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同机理和保障机制的形塑与建构是族际和谐的必要保证 族群交往中的认同机理和运作机制既是维护族际和谐必不可少的前提,同时也给族际互动及族际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避免两族交往交流过程中偏离正常的互动轨道,从而影响到两族关系正常的发展。案例村提供了一个两族交往互动促进族际和谐的典型范例。从时间与空间维度看,水族与苗族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形成两族和谐共居的格局。水族与苗族交往互动的现实场景及“未意图后果”在当今具有不容置疑的理论关照与现实启发。水、苗两族在长达三百余年的互动交往历程中,构建起族际间独特的认同机理,形塑了族际互动特有的地方性保障机制,这种导致多民族共融共生的地方性智慧是族际和谐的必要保证。 其一,文化接触、文化交流与文化认同是族际和谐的必要条件。水族与苗族长期居住于既定场域,必然会发生文化接触与文化交流,接触与交流过程中则会产生文化的双向认同,而“文化认同构成民族认同的核心”[9]3。水、苗两族在语言、节日、礼俗、信仰、婚姻诸方面相互认同与趋同,既是族际和谐的外部表征,又推动水、苗两族从自在到自觉的深入交往与互动。具体来说,语言的互用有利于保持高频率的交往互动,节日的双向认可反映族际间的深入交往交流,礼俗、信仰与习俗的趋同表明两族的深度交融。历史上存在的“非我族内,其心必异”的狭隘观念,限制了族际间的交往互动。案例村水、苗两族不存在这种排斥外族的观念,他们认为大家都是哥弟姊妹,就是应该相互帮助,正如当地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亲帮亲,邻帮邻”。而且水、苗两族还创造并建构了独特的交往方式来促进族际的交往互动,如村寨中“找干亲家”“转转酒喝到黑”“人吃人”“客拉客”“人到情到”“送情送义”“窜寨子”“走兄弟”“帮工”“讨活路”“找活路”“送钱”“讨钱”等基于个体层面的地方性互动方式,都有效地推进两族的交往交流与交融。 从水族来说,水族人借助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展开与苗族人的交往互动,比如说,水族参与苗族的斗牛和跳月,同苗族结为老庚伙计关系等。从苗族来说,要保持同水族长久和谐与共生,苗族人则主动积极地认可与认同水族文化,比方说,苗族参与水族的端节,主动学习水语等。水、苗两族的交往交流正是围绕着文化互动的上述特点而次第展开。 其二,建构地方性或地域性的认同机理是族际和谐的有力保障。文化认同为族际和谐创设前提条件,族际和谐则需要恰适的认同机理与机制来保障。案例村存在原生态的认同机理与机制:一是两族互渗的日常生活及人际交往;二是文化的互尊互信;三是经济的互助互帮;四是权力的冲突与合作;五是重叠共识的民族生态。诸如这些机制与机理,形塑着两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维续两族的和谐共生,建构起两族互为互融的族际关系。 其三,从文化理解到文化欣赏是族际和谐的内部文化认同机制。案例村水、苗两族多维度多面向的文化接触,加深自我与他者的了解,两族从文化接触渐次发展到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并最终达到文化的相互欣赏。这既是当地水、苗两族和谐的外部表征,同时也直接地推动两族的和谐发展。只有存在对“他族”文化的认可与认同,“我族”方才有可能与“他族”保持长久而持续地文化交往交流,只有族群之间存在持久地交往互动,才有可能产生族群相异文化的互融互汇。也就是说只有在文化理解的前提条件下,方才会达致文化的双向欣赏,并最后导致文化的共存、共享与共用。 其四,培育及建构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族际和谐的心理及社会基础。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在长时段地交往互动过程中,从民族分异意识发展到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意识,客观上加速了村寨内聚力的形成。从族群角度来看,培育及建构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族际间从民族认同过渡到地域认同;从村庄社区来看,培育及建构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有益于族际间频繁而持久地交往交流与交融,便于从族群心理及社会层面助推族际之间的深入交往与认同。 其五,共识的重叠是导致族际和谐的关键要件。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共居一隅,只有认同差异,共识重叠,才有可能美美与共,共建和谐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正如纳日碧力戈先生所说,“只有承认差异,只有文化平等,各民族才能够美美与共,共识重叠,进入一个生态世界。”[10]由此,水、苗两族村民基于多民族社会及文化生态的共识重叠促成水族与苗族长期和谐共居共生。具体来说,两族村民通过四条路径建构自我与他者的重叠共识:其一,“我族”认同与接受“他族”的文化事象;其二,搁置“我族”与“他族”之间存在争议的资源纠纷异见;其三,“我群”与“他群”无障碍无偏见地使用与运用共通的语言;其四,建构“我群”与“他群”共同认可与认同的私人交往互动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