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证研究 (一)民族因素对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的影响 表3显示了民族因素对于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的影响。总的来看,在控制了影响就业状况的相关因素之后,民族变量的影响依然显著。 具体来看,民族虚拟变量在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类别中显著为负值,在失业类别中显著为正值。这意味着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与从事雇员工作相比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可能性显著低于汉族流动人口,同时失业的概率显著高于汉族。 上述发现与许多已有文献的结论存在着一定差异,因为多数研究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雇主和自营工作的比例更高。(18)(19)本文认为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可能在于数据的时效性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有可能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文献中,所使用的数据几乎全部来自2010年甚至2005年以前,距今时间相对较长。那时少数民族人口的总体流动规模较小,许多外出的少数民族人口具有从事自雇工作的传统与资源。但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外出流动规模的快速上升,上述群体的比例也相应下降,大量外出的少数民族劳动力并不具有相应的传统与资源,从而成为雇员甚至失业的可能性出现了显著的上升。与此相对应,个别使用近期调研数据的研究也得出了与本文相近的结论。(20) 此外,考虑到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因此我们进一步将人数较多的蒙古族、满族、回族、藏族、壮族、维***、苗族、彝族和土家族等九个民族单独列出,将其余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进行合并,然后将上述十个民族类别均设置为虚拟变量(是=1;否=0),并再次进行Multinomial Logit估计,具体结果详见表4。 我们发现回族、藏族的估计系数在雇主和自营类别中均为正值,并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这说明与汉族相比,回族和藏族流动人口更有可能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而不是成为雇员。本文推断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回族长期具有经商的传统,并且由于宗教和生活习俗的原因,在清真餐饮经营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藏族在传统藏医、藏药以及保健食品等方面也拥有广阔的市场。(21)(22)上述特色与优势足以抵消他们在从事自我雇佣时面临的文化习俗、语言与宗教等方面的障碍。与之相反,表4中蒙古族、壮族、苗族、彝族和土家族的估计系数显著小于0,即与汉族相比,上述五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自我雇佣工作的可能性显著低于从事雇员工作。显然,以上五个民族一般没有经商的传统或者市场前景广阔的特色产品和技能,因此从事雇主和自营工作的概率相对较低。此外,满族和维***在自我雇佣方面与汉族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其中满族属于与汉族互动交流较多的少数民族。维***尽管在清真食品、地方土特产方面具有明显的特色与优势,但在生活习惯、宗教文化方面的特点,尤其是汉语能力的相对欠缺对其从事雇主和自营工作产生了明显的制约。(23)(24) 在失业方面,表4中回族、藏族、维***的估计系数均显著大于0,表明这三个民族流动人口失业的可能性显著更高。显然,上述民族均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或藏传佛教,并且藏族和维***人口的汉语水平总体上比较薄弱,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失业的概率较高。此外,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失业的概率与汉族没有显著差异。满族、壮族流动人口失业的概率甚至显著低于汉族,而上述两个民族都属于与汉族互动交流密切,汉语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25)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的影响因素 接下来本文将聚焦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考察相关因素对这一群体就业状况的影响。表5报告了计量方程(2)的估计结果,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个人特征方面,女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雇主或自营劳动者的概率显著低于男性,但失业的可能性却显著高于男性。此外,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有可能成为雇主或自营劳动者,而不是从事雇员工作。而在年龄方面,在雇主和自营类别中,年龄表现出显著的倒U型影响,而在失业类别中则存在着显著的U型影响。这意味着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与从事雇员工作相比,中年人从事雇主或自营工作的可能性相对高,失业的风险相对较低;但年轻和老年劳动力失业的概率显著更高,从事自雇工作的可能性则显著较低。总的来看,上述结论与前文的理论分析是基本一致的。 在人力资本的影响方面,估计结果显示: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显著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自我雇佣以及失业的可能性,并且上述效应在失业类别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与作为参照组的雇员类别相比较,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显著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雇主的概率,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受教育程度显著降低了他们成为自营劳动者的概率;但初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均显著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雇主的可能性,并且随着受教育程度的逐渐提高,上述影响的强度依次上升。 而在流动特征方面,我们发现省内跨市与市内跨县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就业状况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但跨省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可能性显著低于成为雇员,但失业的可能性也显著更低。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上述结果意味着雇主或自营工作需要掌握相应的市场信息,并承担相对较高的风险,远距离流动不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取上述信息,从而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较高。与此同时,跨省流动与失业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也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在确保就业的情况下才会做出远距离流动的决策,因此他们的流动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理性。表5还显示流入地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也存在着显著影响:与流入中部地区相比,流入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雇主、自营工作以及失业的概率均显著更低,即他们更可能从事雇员工作。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就业机会也相应较多,所以外来人口失业的可能性较低。与此同时,由于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自西部地区,在远离家乡的东部地区从事自雇工作可能面临着更高的市场风险。此外,流入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就业状况差异。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使用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处于雇员、雇主、自营劳动者、失业等就业状况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比例分别为57.55%、8.21%、29.69%、4.55%。相比较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可能性显著低于汉族流动人口,而成为雇员和失业的概率均显著高于汉族。 其次,不同的少数民族在就业状况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计量检验显示:一些拥有长期经商的传统以及在某些方面具有经营优势的少数民族(例如回族、藏族)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概率相对较高,而满族、壮族等与汉族交流互动频繁,汉语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失业的可能性显著更低。 第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女性、来自城镇、年轻或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较高、跨省流动、流入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更可能从事雇员工作,而不是成为雇主或自营劳动者。此外,男性、中年、受教育程度较高、跨省流动、流入东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失业的概率显著更低。 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问题的顺利解决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社会融合以及与流出地之间的良好互动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的研究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启示: 一方面,应多方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水平。本文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失业率显著高于汉族流动人口,因此需要多方联动,大力提高这一群体的就业水平。可以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畅通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就业信息的沟通渠道,引导少数民族人口规范有序流动。对于从事雇主或自营工作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地政府在证照办理、经营场所落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另一方面,加强民族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不可否认,许多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汉族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可能会对其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加强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尊重,消除可能存在的民族歧视。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应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社区的交流互动,提高汉语水平,在保留本民族传统的基础上增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