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但主要以开展民族识别、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活动形式来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新时代,随着族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族和谐与民族矛盾相互交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应然选择。 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在60多年的发展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以开展民族识别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为主。从1950年到1987年,中央政府先后派出民族访问团,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最终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与此同时,以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代表的自治地区也确立了“民族团结月”。这一阶段民族识别、民族团结教育和宣传等工作的开展,为日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以开展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为主。1982年国家民委向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召开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请示报告》。[6]该报告得到中央相关批复后,各省、自治区、州、地、县相继召开了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1988年4月25日至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从国家到各地方召开的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形成了团结示范的效应,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加重视民族工作,从1988年至2014年,先后六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固定下来。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概念。2010年2月,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表明国家开始从政策层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2014年6月,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措施。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注重“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要学会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展至今,从政策理念到具体措施已趋于完善。全国各地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了相应举措,使民族团结的观念深入人心,对民族和谐、社会发展、国家繁荣有着积极导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