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修史志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史志事业关乎历史延续、文化传承和当前建设、未来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在将史志工作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过程中,史志事业法治化建设对史志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史志事业法治化,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完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国志编纂、第三轮修志、史志编修、乡镇村史志编修等亟须立法予以保障、规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史志工作坚实的政治基础;近年来史志理论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是史志立法坚实的理论基础;党和政府颁布的系列文件为启动史志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出台,为启动史志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此外,《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等一系列中央重要文件也明确要求加强修史修志工作,为启动史志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营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体系的落实完善也为史志立法提供了程序、方案和举措等方面可供操作的参考思路和实践经验。 基于此,建议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可以在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史志工作的具体实际来构设。史志法一旦能够立法,那么相关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开展史志编纂、研究、管理、利用等活动,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服务。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