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 自《公约》于2006年生效以来,委员会一直在谨慎地讨论非遗保护及其经济利用的问题。在2008至2011年的四届委员会会议上,评审提名项目文件的机构对非遗的商业化持否定态度,他们深切关注商业化对非遗项目及其实践社区的不利影响。每次会议期间,评审机构都向委员会报告,他们的成员对一些提名项目中所包含的商业因素感到义愤填膺。但是,后来的讨论逐渐进展到,承认对非遗的经济利用可以为其可持续性、振兴以及相关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缓解经济活动对非遗项目和相关社区的不利影响。即使在最近的委员会会议期间,审查机构也提到了一些不建议列入名录的案例,其提名文件中包含过度商业化的内容,却没有表明如何应对这种负面影响的措施。 瑞吉纳·本迪克斯曾在2009年预测,遗产的经济利用不应该被忽视,“因为会对遗产在身份话语中的作用产生影响”。当联合国在2015年开始讨论“2030年议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时,这一主题对委员会来说变得更为重要。然而,委员会接受非遗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缔约国大会通过《业务指南》的新章节“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就是一个非常波折的过程。 就日本而言,值得注意的是,是文化厅之外的其他部门采取了将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相结合的新政策;而文化厅的政策重点是保护文化遗产本身和保护国家指定为“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的遗产。这可能是因为国土交通省和农林水产省更贴近乡村社区,它们更加了解,首先需要保证这些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实践者的生计,才能进而确保文化遗产的活力。最重要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拥有和实践当地文化遗产的社区成员,充分了解2018年修订《文化财保护法》所涉及的问题,将使得他们能够决定如何实现文化遗产的振兴。修订后的法律于2019年4月正式生效。希望日本的当地社区能有足够的权力来处理他们的文化资产,是出于自己的需求使用它们;并且,他们的遗产不会成为谢里夫·卡兹纳达尔所警告的“博物馆化”“旅游过度开发”或者其他“商业活动”等“病毒”的受害者。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0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