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车”新释* (首发) 贾雯鹤 西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左传》中的“辅车”一词,晋代杜预释辅为颊辅,车为牙车,此说为各种教材与词典所采用。清代王念孙、段玉裁等人提出“辅”和面颊无关,必为车上一物的观点,其结论是正确的。学者关于“辅”究竟为车上何物,提出了各种看法,但都难以同时满足各文献关于“辅车”记载的条件。我们认为只有将“辅”解释为“舝”,各文献关于“辅车”的记载才能得到圆通无碍的解释,而周家台秦简《医方》为此说提供了关键的证据。 [关键词]《左传》;辅;颊辅;舝 “辅车”一语见于《左传·僖公五年》,云: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晋杜预注云:“辅,颊辅。车,牙车。”孔颖达《正义》云:“《易·咸卦》:‘上九<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强,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阮元,2009:3896)从杜注孔疏来看,辅指的是口两旁的肌肉。《诗·卫风·硕人》孔颖达《正义》引东汉服虔则云:“辅,上颔车也,与牙相依。”(阮元,2009:680)颔车指的是牙齿的牙床部分。服虔、杜预关于辅车的解释虽然有异,但都认为它们与人的口齿有关,是人体的一部分。 由于杜注孔疏的《左传》长期以来处于经典地位,因此鲜见有人对他们的解释提出不同的看法。唯一可以提及的是《文选》六臣注之一的吕向,提出了辅为陪乘的看法。《文选·为石仲容与孙皓书》云:“外失辅车唇齿之援。”吕向注:“辅,陪乘也。吴蜀相资犹陪乘,以唇齿为内外。”①五代丘光庭(1936:36)《兼明书》卷四“《吴都赋》”条云:“按《左传》云:‘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先儒皆以辅为颊辅,车谓牙车。此注云陪乘,非也。或云:‘《诗》云“其车既载,乃弃尔辅”,则是车之与辅,亦相依之物,有何不可,而子非之,其有说乎?’《易》云:‘咸其辅、颊、舌’,孔颖达曰:‘辅、颊俱为口旁之肉。’辅是口旁之肉,则为牙车唇齿,四者同类,相依而存,阙一不可。以喻二国更相表里,乃得俱全。若以辅为陪乘,则车为载物之事,辅为御车之人也。人之与车非相类,不可以喻二国,故陪乘非也。”丘光庭认为“人之与车非相类,不可以喻二国”,故辅为陪乘之说不能成立,所说甚是。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借他人之口提到了《诗经》,显示当时有人已经主张《左传》的“辅车相依”与《诗经》“其车既载,乃弃尔辅”两句应该合观并参,联系起来进行解读,无疑是正确的。清代及以后的学者,凡是反对服虔、杜预之说者,大都是将《左传》《诗经》等文献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以提出新义。 王引之(1936:659)《经义述闻》卷十七“辅车相依”条引王念孙说云: 《释名》曰:“辅车,其骨强,所以辅持口也。或曰牙车,牙所载也。或曰颔车,颔,含也,口含物之车也。或曰颊车,亦所以载物也。或曰鼸车,鼸鼠之食积于颊,人食似之,故取名也。凡系于车,皆取在下载上物也。”然则牙车或谓之颔车,或谓之辅车,辅车是一物,不得分以为二也。杜以辅为颊,车为牙车,殆不可通。服谓颔车与牙相依,亦与《传》不合。《传》云“辅车相依”,不云“辅车与牙相依”也。此皆因下句言唇齿,遂致以辅车为颔车耳。余谓“唇亡齿寒”取诸身以为喻也,“辅车相依”则取诸车以为喻也。《小雅·正月篇》:“其车既载,乃弃尔辅。”《正义》曰:“为车不言作辅,此云‘乃弃尔辅’,则辅是可解脱之物,盖如今人缚杖于辐,以防辅车也。”则车之有辅甚明。《吕氏春秋·权勋篇》宫之奇谏虞公曰:“虞之与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云“若车之有辅”,则为载物之车而非牙车矣。《说文·车部》“辅”字列于“轙”“軜”二字之间,云:“《春秋传》曰:‘辅车相依。’从车甫声。”(《系传》如是。大徐本删“《春秋传》曰辅车相依”八字,而移“人颊车也”四字于前以代之,又退“辅”字于部末“轰”字上。)又列一说云“人颊车也”(“人”上脱“一曰”二字)。许引《春秋传》“辅车相依”以为从车之正义,而“人颊车也”下则不引《春秋传》,则《春秋传》之取喻于车,不取喻于颊车,较然无疑。服、杜二家何不考于《小雅》《吕览》之文,而辄以为牙车乎?(虞翻注“艮六五”,亦误以颊车为“辅车相依”之车,见《集解》。)又案高诱注《吕览》云:“车,牙车也(各本脱下“车”字)。辅,颊也。”全与杜氏注同,盖后人以杜注改之也。彼文既言“若车之有辅”云云,下乃云“先人有言曰‘唇竭而齿寒’”,则取喻之不同类可知。高氏不应不察,而以车之有辅为齿颊之属也。 王氏反驳服、杜之说,有理有据,显然是正确的。只是说高诱注《吕览》云云,为后人据杜注所改,则未必是。与高诱同时的服虔、虞翻既然将辅字理解为颊,高诱自然也有误解的可能。 与王念孙同时的段玉裁(1981:726),他的《说文解字注》从小徐本作“《春秋传》曰:‘辅车相依。’从车甫声。人颊车也。”《注》云: 凡许书有不言其义径举经传者,如“”下云“词之矣”、“鹤”下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艴”下云“色艴如也”、“绚”下云“诗云‘素以为绚兮’”之类是也。此引《春秋传·僖公五年》文,不言辅义者,义已具于《传》文矣。《小雅·正月》曰:“其车既载,乃弃尔辅。”《传》曰:“大车既载,又弃其辅也。”“无弃尔辅,员于尔辐。”《传》曰:“员,益也。”《正义》云:“大车,牛车也。为车不言从辅,此云‘弃辅’,则辅是可解脱之物,盖如今人缚杖于辐,以防辅车也。”今按《吕览·权勋篇》曰:“宫之奇谏虞公曰:‘虞之与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此即《诗》“无弃尔辅”之说也。合《诗》与《左传》,则车之有辅,信矣。引申之义为凡相助之偁,今则借义行而本义废,尠有知辅为车之一物者矣。《人部》曰:“俌,辅也。”以引申之义释本义也,今则本字废而借字行矣。《面部》曰:“䩉,颊车也。”面䩉自有本字。《周易》作“辅”,亦字之叚借也,今亦本字废而借字行矣。“《春秋传》‘辅车相依’”,许厕之于此者,所以说辅之本义也,所以说《左氏》也,谓辅与车必相依倚也。他家说《左》者,以颊与牙车释之,乃因下文之唇齿而傅会耳,固不若许说之善也。 对于《说文》“人颊车也”一句,段氏云: 小徐本箸此四字于“甫声”下,与上文意不相应,又无“一曰”二字以别为一义,知浅人妄谓引《传》未诠而增之也。《面部》既有“䩉,颊也”之文,则必不用借义为本义矣。若大徐本移“辅”篆于部末,解曰“人颊车也,从车甫声”,而无“《春秋传》曰:‘辅车相依’”八字。辅非真车上物,厕末似合许例,然无解于《面部》业有“䩉”篆也,校许宜删去四字。 段氏持论虽然与王念孙相同,但对徐铉《说文解字》与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关于“辅”字记载的不同的辨析却更为精审。他们的共同之处都是把《左传》《诗经》《吕氏春秋》三处关于“辅”“车”的文字贯通起来进行解释,认为“辅为车之一物”,三处文字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从词语的传承性来看,这种合而观之的方法无疑是最可取的。 王念孙、段玉裁的解释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故未见有人从正面著文对他们的论证加以反驳,其结论自然是可靠的。既然结论可靠,为什么现今收录《左传》此文的各类教材和解释“辅”字的大小字典、词典大都采纳杜预之说呢。我们推测,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虽然王念孙、段玉裁正确地指出辅为车之一物,但却并未指明为车之何物,不符合大家希望对一个词有清晰了解的预期。如果能够确定辅究竟是车上的什么东西,再放进《左传》《诗经》《吕氏春秋》三处文字进行检验,或许可以增加结论的可信度。 关于“辅”为何物,因为《左传》《吕氏春秋》所提供的信息有限,故大家多从信息更为丰富的《诗经》入手进行考察。向熹(2014:135-136)《诗经词典》将古人的意见归纳为三种:(1)绑在车轮外的两根直木,用以加强车辐的承载力。此为《诗·小雅·正月》孔颖达《正义》之说,已为上文王念孙、段玉裁所引。(2)车箱两旁的木板。陈奂《诗毛氏传疏》云:“辅者,揜舆之版。大车揜版置诸两旁,可以任载。今大车既重载矣,而又弃其两旁之版,则所载必堕,此其显喻也。”(3)联结车身与车轴的绳索。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云:“《说文·革部》:‘,车下索也。’疑辅是。辅从甫声,从尃声,而尃亦从甫声,是其声同也。辅为车下索,故从车,而其质则革也。” 除了以上三说外,王筠(1983:558)云:“吾乡以小车载大石者,两辐之间加一木,拄其毂与牙,绳缚于辐以为固。辐得其助,则轮强而不败。”朱骏声(1983:402)云:“《说文》‘棐’篆训辅,盖箸车两傍以防助者,可系可解之木,其制未详。”皆与第一种说法相近,可以并为一类。此外,还有一说值得一提,就是伏兔说。所谓伏兔,即勾连车箱底板和车轴的部件,以其形如蹲伏之兔,故名。马瑞辰(1989:607-608)《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云:“古人言车制者皆不言辅,《正义》谓‘如今人缚杖于辐’,此肊说也。惟曾钊云:‘辅盖伏兔别名。辅与兔声近,故伏兔谓之辅。伏兔,车轐也,形如屐,所以夹持车轴,故辅引申之义亦为夹持。’……今按曾说是也。” 上述几种说法,哪种是正确的呢?我们认为,对“辅”字的正确解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如段玉裁所说,“辅为车之一物”,即辅为车的一个部件,此由《吕氏春秋》“若车之有辅也”一句可知。(2)如孔颖达所说,“辅是可解脱之物”,即辅这个部件可以与车脱离并丢弃,此由《诗》“乃弃尔辅”一句可知。(3)如段玉裁所说“辅与车必相依倚”,又如陈奇猷(1984:872)所说,“辅与车之关系必是至为密切,缺一则不能行进”,此由《左传》“辅车相依”、《吕氏春秋》“车依辅,辅亦依车”二句可知。按照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来看,直木说不能满足第三个条件,即没有车轮外的两根直木,并不影响车的行进。车箱木板说、车下绳子说、伏兔说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它们都是车上必要的附件,不能与车解脱。因此,诸家对“辅”字的解释都难以令人信服。 实际上,按照需要同时满足三个必要条件来看,辅究为何物,已经呼之欲出,那就是车舝。《说文·舛部》云:“舝,车轴耑键也,两穿相背。”段玉裁(1981:234)注云:“以铁竖贯轴头而制毂如键闭然。”所谓舝,就是插入轴端孔穴、固定车轮和车轴的销钉。 “舝”字同样见于《诗经》,《诗·小雅·车舝》云:“间关车之舝兮。”毛传:“间关,设舝也。”孔颖达《正义》:“舝,无事则脱,行乃设之,故言设舝也。”(阮元,2009:1034)《诗·邶风·泉水》云:“载脂载舝,还车言迈。”孔颖达《正义》:“古者车不驾则脱其舝,故《车舝》云‘间关车之舝兮’,传曰‘间关,设舝貌’是也。今将行,既脂其车,又设其舝,故云‘脂舝其车’”(阮元,2009:652)可以看出,舝在停车期间需要取下来,即孔颖达《正义》所说“无事则脱”、“车不驾则脱”;需要开车的时候,则要将舝安装到车子上,即《正义》所说“行则设之”。 为什么停车期间需要取走舝呢?因为舝作为固定车轮和车轴的销钉,作用十分重要,没有它,则车不能行进,取走舝则可以避免车被别人开走,其作用和现代汽车钥匙差不多。实际上,关于舝的重要性,古书有明确的记载。《艺文类聚》卷七十一引《尸子》云:“文轩六駃,是无四寸之键则车不行,小亡则大者不成也。”键小车大,键丢了则车不能开行。《说文·车部》云:“键,一曰车辖。”又云:“辖,键也。”辖、舝为异体字。《淮南子·人间训》云:“车之所以能转千里者,以其要在三寸之辖。”同书《缪称训》云:“终年为车,无三寸之鎋,不可以驱驰。”鎋与辖通。《子思子全书·过齐》云:“终身为车,无一尺之轮,则不可驰。”两相比较,可知《缪称训》是承袭自《子思子》之文的。《子思子》文中言“一尺之轮”,若是轮则太小,知“轮”必为误字。《韩非子·十过》云:“虞之有虢也,如车之有辅,辅依车,车亦依辅,虞、虢之势正是也。”《吕氏春秋·权勋》亦云:“虞之与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淮南子·人间训》则云:“虞之与虢,若车之有轮,轮依于车,车亦依轮,虞之与虢,相恃而势也。”《韩非子》、《吕氏春秋》中的“辅”字,《淮南子》并作“轮”,王念孙(1930:107)《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十八》云:“‘轮’本作‘辅’,此后人妄改之也。”因疑《子思子》“一尺之轮”当作“一尺之辅”,后人不知“辅”即“辖/舝”,因妄改为“轮”字,误与《淮南子》同。 《汉书·陈遵传》云:“遵耆酒,每大饮,宾客满堂,辄关门,取客车辖投井中,虽有急,终不得去。”陈遵的留客之道,就是把客人的车辖投到井中,使得客人不能驾车离开。从《汉书》的记载来看,辖(舝)为车之一物,不证自明;辖可以取走并丢弃②,符合《诗》“乃弃尔辅”之说;无辖则车不能行,符合《左传》“辅车相依”之说。舝(辖)和“辅”的三个必要条件对应得如此天衣无缝,那么“辅”不是“舝”又能是什么呢?而且“辅”解释为“舝”,文献中关于“辅”“车”的文字皆能得到圆通无碍的解释。 《易林·萃之蒙》云:“置筐失筥,轮破无辅。家伯为政,病我下土。”置、失对文,置即废、弃之义。筐、筥同类,则轮、辅亦同类,此可证辅必为车之一物。轮言破败,而辅却不说破败,而说有无③(《吕氏春秋·权勋》即说“车之有辅”),因为“辅”是“行则设之”、“无事则脱”,于车而言正是有无的问题。《易林》之文可证“辅”“舝”一也。 周家台秦简《病方》记载了一个治疗龋齿的药方: 已龋法:见车,禹步三步,曰:“辅车车辅,某病齿龋,笱(苟)能令某龋已,令若毋见风雨。”即取车(舝),毋令人见之,及毋与人言。操归,匿屋中,令毋见,见复发。(周祖亮,2014:34) 可以看出,此人见到车,口中马上念叨“辅车车辅”,可证“辅车”必与车有关,亦可反证辅为颊说不能成立。口中念叨的是“辅车车辅”,取走的却是车上的舝,正好证明我们上文推论“辅”就是“舝”是正确的。文中云“令若毋见风雨”,自然是指自己取走了舝,车即不能再被开走,不用再在风雨中跋涉了,与上引《汉书》所说正可互证。同时此文也证明了辅车和牙齿之间有某种联系,因此《左传》所说“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并不是作者随意列举两类事物以作比喻的。 值得注意的是,秦简“舝”字写作“”,中间部分从“禹”。裘锡圭(1992:12)早已指出,今本《说文》“舝”字中间部分为讹形,这个字在《四部丛刊》影印的《说文解字系传》的影宋钞本里,中间还是很清楚地从“禹”,与古文字此字从“禹”正合。因此,“”字从“禹”声,“龋”字亦从“禹”声。因为二者在读音上相同,所以治疗龋齿要去偷走,让车已(停止不动),自己的龋也可以已(指治愈),当然这都是基于古人巫术思维的一种联系,没有任何科学原理可言。 “舝”的正字应从“禹”得声,禹字古音属鱼部匣纽,辅字古音属鱼部并纽,古音较近,故典籍里面或称“辅”,或称“舝”也。 附注: ①今本《六臣注文选》吕向注作“辅车,陪乘也。吴蜀相资,犹陪乘之与唇齿也。”此从《兼明书》卷四引改。 ②《韩非子·内储说上》云:“西门豹为邺令,佯亡其车辖,令吏求之不能得,令人求之而得之家人屋间。”亦证辖可以丢弃。 参考文献: 陈奇猷 1984 《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 段玉裁 1981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马瑞辰 1989 《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 丘光庭 1936 《兼明书》,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 裘锡圭 1992 《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 阮元校刻 2009 《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 王引之 1936 《经义述闻》,国学基本丛书本,商务印书馆。 王念孙 1930 《读书杂志》第十四册,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馆。 王 筠 1983 《说文释例》,武汉市古籍书店影印。 向 熹 2014 《诗经词典》,商务印书馆。 周祖亮 2014 《简帛医药文献校释》,学苑出版社。 朱骏声 1983 《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市古籍书店影印。 * 本文得到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2018SZD14)的资助。 点击下载附件: 2021賈雯鶴:“輔車”新釋.docx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