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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主义与北美毛皮边疆印白通婚的兴衰(2)

http://www.newdu.com 2020-04-03 《历史研究》2019年第6期 付成双 参加讨论

    二、种族主义隐身状态下西北地区“乡村婚姻”的流行
    在七年战争以前,新法兰西毛皮集团与以哈德逊湾为基地的英裔毛皮商人之间虽然也充满商业竞争和军事冲突,但双方投入的人力较少,同印第安妇女的交往总体来说还是零散的,关系也相对不固定。新法兰西陷落后,以蒙特利尔为中心的圣劳伦斯毛皮集团组建的西北公司与哈德逊湾公司争夺西北地区毛皮贸易控制权的斗争进一步加剧,公司雇员与印第安妇女的交往更为频繁,关系也更趋稳定。其实,到18世纪中期,哈德逊湾公司的大部分贸易站站长都拥有印第安妻子,“没有乡村妻子(指印第安妇女)与之分享居处的商人是很少的”。到19世纪初期两大公司竞争激烈的时候,估计西北地区四分之一的雇员都拥有印第安妻子,其家庭成员总共可能达到1500人,成为毛皮公司的沉重负担。另外一项研究表明:在落基山以西地区,在1843年以前与白人有联系的印第安妇女达到几千人。不过,与新法兰西为了构建一个文明化的基督教徒定居区而采取的欧洲婚姻模式不同,西北地区的印白通婚主要是按照印第安人的风俗进行的,这就是著名的“乡村婚姻”模式。根据这一模式,一名白人男子要想与一名印第安妇女结婚,必须先征得女方家长的同意,并准备一份聘礼。聘礼的差别很大,有的可能达到数百英镑。如1814年,邓肯·麦克多基尔为了迎娶切努克族印第安酋长的女儿,就花了15支枪、15条毯子和一些其他财产。
    虽然在印白交往中不排除性交易的可能性,也有一些贸易商人为了寻求刺激而同印第安妇女临时结合,甚至有些人对印第安妻子始乱终弃,但仍然有许多“乡村婚姻”从最初的相互利用变成真正的亲情,从而持续终生。丹尼尔·哈曼的例子堪称典型。他最初对于印白的结合不以为然,但还是在1805年同一名印第安妇女结婚。哈曼最初并没有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依恋,但随着孩子们的出生,当1819年哈曼准备离开贸易区回到东部定居区的时候,他已经无法抛弃他的妻儿。按照他的说法:“将我深爱的孩子们扔在荒野中,我如何能够在文明世界安心度日?一想到这样我就痛苦得要死,我怎能把他们从母爱中夺走,而让他们的母亲在余下的日子里遭受失去儿女的痛苦?”哈曼最终把他的印第安妻子及子女都带回了佛蒙特,并终身生活在一起。著名贸易商人亚历山大·罗斯认为,种族通婚是“白人各个社会阶层爱恋印第安之乡的一个重要原因”,印第安妇女“甜美、举止优雅,感情细腻而坚贞,是天生的好妻子”。罗斯本人1815年同一位印第安酋长的女儿结婚,并最终与其定居在雷德河居住区。据研究,有9名原西北公司的上层官员都与印第安妻子相爱终身。
    在近代种族主义盛行的北美大陆,毛皮边疆的“乡村婚姻”能够暂时压制住白人内心的种族优越观念,接受印第安人的风俗和规则,是由当时特定环境条件所决定的。
    首先,毛皮边疆白人妇女的缺乏和印第安妇女的相对过剩使“乡村婚姻”成为可能。自从17世纪新法兰西毛皮商人越过大湖进入西北地区,直到1806年,广阔的西北地区在上百年的时间里没有白人妇女到来,而当时受雇于毛皮公司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年轻人,虽然有的在欧洲或北美东部已有家室,但长期无法团聚。如1663年在东部新法兰西殖民地,男性居民的平均年龄只有22.2岁。因此,在毛皮贸易时代,西北地区白人青年男性居多,却没有足够的白人妇女群体。而与白人妇女的缺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北地区土著妇女居多。由于受到长期的部落战争和瘟疫影响,土著妇女的数量大大超过各族男子的数量。在西部草原地区,女人和男人的比例大约是3:1。根据亚历山大·亨利1805年的记录,其领地内共有16995名印第安妇女,而男人只有7502名。同期在萨斯喀彻温河上游地区,印第安妇女的数量为13632人,土著男子则只有4823人。
    其次,印第安部落的社会风俗为白人雇员与土著妇女的结合提供了可能。不同于西欧男权社会中对性及妇女的疯狂占有理念,印第安社会性观念相比西欧要开放。虽然土著社会对于通奸行为惩罚严厉:如果一名妇女犯下通奸行为,一般会被丈夫“砸碎脑壳”,但是,印第安社会对于性分享和离婚的规定却比欧洲天主教社会宽松得多。根据西部探险者戴维·汤普逊的记述:“当他们无法平静共处的时候,就会像先前不太繁琐的结婚仪式那样,简单分开,而且双方可以自由地去追求所喜欢的任何人,并不认为这是品质上的污点。”在草原印第安部落中,多妻制盛行,酋长一般都拥有多名妻子,这不仅是一种经济必需,也是一个男人地位和能力的象征。有些印第安酋长为了让毛皮商人接纳妇女,也向白人灌输“所有的大人物都应该有多名妻子”的理念。
    北美土著人还有换妻的风俗,他们把这当作友谊的象征。根据格雷厄姆记载,土著男子会把妻子“出借给其他男人一夜、一月或者一年,而且有时候会在数年内交换妻子”。根据土著社会的伦理规则,“出借妻子的习俗并不违背社会荣誉法则,相反,对上述珍贵礼物的拒绝才被视为对丈夫的羞辱”。换妻、多妻风俗并不影响土著婚姻的严肃性,夫妻双方各尽义务,“比基督教所教化的文明民族的婚姻还要忠诚”。因此,当白人与印第安人接触时,后者主动把妻子与女儿送给白人,这种在基督教伦理中被认为是极端荒唐的举动却是土著风俗的一部分,而且是友好的表示。当然,印第安人在表示友好的同时也并不是无欲无求,他们无法从白人那里得到妇女作为回报,但却期望得到友谊和物质的回报,这一点与旧世界的性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赤裸裸的交换,而前者的基础则是友谊和通好。白人最初很难分清这一点,并且戴着欧洲文化的有色眼镜观察印第安社会,因而产生很多偏见和误解。据记载,大部分草原部落都主动寻求与白人通婚,甚至许多印第安丈夫鼓励妻子与白人交往。西部贸易商人罗伯森还发现:在受到白人酒精饮料的毒害后,有的印第安人甚至为了得到一瓶白兰地而出借自己的妻子。除此之外,人类社会早已流传了数千年的性交易现象在土著社会也存在。据记载,早在18世纪30—40年代,每年就有60名女奴隶被送往蒙特利尔。当年贸易商人小亚历山大·亨利一度被土著部落要求进行交易的行为弄得不胜其烦,甚至禁止土著妇女在贸易站附近活动。
    第三,印第安妇女在毛皮边疆中的利用价值是“乡村婚姻”得以维持的现实基础。除了为白人提供家庭生活的温暖以外,印第安妇女还在毛皮贸易中发挥着经济和社会性的作用。首先,她们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力。在西北狩猎民族中,妇女除了照顾孩子和家庭外,还要负责采集和烹制食物、制作衣物、在男人打猎时背负物资等。其次,印第安妇女还能够充当白人毛皮交易的翻译、谈判者和中间人,并教授白人土著社会的语言和文化。另外,有些土著妇女甚至直接参与到毛皮贸易之中。1821年,伊萨克·考伊称:许多公司领导层的成功都“有赖于他们的妻子的智慧和良好建议”。其实,白人初到西北地区时不熟悉这一带的自然情况,要想成功,只能采取土著社会的生存方式。而土著社会由于分工不同,许多关键性的生存技巧完全是由印第安妇女所垄断的,后者把这些技巧传授给白人,从而保证了毛皮站的生存。“印第安妇女传统技术的经济价值让她们成为公司一支无价的劳动力。”埃德蒙顿贸易站站长约翰·罗恩指出:“这儿的女人工作努力,如果没有她们,我不知道怎么去完成公司的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土著妇女在跨族通婚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她们也利用自己的优势以谋求自身地位的改善。土著妇女一方面承担着繁重的社会劳动,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身体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比旧世界的妇女们在婚姻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一位温尼巴古族印第安母亲一边告诫她的女儿要听哥哥的话,不要让他们尴尬,与此同时却又指出:“但等你长大了,可以跟你认定的任何人结婚。”正是在这一看似矛盾的社会角色中,土著妇女也在积极寻求自身的角色定位,白人的到来无疑为她们提供了减轻负担和谋求另外一种生活的机会,而土著社会的换妻风俗则为她们与白人的交往营造了一种宽松的社会氛围。因此,范·柯克认为:“土著妇女在毛皮贸易中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牺牲者。她们主动寻求通婚,以改变其生活与环境。兰森也指出:“只要女性依然利用性这一因素,与他族的印第安人和欧美外来者建立联系,从而确保良好贸易得以开展,那么,无论印第安人还是白人男子都在妇女的性活动方面没有多少话语权。”
    虽然有些印第安妇女利用白人与印第安人交易的机会,提升其社会地位,不过总体来说,这样取得成功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土著妇女通过她们辛勤的劳动为白人毛皮公司作出了贡献。而她们看似改善的地位是建立在非常不稳固的基础之上的,那就是她们对白人集团的有用性和其他族裔妇女的稀缺性。从白人贸易商与土著妇女按照印第安风俗结成的“乡村婚姻”中似乎看不到白人种族主义的影子,但并不等于印白之间没有文化上的冲突,也不等于白人毛皮商没有种族主义观念,只不过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白人的种族优越情绪没有用武之地,暂时蛰伏起来而已。只要毛皮边疆的这种平衡不被打破,“乡村婚姻”继续流行,白人种族主义就难以现身。然而,随着混血妇女数量的增多和白人妇女的到来,她们取代土著妇女先后成为毛皮商人结婚的主要对象。而随着这些替代品的出现,原本隐形的白人种族偏见逐渐暴露出来,“乡村婚姻”也由此走向没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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