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 通过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讨,方能获得对“民族三交”问题的学理认知,方有可能在“文本田野”中客观地呈现具象化的“民族三交”现实场景,从而切实且更全面地认识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 首先,通过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讨,从学理上厘清“民族三交”的内涵与外延,辨析“民族三交”的载体与内容,呈现“民族三交”的路径、过程及具体运作方式等。这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不但困扰着学术界,也困扰着民族工作的实际部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更为清晰地探析影响族际和谐共居的内外部因素,有助于更完整地理解及透见到“民族三交”即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有益于更全面地体识到“民族三交”对于族际和谐的重要性,从而便于促进族际间长期地和谐共居共生。 自从中共中央2010年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论断以来,学术界围绕此论断开展了较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到目前为止,为什么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怎么样去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哪些具体层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学界的认识理解尚存差异,来自于田野的微观研究亦不多见。对于这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鲜活的田野个案来解读它、阐释它,呈现“民族三交”的图景,是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研究工作者的历史责任。进而言之,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入研究,既有可能搞清楚“民族三交”的相关学术理论问题,也有利于澄清社会对中共中央2014年提出的“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认识误区,进而可以深化我们对“民族三交”即是族际和谐催化剂的辩证认识。 其次,案例村水、苗两族文化相互交流与渗透、民族居住格局的分合与交错、持久而有情趣的日常交往方式及两族相互借贷中的异同等方面决定案例村两族“三交”的代表性与典型性,进而亦体现出“民族三交”与族际和谐的辩证关系。因此,对案例村两族“三交”的经验总结不仅可以丰富民族理论与政策,而且对推动民族关系问题的治理有重要意义。水、苗两族村民共居三百余年来,两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彼此尊重,虽然其间会出现矛盾、摩擦,但是两族关系的主流向好。在案例村水、苗两族和谐共生的诸多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案例村水、苗两族不论是文化的交流还是居住格局的交错分布,不论是经济活动中的互动还是日常的交往交流,水、苗两族都已建构并促成了互尊互信、互助互帮、互认互用的双向内部认同机理与机制。最近几年,我国少部分地区民族关系恶化,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是很成功,往往只是强调面上交往交流交融的短期性及即时性,反而忽视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来全方位地推进“民族三交”的自发性、具体性及直接性。因此,呈现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分析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特点及原因,总结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与教训,对其它民族地区应对并研究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具有勿容置疑的借鉴价值。 最后,案例村水、苗两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虽然具有独特性,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及即时性,这些普适性和即时性对我们分析民族问题、认识民族关系以及建构和谐民族关系具有指导作用。根据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互动过程的研析,笔者认为,在民族交往互动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新趋势新特点的出现以及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开发,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态势将不可逆转,只是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频度、广度、深度不同而已。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族之间不但可以形成良性的交往交流交融的态势,同时也会产生族际之间对立、排斥与冲突的负面现象。可以这样说,民族之间交往互动的频度就是民族关系变化的“晴雨表”。通过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互动历史进程的祥加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民族关系交恶之时,就会导致民族交往互动的弱化甚至停止不前。相反,当民族关系交好之时,民族之间就会出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场景。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往经验,对多民族国家现代化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针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我们要进一步促进并推动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个民族都能够通过双向的交往交流交融而达致双赢的局面,进而促成并推进族际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概而述之,和谐共居与差异共生是族际关系发展的大趋势。差异是生态,是美学;共生是结果,是过程。差异未必导致隔阂与分歧,语言差异、文化差异、服饰与习俗之别也未必就一定会导向民族主义。界与合,融与分,属于认同问题,在于建构与解构,在于共识重叠,在于差异共生。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在交往交流过程中,两族基于“美美与共”的文化心态而追寻差异共识的重叠,建构起“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及社会共同体理念,展示出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保持平衡运行的实景民族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