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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懸泉漢簡(壹)》之傳文書札記(續)

http://www.newdu.com 2020-03-12 武汉大学简帛网 張俊民 参加讨论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傳文書是敦煌漢簡中與中外關係史料的大宗之一,在《札記》一文中已經提到,[1]只是其中的簡1因為沒有及時在資料中添加必要注釋,致使筆者在費了筆墨之後,才發現原來早有綴合。[2]好在是沒有偏離方向,可以經得住綴合的考驗。在將《懸泉漢簡(壹)》有關中外關係史料收羅一過之後,發現還有幾簡傳文書的釋文存在未妥之字,在此一併重新整理。不妥之處,請方家賜教。
    簡1.地節四年四月己未富平侯□□
            制詔侍御史曰斥候千人趙訢詣部
            爲駕二封軺傳載從者一人 ⅠT0114③:131(附圖簡1)[3]
    本簡右、下殘,字迹漫漶。先引起我等注意的是右行的釋文與2003年的釋文差別最大,原來的釋文只有“四月”二字,其它存疑作“□”。其次在校核釋文之時發現“四年”之“四”字字形有點怪異,與表示月份之“四”形差異甚大。由是懷疑“四年”之“四”為他字,是“三”或“元”?以傳文書辭例“侯”下應該是“臣某某”。有此疑問之後,在原有懸泉漢簡的釋文中以“富平侯”為檢索對象,找到一條簡文為:
    簡2.甘露三年四月己未富平侯臣延壽光祿勳臣顯承
    制詔侍御史曰營軍司馬王章詣部
    為駕二封軺傳載從者一人        (第一欄)
    御史大夫定國下扶風廏承書以
    次為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正月丙午過東   (第二欄)    ⅤT1312③:2
    為了方便檢討,我們將本簡的釋文分欄迻錄。從中不能看出,簡2的第一欄與簡1基本類似。簡2之右行“甘露三年四月己未富平侯臣延壽”數字無疑可以為簡1的釋文進行證補。因為手頭簡2的圖版暫缺,只能以干支、官名、人名來驗核年號是“地節”或是“甘露”。
    簡2之“御史大夫定國”,無疑就是《漢書》中的于定國。按照《漢書·百官公卿表下》于定國任御史大夫的時間是甘露二年五月,且任御史大夫的時間大約是一年,即甘露三年五月昇任丞相。[4]所以,從《漢書》而言,簡2的時間無疑是可靠的。簡2的正確,則簡1的時間無疑是釋文釋錯了。簡1之“地節四”應釋作“甘露三”,富平侯後的兩個未釋字為“臣延”。不知道圖版是不是有扭曲,如果字迹多的話,補釋“壽”字亦可。
    簡1、簡2同樣是在甘露三年四月己未日簽發的傳文書,持傳人都是去往西域。單從文字上還缺少直接的“西域”或“戊己校尉”等詞,但在懸泉漢簡中類似簡1的“斥候千人趙訢”與簡2的“營軍司馬王章”,均可以看作是由北軍派往西域的人員。
    另外,懸泉漢簡中還可以檢索到一簡,也是甘露三年四月己未去西域的傳文書,文書性質差不多。三簡同一天派人去西域,與當時準備用兵烏孫、穿海廉渠漕運之事有關。[5]
    簡3.使西或□□□□□□
     縣廄置驛騎行有請
     元壽二年六月丙子起治所 A
    □□   出白米二斗  □ B       ⅠT0116②:151AB(附圖簡3)
    本簡右、下殘,字迹殘泐,作為傳文書應該是西域都護方面簽發的。漢簡中“域”多作“或”,金關漢簡有類似用字。[6]根據本傳文書的“請詔”用字,可以確定三行文字的右、中二行首端未釋字“□”是不存在的,應刪除。左行首字承中間尾端“請”字,應釋作“詔”字。字形作“”狀,左側“言”部草為一豎筆,右為“召”字。唯“詔”字有點大,佔用了中、左行上面的空間。此字原2003年定稿即釋作“詔”字。“請詔”是皇上對某人所請的批復詔書。“詔”字提格轉行,與簡2“承 制”格式類同。
    此外“寫”字,與原釋同,字形作“”形,應釋作“官”字。“治所官”,懸泉漢簡僅此一見。“官”指衙署,與“治所”應是一個意思。即某人因“請詔”回內地,元壽二年六月丙子從治所所在地“官”出發。
    左行“西或”二字下,首字左側“者”部比較清晰,字體作“”形,應釋作“都”字。其下的左側一豎筆,類似“護”字左側的“言”部草書。其下數字不明。
    簡4.曹子興兩□□□□過所縣邑侯國
     □已出□□□ ⅠT0114②:29(附圖簡4)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以現有補釋的“過所縣邑侯國”本簡屬於傳文書。既然是“傳文書”則過所縣邑侯國之前出現“曹子興三兩”與現有所知傳文書體例是不相符的。從簡易的字始,即“過”字前的“□”應釋作“中”字。何中?直接會考慮到“郡中”或“郡界中”。懸泉漢簡所見的郡文書,言某人在郡中案事活動多用此例。如:
    簡5.永光五年三月甲辰朔癸酉敦煌大守弘長史章守部候脩仁行丞事謂縣遣守許常有覆問郡中   ⅡT0115③:39
    簡6.初元二年正月壬戌朔己巳敦煌守部騎司馬賢行大守事謂縣遣敦煌亭長莊長樂案事郡中當舍傳舍
    從者如律令      正月乙亥東再食                        ⅡT0213③:132
    簡7.元始二年十二月戊申朔己未敦煌中部司馬彊以秩次行都尉事丞樂謂過所河津遣守屬高逆送都尉  A
        喪三輔郡界中當舍傳舍郡邸從者如律令 / 掾襃守屬業書佐永 B  ⅠT0112②:78AB
    除了敦煌太守發給持傳人在郡中使用傳文書外,還有與“三”字有關者,即:
    簡8.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癸丑敦煌大守千秋
    屬陳孝辟詔獄囚單武證大三輔大常界乘用馬二□ ⅤT1309③:17
    簡9.人賊酒泉張掖三輔大常界中從者凡 ⅤT1310③:9
    簡10.甘露二年十二月丙辰朔庚申西鄉嗇夫安世敢言之富里薛兵自言欲為家私市張掖酒泉武威金城三輔大常郡中
    謹案辟兵毋官獄徵事當得以令取傳謁移過所津關毋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
    十二月庚申居延守令千人屬移過所如律令  / 掾忠佐充國    73EJT10:313A
    有“三輔大常”之詞,我們就可以將簡4的“三兩□□□中”厘定為“三輔大常□中”。即“兩”字字形雖與“輔”字有一點點差異,但可以釋作“輔”字;還有一個原因是“輔”字下的未釋字,是“大”字,字形作“”狀。如此,存疑未釋的“□中”,字形接近“界”字,權作“界”字。
    “曹子興”三字,均可存疑。“曹”字上殘,“子”字形不符。
    簡4的左行現有釋文釋出來二字“已出”,但是按照傳文書格式,釋文是需要補正的。這幾個字應該是持傳人途徑懸泉置的時間。首字未釋讀的“□”,無疑是“月”字;月下為干子,“已”字應釋作“己”字;“己□”?是“己亥”;再下“過”字還算清晰,則其下字迹之多,無疑是“東”字(因為懸泉置只有“過東”與“過西”)。
    簡11.敦煌伊循都尉大倉謂過所縣
     傳舍從者如律令 ⅠT0111②:73(附圖簡11)
    本簡上、下殘,是由伊循都尉名“大倉”者簽發的傳文書。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所言的“伊循都尉”前面有“敦煌”兩個界定詞。這一詞的出現,就是說伊循都尉歸敦煌郡管轄。也是敦煌郡或敦煌太守一度管轄西域的文書物證。時間也差不多簡1、簡2的甘露之時。
    本簡釋文中出現的“□”是不是需要存在?驗核2003年釋文,此字並沒有。因為“當舍傳舍”是傳文書中的國定用詞,類似其中的“從者”都是不可分的。此字圖版僅存左下角的一個拐角“”,這一點與其下面的“舍”字“”左下角是吻合的。所以這個字的釋讀如果有必要存在“□”的話,無疑就是“舍”字。
    簡12.丁亥朔乙巳罷戊校前曲候
     次續食給法所當得河津關亭毋 ⅠT0109③:12
    本簡右、下,左上殘,以“罷戊校前曲候”,可知此簡與西域戊己校尉有關;而左行的“給法所當得”與“河津關亭毋(苛留)”都是傳文書的固定用語。“次”上未釋字,按照固定文例應該是“縣”,即“縣次續食、給法所當得”是對罷歸吏卒、囚徒的一種法定待遇。唯字跡較小,“縣”字有點點疑問。
    右行“月”字以上殘損嚴重,但首起筆迹仍存,是原來的紀年年號,應使用省略號“……”。
    除了上述值得修正的傳文書外,在《懸泉漢簡(壹)中》還有兩條與漢經營西域有關的簡文。都不太完整,對懸泉置而言持傳人都是去往西邊的。具體簡文為:
    簡12.□己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置詣田所  爲駕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ⅠT0116②:125
    簡13.建始元年八月壬辰朔 A
             制詔御史曰衛候守副使送烏孫客 B            ⅠT0110②:43AB
    此二簡雖然都是長安發出的傳文書,但具體用途還是有差異的。前簡是類似簡1、簡2的詣部,屬於戊己校尉下屬人員的通行證,與漢王朝經營西域有關;後簡是派人送西域的客人回去的傳文書。釋文無誤,唯前簡“禹福置”以文例應為“禹、福、置”,實為三個人名,“禹”後勾識仍存,“福”後殘損不明。權作為中外關係史料的一部分附驥尾。
    
    
    
    附記: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 張俊民:《讀<懸泉漢簡(壹)>之傳文書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20年2月29日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514
    [2] 姚磊:《<懸泉漢簡(壹)>綴合(五)》,武漢大學簡帛網,2019年12月23日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82。該文沒有注意到其中的“發”字,注意到了綴合後右行尾字“次”。此字殘,按照傳文書格式或作“承書以次”或作“以次”,以殘存字形可釋作“次”。
    [3]此類簡號出自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簡號太長,省略發掘年度90與DX。懸泉漢簡的編號超出《懸泉漢簡(壹)》者,為2003年定稿錄文,錯誤難免。下同。
    [4]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811頁。
    [5]張俊民:《漢代西域漕運之渠“海廉渠”再議》,《簡牘學研究》第七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8年。
    [6]肩水金關漢簡73EJF3:184AB亦作“西或”,郭偉濤《金關通關文書及相關問題研究》第9頁註引白于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域”多省作“或”。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3月9日 08:5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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