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台湾高山族谓之“出草”的猎首行为是曾广布于台湾本岛高山族各族群中的一种文化习俗,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仪式与禁忌并行、过程隆重而谨慎和动机明确而多样等。表面来看,“证明能力”似乎是“出草”的最普遍原因,但深入的考察揭示出,宗教祭祀的目的才是其原生原因,这与中国大陆南方地区自新石器中期以来的猎首习俗完全一致,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台湾高山族及其所属的南岛语族与中国大陆南方地区的历史渊源。 [关键词]台湾高山族;“出草”;宗教祭祀 一、研究缘起 “出草”是台湾高山族对猎取首级这一行为的别称,是曾经广泛流行于台湾高山族社会的一种习俗。[注]受16世纪以来不同殖民统治的影响,特别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在日本殖民当局的法律约束及意识形态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世纪40年代后台湾高山族已无“出草”事件发生。[1](P401~402)至今还健在的耆老尚熟知此习俗并能口述其过程的已寥寥无几,大部分内容仅能从文献记载概知其貌,或从现存的相关仪式中管窥一二。[注]在早期文献中被定义为“原始”“未开化”及“残暴”的台湾高山族“出草”习俗经历了备受其自身推崇,到视其为一种“污名”,再到现今学者们再诠释的过程。人类学、历史学及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的学者对其过程、仪式、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述。 针对台湾高山族“出草”的研究集中出现于20世纪初的日据时期,日本学者通过田野调查对猎首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成果体现在“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写的《蕃族调查报告书》(1913~1921年)与《番族惯习调查报告书》(1915~1920年)两套丛书中。他们调查的对象涵盖除兰屿岛的雅美人之外台湾本岛的十余个高山族族群[注],“出草”被列入高山族“社会体制”“惯习及裁判”和“对外关系”等部分论述。彼时专门针对某一族群“出草”的研究则可见铃木质对泰雅人的研究,他从“出草”动机、荣誉和规矩(队伍编成、方法、凯旋或战败)等不同角度分述了泰雅人的“出草”习俗。[2](P117~128)另一位学者小泉铁则重点探讨了猎首在泰雅人内部事务管理中的判决意义。泰雅人被禁“出草”后,“出草判决”改为“狩猎判决”,即以捕获猎物取代猎取人头。[3](P139~141)同时期的冈田谦、古野清人等学者亦有相关论述,他们通过分析不同的民族志材料,认为“出草”是一种献祭,[4]或可能与农耕祭仪相关。[5]森丑之助则认为“出草”与社会地位和阶级关联,猎得头颅数目的多寡可以影响男子在族内身份的高低及对族内事务的发言权,最强大的猎头者常被众人推选为头目。[6](P324) 台湾光复后,对高山族“出草”的研究仍在延续。1953年凌纯声对花莲县荳兰、里漏、薄薄三个南势阿美人部落的“出草”习俗开展调查,并将其与云南佤族的猎首进行比对,认为二者属同源文化。[7](P565)同行的李亦园则从部落战争与结盟的视角对阿美人的“出草”进行研究。[8](P169~175)山道明(Dominik Schr der)和安东(Anton Quack)于1964~1971年间对卑南人展开调查,两人都具有民族学博士学位和天主教神职人员身份,加上在台东传教30多年的费道宏神父的协助,其研究成果不仅重现了卑南人的整个猎首过程,还完整记录了每一过程中使用的祭仪“经文”,可谓研究卑南人“出草”文化弥足珍贵的材料。[9]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张旭宜则关注“出草”习俗与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之间的关系,认为泰雅族人在顺应理蕃政策的过程中,其“出草”习俗的传统意义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存续,即猎首被禁后,泰雅青年男子以踊跃报名参军打仗的方式,来彰显昔日猎首所代表的勇猛。[10]淡江大学和台湾科技大学的几位研究者也选择以泰雅人的“出草”为研究对象,他们从心理学的角度探析猎首习俗所隐含的心灵疗愈因子及其与高山族精神生活、族群观念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11]“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刘璧榛则透过噶玛兰人现行的丰年祭仪式展演,来回溯该族“出草”习俗的延伸及演变。[12]近年来相关的研究还有:台东大学南岛文化研究所邵硕芳考察邹人祭仪“mayasvi”与猎首之间的关系;[13]暨南大学历史学系萧晏翔以赛德克人为例,讨论清末“开山抚番”至日本殖民统治初期,政府力量的介入对族际交易、猎首行为及社会秩序的影响;[14]厦门大学戴珍荣对理蕃政策将“出草”视为引发“番害”的主要因素提出质疑,认为殖民当局对高山族文化的不了解和不尊重才是真正的诱因。[15] 从以上梳理不难发现,既有研究大多是以台湾高山族某一族群的“出草”为考察对象,较少从宏观上归纳总结其共同特性,仅凌纯声在论述阿美人、邹人和云南佤族的猎首后对台湾高山族的“出草”习俗做了简要概括。本文拟主要通过文献资料的分析,总结台湾高山族“出草”习俗的主要文化特征,进而详细考察台湾高山族“出草”习俗的成因,同时与其他南岛语族地区的猎首文化进行关联探讨。 二、台湾高山族“出草”习俗 台湾高山族是指明郑以来华南汉人大规模迁台之前居住在台湾岛上的土著族群,分别是新石器时代以来不同阶段自东亚大陆和东南亚群岛迁徙到台湾岛上的一个内涵复杂、文化多样、种族语言差异明显的土著民族群体。[16]截至目前,台湾当局认可的高山族族群共有16个分支:泰雅人、赛夏人、布农人、邹人、鲁凯人、排湾人、卑南人、阿美人、雅美人、邵人、噶玛兰人、太鲁阁人、撒奇莱雅人、赛德克人、拉阿鲁哇人和卡那卡那富人。其中后7个分支是2001年至2014年通过族群“正名运动”陆续增加的。在16个高山族族群中,除距台湾本岛49海里的兰屿岛雅美人外,其他分支历史上均有过“出草”习俗。 “出草”原指打猎,或特指猎鹿。黄叔璥《台海使槎录》记载:“捕鹿名曰出草,或镖、或箭,带犬追寻。”[17](P95)朱仕玠《小琉球漫志》第八卷“射鹿”一节描写:“番以射猎为生,名曰出草。”[18](P88)台版《国语辞典》对“出草”一词的解释为:“旧日台湾‘原住民’埋伏于草丛中,捕杀入侵者或猎取他族的人头,再将人头去皮肉,置于髑髅架上,称为‘出草’。此一行为象征自卫、勇敢,并具有宗教意义。” 关于台湾高山族猎首习俗的文献记载最早为三国时期沈莹所著之《临海水土志》:夷州民人“得人头,斫去脑,驳其面肉,留置骨,取犬毛染之,以作鬓眉发编,具齿以作口,自临战斗时用之,如假面状。此是夷王所服。战得头,着首。还,于中庭建一大材,高十馀丈,以所得头差次挂之。历年不下,彰示其功”。[注]书中不仅描述了高山族先民对头颅的处置方式,还表明猎首有彰显个人勇猛的作用。之后的《隋书·琉球传》也载:“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注]可见猎首与祭祀亦有关。《明史》载,高山族先民“既收获,即标竹竿于道,谓之插青,此时逢外人便杀矣”。[注]在清代的文献记载中,“出草”一词已逐渐成为台湾高山族猎首习俗的别称,如“生番向例俟秋冬间,即须出草杀人”[注],并将之与头目的推选联系起来,云“生番……杀人割截首级,烹剥去皮肉,饰骷髅以金,夸耀其众,众遂推为雄长”。[注]亦有描述“出草”与婚嫁间关系者,称“能割取首级者,众人称为英雄……番俗方肯以女妻之”。[注]又胡传在《台东州采访修志册》中亦言:“如说合(婚姻)时,女实不愿而不许,则男出草杀人,以人头为聘;若女之兄弟亦能出草杀人,以人头报之则已。倘无以报,则必许之矣。”[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