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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时期的以史解《易》

http://www.newdu.com 2020-03-16 《史学史研究》 张涛 任利伟 参加讨论

    摘要:汉唐时期,易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重要成就。在汉唐易学发展的不同阶段,易学家以史解《易》征引的史实蕴涵了历史兴衰教训和历史变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周易》义理相互通约。汉唐时期以史解《易》的运用,丰富了治《易》的方法,深化了《易》之微言大义,拓展了史学自身的历史观念,促进了易学与史学的双向互动,为后世“参政史事”易学的勃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汉唐时期 史学 以史解《易》 易学
     
    一
    众所周知,史学在中国传统学术思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易学发展的影响也特别突出,史学与《周易》之间联系密切。中国古代巫史同源,史从巫出。“第一代历史家都是巫师,第一种历史记录都是说神与人的关系,第一类历史认识都是神意支配人间的历史观”。可见,最初的史官除了记时书事、掌管典籍,还负责观察天象、制订历法以及卜筮之事。而且,古代典籍文献中,史亦往往与巫、祝、卜等连称。《周易·巽卦》九二爻辞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国语·楚语下》曰:“夫人作享,家为巫史。”《左传》昭公四年记述,周初王室曾以“祝、宗、卜、史”赐鲁。在《左传》中,史苏、史赵、史墨、史龟、史嚣等虽以“史”称,但又多言其占卜之事。在《周礼》中,太史与太祝、太卜同居春官宗伯之属,而其职掌之事亦与卜、祝相近。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之《要》篇称述孔子之语,也提到“史巫之筮”。
    《周易》就成于宗教巫术特别是卜筮之官和史官之手,而成书后的《周易》一般亦由史官收藏和管理。《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载:“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昭公二年,晋国韩宣子来鲁,就是“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再者,《周易》和易学偏重天道,其产生、发展也与天文、历法的进步密不可分。史官既然掌管观测天象和制订历法之事,也就很容易将天人联系起来,用自然现象和规律来考察、附会社会问题,特别是从四时、天象的往复运动中得到某种启发,悟出社会人生也有盛衰变化且遵循一定规律的深刻道理。惟其如此,史官才得以在创作、保存和解释、运用《周易》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周易》作为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的文化源头,其“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方式及因象数结构而成的三才一体之道,包蕴着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观和历史观的内涵。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半截子的古代进化论”,但它所展现出的“生生之谓易”与“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的发展、进化的社会历史观,也为史官记述历史、评论古今、预断未来提供了重要依据。《左传》所载庄公二十二年周史论陈厉公生子敬仲事,昭公三十二年史墨论鲁国季氏专权事,都是如此。由《周易》古经发展到战国时期的《易传》,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周易》历史观循天地自然之道以考察社会人事演变,确实奠定了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先秦时期史官在以史解《易》中,“显示出了深邃的历史眼光,促进了史学思想的进步,同时也对易学体系形成做出了贡献”。史学和易学之间存在着某种不解之缘,在以后不同的历史时期,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更是表现得十分显著。
    本文以上述史学与易学的关系作为探讨的学术背景,仅将重点放到了汉唐时期有代表性的易家和易学著作是如何运用与发展了以史解《易》这一治《易》方法,这一方法对当时的易学领域、史学领域的拓展和深化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以及汉唐时期的以史解《易》应如何评价等方面。这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认识汉唐时期史学与易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二
    西汉初期的易学,清儒皮锡瑞认为,“其说《易》,皆明白正大,主义理,切人事,不言阴阳术数,盖得《易》之正传”。陆贾、司马迁等著名史家则“得《易》之正传”,深受易学“主义理,切人事”的启迪和濡染,其通古今之变的历史盛衰观与承弊易变的社会变革观,蕴含着丰富的易学思想。西汉中后期,伴随着言灾异与天人感应思潮的兴起,在孟喜、京房等易学家的努力之下,迎来了象数易学的繁荣。尽管在一定意义上,易学的发展为史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史学的发展促进了易学思想的进一步传播,但是,带有浓厚义理色彩的以史解《易》的治《易》方法,因其学术风格与象数易学迥异,在当时的易学领域并不占据主导地位。
    东汉时期,经学家马融承于费氏易学的治学风格,注重以义理解《易》,“以人道政治议卦爻”,是其易学的重要特点。不仅如此,马融还注重以史解《易》、通过史实来阐发易学理论,在易学发展史上首开以史解《易》之先河。例如,《观卦》:“盥而不荐,有孚颙若。”马融注:“颙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时,及神降荐牲,其礼简略,不足观也。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王道可观,在于祭祀。祭祀之盛,莫过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此言及荐简略,则不足观也。以下观上,见其至盛之礼,万民信敬,故云‘有孚颙若’。孚,信。颙,敬也。”这是要求最高统治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而使“万民信敬”,反映出一种坚持传统礼治的社会政治态度。与此相联系,马融还对《周易》仁义德治的政治理念有所继承和发挥。如《革卦》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马融注:“大人虎变,虎变威德折冲万里,望风而信,以喻舜舞干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献雉,故曰‘未占有孚’矣。”这是试图借助周公修德进业而使百姓服悦的历史事实来呼吁最高统治者实行德治,以振兴日渐衰弱的刘汉皇朝。马融佐以史事解《易》,论及人事及社会政治生活,这一治《易》理路对后来的郑玄、虞翻、干宝等人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果单就郑玄常用解《易》体例中的卦主说、互体说、爻位说、爻辰说来看,郑玄的易学无疑属于象数之学,特别是其中的爻辰说,更成了他“多参天象”而与“全释人事”的王弼易学不同的重要标志。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郑玄并不排斥义理,而是兼言象数、义理以论析《易》之主旨,对马融以义理解《易》的这一传统有所继承、发展。因此可以说,以史解《易》也是郑玄以义理解《易》的重要方面。对于《乾卦》“亢龙有悔”,郑玄注:“尧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上九亢阳之至,大而极盛,故曰‘亢龙’。此自然之象,以人事言之,似圣人有龙德,上居天位,久而亢极,物极则反,故‘有悔’也。纯阳虽极,未至大凶,但有悔吝而已。”《系辞上传》说:“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我们知道,《周易》中的“吉”、“凶”、“悔吝”、“无咎”,代表了事物所处的不同状态。“吉”为得,“凶”为失,“悔吝”介于吉凶之间,属于小的过失,虽不及吉之得,但也未有凶之失。郑玄用上古“尧之末年,四凶在朝”的史实解说《乾卦》上九爻义。“四凶”,即帝鸿氏之不才子“浑沌”、少皞氏之不才子“穷奇”、颛顼氏之不才子“梼杌”、缙云氏之不才子“饕餮”。“昔者鸿氏有不才之子,掩义隐贼,好行凶慝,天下谓之浑沌。少暤氏有不才之子,毁信恶忠,崇饰恶言,天下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之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天下谓之梼杌。此三族世忧之。至于尧,尧未能去。缙云氏有不才之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天下谓之饕餮。天下恶之,比之三凶。舜宾于四门,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帝尧在位七十年,“百姓昭明,合和万国”,到了晚年,“四凶”等小人朋比在朝,却仍能容忍,几至功业难以为继。幸而舜摄天子之政后,奏请帝尧而将之放逐。“四凶在朝”虽然给帝尧的统治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但并未导致王朝的倾覆,此即“未大凶也”。郑玄引述“尧之末年,四凶在朝”的史实意在告诫统治者,久处君位,应始终谦和自守,常怀忧患意识。否则,在王朝发展到鼎盛时期骄纵不逊,极易遭致大凶之患。
    又如,郑玄以舜与周公代行君位的史实解《坤卦》六五爻义。《坤卦》六五:“黄裳元吉。”郑玄注曰:“如舜试天子,周公摄政。”《周易正义》释之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通于物理,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尧让舜职掌五典、管理百官、负责迎宾礼仪,以观其能。在其治理下,政教大行,八方宾服,四海咸颂舜功,乃命舜摄行政务。舜五十岁才开始“摄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史记·五帝本纪》称“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周武王死后,周公摄行天子“行政七年”。周公一生的功绩被《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伐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周公摄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带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长子继承法和井田制,七年之后归政成王,正式确立了周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为周族八百年的统治奠定了重要基础。有上述史实作依据,郑玄认为“阴阳之义,阳称为君,阴称为臣”,阴爻象臣,却居君位,坤卦六五阴爻居尊位而元吉。在他看来,舜及周公试摄之时,尽管名义上仍为臣下,但却是事实上的天子。在特定的情况下,执于中正之道的名臣,代理天子治国安邦,当为大吉大利之事。这一阐释确实与《易》理若合符节。
    再如,郑玄用文王灭纣的史实解读《临卦》卦辞,赋予其人事的色彩,阐发历史兴衰之理。注《临卦》“至于八月有凶”,郑玄曰:“《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当文王之时,纣为无道,故于是卦为殷家著兴衰之戒,以见周改殷正之数云。《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终而复始,王命然矣。”众所周知,古时但凡改朝换代,新王朝常重定正朔,建立本朝历法。“改正朔者,‘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损也。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从中可以看出,夏历、商历、周历区别在于岁首的月建不同,夏历以建寅为岁首,商历以建丑为岁首,周历以建子为岁首。由于相信文王作卦爻辞,郑玄认为“至于八月有凶”应以周历解之。《临卦》于十二消息为十二月,是就爻位而言,《复卦》初九主十一月,《临卦》九二主十二月,于周为二月。《临卦》自九二起,阳长而为《泰卦》、《大壮卦》、《夬卦》、《乾卦》,之后阴始长于《姤卦》而至于《遯卦》,六爻完成了一次循环,即所谓“终而复始”,又历时八个月,故经文有“八月”之称。《临卦》卦辞“至于八月有凶”中的“八月”,《礼记·月令》释之曰“是月也,杀气浸盛,阳气日衰”。《临卦》卦辞以时令为喻,本象征着盛极必衰、阴阳消长的自然规律,而郑玄以文王灭纣的史实阐释此卦,突出历史盛衰之由。在他看来,君临天下必须坚守正道,在事情刚开始繁盛时就要考虑衰落等情形,预防过度自满,以图永保兴旺的局面。毕竟,观人事更替,察历史兴衰,是《周易》的根本主旨,同时也是中国史学的优秀传统。可以说,郑玄以史解《易》确实把握了这一宗旨,并且继承了这一传统。值得注意的是,《否卦》九五卦辞:“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郑玄注曰:“苞,植也。否世之人,不知圣人有命,咸云:其将亡矣,其将亡矣!而圣乃自系于植桑,不亡也”。“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苞桑之谓”。历来众多易学家解此卦辞,大多言于卦爻象,而郑玄独以史事解之,以深刻的历史洞察力揭示了《否卦》义理,表现出了较高的史识。
    虞翻,是继马融、郑玄等人之后的又一位易学大师,同样也是推动易学转型的关键人物。虞翻易学在以往成果的基础上,对象数易学作了集大成式的总结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解《易》的新体例。但是,在虞翻建构的象数易学体系中,仍然隐含着人文义理的倾向,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政治理念,而这一倾向和理念正是通过以史解《易》的方式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为表达对历史变化趋势的看法,虞翻引用了三皇五帝时期的历史。在注《乾卦·文言》“圣人作而万物睹”时,虞翻曰:“‘圣人’则庖牺,合德《乾》五,造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注《系辞上传》“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曰:“神农、黄帝、尧、舜也。”注《系辞下传》“庖牺氏没,神农氏作”曰:“神农以火德,继庖牺王。火生土,故知土,则利民播种,号神农氏也。”注《系辞下传》“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曰:“‘后世圣人’,谓黄帝也。”注《系辞下传》“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曰:“‘后世圣人’,谓黄帝、尧、舜也。”从上述具体的历史事实出发,虞翻阐明了人类社会是不断进化的历史发展观,但虞翻的这一史观“圣人”的色彩过于浓重。在他看来,无论是从“备物”到“成器”,还是从“穴居“到“宫室”,圣人在历史的演进中,在社会人事变化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虞翻阐发《易》理也经常论及商周史迹,总结历史兴衰的教训与经验。例如,对于《明夷卦·彖传》“文王以之”,虞翻注曰:“三喻文王。……若纣杀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为诸侯,喻从文王者,纣惧出之。”注《杂卦》“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曰:“谕武王伐纣。”注《未济卦》“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曰:“谓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注《革卦》“改命吉”与“大人虎变,未占有孚”曰:“传以比桀纣。汤武革命,顺天应人,故‘改命吉’也”,“传论汤武以坤臣为君”。注《系辞下传》“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曰:“庖牺则天八卦,通为六十四,以德化之,‘吉凶与民同患’,故‘有忧患’。”虞翻引用商周鼎革的史实,虽意在阐明“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顺天应人”、“以德化之,吉凶与民同患”等历史教训,但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深化了对《易》理的认识。应该说,与郑玄等易学家一样,虞翻在运用以史解《易》阐发义理时,不仅有意识地突出了历史的变易观念,注意到了“革故鼎新”这一人类历史进化的基本环节,而且揭示出人类社会历史过程前进与发展的趋势,形成了较为朴素的进化史观,这对后来宋衷、陈寿、干宝等人就史学与易学关系所作的进一步探索,有着重要的学术启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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