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牡丹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 牡丹江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发展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党政优势、凝聚政策合力、彰显文化特色、构筑测评体系、依托外力指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发挥党政优势,整合统一领导小组机制 为进一步夯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基础,牡丹江市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从关系党的事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谋划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黑龙江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后,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牡发[2016]32号文件),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列入重要内容,指出各级政府要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展开。2017年、2018年,市委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都把“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纳入其中,并列为市委、市政府当年重点督办的任务;在《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专门列出一节对民族事业进行论述,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少数民族政策,重视和支持民族经济、民族事业发展,建设多民族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使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建立创建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40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活动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表彰机制,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各级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 三是建立市、县、乡三级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在市、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分别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凝聚政策合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牡丹江市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围绕突出民族特色,发挥地域优势,不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的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用足、用活、用实、用好上级政策,全力助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用足“兴边富民行动”政策。近年来,牡丹江市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专项扶持资金近亿元,以特色经济、特色农业、民族工业兴边,以兴业创业助推富民,以政策扶持促进发展,推动了民族乡(镇)实现财政的增加,少数民族人均收入也有所突破,提升了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是用活“民品企业”扶持政策。牡丹江市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支持,确定了5家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占全省总数的17%,培育和树立了以北方水泥、金跃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民族经济“龙头企业”,增强了地方民族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是用实“民族特色村寨”政策。牡丹江市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宁安明星小镇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全省仅有的4个特色村寨之一。2016年,宁安卧龙乡勤劳村、海南乡中兴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7年,牡丹江市新合村等10余个民族村又被省民委纳入特色村寨候选范围。此外,全市91个民族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牡丹江市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军。④ 四是用好外出劳务政策。牡丹江市发挥沿边近海且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亲缘、地缘优势,为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务工提供务工信息、简化出国手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使外出劳务成为牡丹江市少数民族群众增收的重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仅朝鲜族在外务工人员6万人,每年务工收入总计50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为牡丹江市全面振兴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