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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玖《治政之道》試說

http://www.newdu.com 2019-12-27 武汉大学简帛网 劉信芳 参加讨论
(安徽大學歷史系) 
    
  
    上之好惡
    上風,下卉(草)。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亞(惡),下亦亞(惡)之。【3】
    整理者引《論語·顏淵》:“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孟子·滕文公文公上》:“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禮記·緇衣》:“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說苑·君道》:“夫上之化下,猶風靡草。東風則草靡而西,西風則草靡而東。在風所由而草為之靡,是故人君之動不可不慎也。”
    《管子·牧民》:“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故君求之則臣得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君好之則臣服之,君惡之則臣匿之。”孔孟將相關比喻屬之君子、小人,乃倫理視角;《管子》、《說苑》屬之君、臣,側重邦國社會史論。以上簡文近於《管子》。
    
    興人
    上可(何)所(慎)?曰(興)人是(慎)【4】 
    興人,辨人賢之與否,興賢也。《周禮·地官·鄉大夫》“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鄭司農注:“興賢者謂若今舉孝廉,興能者謂若今舉茂才。”相關簡文例:
    古(故)天下之(賢)【6】民皆(興),而(盜)(賊)亡(無)所中朝立。
    昔晶(三)弋(代)之相取,周宗之(治)(卑),【32】(盡)自(失)秉。夫(諺)猶(有)言:漸(斬)柯漸(斬)柯,亓(其)(則)遠。遠監(夏)后(殷)周,(邇)監於齊、晉、宋、奠(鄭)、魯之君。是(盡)夫(興)人之(過)者。句(茍)亓(其)(興)【33】人不厇(度),亓(其)灋(廢)人必或(有)不厇(度)。
    囗灋(廢)(興)之不厇(度),古(故)(禍)福不遠,(盡)自身出。【清華捌《治邦之道》2】
    宗親制度背景之下,興賢是政治訴求。諸子言之再三,是乃潮流。
    
    君是任之
    正(政)又(有)成(功),則君是任之【5】
    是爲政體原理之一。邦國行政之成功,臣不得以爲己功。《管子·牧民》:“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毋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從。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唯君之節”與簡文“君是任之”意義相通。以家為鄉者,以一家之私治一鄉之政,爲家謀利益而不是爲鄉謀利益。爲臣一方,須知“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功利在邦國,己功己利在其中;不得自以為功,無私利也。
    
    方臣,方君
    君又(有)方臣,臣又(有)方君【7】
    整理者注:“方,方直……方臣,方正有道之臣。方君,方正有道之君。”王寧:“‘方’古亦訓‘道’,此處‘方’意指有方,即有道,古書曰無道為‘無方’,有道為‘有方’,故‘方臣’、‘方君’即謂有道之臣、有道之君,《韓非子·揚權》:‘有道之臣,不貴其家。有道之君,不貴其臣。’”[1]按:“方”容有政治學解釋空間,然就簡文而言,方與上文“黃帝方四面”、周官“辨方正位”相聯繫。“方臣”乃一方土地守土有責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之“臣”;“方君”乃“方四面”之君,總領全局,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君。
    
    非爲臣賜
    比正(政)囗囗,量惪(德)之(賢),是以自爲(匡)(輔)左右,非爲臣賜【7】
    “自爲”下整理者點逗號,茲作一句讀。“臣賜”下整理者點逗號,茲改點句號。整理者注:“自爲,爲了自己。”按:是說誤。就句法而言,上文“比正(政)囗囗,量惪(德)之(賢)”乃君之“比”,君之“量”也。“是以”承上謂君之考核選拔賢才乃“自爲”也。左右如“四佐”,君之“左輔、右弼”也。[2]就行文邏輯而言,“黄帝取合已者四人,使治四方”,[3]《呂氏春秋·本味》:“黄帝立四面,堯舜得伯陽。”知臣之輔君,乃君之“使”,君之“立”,君之“自爲”,“君又(有)方臣”之謂也,“非爲臣賜”也。有必要進一步說明,“非爲臣賜”與政體原理有關。“正(政)又(有)成(功),則君是任之”(簡5),臣受命守職一方,“任之”者君。臣建功立業,乃邦家之功,邦家之業。功、業總歸之於“君”,屬之於王土之民,非臣之賜君也。
    
    庶祀
    曰:是可以羕(永)(保)(社)(稷),定氒(厥)身,(延)(及)庶祀【8】
    整理者注:“定,安定。延及,擴展到。”引《書·呂刑》:“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漢書·賈誼傳》:“故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庶祀,整理者注:“疑指眾子孫長久的供奉享祀。或說庶祀,眾祀,泛指祭祀。”按:本例“社稷”乃邦國社稷。就楚國而言,[4]其政治格局一直是宗親制,楚王同姓把持縣以上大權,“社稷”實爲家天下之社稷。[5]“庶祀”與“社稷”相對而言,指向庶姓所祀。本文多言及“賢”,“賢”有別於宗親,乃庶姓之賢者。楚多滅國絕祀以爲縣,庶姓被排斥在權利圈外,本例“延及庶祀”其實包含政治訴求。只可惜楚國制度一直落後於秦國,軍功軍爵制的秦國軍隊是全民出征,楚軍是家族同姓領兵迎戰,庶姓無決死抗戰之心。失去百姓支持的戰爭只能是破國亡家。
    
    遠人燮服
    夫遠人之 (燮)備(服)于我,是之以皮(彼)差(佐)臣之尃(敷)心(盡)(惟),不敢(妨)善弼亞(惡)以(憂)君(家)【8】
    遠人,楚國八百年,爲楚所征服各邦國之遺民,經融合納入楚版圖之各族人口,皆“遠人”也。“遠人”中賢者無數,嚮往爲國效力是必然的。如何融入楚族,是很大的問題。 (燮),《詩·大雅·大明》“燮伐大商”,毛傳:“燮,和也。”《爾雅·釋詁》同。
    是之以皮(彼)差(佐)臣之尃(敷)心(盡)(惟):整理者句讀“以”下點句號,茲作一句讀。尃心,整理者讀爲“敷心”或“布心”。[6]惟,整理者引《詩·大雅·生民》“載謀載惟”,鄭箋:“惟,思也。”
    不敢(妨)善弼亞(惡)以(憂)君(家):,整理者讀爲“妨”,《說文》:“妨,害也。”弼,輔也。君家,整理者注:“似與‘君國’相對應,指國君之事。”按:君家與庶姓之家、百姓之家相對而言,乃家天下之“君家”。
    以上句例,二“之”皆取消句子獨立性,頗為特殊。“遠人之 (燮)備(服)于我”,謂異姓異族“遠人”融入楚族楚國,“以皮(彼)差(佐)臣之尃(敷)心(盡)(惟),不敢(妨)善弼亞(惡)以(憂)君(家)”是說明融入的方式。佐臣乃參與政治,異姓異族“(妨)善弼亞(惡)”(做好事從中作梗,干壞事助紂為虐)爲楚王同姓所忌憚,此所以用否定判斷“不敢(妨)善弼亞(惡)以(憂)君(家)”作排除。 
    《治政之道》作者爲庶姓賢者代言,用心良苦。
    
    上下不庸
    古(故)夫君臣之相事,卑(譬)之猷(猶)市賈之交(易),則皆又(有)利(焉)。古(故)上下不悀(庸),以(圖)正(政)之均,正(政)所以利眾【9】
    古(故)夫君臣之相事,卑(譬)之猷(猶)市賈之交(易),則皆又(有)利(焉):整理者引《左傳》昭公十三年:“同惡相求,如市賈焉。”《韓非子·難一》:“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禄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
    古(故)上下不悀(庸):悀,整理者注:“《玉篇》:‘怒也。忿也。’或可讀爲‘痛’,《說文》:‘病也。’”論者:“悀”或可讀為庸,勞也。《詩經》:“我生之初,尚無庸。”[7]讀“庸”是也。[8]《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鄭司農注:“閑民,謂無事業者,轉移爲人執事,若今傭賃也。”《史記·范雎列傳》:“臣爲人庸賃。”《漢書·司馬相如傳》“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庸保雜作”,師古注:“庸即謂賃作者。”《漢書·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師古注:“庸作,受顧也。”《說文》“賃,庸也。”簡文將君臣關係譬爲“市賈之交易”,與《韓非子》“計數之所出”略同。交易是付費辦事,君授爵祿,臣守疆土是也。簡文又將君臣合作解爲“不庸”(不是打工),蓋強調君臣共同承擔邦國之責,“以(圖)正(政)之均,正(政)所以利眾”,利眾者,為人民謀利益也。
    
[1] 簡帛論壇:《清華九〈治政之道〉初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19/11/24。
    [2] 《逸周書·成開》“人有四佐,佐官維明”,孔晁注:“四佐,謂天子前疑、後丞、左輔、右弼也。”
    [3] 整理者引《尸子》(《御覽·皇王部四》):“子貢曰:古者黄帝四面,信乎?孔子曰:黄帝取合已者四人,使治四方,不計而耦,不約而成,此之謂四面。”
    [4] 本篇(《治政之道》)整理者解題:“本篇爲典型的楚文字,很可能是楚人之作。”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第125頁。本篇論國家政治具有普遍性意義,筆者解說或以楚國爲例。
    [5] 如《管子·牧民》“以家爲鄉”例,楚國制度可謂“以家爲國”。參上引。
    [6] 整理者注引《書·盤庚下》:“今予其敷心腹腎腸。”《左傳》宣公十二年:“敢布腹心。”
    [7] 簡帛論壇:《清華九〈治政之道〉初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19/11/22。
    [8] 簡文悀亦作“俑”, 參清華伍《湯在啻門》15:“(起)(役)時訓(順),民備(服)不俑(庸),此胃(謂)(美)(役);(起)(役)不時,大弼(費)於邦,此胃(謂)亞(惡)(役)。”起役時順者,如冬時農閒興修水利之例。民服不庸者,服勞役,不庸作(僱傭)。民服勞役是正常的,不時之役,誤農時;強征之役,至少得管飯。此所以“大費於邦”,是所謂“惡役”。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2月26日21:0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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