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员会与缔约国大会关于非遗经济开发的讨论 《公约》于2006年生效后的两年,在将此前宣布的90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前,委员会就对非遗项目过度商业化及旅游业开发发出了警示。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主席谢里夫·卡兹纳达尔(Cherif Khaznadar)在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开幕式上发表讲话,警示了经济利用对相关代表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他表示,他已被告知这种“病毒”的三种类型,如“博物馆化”“过度旅游开发”以及其他的“商业活动”。它们已经影响到此前宣布的一些《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 在委员会第四届会议上,评审机构再次对过度商业化可能扭曲非遗表示关切,提请委员会注意这一点,并表示这种经济进程应由相关社区掌控。委员会随后讨论并通过了《业务指南》中与“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相关的内容,其中包含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业活动”相关条款。这些关于商业活动的条款,虽然也承认商业和贸易活动可以提高人们对非遗的认识,提高相关社区的生活水平;但也坚定地强调,这些商业活动和贸易不应该影响非遗的性质和存续力,相关社区应当是这些活动的主要受益方。条款也进一步强调了避免商业性滥用,以可持续方式管理旅游业,寻求商业方、公共管理和文化从业者利益之间的适当平衡,确保商业使用不会歪曲非遗之于相关社区的意义和目的。 然而,对于非遗商业化的担忧依然存在。在委员会第五届会议期间,评审机构指出了保护计划中所包含的商业活动情况并提醒委员会注意这一点。一些委员会成员,例如阿尔巴尼亚、希腊、秘鲁和乌拉圭(观察员国)认为,将一些商业性的项目列入名录,特别是允许它们使用《公约》的徽标,可能会损害《公约》的信誉。 委员会第六届会议继续出现了类似情况。评审机构再次展示了非遗商业化的一些案例,尤其是关于手工技艺的。例如白俄罗斯的“毛毡工艺”,印度的“传统铜器制作工艺”。评审机构重申,提名项目的国家应该确保相关经济措施不影响该项目在相关社区的社会功能,并且这些活动的主要受益方应是相关社区。但是委员会也赞扬了韩国“寒山地区的麻织传统”项目,认为其保护计划中包含地理标志可以被视为积极的商业化。 在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评审机构对待非遗商业化的方式开始出现了一种新趋向。在关于“吉尔吉斯族传统毛毡地毯工艺”项目的讨论中,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对其提名项目因商业化而遭受批评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手工艺与当地经济紧密联系,经济活动不会降低手工艺的文化价值,“商业化”应该更好地被视为“可持续发展活动”。此外,他们还指出,“企业和政府都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博物馆和手工艺发展参与到保护进程中,文化和经济问题是互补的”。摩洛哥代表团对此表述作出回应,认为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因此委员会需要澄清其立场。比利时代表团进一步指出,《业务指南》需要包括关于如何处理保护、经济领域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建设性指导意见。巴西代表团指出,鼓励手工艺生产可以发展一种创意经济,市场营销应被视为一种合理的保护措施。西班牙代表团补充道:“商业化和保护问题应该以协调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将商业化和保护置于对抗之中。”根据这些讨论,委员会提请《公约》秘书处详细阐述与非遗商业化有关的条文,并且在下一届会议上在《业务指南》中提出关于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草案。 委员会第八届会议设立了一项独立议程,专门讨论保护、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秘书处在回顾委员会上届会议就这一点发表的意见后表示,相关文件建议修订《业务指南》第116和117条,是仅限于在“提高认识”这一章的框架内,因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这个主题。他们建议在《业务指南》中新增一章,重点关注“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非遗对创意经济的贡献和商业化问题等则可以在其分章中讨论。此项建议为《公约》秘书处提供了一个绝佳机会,可以启动一项新的倡议,将非遗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以弥补之前内部监督评估报告中所指出的空白。该报告指出,令人遗憾的是,《公约》没有说明非遗是否与可持续发展相容或如何与可持续发展相容,而且《业务指南》没有解释非遗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该报告建议采取行动以遵循各国和不同利益攸关方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所表达的意见,这些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承认了非遗对可持续发展的充分贡献,特别是对参与者相关社区的经济贡献。作为进一步的理由,《公约》秘书处还回顾了成都会议的一项提议。 2015年9月,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通过了《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有联合国机构和会员国在制定其政策时都应与“2030年议程”所包含的原则保持一致。2015年6月,UNESCO世界遗产大会还通过了《将可持续发展愿景融入世界遗产公约进程的政策》。该文件也促使委员会起草类似的文件。《公约》秘书处提出的时间表是:于2014年组织一次专家会议,以起草《业务指南》的新章节;在2015年的委员会第十届会议上提交新章节的草案;在2016年提交缔约国大会第六届会议。委员会通过了《公约》秘书处此项时间表。 在委员会第九届会议上,讨论了2014年9月在土耳其举行专家会议起草的《业务指南》新章节“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初稿。该草案包括四项内容:“包容性社会发展”“包容性经济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和平与安全”。在讨论中,比利时和阿富汗代表团提出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澄清。圣卢西亚代表团对可持续发展被过分强调而不利于保护非遗的这种可能性持谨慎态度。摩洛哥代表团指出,非遗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远超经济层面,还包括健康、环境、社会和文化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评审机构继续对非遗的经济利用表示谨慎,但2015年的许多提名项目都将其保护计划与一般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特别是以积极的方式对非遗进行经济开发。本次委员会决定将《业务指南》新章节草案提交2015年委员会第十届会议。 2015年对于整个联合国系统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年。“2030年议程”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15年以后的发展议程。该议程通过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尊重人权、平等性和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形成了行动计划,以对应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漫长的讨论,委员会第十届会议通过了《业务指南》新增第六章的草案“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韩国提出,鉴于草案文本的政策性质,它应作为《业务指南》的附录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章节出现;除此之外,本次委员会没有进行其他实质性的讨论。委员会决定将《业务指南》新章节于2016年6月提交缔约国大会第六届会议。 在缔约国大会第六届会议上,《公约》缔约国审议了新增第六章草案“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逐段审查了共27条内容。在讨论之初,缔约国似乎普遍同意包括“包容性社会发展”“包容性经济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和平与安全”四个分章的草案文本。但是,一些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对《公约》秘书处提出的文本不满意,甚至试图否定秘书处提出的新增非遗和可持续发展章节的这一倡议。巴西批评草案的文本结构与联合国的文件结构之间“缺乏和谐”。其主要论点是,草案文本第四分章跟“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内容,并未列入联合国的“2030年议程”。“2030年议程”只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这三大支柱。尽管联合国文件在其序言中提到“和平与安全”是一个贯穿各领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但巴西代表团表示,因为“和平与安全”是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因此《业务指南》第四分章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内容应该被删除。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以及菲律宾、巴勒斯坦、阿尔及利亚、埃及和葡萄牙等国同意巴西的观点,认为事实上“和平与安全”不是《公约》的目标。但是,拉脱维亚、挪威、瑞典、意大利、法国、希腊、塞浦路斯、摩洛哥、塞内加尔等大多数缔约国,倾向于以最初形式保留第四分章“和平与安全”的文本。 在讨论“包容性社会发展”的主题时,巴西代表团再次提出了异议。他们提出,鉴于《公约》的目标并不是解决医疗保健、粮食安全、优质教育和安全用水等非常困难和复杂的问题,而是使《公约》与“2030年议程”中的关注事项相适应、相协调,因此,语言的使用不应该是独断的和规定性的,例如不应包括“必须”(must)等词汇。 经过两天的长时间辩论和许多修订,《业务指南》拟增第六章的所有27条都获得了通过。但是,在通过《业务指南》的整体修订草案时,印度、菲律宾、巴勒斯坦、巴西、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埃及、哥伦比亚、葡萄牙等国也质疑该文件是否应列入《业务指南》。以《世界遗产公约》类似的文件为例,它们被称为“政策文件”,并未被列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这些代表团呼吁UNESCO的法律顾问就《业务指南》包含这27条规定的适用性发表意见。在UNESCO法律办公室确认后,经过两天半激烈辩论的议程,“《业务指南》的修订”才最终得以通过。在该文件的四大支柱中,第二个支柱,即“包容性经济发展”的条文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创收和可持续生活”“生产性就业和体面工作”“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