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现代史 >

“现地解决”:七七事变期间日本侵占华北的三步走策略(2)

http://www.newdu.com 2019-12-20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 张皓 参加讨论

    二、二步走:第29军须自北平撤走
    如上指出,7月11日协议是今井武夫代表日军出面协商并达成的,然而日方决心加以撕毁。日方宣称,华北事变在7月11日协议签订后只是“形式上告一段落”,如要“圆满解决”(56),须以“已签地方协定为局部解决之基础”。自7月12日至16日,日方对外盛传并“遍传欧美”第29军已签订协定,“内容大致为一、道歉,二、惩凶,三、芦沟桥不驻兵,四、防共及取缔排日等项”。蒋介石对宋哲元、秦德纯指出:“综观现在情势,日方决以全力威胁地方签订此约为第一目的,但日方所欲者,若仅止于所传数点,则其大动干戈,可谓毫无意义。推其真意,签订协定为第一步,俟大军调集后再提政治条件。”(57)显然,日军以今井武夫进行“现地交涉”是隐瞒战略企图,一旦发动全面作战,大军抵达,再作处理。
    在这几天里,日本又从两个方面弹起“现地解决”之“不扩大主义”论调。一方面,日本强调第29军须“以诚意实行协定内容”(58)。日伪舆论宣称,《芦沟桥事件现地协定》“系救济华北纠纷事态之唯一手段”,如果“怠忽于是”,“则事态扩大,责任当然归诸华方担负”(59)。川越茂发表谈话:尽管“日方始终以事态不扩大方针,监视华方屡次暴举”,但是“宽容当然有一定之限度”,“现下事态之推移,全悬于第廿九军所签字告竣之协定是否实行而定”(60)。7月14日晚,专田盛寿奉令向宋哲元提出“七细目”:“(一)取缔排日;(二)罢黜排日要人;(三)撤废排日机关;(四)取缔蓝衣社;(五)取缔排日言论;(六)取缔学生运动;(七)二十九军撤走,北平治安由保安队入城维持。”(61)7月16日,驻屯军参谋和知鹰二同张自忠“会谈十一日协定之细目”(62)。这样,驻屯军又开始向第29军玩起“现地”谈判,掩盖战略企图。
    另一方面,日本威吓国民政府不能阻止“在现地依不扩大原则而进行解决”。它指责国民政府动员第29军及其他杂牌部队“前往第一线由日军解消之,并乘机拟解消冀察政权而促进统一实现”,电令第29军“拒绝日侧要求”。它指责蒋介石“对驻陕西、河南、湖北、安徽各省之中央军发出动员令,在以陇海、平汉两沿线地区命令集结”,如果这些部队“开至河北省,蹂躏梅津何应钦协定”而导致事态“陷至不能收拾”,责任由“蔑视现地解决,而出于挑战的态度之国府所负”(63)。日本政府还宣称:日方“虽致最善努力”于“日华事变之不扩大”,然而“华方陆续北上兵力,图谋战略体势上之优势,使事件不扩大并现地解决愈形困难”(64)。鉴于“华北治安,关系帝国及‘满洲国’,绝对紧要”,日方只能“采取适当方法”(65)。这样,日本“论证”了出兵维护“华北治安”的“正当性”,倘若国民政府阻止,“难免日华全面的开战”(66)。
    7月16日,日本采取“重大决意”。日本参谋本部提出《形势判断》,宣称“时机已经到来”:“虽然欧美各国的动向尚不足忧虑,但是其对帝国决心的轻视日益增加,并逐渐采取妨碍的态度。特别是,苏联不断助长支那的抗日势力。”在这一情况下,“帝国必须向北支派遣必要的兵团,以求在最短期内解决事变”(67)。日本海军部亦决定,海军“基于帝国不扩大方针,对陆军予以完全协力,以期日本在中国沿岸及华权益在华侨胞之万全保护”。“华方尚未实行现地约定之二十九军撤退,反使中央军陆军北上,节节进行抗日战备”,倘若“中国全土惇叛和平折冲,出乎抗日挑战之暴举”,海军“可决定事变之是否波及华中华南也”(68)。于是,日本政府决定先期“动员四十万”(69)。记者询问:在第29军“既有诚意”协商、国民政府“亦希望和平解决”之下,日本为何派兵?日本外务省回答:此“乃原定计划”(70)。杉山元声称:虽然“不扩大现地解决之方针……并无何所变”,但是为保护侨民“安全”和“保持国家皇军之威信,须以万全之准备担当之”(71)。
    与此同时,日本继续强调“现地解决”。国民政府向除日本以外的九国公约签字国以及苏联、德国递交备忘录,指出“芦沟桥之突被袭击,与日军之侵入华北,显然破坏中国主权,而与九国公约及国联盟约相抵触。此种事态如听其自己进展,不独即将扰乱东亚和平,且将使世界其他各处受不可逆料之影响”;表示“中国不得已将用其全力以保卫疆土与国家尊荣,但亦准备以国际公约与条约所有之和平方法,与日本解决争端”(72)。对此,日本政府宣称坚持“现地解决”方针,“以冀察侧为对象,努力圆满解决事态”,指责国民政府“毫不示给诚意”(73),竟然“诱致英美法三国出而干涉,仍弄其以夷制夷之常套手段”,声称“打开局面之和平手段,殊将尽于此矣,最后危机可谓刻刻日近于成熟”(74)。日本军部威吓,“帝国一直希望局面限于北支,并求得现地解决”,国民政府“不得妨碍”(75)。同时,参事官守岛向秦德纯狡辩日方“不扩大之方针及向北支派兵之理由”(76)。日高信六郎对国民政府发出恫吓:“事态已经到这田地,日侧亦采重大决意之旨。”倘若“对冀察当局,由军事的政治的牵制,则招来重大事态”(77)。
    接着在7月17日,日本政府拟定“关于华北事变现地解决之最后方针”(78),所谓“一两日内,华北现地折冲之进展,最堪重视”(79)。同日,香月清司会面宋哲元,限期接受“细目”。同时,日本政府对国民政府提出备忘录,宣称:“一、不可阻害就地解决案之履行。二、须一律停止对日敌对行动。”(80)日高信六郎对王宠惠强调:日方“不愿扩大,只要中政府将外交权交冀察自行交涉,而冀察当局能忠实履行十一日晚所签定之条约,即可和平解决”。何应钦就此指出:日方“目的在使冀察特殊化”(81)。在这之下,蒋介石在庐山发表演说,提出“弱国外交最低限度”的四条原则,表明对“现地解决”的态度:“(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能受任何的约束。”(82)
    继7月11日后,7月18日是日本又一作出进一步扩大的日子。日本军部认为:“现在已经到了二者必居其一的抉择关头,要么放弃全部既得权益,彻底的不扩大,要么放弃不扩大,保护既得权益。”(83)今井武夫宣称:“军刀既然已经拔出,焉能不见血而回鞘!”(84)11时,五相会议“决照既定方针,坚持不扩大就地解决主义,促进华方履行约定条件”(85)。12时10分,军部声明:驻屯军“自事变发生以来,即忍难复忍难,继续异常努力,以期事件不扩大,而获现地解决”。中方却不仅“于七月十一日夜签定解决条件,迄今仍未示诚意,迅速确适实行”,还派军“逐次北上,进行准备对日开战”。显然,“中国方面诚意实行之日无期,事态殆将永续不安定矣”。日方“此际对于华方,督促其迅速履行解决条件,尔后俾为端的明确日方态度之主旨”(86)。
    香月清司会面宋哲元后,双方一直在交涉“细目”。7月19日22时,香月清司发出通牒:如果第29军不接受,则日军7月20日正午后“采取独自行动”(87)。23时,双方“就取缔共产党和其他排日的具体方法”达成所谓“细目协定”六条:“一、彻底弹压共产党的策动。二、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职员,由冀察方面主动罢免。三、在冀察范围内,对于其他各方面设置机关中有排日色彩的职员予以取缔。四、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五、取缔排日言论及排日宣传机关,取缔学生和民众的排日运动。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的排日教育和排日运动。”(88)这是在日军压力下达成的,杉山元却称“华方提议签订实行约言之细目协定”。他声称:“细目”不仅规定“责任者、道歉及处罚”,还规定:“一、排除阻害日华国交之人物。二、彻底的弹压共产党。三、取缔排日各种机关诸团体各种运动,及此事原因之排日教育。”(89)更主要的是“将自事变以来迭次反复不法行为责任者冯治安所部第卅七师移驻华北等项目”(90)。
    《盛京时报》称,上述就是“细目”之核心,如中方“诚意实施”,“至少可以期待华北早晚实现明朗化”(91)。如此,日本还未能实现华北“明朗化”。日本对国民政府“间接说明”所提条件实与蒋介石演说“所发表四点立场并不抵触”。蒋介石致电秦德纯:“究竟彼与兄天津所谈各项办法如何,望即详细电告,以便审核。如果能与中所发表之立场无抵触,则应可了即了。”(92)
    但是,日本还提出“细目”外之“细目”:“一张自忠为河北省主席,二秦德纯免职,三组织自治政府,四共同防共,五华北矿业中日合办。”(93)第三、四两条引人注目,日方要求宋哲元“取消国民党,共同防共,质言之即脱离中央”(94),如果宋同意,则“以宋为华北政府首脑”(95)。《盛京时报》声称:华北深受华南、华中“最猖獗之共产主义”影响,苏联在华北之“赤化工作”对“王道国家‘满洲国’边境予以恶影响,更对以防共为标榜之‘冀东自治政府’,亦将被其魔手侵害”。如果能在华北成立坚固之防共战线,“不但于日满华三国,即于世界和平上”,都是一大“贡献”(96)。这就是日本要求“现地解决”的华北“明朗化”,宋哲元毅然拒绝。
    “细目”出笼前后,中日两国又就“现地解决”之“不扩大”发生争辩,其特点是:
    两国政府相互提出备忘录,表明各自立场。7月19日,《中央日报》登载蒋介石演说的四条原则。当日晚,国民政府向日本政府递交备忘录,首先“重申不扩大事态与和平解决本事件之意”,强调中国“始终不欲扩大事态,始终无挑战之意,且屡曾表示愿以和平方法谋得解决”,指出日本口头“宣示不扩大事态之方针,而同时调遣大批军队开入我国河北省内,迄今未止,显欲施用武力”。备忘录提出:其一,“约定确定之日期,在此日期,双方同时停止军事调动,并将已派武装队伍撤回原地”。其二,举“凡国际公法或国际条约,对于处理国际纷争所公认之任何和平方法,如两方直接交涉、斡旋、调解、公断等”,中国政府“无不乐于接受”,与日本政府立即商议,使事变得到适当的解决。其三,“倘有地方性质,可就地解决者,亦必经我国中央政府之许可”(97)。日本政府回称:其一,日军不能同时撤,因为“今次事变发端,乃华兵不法射击日兵所致,故事件之责任全在华方。华方须先中止不法行为,撤收军队,披沥诚意,则事态可得圆满解决。然国府主张同时撤兵云云,此不但对无责任之日方,强要推归责任一部之狡猾主张,且违背就地口约之两军撤收案”。其二,日本派兵“完全为发动自卫”,因为“华方将二十余万大军集结于华北,对于平津之日本小部队及日侨,有一举而鏖战之姿势”。其三,冀察政务委员会“为其他地方所未见之特殊大规模政权形体”,有权“与日方谈判”。国民政府“阻害现地协定”,就是“故意阻害事件圆满解决”(98)。
    双方文武官员面对面争辩。日本驻华大使馆武官喜多诚一对何应钦“最后进言”:如果中国不撤退新增入冀第30师、第39师、第102师、第10师及其他军队,“则局势必急变,必至引起中日军全面之冲突”。何应钦指出:“事变之扩大与否,在日本不在中国!”“中国军队的移动,纯系出于自卫,并无挑战之意。日本新增加之军队如撤退,中国方面亦可考虑将新增加之军队撤退。”喜多诚一宣称:“如中国抱有一种待日军撤退后,中国军队始撤退之意,则局势必恶化。”(99)王宠惠对日高信六郎指出:“事机紧迫,彼此不必作无益之辩论,贻误大局,务须双方采取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如谓中国在河北省之军队调动有可非议之点,则日本大部军队在该省当尤显为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双方应立即约定日期,彼此同时停止军事行动,撤退军队,以为此系唯一可能的避免冲突之方法”(100)。日高信六郎则要求王宠惠对两点“予以确切之答复:(一)南京应承认华北之一切地方协定。(二)立即停止反日煽动,并停止中央军开赴华北”。王宠惠回答:“(一)中国政府并无取消任何地方协定之企图,惟规定任何协定之签订,须先得中国中央政府之核准。(二)中国政府不独无引起战事之意想,且愿在不扩大及纯粹地方之原则下,找寻和平解决之途径。”(101)日高信六郎宣称:日方难以接受这一回答,“国民政府毫无诚意”(102)。
    总之,7月18日是日本又一决定扩大的日子。此时的“现地解决”,是强迫第29军接受“细目协定”,其核心除了强加责任而道歉、取缔共产党并镇压抗日活动外,就是强迫第37师撤出北平,要求国民政府不能阻碍这一“解决”。如此,它在华北“明朗化”道路上又迈出了一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