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反三算”的寺庙改革 民主改革前,西藏地区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寺庙利用其封建特权,对广大农牧民进行剥削,僧人也不参加生产劳动,全靠农牧民供养。寺庙是西藏最大的高利贷主,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 放高利贷的利息每年收入28万多克青稞、藏银28万余品(每品合50两),约占三大寺总收入的25—30%。同时,全区参加叛乱的寺庙有1486座,占总数的55.5%。西藏的寺庙是封建农奴制度的重要支柱,它已经“被封建农奴制度玷污了”。于是,在寺庙的民主改革中,采取了“三反三算”(反叛乱、反封建特权、反封建剥削,算政治迫害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的政策。同时对未参与叛乱的寺庙实行“以团结为主、说理斗争、保护过关、区别对待”的方针,进而顺利开展寺庙的民主改革。 (四) “突出重点”的边境和城镇改革 边境与城镇作为特殊的区域,有其独特的现实情境,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西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时对这两个地区在结合“三反”运动的同时,突出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重点保障边境和城镇各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改革。 注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边境地区的民主改革。边境地区情况复杂,在正式开始民主改革时,执行更加缓和宽泛的政策,没有搞激烈的阶级斗争,特别注意解决边境居民珞巴族的生产、生活困难,使整个边境始终稳定。同时,也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特殊情况,对个别小的地方未进行民主改革,如日喀则地区定结县的陈塘,吉隆县的汝村、樟村,山南地区隆子县的玉门以及阿里地区札达县的三个边境村子。 注重保护工商业、维持社会秩序的城镇民主改革。在农区、牧区、寺庙进行改革的同时,城镇也积极开展反对叛乱、反对奴役、反对封建特权的“三反运动”,与此同时,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维持了社会秩序,并“安置贫民、乞丐,处理游民,组织就业,扶持手工业,加强城乡物资交流,逐步进行市场管理。”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工商业,维护了社会秩序,为西藏各族人民提供了稳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的环境。 西藏的民主改革,根据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不同地区的不同特征,从农区、牧区、寺庙、边境和城镇等四个方面入手,为西藏地区民族关系的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如“两阶段”+“赎买”的农区改革,使广大的农奴以及奴隶获得了人身自由和生产生活资料,实现了个人的解放; “三反两利”的牧区改革,实现了西藏牧业的稳定与发展; “三反三算”的寺庙改革,彻底废除了宗教在世俗生活中的特权,将宗教和政治相分离,实现了西藏各族人民从封建的宗教中解放; “突出重点”的边境和城镇改革,紧紧围绕西藏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需 要,保护工商业,创造稳定发展的边境环境,实现西藏各族人民的稳定持续地发展。总的来说,西藏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与阶级对立”,使西藏各族人民得到解放,为西藏地区民族关系的历史性伟大转变奠定了重要的基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