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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利弊得失:基于土司制度的分析(3)

http://www.newdu.com 2019-09-07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 切排 赵志浩 参加讨论

    (二)效益
    效益包括四个维度:稳定、贡赋、珍稀资源的攫取和皇帝“天朝心态”的满足感。
    1.稳定
    国家在边疆进行治理,不仅有利于边疆的稳定,甚至直接关系到内地的稳定。“治中守边”,以边疆的稳定巩固国家整体的稳定,这是治边所获得的最大效益,也最难用量化的财政数字来估算这项效益。以土司制度为例,明朝时,广西桂林地区,桂西为土司统治区域,桂东则为流官统治区域。在明朝二百六十年间,桂西地区基本上没有发生动乱,地方治理有序,而桂东地区,当地少数民族进行了长达二百余年的叛乱,使当地社会凋敝、百废待兴。同时,土司在保卫祖国边疆,反抗外敌入侵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例如,明嘉靖年间田州土官岑猛之妻瓦氏夫人率俍兵6800 余人至东南沿海抗倭,屡建奇功,并在五江泾等战役中痛击倭寇,歼敌无数。因其抗倭功绩,被朝廷封为“二品夫人”。清朝乾隆末年,安南入侵西南边疆,田州土官岑宜栋率土兵2000 余人随清军主力征讨安南侵略者,后来由于中了敌人的埋伏,岑宜栋壮烈牺牲。
    2.贡赋
    贡赋,是指朝贡和纳赋两项,这也是国家重要的效益。
    朝贡。朝贡象征着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臣服。明代开始,土司朝贡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贡期一般为三年,明初对于土司朝贡的人数并没有限制,明朝中后期,则严格规定了土司朝贡人数。如果土司入贡“过期”或贡物“不及数”都是违例,违例则需要受罚。根据违例的情况,处罚有半赏、停赏和问罪三种。下面重点说一下土司的贡物。贡物为方物。据《明会典》卷一百八载: 全国的“土官贡物”,主要物品是: 金、银、虎、豹、狮、象、象牙、象钩、象鞍、象脚盘、马、皮张、鸟、孔雀尾、犀角、蚺蛇胆、玉石、青红宝石、器皿、围帐、金绒索、各色绒锦、各色布手巾、花藤、席、茶降香、黄蜡、槟榔、苏木、胡椒、硫磺、香醋、药材等。”
    纳赋。土司地方一般不纳赋,纳赋仅限于临近汉族地区的编户之民。纳赋的办法包括编户、自输、赋额、蠲免、折纳。编户,就是将土司管辖的人口进行统计,建立户籍档案,成为帝国记录在案的人口。编户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国家管理和便于征收赋税。自输是指土司新归附时,赋税听自输纳。那么税赋的额度是多少?据《明太祖实录》载:太祖时期,“改乌撒乌蒙芒部为军民府而定其赋税,乌撒岁输二万石,毡杉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粮八千石,毡杉八百领。又定茶盐布匹易马之数。”明代土司地区赋税少于内地汉族地区,田雯《黔书》卷上说,明代整个贵州地区,“赋不敌东南小郡焉”。蠲免是指土司地区发生灾荒之时,皇帝为了彰显国恩,免去土司的部分赋税。折纳,就是交纳物品准许折纳,用银两代替输赋的物品。
    3.珍稀资源的攫取
    国家对边疆地区珍稀资源的攫取,也是国家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云贵地区生产铜、铅、锌等矿石,所谓“滇铜黔铅”极盛一时。铜和铅是国家铸币的重要材料,明清时期,随着云贵地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国家逐步加强对当地的控制。明朝时期在云贵两省遍设土司,加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联系。清朝时期,雍正帝在这两省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设置州县,派朝廷官吏直接进行治理。此外,在贵州大山深处,出产皇室重要的建筑材料——金丝楠木。
    4.统治者的“天朝心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开疆拓土,对四夷之地经略,使未开化之蛮夷威服,更能够彰显这种“天朝心态”。试想坐在金銮殿上的皇帝,接受着蛮夷之地的土司万里来朝,进贡方物,“天朝心态”会得到何其大的满足!
    (三)土司制度“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做出的天才设计,在元明清三代,被广泛应用于边疆地区的治理。在清中期,虽然雍正帝进行了大规模改土归流,但是仍有大量土司保留了下来。由此可见这项制度在治理边疆地区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受到了历史——这位最铁面无私的裁判的肯定。
    土司制度的成本按照支出的稳定性可以分为常规支出和非常规支出。官吏雇佣成本和封赏成本可以作为常规性支出。明前期和清代土司一般不拿俸禄,拿俸禄的只是个例,因此当时官吏雇佣成本很少。但是明中期至明朝灭亡这段时间,带俸土司人数很多,是国家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封赏成本是一项重要支出,当土司来朝贡的时候,这项成本就会产生,而且支出很多。地方管理成本和军事管理成本只有在特定时期才会产生。只有地方发生灾荒、修建基础设施、发生动乱的时候,这项成本才会产生。但是当国家财政拮据的时候,可以对土司地区这些事务不予理睬,交予土司自己解决。
    土司制度的效益按照效益价值可分为可估算效益和不可估算效益。贡赋和珍稀资源的攫取是可估算的效益。贡品是国家在土司地区的一项重要效益,虽然贡品不多,但多是地方方物,价值连城。税赋是土司地区另一项可估价效益,但是这项效益不多。例如明代贵州一省的税赋还不如东南地区一州。珍稀资源的攫取是国家经略边疆的重要动力。部分边疆地区的矿产资源对国家的生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滇铜黔铅”。国家稳定和统治者的“天朝心态”是不可估算效益的。治理边疆不仅有利于边疆地区的稳定,更巩固了整个国家的稳定。这是治理边疆最重要的效益,但是却不可直接估价。统治者的“天朝心态”也是促使国家开疆拓土、经略边疆的重要理由。
    综上,本文认为国家使用土司制度治理边疆效益大于成本,因此这项制度能够持续700余年。但是这并不代表土司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和任何地区,它只是封建王朝时代,适合特殊地区的一项特殊制度,具有极大的历史局限性。
    三、“成本—效益”逻辑下边疆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性
    在“成本—效益”逻辑下中国古代中央王朝治理边疆有着积极作用,也有着历史局限性,下面就对这一问题的利弊得失予以讨论。
    首先,谈一下作用。本文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1.灵活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治理边疆,当成本小于效益的时候,会选择积极治理的态度,当成本大于效益的时候,会选择消极治理的态度或放弃,这样就不会被边疆治理的高额成本所累,能治则治,不能治就撤,灵活使用在边疆治理上的策略。2.主动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针对不同边疆地区采取不同策略,因地制宜。3.创造性。古代中央王朝按照“成本—效益”逻辑治理,就必然不会采取“非此即彼”——要么直接治理要么放弃的策略,而会根据边疆地区具体情况,选择具体治理方式,在某些边疆地区设立郡县由国家直接统治,而对某些地区直接放弃,还会在某些地区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因此创造出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一系列“成本小,收益大”的制度形式。
    当然,古代中国边疆治理也有着历史局限性。在古代,中国没有明确的国家边界概念,边疆是一个处于内地之外的广大区域,这块区域虽然属于国家版图,又是一块与内地不同的地带。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现代的边界观念代替了封建王朝时代的边疆观念。在现代边界观念之下,国家是有界限的,边疆就特指一个国家和其他国家交界的地带,边疆的归属权也很明晰。国际边境条约使现在的边疆失去了王朝时期向外延展和向内收缩的特性。因此现代社会边疆治理和王朝时期边疆治理完全不同。现代中国在边疆地区多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以加强对边疆的治理。边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基本政治共识。因此,我们在借鉴王朝时期治理边疆经验的时候,一定要分清这个前提条件。王朝时期的“成本—效益”逻辑并不适合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治理制度也不可行,比如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但是某些治理技术是可以借鉴的。总之,“成本—效益”逻辑对古代中国边疆治理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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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利弊得失:基于土司制度的分析.pdf      
    原文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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