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民国”时期中华各民族的“一体化”融合 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实体走向“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百年抵抗外辱、救亡图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此过程中,民族主义伴随民族救亡运动而兴起,担负起了凝聚民族力量、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使命,推动了中华民族观念的觉醒。辛亥革命最终推翻了清朝专制帝制,建立起了共和政体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民族观发生了从汉族主义到五族共和,再到大中华民族的演变,深刻影响了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方向和态势。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同年11月,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提升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其中,民族主义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为内容。这一阶段,孙中山先生的民族观,具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是为小民族观。辛亥革命胜利后,随着民族主义革命任务的完成,孙中山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民族思想和建国原则。1912年,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首次正式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宣言》说道:“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人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相较之前的小民族观,五族共和论有很大的进步,是为中华民族观。1921年孙中山提出:“民族主义,当初用以破坏满洲专制。……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族,成个中华民族。”到1924年,孙中山先生提出将中国各宗族“都结合起来,便可以成一个极大中华民族的国族团体”。至此,孙中山的国族主义民族观得以确立,认为中华民族是由全体四万万中国人凝聚起来的统一的国族,是为大民族观。 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继承了国族主义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华民族一元论。他认为:中华民族本出一源,中国各民族无种族、血统的区别,声称各宗族之间的差别仅在于宗教及地理环境的差异。中华民族不仅来自共同的祖先,而且“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形成了单一的中华民族实体。在此基础上,蒋介石认为国民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以汉族为主体,融合、同化其他少数民族而形成一大中华民族。为此,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1年4月拟定了《民族政策初稿》,提出要以中华民族一元论为理论基础,强化舆论宣传和国民教育,统一国语教育,推动族际通婚,消弭狭隘的民族界限意识,激发边民的国家意识,增强各民族对国家的向心力。 民国时期是中华民族观念逐渐觉醒、自觉形成的关键时期,“大汉民族主义”“五族共和—国族主义”的观念转变轨迹清晰地呈现出了这一进程。伴随观念上的转变,国民政府推行了一些促进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政策:其一,在法律上确认“中国境内各族一律平等”,在大政方针和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了关于蒙藏自治、各民族平等及少数民族参政的保障。其二,在中央层面设立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藏委员会,专门管理蒙古、西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加强对民族地区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保证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有效管控。其三,实施了民族与边疆治理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方开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建设: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国情社情和中央民族政策的宣贯,引导各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和民国政府、动员少数民族组织起来救国抗战;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学校教育,振兴蒙古、西藏的经济和文化,推进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建设。其四,强力推行民族同化。在抗日战争进入僵持的形势下,蒋介石在1942年出版的《国家之命运》一书中,将“民族”改为“宗族”,为民族同化政策做思想和理论上的铺垫。之后,国民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认同汉族文化的运动,促使少数民族主动融入汉族,推动中华民族一体化进程。 “中华民国”时期,我国民族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也得以实施,这为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和中华民族认同奠定了一定基础。在此过程中,日本帝国主义加快了侵华的步伐,从“九一八”事变到“华北事变”,再到“卢沟桥事变”,民族危机日益加剧。在此情形下,中华各民族深切感受到了“战则存,降则亡”,只有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起来坚决抗战才能救中国。在十四年抗日御辱的征程中,中华各民族同仇敌忾、空前团结,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认同感融合共生,汇聚成了中华民族抗日图存的巨大力量源泉。这样,中华各民族的国族主义意识不断增强,总体上接受了中华民族实体客观存在的整体性。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各民族的交往互动与交流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民族政策,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优惠、民族地区发展为内容框架的民族工作制度体系,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政策主要涉及两个重大问题:一是维护和实现国家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实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共同体中,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交融而形成的,既是一个整体性的民族共同体,也是一个整体性的政治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任何妄图搞民族自决和国家分裂的行为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国家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的行为。二是在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的前提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国家对少数民族与民族地方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及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不断缩小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平等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的转变,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策逻辑下,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财政、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了大量的补贴和优惠,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方面给予了特殊的倾斜政策和财政支持,在少数民族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和干部晋升等方面给予了各种优惠待遇。经过七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各民族的发展差距在逐渐缩小。可以说,国家民族政策极大地推动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为各民族的交往互动和彼此交融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环境。正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各民族展开了全方位、经常性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交流,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民族政策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互动与相互交融的过程中,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发展机制来实现。没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没有社会的流动机制,民族政策促进族际交融的效用就无法充分释放。只有满足社会交往的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民族成员才会在日常生活中展开经常性的交往互动。就此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为族际交往提供了现实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经济体制的转轨,从根本上打破了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和计划经济的统收统配,人们可以在统一的社会市场体系下参与深度的社会分工,按照取长补短、比较优势原则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在此情形下,各民族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组织生产活动、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经常性、大范围的经济交往和互动,这自然会促进各民族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伴随经济互动常态化而产生的人们在地理空间和社会结构上的强流动性,促使民族社会成员打破狭隘的地理局限和身份界限,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与其他民族成员展开深层次的交往互动,这不仅有助于消除民族成员彼此间的偏见和猜忌,增进相互了解和认同,而且有助于在“求同存异”互动机制下“化约”凝聚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促进各民族信守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形成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互帮互助的民族交融格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