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夷”字不同译法而引发的冲突和战争 在中国传统的“天下”秩序中,“夷夏之辨”一直是区分中原群体和周边有待“教化”群体的重要概念。中国人如何称呼来自遥远欧洲的人群,在近代中外交涉历程中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明史》列传第二百十四,在“外国七”中介绍了“意大里亚”(意大利),在提及明朝礼部关于利玛窦的奏文时,将其与“诸番朝贡”惯例进行比较。1643年初版、辑录明末佛教徒反对天主教文章的《辟邪集》则直接把利玛窦等西方传教士称为“夷族”、“夷类”,指责传教士们包藏祸心,妄图“以夷变夏”。 清朝曾一度把对欧洲各国交涉冠之为“夷务”,如道光朝的《筹办夷务始末》、《琦善办理夷务折档》等。1838年,林则徐(1785—1850)在《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折》中开始称欧洲各国为“外洋”,但1839年在《谕各国夷人呈缴烟土稿》中他仍称之为“夷”,同年在《谕英吉利国王檄》中使用的称呼还是“外夷”“众夷”、“夷人”。1839至1840年期间由林则徐主持编纂的《四洲志》中,英国人被称为“蛮”。1842年魏源(1794—1857)在《海国图志叙》中,虽称欧洲各国为“西夷”,但指出不应以传统的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对待这些“夷”:“远客之中,有明礼行义,上通天象,下察地理,旁彻物情,贯穿今古者,是瀛寰之奇士,域外之良友,尚可称之曰夷狄乎?”并明确提出应“师夷长技以制夷”。可见当时涉及西洋人时,“夷”字曾为国人所通用。尽管1858年后在对英交涉中不再用“夷”字,但直至1895年,时任江苏布政使邓华熙(1826—1916)在上光绪皇帝书中仍称列强为“外夷”。 正是由于文化体系和用词概念之间的巨大差异,在中西文字和概念的对译和理解中曾引发严重的外交冲突甚至直接导致战争。其中一个典型事例就是对中文“夷”字的不同解读。 直至183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翻译们一直把中文“夷”译为“foreigner”,“夷商”译为“foreignermerchant”。同期,清朝官员把在华的外国商人称为“夷商”,把经营外贸的中国商行(如广州著名的“十三行”)称为“洋商”(英文译为Chinaman)。 183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阿美士德号抵达上海,中国官员在对其批文中按惯例将其称为“该夷船人……”。但是在这次交涉中,普鲁士籍翻译郭士立(Karl Gutzlaff或Charles Gutzlaff,也译郭实腊)对这一中文词汇做了新的解读,认为中文的“夷”意指“barbarians”(野蛮人),使英国船长感到批文中的“夷”字触犯了英国的体面而大为光火。特别是英国人至少在1721年就开始使用barbarian称呼中国人,现在居然被“野蛮人”称作“野蛮人”,这自然使种族主义观念极重的英国绅士绝对无法接受。 随后,1834年8月号的英文报纸《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刊登了两广总督卢坤向广州洋商发布谕令的英译本,该报竟然把“夷目”(外国人头目)译成“barbarianeye”(野蛮人的眼睛),这一译本自然激怒了英国官员。1834年9月8日,感到自己被蔑称为“野蛮人的眼睛”的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Lord Napier)对清政府宣战。因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刘禾(Lydia H. Liu)认为,引发“英国第一次对华战争的导火索既不是鸦片也不是贸易平衡”,而是“对其侮辱英国皇室的行为进行报复”。郭士立透过英文的“barbarian”来解读中文“夷”字的含义,由此挑起中英外交纠纷和第一次中英战争。这种不同语言的翻译方法,被刘禾称为“跨语际的谬释法”(catachresis),“一边跨越语言的界限,一边又掩饰其越界的痕迹,从而有效地操纵衍指符号的意义”。 由于“夷”的用法成为中英交涉的争议焦点,1858年签署的《天津条约》第五十一款中文版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由于“夷”字被正式禁用,原被称为“夷行”的在华外国商行也改称“洋行”,而朝廷文书中原来使用的“夷务”随后也改称为“洋务”。 刘禾指出:“此时汉字‘夷’的所指,并非汉语原有的概念,它以翻译体转喻的方式,指向英文‘barbarian’的概念。……事实上,《天津条约》的法律禁令,确保了这个衍指符号的独尊地位,迫使汉字‘夷’的所指,只能限于英文‘barbarian’的字义范畴。……‘夷/i/barbarian’这个语义交叉的衍指符号所暗示的,恰恰是大英帝国和大清国对峙的过程中,双方如何争夺对中国主权的象征的和实际的控制。”在交涉中,中国官吏一再指出“夷”字并无贬义,“孟子尚说:‘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但是,对于一个已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字(“夷”),究竟应当如何解读,中国人说的不算,唯有英国人说的才算,如果中国人不肯接受,英国人就用它的坚船利炮打得你被迫接受并写入正式的两国条约,明文规定今后中国与西洋人打交道时断不可使用此字。19世纪中英双方围绕“夷”字的争辩,已成为西方人牢牢掌握中国话语权、甚至对中国词汇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一个最生动的象征案例。这一个案所展示的就不仅仅是文化霸权了,也是以武力支持的赤裸裸的政治霸权。 1842年和1843年清政府因战争败绩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后,中外交往态势发生大逆转。1858年签署《天津条约》后,中国官员对欧洲各国的称呼逐渐发生变化。如1877年,康有为(1858—1927)在《理学篇》一文中把“中国”与“泰西”并列。1881年,上海《申报》刊载一篇题为《泰西风俗近古说》的文章后,“泰西”成为晚清学者称呼西洋诸国的统称;1888年,郑观应(1842—1922)在其著作《盛世危言》中称列强为“泰西各国”;1896年,梁启超在一组题为《变法通议》的政论文章中称列强为“泰西诸国”。1898年,张之洞(1837—1909)在《劝学篇》一书中称列强为“西国”。 五、“种族”、“民族”等词汇的引入 “当西方核心社会( 它们将自己界定为民族) 的影响范围扩大时,属于或寻求进入这个以西方为中心的超社会体系的社会实际上除了成为民族之外别无选择”。我们今天讨论中国的国家建构不可能离开“民族”这个概念。在今天中国的话语体系中,“民族”已经成为常用的核心词汇,进入立法和司法体系。但是就该词汇的现代含义而言,它并非源自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而是直至晚清才从外部引进,其内涵及应用也始终处于争议之中。可以说对这一词汇及其意涵的讨论,贯穿了晚清、民国乃至今天的人民共和国时期,也成为理解近代中国人如何重新确立认同意识及构建现代中国思想脉络的核心。 (一)汉文历史文献中的“民族” 牙含章先生(1916—1989)在其撰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对“民族”的解释是:“汉语中‘民族’一词出现的年代较晚。在中国古籍里,经常使用‘族’这个字,也常使用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但是,‘民’和‘族’组合为一个名词则是后来的事。1903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其含义常与种族或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与西欧的民族概念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有些学者认为,“民族”一词在中国古代社会已被使用,举例之一是《南齐书》卷五四“顾欢传”中的“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似乎在南齐时期(公元479—502年),人们已使用“民族”一词。该卷“校勘记”中,对“民族弗革”的校勘是:“‘民’南监本及《南史》、《元龟》八百三十作‘氏’”。《南齐书》的中华书局版经王仲荦点校,宋云彬编辑整理,参校了明朝南监本、北监本、《南史》、《册府元龟》等历代文献,采用周星诒、张元济、张森楷的三种《南齐书校勘记》,校勘工作十分仔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李大龙认为,“据此,‘民族’则可能是‘氏族’传抄之误所致”。不论此处的“民族”二字是否“氏族”传抄之误,我们很难以此认定在中国古代即有一个指向清晰、内涵稳定、持续应用的“民族”概念,更难以与今天我们所使用的“民族”(无论是“中华民族”还是56个“民族”)的内涵相联系,它们属于源头不同的知识体系。1915年初版后不断续编修订的《词源》,在“民”字下的45个词汇中始终没有“民族”一词,可见这一词汇进入社会公认用语的时间较晚。 (二)19世纪汉文文献中的“民族”、“种族” 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思想体系逐步全面进入中国,受到外来思想及译文话语的影响,晚清以来许多中国学者在思考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时,不可避免地使用“种族”、“民族”、“宗教”、“政权”、“国民”这些全新的外来概念。“民族”概念不仅被用来理解晚清和民国时期中国内部的群体关系,而且这些词汇也被应用于描述和分析历史上的中国社会。 据学者考证,具有一定现代意涵的中文“民族”一词最早出现于1834年普鲁士人郭士立的《救世主耶稣基督行论之要略传》:“申谕中外诸民族,悔罪伏奉耶稣救世者之教也。”。另一处常被引用的是1837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九月刊“乔舒亚降迦南国”,该文写道:“昔以色列民族如行陆路渡约耳但河也。”编者也是郭士立。欧洲人把“nation”译为中文的“民族”,这一译法对中国学者无疑具有影响。 西方人首先发明了“种族”(race)概念并将其介绍进中国。1892年,一篇探讨如何根据肤色来区别人类的文章最终由西方人用中文发表出来。严复在1895年发表于《直报》的文章中介绍了西方的种族观念及体质特征:“盖天下之大种四:黄白赭黑是已。”荷兰学者冯客(Frank Dik?tter)指出,当达尔文学说被严复在19世纪后期系统介绍进中国之后,中国传统的群体划分体系中作为最重要标准的“文化”被抛弃了,种族成为确定集团成员身份的标准。这是中国传统群体意识和政治认同体系的重大历史转折。 1849年王韬(1828—1892)应英国传教士之邀到上海墨海书馆服务,参与翻译《圣经》等书,遍访多国并广泛接触海外读物,1870年在香港创办《循环日报》。1874年,王韬在《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论及“夫我中国乃天下至大之国也,幅员辽阔,民族繁殷,物产饶富,苟能一旦发奋自雄,其坐致富强,天下当莫与颉颃”。这可能是中国人首次把“民族”这一汉文词汇应用于中国,但这里的“民族”一词似仍为“族类”的泛指,而且当时未被中国知识界普遍沿用。 梁启超先生(1873—1929)是晚清民国时期著述颇丰并有重要影响的思想家,他在用词方面的变化可以大致反映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学术界的概念演变进程。在1896至1901年期间,梁先生使用的群体称谓是“种族”,这无疑受到严复著述的影响。1896年他在“变法通论”中论述“种族之争”,主张“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1897年,他在“春秋中国夷狄辨序”中提到“后世之号彝狄,谓其地与其种族”。1899年,他在“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中论及“西戎莱戎陆浑戎羌戎淮夷赤狄白狄长狄等,各各种族,杂处于内地”,在称呼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各类群体时,他使用的也是“种族”一词。 (三)作为族类的“民族”和作为国族的“民族” 王柯认为,“二十世纪初年中国思想家们关于民族主义的文章,几乎无一例外都诞生于日本”。他认为,晚清中国人接受的“民族”概念,是“一个来自日本的误会”。在日本,英文的“nation”最初被译为日文的“国民”,“明治前期还没有形成今天的日本人日常使用的‘民族’的概念”。1888年,地理学家志贺重昂(1863—1927)在《日本人》发刊词中提出“大和民族”,而“‘民族’一词之所以能够在日本这样一个民族成分单纯的国家里产生并流行之,就是因为它可以强化日本国民中‘一个国家就是一个民族’的思想”。换言之,作为一个新的群体认同意识,“大和民族”论的提出为日本现代“国族”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1896年,中文《时务报》专门登载日文报刊译文的《东方报译》一栏中开始出现“民族”一词,很快就受到中国知识界的关注。这与甲午之后中国各族精英努力通过日本学习强国之路的大潮流有关。 1898年梁启超流亡日本,开始接受日文书刊的影响,该年他写道:“望中国民族从兹得以复见天日,自由独立于世界上。”但同时,他也用“民族”一词意指中国内部不同群体,如1901年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说:“今欲确指某族某种之分界线,其事盖不易易。况游牧民族,迁徙无常,立于数千年之后,而指前者发现于历史上之民族,一一求今之民族以实之,非愚则诬。”在谈及中国历史上的不同群体时首次使用“民族”一词,同时指出群体演变轨迹极为复杂,分分合合始终存在,不应当用今日之族称简单联系文献中的古代族称。他在同篇文章中提及具有“国族”内涵的“民族”概念:“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烈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中国民族”与中国内部诸“民族”并用。1902年,梁先生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书中明确提出“中华民族”一词。同年在《新史学》一文中提出“自结其国族以排他国族”,“国族”的涵义进一步明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