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的历史,也是一部全国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历史。新中国民族团结事业走过了以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将民族团结与进步相结合的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三个离不开”的新时期、发展出“两个共同”理念的新世纪新阶段四个时期。进入新时代,中央创新推进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重点的民族团结工作。不同阶段民族团结事业的时代主题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工作实践展现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探索努力,背后的理论思想则反映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持续开拓的历史轨迹。 【关键词】民族团结;时代主题;工作实践;理论政策 【作者简介】张少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区域共同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精英阶层”与现阶段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稳定研究》(编号:16BMZ011)资助。 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团结的基本理论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紧密联系,开创了我国的民族团结事业。在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中,民族团结这个概念具有三方面的重要内涵:民族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开展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推进中华民族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族团结又是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与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成我国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四个基础领域,其中团结是我国民族事务领域一切政策和工作的主线;民族团结还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团结同平等、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总之,民族团结事业既确定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又奠定了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主要脉络,还塑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了以民族平等团结为原则的理论道路,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取得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强起来的伟大成就。新中国70年的历史,正是一部全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 一、建设时期基本制度政策的确立 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立新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发展,最终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原则的民族工作制度和民族政策体系,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民族团结思想是毛泽东民族工作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推进全中国各民族大团结大合作的理论结晶。毛泽东把民族团结首先看作一种政治联合,是各民族在一定的政治基础上为着共同的政治目标而达成的联合,这一认识是毛泽东民族团结思想的基础。毛泽东民族团结的对象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也就是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全民族团结”即中华民族整体的团结;中华民族“联合世界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这一时期的民族团结事业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下“人民的团结”的成果,建立“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949年,《共同纲领》指明了我国各民族在新政权下团结为一体的目标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在这一目标下,《共同纲领》奠定了“新中国内部各民族的地位和民族关系”,指明了在这个“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内加强民族团结合作的各项基本政策。自此以后,“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成为一段时期内民族团结的主要表述,这个大家庭就是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把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的团结描述为“兄弟般的团结”,并指出这样的团结是我国各民族发展进步的基础。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我国民族团结事业走向了新的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成为这一阶段民族团结的总目标。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而新的目标是“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在关于宪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当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以广泛地凝聚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彼时民族团结事业的新目标。对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进一步明确说明,十大关系的辨析都围绕调动积极因素服务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个方针。因此民族之间的团结问题,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合作,就成为一个基础问题。 在这个阶段推进民族团结的实践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是反对“两种民族主义”。1949年达成的《共同纲领》提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的行为。”1952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克服各种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1954年通过的《宪法》明确“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为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这三项基本法律均把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确定为加强当时条件下民族团结的主要思想工具,随后几十年的实践也塑造了这个时期民族团结理论与工作的时代特征。关于“两种民族主义”,毛泽东将之作为妨害团结的“人民内部矛盾”。周恩来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作为当时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并指出这两种错误不仅破坏了民族团结,还可能发展为民族间的歧视、对立甚至分裂。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中央先后在1953年和1956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政策检查,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深化。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思想同建立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确立了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建成了民族团结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伟大团结,开辟了我国民族团结事业的基本道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