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清華簡九《治政之道》札記 胡寧 上海大學 歷史系,上海 寶山 200444 《治政之道》是新公佈之清華簡第九輯的第一篇,屬於政論性質。筆者初讀一遍,對於其中的部分語句有一些不成熟的意見,故作此文,以供同好參考討論。 一、 簡2-3:下乃亦丂所以憮(誣)上 整理者说:“丂,巧。《战国策》‘君爲多巧’,鮑注:‘巧,猶詐。’”①按“丂”即“考”,不必讀爲“巧”,“巧(詐)所以誣上”亦難以講通。丂(考)即考求之義,在下者考求所以欺騙在上者(的方法)。 二、簡7:不唯君又(有)方臣=(臣,臣)又(有)方君(乎)? 方,整理者訓爲“方直”,認爲“方臣”指“方正有道之臣”,“方君”指“方正有道之君”。這樣解釋,置於原文語境中,似有未安。“方”應訓爲比較、區別,《論語·憲問》“子貢方人”,朱熹集注:“方,比也。”《呂氏春秋·安死》:“其所是方其所非也”,高誘注:“方,比也。”《國語·楚語下》“不可方物”,韋昭注:“比,猶別也。”“君之方臣”言君主比較、判別不同的臣,即簡文前文所說的“是向(鄉)又(有)聖人,必知之;是向(鄉)又(有)(暴)民,必知之”云云。“臣之方君”言臣比較、判別不同的君主,即簡文下文所說的“比正(政)□□,量惪(德)之(賢),是以自爲(匡)(輔)左右②”云云。 三、簡8:夫遠人之(燮)備(服)于我,是之以皮(彼)差(佐)臣之尃(敷)心(盡)(惟),不敢(妨)善弼亞(惡)以(憂)君(家)。 整理者以“是之以”爲一句,非是,“以”是因爲之義,賓語即“彼佐臣之敷心盡惟”。整理者在“弼”前斷開,亦非是,“妨善弼惡”當連言,“弼”當讀爲“蔽”,“弼”是並母物部字,“蔽”是幫母月部字,聲母皆唇音,韻母相近,尾音相同,二字音近可通。《管子·牧民》:“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今人君之左右,出則為勢重而收利於民,入則比周而蔽惡於君。”“妨(阻礙)善”與“蔽(掩飾)惡”正是一體兩面。 四、簡13:皮(彼)上聖則眾==(,)則=命=(聞命,聞命)則備(服)以可甬(用)。 ,整理者讀爲“愚疲”,認爲與愚民思想有關。“愚疲”不見於典籍,且難以說通。字應是从“偶”得聲,此處當讀爲“偶”;字應是从“佊”得聲,此處當讀爲“匹”,“佊”是幫母歌部字,“匹”是滂母質部字,音近可通。《呂氏春秋·慎行論》:“盜賊大姦也,而猶所得匹偶,又況於欲成大功乎?”是匹偶連言之證。《爾雅·釋詁》:“敆、郃、盍、翕、仇、偶、妃、匹、會,合也。”與上“偶匹”而後“聞命”“可用”,過程順暢。 五、簡36:正卿夫=(大夫)或倦暴,以漁其邦,﨤(及)亓(其)(野)(里)四(邊)。 整理者注:“卷,卷取。《儀禮·公食大夫禮》‘有司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鄭注:‘卷猶收也,無遺之辭也。’‘’字疑從量聲,讀爲‘糧’。暴,似指民眾羸弱或餓死暴屍。又疑‘倦’後絕句,倦,懈怠。《易·繫辭下》‘通其變,使民不倦’,王弼注:‘不懈倦也。’卿大夫之倦,可與本篇簡一一至一二‘昔之爲百姓牧,以臨民之中者,必敬戒毋拳(倦)’比照參看。” 按前說,則“卷糧”的主語是卿大夫而“暴羸”的主語是民眾,難以說通。若訓“倦”爲懈怠且在其後斷句,“暴”又不知何意。按“倦”讀爲“卷”,可從,如整理者所言“卷”有收斂義,亦有聚義,《周禮·春官·大司樂》:“舞雲門、大卷。”賈公彥疏:“卷者,卷聚之義。” 字似爲“斂”字形訛,“斂”字的楚簡字形爲:(包山楚簡2.149)、(郭店楚簡《緇衣》26)等,對照可知字形儘管左上部的僉變形失真,右上及下部還是很明顯的。“卷斂”當即聚斂之義。 “暴”字當訓爲害,《禮記·王制》:“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孔穎達疏:“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 字應讀爲儡,亦敗壞之義。《淮南子·修務》:“今劍或絕側羸文,齧缺卷銋。”此“羸”字即當讀爲“儡”。《說文》:“儡,相敗也。”段玉裁注:“《西征賦》注引作‘壞敗之皃’,《寡婦賦》注引作‘敗也’,無‘相’字。《道德經》傅奕本‘儡儡兮其不足以無所歸’,陸氏《釋文》曰:‘儽一本作儡,敗也,欺也。’”“卷”與“斂”同義連用,“暴”與“儡”同義連用。 注釋: ① 本文所引整理者觀點,皆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中西書局2019年版),不一一出注。 ② 整理者在“爲”後加逗號斷開,非是。下文“非爲臣賜,曰:是可以(永)(保)(社)禝(稷)……”,是說臣選擇君主,不是爲了賞賜,而是認定了這個君主能長保社稷…… 点击下载附件: 2032 胡寧:讀清華九《治政之道》札記.docx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