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早期尝试 较之西欧其他的社会民主党人,横亘在奥地利各地社会党领导者面前的民族问题不可回避,维克多·阿德勒等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迫切需要提出匹配哈布斯堡帝国的民族议案。其实早在1889年的海因菲尔德纲领中,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就明确了自己的宗旨:不分民族、种族和性别的区别,使全体人民摆脱经济依附的枷锁,消除政治上的无权地位,并克服精神上的衰退。而党的普遍原则的第一条就规定: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是一个国际主义的党,它谴责民族特权以及由出身、财产和血统造成的特权。 而1899年的布隆决议可以说是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首先尝试为社会主义提供民族政策。布隆决议和考茨基有紧密的关联,他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民族议案指明了基础性的方向:一方面,凡是接受社会民主的民族都有权利去展现本民族的文化,并以此为整个国家的组成部分,以解决各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奥地利的经济斗争必须在超民族的层面展开,奥地利的社会主义民主变革要和六个民族党派(德国人、波兰人、捷克人、鲁塞尼亚人、意大利人和斯洛文尼亚人)的联邦结构相一致。总结起来看,考茨基的意见主要承认了每个民族都对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享有权利,奥地利的社会主义者以此为逻辑到原有的君主政体中去寻找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党的领袖们意识到,必须以一切代价摒弃万恶之源的中央集权制,于是,民族问题应该在现存的、公认可行的、政治经济实体的国家范围内得到解决。然而,必须消除王权国家的概念,取消某些民族(日耳曼人、匈牙利人)根据1867年奥匈二元帝国制所享有的特权,把君主政体改革为一系列平等的、以人种特点为基础的自治体。因此,布隆决议体现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在三个层次上的努力:第一,在国家整体构架上,建议把奥地利改组成为一个各组成民族的民主联邦,主张组成民族自治区,以取代与民族的划分不相一致的古老省份。第二,在民族聚居地区的政策上,建议以民族议会来取代旧的地方议会,同一民族居住的几个地区应组成民族联盟,每一地区少数民族的权利则由代表整个奥地利的议会制定法律加以保障。第三,在民族权利的分配上,不承认任何一个民族享有优先权,废除共同的“国语”。每个民族都可以自由地用本民族的语言来举行公共集会,并且根据语言自主的原则来组织文化活动。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民族政策的推行,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成功团结了构成奥匈帝国奥地利部分的所有民族集团中的社会党人。当其他国家的政党还在苦恼党的组织如何去破除民族划界、达成统一而富有战斗力的政党时,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各民族代表已经具有了高尚的国际主义情怀,这充分说明了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主导的社会民主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理论自觉。但是,这不代表奥地利民族问题得到了解决,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这时反而深刻感受到,社会主义运动处在经济—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的交汇点上,因此,他们把民族问题上升到不可忽略的最重要理论话题。早期对国际主义的推崇也在民族主义的浩大声势前有了一定程度的退让,维克多·阿德勒坦言:“一个优秀的民族主义者也可以同时成为国际主义的社会民主党人。”社会民主党大多数成员都认为必须把解决民族争端作为第一要务,这是推动工人运动的先决条件。 三、鲍威尔对民族概念、民族问题的分析 面对资本主义所呈现的矛盾,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在本质上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尝试。“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是被排除在民族文化共同体之外的,他们决不可能享受民族文化。”帝国主义战争不可能解决民族问题,因为它总是以牺牲工人阶级为代价保全大资本家的利益。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超越了“布隆决议”的规定,提出了民族性格的原则而非领土原则的全新理念。也就是说,各个民族应管辖各自的文化事务,以保全民族—国家的完整性。鲍威尔在《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中描述了从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阶级结构出发推导出的民族理论,其优先议题是对民族的定义。鲍威尔指出,只有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才能完成揭示民族内部成分的任务。正是因为这样,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的,即民族是历史的产物。其一,就物质层面而言,民族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民族成员都是鲜活的民族性格发展的产物;其二,就社会结构层面而言,民族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将不同生产方式和不同生存边界的个人联结在一起。鲍威尔驳斥了心理学的民族理论和唯心主义的民族理论,他强调民族绝不是某种人民的神秘精神,民族的发生发展应构建于人类悠久的生产生活和劳动分工的历史中。鲍威尔关于民族概念的方法论假设是为了承担解释民族现象的任务,在他看来,每个民族独特的历史构成了他们区别于别的民族的独特个性,因此,历史是每个民族内在的尺度。 鲍威尔同时提出,“民族是通过命运的共同性而结成一个性格共同体的人们的整体”,即民族是通过命运共同体融入到相同的性格共同体而成型的一部分人类的集合体。根据鲍威尔的理论,民族性格反映了一些离散元素的重组,需要通过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几个共同的特点,包括共同的领土、共同的习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教等。他认为这些特殊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历史现象,没有一个能被否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在相同的步骤和阶段中。相反,它表明某些民族的进步比别人慢,或获得公平份额的民族文化机会不均匀(例如,民政设施、图书馆、剧院、博物馆和机构设立、普及教育和管理的机会)。其结果是,现实中的民族往往被鲍威尔称为“狭隘的民族共同体”,这表示很多民族或附属的民族很少或者没有自己的历史。换句话说,每一个民族成员的个人经验都从属于民族的文化共同体,他们的民族意识也相应地被一组民族文化环境因素塑型。这不是说各民族都接受同样的命运,而是说这些少数群体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将有利于更完整、更成熟的民族性格的认识。 从上文的分析看出,鲍威尔试图在《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中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框架对民族问题进行理论和历史分析,“这个分析使他产生了作为历史现象的民族概念。”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鲍威尔并没有完全延续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民族的论证,反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新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之间的差异会缩小,无产阶级会加速这个过程。鲍威尔则认为,社会主义导致民族特征更加明晰、民族分歧不断加剧。此时,鲍威尔借用伦纳的“民族文化自治”概念,批驳了资产阶级文化的虚伪,为社会主义文化治理在理论上进行论证。他指出,“物质财富和自由是所有文化的前提条件”,因此,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首先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并以此来为他们的压迫和剥削辩护。有产者在文化上的“高级”地位阻碍了各个民族发展他们自己的文化,也阻碍了工人阶级参与分享本民族的文化。鲍威尔将自治概念推到其民族理论的中心舞台,提出“自治是全部无产阶级斗争的要义所在”,“民族自治是真正的自我管理,因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全体民族同胞的共同利益。”鲍威尔声称,现在的历史是统治阶级的历史,而今后民族的文化将被无产阶级占据,社会主义的发展会最终促成民族真正的自治,广大群众会融入民族文化自治的潮流当中。这里就引申出了鲍威尔民族理论中最值得称道的方面,即把民族理论与工人运动的命运相关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