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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万年间闽粤士大夫的寨堡防倭防盗倡议——以霍韬、林偕春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19-06-14 《史学集刊》2018年第6期 陈支平 赵庆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明代中后期的福建、广东区域,由于深受倭寇和海盗的袭扰,山区的盗贼也时有发生,民间修筑寨堡之风相当兴盛,而其中闽粤两地的士大夫,在推动修筑寨堡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闽粤两地的民间寨堡,虽然在抗击倭寇及海盗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寨堡所具有的某种割据性特征,也使得明代中后期以来福建、广东一带民间社会在处理各自的日常纠纷时,往往更多地采取以强凌弱的自我解决的方式,这就使得这一带民间械斗风气得以长期延续下来。我们在分析明代中后期福建与广东的民间武装自卫、修筑寨堡、相互结盟等一系列社会行为时,似乎不应该仅仅把寨堡当作明代中后期民间抵御倭寇、海盗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而是应当透过寨堡这一应急性的现象,跨越朝代与时间的界限,来分析其长远的社会影响力。
    关 键 词:明代 嘉万年间 闽粤士大夫 寨堡 防倭防盗倡议
    作者简介:陈支平,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 赵庆华,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持人语:中国明史学会会长陈支平等两先生的《明代嘉万年间闽粤士大夫的寨堡防倭防盗倡议——以霍韬、林偕春为例》一文,是一篇对明清时期广东、福建地区民间社会存在的一个重要现象进行专门研究的社会史佳作。该文认为,明代中后期福建、广东地区,在抗倭防盗中,在士大夫的推动下,民间修筑了不少寨堡,这在其时防御盗贼等外来侵掠、保家卫族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而此举也对闽南、粤东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影响,造就了彪悍好斗的民风,以及对官府社会治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抵触和藐视心态。清初闽南及粤东天地会的出现,很可能与明代中后期当地的民间武装自卫和修筑寨堡相互结盟之影响有直接关系。清代台湾发生了数十次民间暴动事件,其参加者大多是漳州府籍移民的后裔,由此可以判断,这些事件也当与闽粤地区明代中后期的上述活动有密切关联。该文对历史事件的影响,重视从长时段加以观察,具有不可忽视的启发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罗检秋研究员的《清代汉学家的学术精神片论》一文,论述了清代汉学家在学术精神上表现出的三个特点:置重学术、淡泊利禄,刻苦治学、锲而不舍,平等立言、和而不同。并指出,这三点与汉学家的“实事求是”理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此文对于加深对清代汉学的了解,甚有益处。
    明代中后期,由于倭寇、盗寇以及农民大暴乱等原因,全国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兴起了建筑寨堡以自卫的风气。各地形形色色的寨堡,有官府主持修筑,有民间自行修筑,也有官民合作修筑,修筑形式和管理使用等也各有不同。明代中后期的福建、广东区域,因深受倭寇和海盗的袭扰,以及山区的盗贼也时有发生,民间修筑寨堡之风尤为兴盛,两地的士大夫在推动修筑寨堡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以广东的霍韬和福建的林偕春为例,做一具体的分析。
    一、明代中期之后闽粤地区的社会经济变迁与民间修筑寨堡之风
    福建和广东两地面临大海,自古以来就以海上交通闻名于世。明代中期以后,一方面由于国内社会生产力的提升,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显著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欧洲各地兴起的所谓“大航海时代”的来临,以中国东南区域为核心的海上贸易活动空前活跃起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福建和广东沿海区域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事商品经济活动以及海上走私贸易的人数大大增加,其中不少人迅速致富,以财力雄踞于乡里。而社会上一部分人因为经商与走私活动的致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传统农业经济下安贫淳朴、乐业和谐的社会状态,人们急于致富的浮躁心理在社会上蔓延滋生。因此,以富欺贫、以强胜弱、机械相争的社会风气,在明代中叶后得以逐渐流行,从而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崇祯《海澄县志》的记载,如实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情景:
    澄在昔,为斗龙之渊、浴鸥之渚,结茅而居者,不过捕鱼纬萧沿作生活。迨宋谢晞圣筑海引泉而农务兴,颜苏诸君子唱学振人而文教启。明兴治化翔洽迄于海隅,建邑以来文物衣冠顿与上国齿。……于是饶心计与徤有力者,往往就海波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家家歌舞,赛神钟鼓,管弦连飚,响答十方。巨贾竞鹜争驰,真是繁华地界。然事杂易淆,物膻多觊。酿隙构戾,职此之由。以舶主中上之产,转盻逢辰,容致巨万;顾微遭倾覆,破产随之,亦循环之数矣。成弘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嘉靖云扰赤白之丸,乘倭而张,负嵎建垒,几同戍穴,良民莫必其命。迨乎食椹怀好画陇安畿,数十年间承平足乐,而天启以后,又日日苦兵报水者。偷以自完接济者,东为奸利,赖诸辇上;设险固圉,军声转壮,扺今而金汤屹然,贼殊远慑。①
    张燮在《东西洋考》中亦云:
    顾海滨一带,田尽斥卤,耕者无所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得捆载归来;贫者为佣,亦博升米自给。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缚手困穷。于是所在连结为乱,溃裂以出。其久潜踪于外者,既触网不敢归,又连结远夷,乡导以入。漳之民,始岁岁苦兵革矣。②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许多人往往带有十分严重的投机心理,他们并不完全依靠正常的生产劳动或海外贸易取得财富,而是希冀通过抢掠其他良善居民或海商来增殖财富,亦商亦盗成了明代中后期闽粤海商的一种重要行为模式,严重地破坏了沿海地区的社会安定。明人王文禄在《策枢》中说:“前者我民被石墩寇掳下舡,沿海候风月余至大高桥,桥上人言皆闽音,自言漳州过此桥五十余里,芦苇沙涂,至一村约有万家,寇回家皆云做客回,邻居者皆来相贺。又聚数千,其冬复至柘林,今春满载仍回漳州去矣”。③诏安县的梅林,也是海商海盗聚居的地方,“此村有林、田、傅三大姓,共一千余家。男不耕作,而食必粱肉;女不蚕桑,而衣皆锦绮。莫非自通番接济,为盗行劫中得之,历年官府竟莫之奈何。”④
    嘉靖中期,闽粤沿海一带的部分海盗与日本的倭寇相互勾结,形成为祸沿海数千里达数十年之久的“倭寇之患”,成为当时一项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投入“倭寇”队伍甚至成为“倭寇”首领的,即有不少是福建、广东的土著居民。当时著名的通倭巨寇,如阮其宝、李大用、谢和、王清溪、严山老、许西池、张维、张琏、萧雪峰、徐东洲、吴平等,均为福建南部沿海和广东东部人。这些杀人越货的沿海海盗,“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赀,什九起家,于是射利愚民,辐辏竞趋,以为奇货”。⑤“交通番船满海间”。⑥为对抗官军的剿捕,他们往往建立自己的寨堡,以寨堡作为活动的据点。如张维等二十四将,“据堡为巢,张维据九都城,吴川据八都草阪城,黄隆据港口城。旬月之间,附近地方效尤,各立营垒。九都又有草尾城、征头寨,八都又有谢仓城,六、七都有槐浦九寨,四、五都有方田、溪头、浮宫、下郭四寨,互相犄角”。⑦彼此声援策应。
    到了万历年间,“倭寇之乱”基本平定,但是出没于东南沿海的本土海盗依然时有活动,特别是到了万历后期,福建广东沿海的海盗再次猖獗起来。“福建漳州奸民李新,僭号弘武老,及海寇袁八老等,率其党千余人,流劫焚毁,势甚猖獗”。⑧“粤海逋寇许彬老、钟大番、余三老等,系袁进余党,出没海岛,啸聚剽掠,跳梁于白沙、虎门、广海、莲头之间,商民受其荼毒”。⑨到了天启、崇祯年间,闽粤沿海的海盗,更逐渐形成了若干个经济势力和武装实力雄厚的海盗集团,如郑芝龙、李魁奇、李旦、颜思齐等的海商海盗集团,横行海上,完全控制了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权益。
    与此同时,在福建、广东区域的山区地带,同样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抢占地盘、据险劫掠的山寇、山贼此起彼伏,难于平息。早在明代中叶,在闽粤赣边界山区活动的棚民、靛客、佃农,以及矿徒们,就有不少人在山区亦工亦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邓茂七暴乱,影响波及东南数省。嘉靖万历年间,山寇之乱更加严重。由于土地兼并等社会问题的突出,许多失业的流民沦为“山匪”,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斗争目标,往往仅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经济利益,劫家掠舍,破坏生产;拦路剪径,阻扰工商业及客旅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造成明代中期之后福建、广东、江西等一些山区,出现连绵不断的匪患,甚至出现以抢劫为谋生手段的村庄乡寨。据明人记载,闽西粤东赣南交接地带,长年为盗贼盘踞之地,“瑞金县壬田寨离县三十余里,路通车段碽长汀界,乃闽贼必由之路。及有地名新迳,离县七十余里,接会昌蛇山、武平、上杭、白沙等处,地名竹园岭背,与长汀古城隔山,南通桃园峒,俱为流贼啸聚之所”。⑩其中上杭三图地方,尤为盗籔,“唯三图百余年,无秋冬间不啸聚,屡扑而不驯服。其山林险密,尤异他区,邻省山寇共推之为主耳”。(11)闽南漳州府的一些山区,与广东相邻,山寇也往往俱为据点,如诏安、漳浦等县,“二都有大布、景坑,三都有林家巷、西潭村,四都有厚广村、竹港村,皆贼数也。含英村居海滨,闽粤交界,猖獗尤甚”,“山林险恶,道路崎岖,官司难于约束,民俗相习顽梗……而阖乡抢夺,强凌众暴,视为饮食”。(12)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恶化,使得福建广东各地家族自卫、家族武装的风气再度盛行。而寨堡作为家族自卫、家族武装的强有力的依托,也应运兴盛起来。如前所述,嘉靖、万历年间,有些海盗、山寇建筑寨堡作为活动的据点,而一般的民众同样也可以在自己的家族、乡族构筑寨堡来自卫。因此,明代中后期福建广东等一些地方盛行起来的寨堡,在当时防御盗贼等外来侵掠、保家卫族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如《仙游县志》云:“(嘉靖间)民间之筑寨守御者,如西北之南湖、砺壁、剑山、宝憧,东南之羊角、东乡之铜盘、光浦,皆尝据险杀贼,民赖以宁。”(13)又如李世熊在《寨堡记》中记该乡的寨堡:“壬辰(1592)之春,圜土粗毕,城屋渐次可居,及七月十六日,流寇突入本乡。吾宗早已据砦,尚有村妇数十,仓卒逃窜,贼方追逐,新堡乃出旗遮邀之。村妇望堡投奔,堡兵发铳伤一贼,贼遂敛止,妇悉得全。”(14)诏安梅州吴氏家族,因明中叶海寇窃发,岁无宁日,乃“蒸土为砖而筑之,不期年而城就绪,嗣是以来,雄视屹立,山海群寇不逞出入为灾,皆敛足而不敢犯。闻有倭夷入寇,所在频遭锋刃,吾乡恃以无虞,而远近投生奔命云凑蝟集者,又不知几千万众矣”。(15)有些地方的民间寨堡数量相当可观,根据康熙《平和县志》的记载,明清之际平和县的土堡建筑,大约有140座之数,其中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一姓建筑)的土堡有108座(处),约占土堡总数的78%,而由二姓以上合筑的土堡有31座(处),约占22%。而其中一姓所筑的土堡中,陈、黄、何、李四姓在高坑、大坪、河地、象湖四处的土堡尚不止一座,如大坪的李氏土堡有20余座,河地何氏的土堡有10余座。因此,平和县一姓共筑的土堡实际数量所占的比重,还当超过78%以上。这种情况不仅平和县如此,其他各地亦大体一样。(16)明中后期民间修筑的寨堡,有不少保留至今,特别是在闽粤交界的地带,当时的寨堡现今已经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景观叹为观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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