”[4]知漢代,臧錢二百五十以上是定罪的一個標準,可以“逮捕繫治”。此外,漢簡中亦有“臧五百以上爵咸”(EPS4T2:50)的標準,可參。 附圖
[1]簡寬數據來自:馬怡、張榮強:《居延新簡釋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32、740頁。 [2]李振宏:《小議居延漢簡中的“私去署”問題》,《鄭州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 [3]簡寬數據來自:馬怡、張榮強:《居延新簡釋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34、740頁。 [4](東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28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月29日22: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