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鄂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呈现出三种具体形式,一是来自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二是因水利工程建设而形成的少数民族移民村,三是城市发展带来的少数民族社区拆迁。应对人口流动所带来的挑战,需要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建设各民族共有文化,加快社区内外部环境建设,增强流动人口的家乡认同,特别是应当明确不同民族之间、民族与社会之间是同构共生、互构共变的。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可以实现经济的共享发展,进而实现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共享发展。 【关键词】流入;移民;拆迁;少数民族;鄂西北 【作者简介】裴圣愚,湖北襄阳人,博士,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余扬,羌族,四川成都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循证的城市社区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力建设研究”(16CMZ029)。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各民族大流动的活跃期。这样的“大流动”在鄂西北地区呈现出三种具体形式,一是来自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入城市,二是因水利工程建设而形成的少数民族移民村,三是城市发展带来的少数民族社区拆迁。因此,把握少数民族流入、移民、拆迁的现实状况和基本特点,分析少数民族 “流移迁”面临的挑战,对于做好鄂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西北少数民族流入人口调查 鄂西北地区毗邻河南、陕西、重庆,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成为西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前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必经之路。同时,鄂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虽不及东部地区,但较西部城市仍具有优势,因而成为西北少数民族可选择的流入目的地。近年来,流入鄂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大多从事拉面、烧烤、特产的经营活动,流入的途径往往是亲友或者同乡的介绍。 案例1:20多年前,新疆和田的A来到甲市谋生,开办了一家特色餐饮店。由于生意扩大需要帮手,加之熟悉环境,积累了一定的人际关系,于是一些和田老乡来到甲市投靠他。A给这些同乡提供了食宿上的便利,帮忙介绍工作,还给了个别人在自己店里打工的机会。每当他们与本地人发生矛盾,比如口角、工伤和拖欠工资等问题, A就会作为当事人的代表介入。事后,A会收到当事人给予的酬谢金。久而久之,形成了以A为核心的同乡团体。A来到甲市后与河南女子B结婚。B 是汉族人,能说维吾尔语,也能讲流利的甲市方言,往往能够协调处理矛盾问题,因而被投靠于A 的同乡称为“师娘”,成为A的得力助手。 案例2:C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县,18岁南下深圳打工,随后,又来到东北多个地方谋生。2006 年,C在亲友的介绍和帮助下,凑了一笔钱来到甲市,经营拉面馆。随着生意逐渐红火,收入稳步提高。2016年以来,他还帮助自己的4个亲兄弟到甲市经营拉面馆。 跨区域流入鄂西北的少数民族面对完全陌生、差异较大的生存环境,往往采用最擅长的手段进行谋生,按照“熟人社会”的模式建立自身的关系网络。所以,依托传统的亲缘、族缘、地缘关系,从事特征明显的职业,就成为西北少数民族流入人口“进城”的基本特点。“推拉理论”指出,人口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条件,人口流动是由流出地的推力、流入地的拉力以及中间障碍因素共同决定的。尽管西北少数民族流入人口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着很大困难,但通过自身努力是可以在鄂西北地区城市中获得立足之地的。而一旦有人能够站稳脚跟,就会极大增强这座城市对其他流动人口的拉力,能在短时间内吸引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同族同乡流入。在此过程中,语言沟通能力和社会资本成为他们社会融合的关键,由此也决定了西北少数民族流入人口倾向于形成以“拓荒成功者”为核心的内部组织关系。这种关系形式尽管有助于解决所属成员的一些生活困难,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少数民族流入群体与城市脱嵌,流入人口个体自身与城市的社会关系在很多方面被转化为群体“核心”与城市的社会关系。为了树立权威和展示能力,这些 “核心”往往会采用较为激烈的手段处理矛盾纠纷,反而阻碍了流入人口的城市融入和城市对他们的接纳。因此,应从流入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实现对传统“自我保护”形式的替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