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所见饮酒器有爵、觚、觯、角、散五种,可称为“五爵”。“五爵”的研讨,将向人们展示一种史上绝无仅有的、异常奇特的等级酒器礼制,足以显示先秦等级礼制所达到的无与伦比的精致程度。 礼书“五爵”与商周“五器” 人们在文物考古词典中所查到的器名,是现代分类定名,还有一种器物称谓是“自名”,第三种情况,是礼家所使用的酒器名称。“礼家”通指商周礼乐人员及东周以后的礼书作者、礼制学者。这三种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应予区分。 礼家把饮酒器记述为五:爵、觚、觯、角、散,通称“诸觞”或合称“五爵”,意味着五者已形成一个“组合”了。从现代器物分类看,爵、觚、觯、角、斝首先是五种不同器形,本文称之为“五器”。 罗振玉、王国维以“斝”当“散”,引礼书以为证,朱凤瀚指出其论证仍有不足:“斝”并不是器物自名,而是宋人的定名。“角”“觯”“觚”“爵”也有类似问题。郭宝钧概括说:“殷商盛用的爵、觚、斝、觯、角到西周中叶即中绝。” 朱凤瀚论爵:“……皆不会是指上述商西周时期的铜爵。”论觚:“……当非东周礼书中所见用为盛酒器的觚。”论觯:“……似不大可能即是宋人名其为觯的铜器。”论角:“……当是另一类酒器。”这就基本否定了“五爵”与“五器”之为一事。 从用途说,爵、角、斝三者同属一系,学者认为它们并不是饮酒器,而是煮酒器或温酒器,“五器”的构成其实是“温酒器+饮酒器”。可问题在于,宋人是上承礼书、把“五爵”全部视为饮酒器的,这个矛盾就很大了。 礼书编纂在战国初蔚然成风,礼书“五爵”应视为春秋礼制。“五器”自早周之后便已消歇,在春秋典礼上已不被使用了,那么礼书中的“五爵”会是商周“五器”吗?宋人以“五器”释“五爵”,而礼书所谓的爵、觚、觯、角、散,另有所指。由此,“礼家的酒器称谓自成一格”的论点,就有辨析的必要了。 “五爵”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 《仪礼?士冠礼》贾疏:“案《韩诗外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对这些“若干升”的容量之辞,我们是这样理解的:“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之“爵”意谓此器容量一升,“散”(斝)意谓此器容量五升,仅此而已;“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之“觯”意谓此器容量三升,“角”意谓此器容量四升,仅此而已。也就是说,组成“五爵”的爵、觚、觯、角、散(斝),并非商西周之“五器”——“五爵”乃是容量概念,而非器形概念。 《礼记·礼器》有一段论述,把饮酒器和盛酒器的使用原则,概括为“以小为贵”:尊贵者的饮酒器较小,卑贱者的饮酒器较大。东周礼制发展的标志之一就是“数列化”,相应地饮酒器也“数列化”了:饮酒器逐渐固定为五种,其容量逐渐形成为一至五升的等差数列,以便精细区分贵贱尊卑。在这时候,爵、觚、觯、角、散(斝)五个器名,被拿过来用以指称五等饮酒器,是即“五爵”。 宋人是拿了礼书所见之爵、觚、觯、角、散(斝)之名,反过来为商周“五器”命名的。我们目前推定,“五爵”是袭用旧名而非新造。说“爵”就是一升之器,说“觚”就是二升之器……这对礼乐人员的陈设赞导,对饮酒者的献酢酬,甚为简捷。所以“五爵”称谓自成一格,所指已非“五器”,这不仅仅是“名实贸迁”的问题,还包含着称谓原理或命名策略的变化:“五爵”是“依容量而定器名”“依用法而定器名”的,同“五器”的“依器形而定器名”,在原理上大相径庭。“五爵”系“礼学话语”,而非“器物类型学话语”。 另外,还有若干先秦资料可以印证其容量传述。郑玄、贾公彦都认可《汉礼器制度》的礼学价值,认为它“多得古之周制”。在《韩诗外传》之前,还有《考工记》《汉礼器制度》两种文献,也记有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之制,印证了“因容量而定器名”与“因用法而定器名”的礼制存在。在“五爵”之外,毛诗学者还有一个“觥大七升”之说,也在传述着“容量化器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