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步走:第29军须撤至保定以南 “细目”出笼后,日方又一次思考如何进一步“现地解决”。冈村宁次宣称:虽然由于第29军接受“细目”而“似乎出现就地解决的可能性”,但是“细目”“还不是彻底处理办法”(103)。《盛京时报》进一步宣称:“日军始终以公明正大之态度,隐忍自重,力避膺惩的行动,因此本案已略见解决。然而如由客观的情势推察中日两国关系,则只此协定,难望急速实现政治的经济的提携。”(104)实现此目的之条件在于:“一、冀察如何实行约言。一、进驻河北省内之中央军动向如何。一、冀察对国府并中央军之态度。一、国府一般的对日外交及军事上之动向。”在这几项中,“冀察当局如何实行约言,成为今后事态发展之核心。冀察善处此事,即为解决事件之关键”;至于“北上中央军之今后态度”,则“为决定日华全面的冲突与否”(105)。可见,蒋介石一度认为日本只是“志在华北局部,而不敢扩大”,“战争最多限于局部”(106),是错误的。 于此,日本明确表明:“现地解决”就是华北“明朗化”;如果国民政府派军北上阻止“明朗化”,日本就要放弃“不扩大”方针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得到签订“细目”的报告后,日本内阁7月20日19点50分至21时召开紧急会议,宣称:中方“蹂躏日政府不扩大方针”,日方只能“立于既定方针,为监视协定履行计,决定采取自卫上之适切的强硬态度”。无论中方接受“细目”与否,日本都要“向既定方针迈进”(107)。驻屯军参谋和知鹰二回东京强调:“不能永远墨守不扩大方针。”杉山元回答:“应该尽量避免引起全面战争那样大事件。但根据具体情况,恐怕也有奋起反击的必要。所谓不扩大事件,是避免全面战争,并非不顾皇军威信的忍耐。”(108)蒋介石发现日军自7月21日以来“向大连釜山秘密登陆之部队”,较7月19日“芦案未签字之前更多”,因此认识到“日军部必不能以芦案签字为了结也”(109)。他得到报告:“欧美以国际多事,无暇东顾。中国正在建设,若待其建设完成,欧美各国在华势力亦益巩固。彼时必将以欧美为敌手,于日作战较为不利,故欲及早与我一战。”(110) 在此情况下,日方又指责国民政府阻碍“现地解决”。它声称,蒋介石7月21日、22日先后召开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军事委员会会议,决定三项重要方针:(1)“对于第二十九军与日本军间,在现地成立之停战协定,暂取静观态度,注视其成行”;(2)要宋哲元“详细报告停战协定”;(3)“对于华北日军增兵,暂仍继续战备”(111)。它强调,这表明国民政府两项立场:“一、如何地方协定,绝对必须中央承认。一、苟且毁损领土主权之条项,断然不承认。”(112)因此,即使“日本与冀察侧成立圆满的就地解决协定”,但是在国民政府“不承认就地交涉之态度”下,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它指责国民政府“对冀察愈加强烈压迫”,“滑稽”地“高唱全国统一”(113),阻碍“日侧不扩大、就地解决”。它还指责国民政府宣称“坚持不扩大主义”,却“将其曲尽转嫁于日本”,以“日军现开始积极的军事行动”为由,“由自卫上采取对日总动员”(114)。它宣称,日本出兵华北是“临时”的,国民政府应“不足为虑”(115)。 从这些言论中,国民政府清楚地认识到日本“局部解决”的含义。阎锡山指出日本意在华北“造成五色旗之政府”(116),驻英大使郭泰祺指出“日本欲复活以华北五省脱离中央政府之计划”(117)。因此,蒋介石认识到“东亚局势已入最险关”(118)。他还抱有一丝幻想,在7月24日致孔祥熙电中,一方面“预料不久日将于要求中央撤退入冀部队以外,兼提不得干涉冀察外交与共同防俄之要求,其必有出入不及防之举动,或提最后通牒之类”;一方面认为“如英美两国在此一周内于其未提出以前,能有一共同严正之劝告,或可消患于无形”(119)。但是,蒋介石的幻想落空,许阁森面告他,外务大臣艾登告知日本驻英大使吉田茂两点:其一,“英政府对远东和平极为关切,并请日使转告日政府,为维持日本在华北利益计,亦应竭力抑制一时激烈之情绪,于卢沟桥事件务求和平解决,须知中国此次虽然抵抗,但并未放弃和平之愿望,惟中国所要求之和平亦有一限度,日本应予注意者也”。其二,“华北目前局势,若赓续不变,则英政府即认为不宜与日本进行双方合作之谈话。”许阁森强调:英国政府“目前所能尽力者即止于此”(120)!孔祥熙等人由此指出,这是“英、美、法怕被拖入战争的恐惧心理。”(121) 在此背景下,日军寻找动手借口。7月25、26日,日军攻打廊坊,冲击广安门。日方却指责该两事件是第29军挑起的,宣称其对“将来和平解决及不扩大方针,愈成绝望”,只能下“重大决意”(122)。7月26日15时,香月清司由松井久太郎向第29军递交让出平津地区的最后通牒,限7月27日15时前答复:(1)“限芦沟桥八宝山一带我驻军三十七师,于廿七日午前撤至长辛店”;(2)“限北平西苑我驻军三十七师,于廿八日日午前撤至永定河以西,并谓三十七师必须撤至保定以南”(123)。松井递交时宣称:“若不受领通牒”,则“吾等立即采取自卫手段”(124)。日军“采取自卫手段”后,今井武夫7月28日7时举行记者招待会。记者询问:“日本何故要在二十八日正午以前开始行动呢”?今井武夫回答:“因为广安门事件,情势一变。八宝山方面的二十九军应该在昨日正午以前撤退,城区及西苑的部队,也未见有准备撤退的样子。本来预测本日正午可以撤退,然而他们却确实全未那样去做呵所以才这么办。”记者又问:“城内二十九军不撤退的时节,就攻打北平吗?不撤退就成正当攻击的理由吗?”今井武夫回答:“不撤退,显然地可以认为是挑战行为,以前也这样地声明过了。”(125)日军就是这样“名正言顺”发起战争的! 7月27日,日本处于正式发起总攻夺取平津地区之关头。6时半,“在陆相官邸,杉山陆相、梅津次官、后宫军务、山胁整备、阿南人事、木村兵器、小泉军医各局长,田中军事、柴山军务外关系各课长,一律参集,对华北事变,对日军当局应采取之措置,举行重大会议”(126)。会后,日本政府下达总动员令,将20万多兵力派往华北。它“通告各国,决定对华用兵”(127)。 日本政府强调,虽然总动员令下达,但是“不扩大方针并未改变”(128)。它发表声明:日本帝国“为东亚和平”而“坚持就地解决、不扩大方针”,“对冀察侧不过要求停止华军驻扎芦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地区,关于将来之保障,直接责任者之处罚等”,这些要求“异常宽大,且局部地的条件而已”。第29军却“于七月廿六日在廊房对修理电线之日军部队,加以不法射击,更是日傍晚对为保护日侨经冀察当局谅解而入城之日驻剳部队,突如闭锁城门,出以俄然加以射击之暴拳。该两事件,对日军应当所负之平津交通线之确保,及保护日侨之华军武力妨害”。这样,日军“由遂行任务并确保履行协定事项之必要上,竟成为采取自卫手段之不得已”。但是,日方“仍希望因华方反省,而限定局面为最少限度,以期迅速解决”(129)。 不扩大,指限制在华北作战;扩大,就是发动全面对华战争。日军少壮分子宣布:“如今已进入放弃不扩大方针、断然讨伐中国不法行为新阶段,如仍固执不扩大主义,事变将难以解决。”石原莞尔强调:“动员对迫使放弃不扩大方针有很大威力。既有不扩大方针,当然希望尽量避免动员,但从政策观点出发,绝对不能使作战陷于不利,一旦形势紧迫,必须及时动员。”(130)海相米内光政宣称:“华北情势因愈趋恶化,同时山东、中南华方面亦受此影响,此点已屡次所经验者。故为应付如斯事态,重整准备,同时为协力华北陆军作战,除常备兵力外,命必要之海军兵力暂时待机。又其一部,对所需要方面,开始行动。最近华中南方面,排日空气日加浓厚,中日两国关系,今后不容乐观,故此际海军正讲适切之对策。”(131)驻屯军司令部于7月28日零时“对中外发表重大声明”声称:虽然“日本军始终坚持事件不扩大方针”,但是“和平解决之方策今已全尽”,只能采取“膺惩手段”,以“谋迅速恢复治安,以期增进民众福祉”(132)。在8月1日对日本国民的广播演讲中,香月清司首先宣称:日军“基于事件不扩大主义,隐忍自重”,中方却一则不接受“日军之正当主张”,二则声言“此次事件系日军挑战”,“侮辱皇军”。然后宣布:“由中国全体之动向观之,国民须理解除武力解决外别无其他方法,从而今后以中国全体为对手,以求武力解决欤。”(133) 同时,驻屯军司令部宣称“日军断无占领华北领土的意思者也”(134)!但是,《盛京时报》7月29日宣称,“华北有识者”,“为实现华北明朗,待望王者早日出现”(135)。7月30日,日本众议院议员质问广田弘毅:“‘现地解决’主义之‘现地’是何意义?”广田回答:“凡维持‘满洲’治安所必要之地域,皆称‘现地’。”又质问近卫文麿:是否发动为全面对华战争?近卫回答:“务期不变成全面的战争,故今日仍未放弃和平之望,惟随事势推移,期望国民更加一致协力。”(136) 在“现地解决”基础上进而侵占全中国。日伪指责国民政府“不仅阻止冀察政权当局应日本之要求作现地解决,且又命令全国之飞行队准备出发,或对于河南附近蒋介石直系以外之中央军令其出动,今则平汉铁道举其全力连日运输军队与军需品,该津浦、平绥、陇海之诸路线等,皆充军事输送,依中央军集结于河北,着着进行准备武力的抗争。南京政府之此种行为,对于日本努力处理事变之事件不扩大及现地解决之方针,由正面施行对抗”(137)。7月28日,近卫文麿在日本众议院明确宣称:“中国问题不但就地解决,且想非进至根本的国交调整不可。我国自四十年来所高唱之保全中国领土,为由欧美侵略拯救中国是也。”(138) 在此之下,日方还声称坚持“现地解决”之“不扩大”方针。8月5日,广田弘毅在众议院宣称“仍然不能放弃现地解决主义”而避免全面战争,强调“夫军与军对峙事态何时重大化尚未可知,而日华全面冲突,为东洋和平大局所不取者,愿中国方面亦充分认识之”(139)。日军制造“八·一三事变”后,近卫文麿还在8月20日的谈话中弹唱“现地解决”:“华北由日满不可分关系观之,排除反满抗日分子,驱逐共产系分子,最关切要。关于以华北政权为限,苟不与日本提携,绝对危险。目下情势,虽属非常困难,但仅在华北,必须如此。”(140) 然而,如杉山元8月17日在内阁会议上所称,虽然“仍然坚持不扩大方针”,但是“各种事项应向战时体制转移”(141)。8月15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日方“始终确守隐忍态度,为使事件不扩大为惟一方针,企图和平的而且局地的处理一切”,“忠告”国民政府“不可妨碍就地解决”。然而,“南京政府不但不肯听日政府劝告,反而对日方为目标节节重整战备”,一方面“使中央军节节北进,威胁驻华日军”,一方面“在上海遂向日军开砲,对日本军舰加以爆击”。“如斯”,日方“隐忍业达限度”,“不得不采断然措施”,“膺惩华军暴戾”(142)。8月20日,近卫文麿强调:“虽仍不变求中国反省不以中国国民为敌之日本根本方针,但今次已一掷从前消极的方针,一转变成积极的膺惩中国之态度。”“日本今次积极方针,直接乃由上海突发事态之结果耳,故即所谓膺惩中国,其最后达到之点,日华两国提携一事,固不变也”(143)。8月26日,他进一步宣布:“日本坚持不扩大现地解决方针,但因华方暴戾,致不获已,放弃此策。”(144) 9月4日,日本第72届(临时)议会召开,“议会开幕当天发布了具有对中国宣战布告性质的敕语”。9月5日,近卫在议会上的演讲,标志着日本正式放弃不扩大方针:“帝国政府自事变以来所采取的根本方针,在于力求中国政府反省,放弃错误之排日政策,以期从根本上调整日华两国国交。”据此,日本“一向竭力防止事件扩大,限定范围,收拾局面”。然而,中方“利用帝国之忍让,侮日抗日之势愈加高涨,战局终于波及华中”。至此,日本“认为采取从来消极、局部之手段已不能收拾局面,终于不得不积极全面对中国军断然给予一大打击”,“倘中国方面仍不反省,继续顽抗,即使进行长期作战,帝国亦在所不辞”(145)。 可见,日本在“细目协定”基础上提出的“现地解决”,是要求宋哲元脱离中央政府、实行华北“自治”。遭到拒绝后,日本强迫第29军撤至保定以南,将平津地区让给日本。7月27日是它作出对平津地区发起总攻的日子,9月5日是它正式将作战地域扩大至全中国的日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