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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主义与北美毛皮边疆印白通婚的兴衰(3)

http://www.newdu.com 2020-04-03 《历史研究》2019年第6期 付成双 参加讨论

    三、种族主义的兴起与印白通婚时代的终结
    毛皮边疆的印白通婚以18世纪70年代为界,分为两个时期。此前白人贸易商结婚的主要对象是印第安妇女。大约从18世纪70年代起,随着“乡村婚姻”的流行,混血妇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她们逐渐取代土著妇女成为白人结婚的首选对象。“乡村婚姻”由此进入第二个历史时期,即白人与印第安混血妇女的结合,这也是白人种族主义逐渐兴起和“乡村婚姻”走向没落的阶段。
    在混血妇女出现以前,土著妇女是西北地区唯一可供通婚的对象,白人毛皮商主要是在不同的部落中选择通婚对象。而混血妇女的出现,则为白人毛皮商人提供了另外一种可供通婚的选择。到1770年以后,混血妇女的数量已经很多。如从1700年到1800年,哈德逊湾公司有记录的混血子女有200人,其中96个男孩,99个女孩,另外5个性别不详。另外,为了应对贸易竞争,在19世纪以前的30多年,各贸易站站长大多鼓励员工结婚,这进一步增加了混血儿童的数量。结果,除了边远地区仍然选择土著妇女结婚外,混血女子成为“乡村婚姻”的主角。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其原因在于:第一,在落基山以东的广大区域内,毛皮贸易网络已经建立起来,与印第安妇女结合的商业意义不如以前那么重要。当然在边远地区,跨族通婚仍然处于重要地位,甚至到1821年,哈德逊湾公司总督辛普森还强调“联姻仍然是我们能够获得土著人友好的最安全的方式”。而随着白人和印第安妇女交往增多,双方矛盾也在加深,甚至有些部落开始禁止其妇女与白人交往。1806年,西北公司颁布法令,禁止雇员与印第安妇女结婚,而与混血女子的婚姻则不在禁止之列。这既可以看作混血女子群体壮大的标志,也是促使“乡村婚姻”进一步欧洲化的重要一步。第二,混血女子除了继承其印第安母亲的许多传统技能外,更符合欧洲的审美标准。这些女孩“在修养方面也取得不少进步,她们生性聪敏,善于模仿,很快就掌握了精致生活所需要的悠闲与优雅”。第三,白人父亲的溺爱使得迎娶混血女孩更有利于年轻的毛皮雇员们未来的职业发展。许多白人父亲不再按照印第安社会的风俗要求给新娘提供聘礼,而是按照欧洲习俗为女儿准备一份嫁妆。有些公司上层官员给女儿的嫁妆还相当可观,如一个贸易站站长给他6个女儿每人的嫁妆都是1000英镑。
    雷德河定居区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教会人士和白人妇女对“乡村婚姻”的攻击使得跨族通婚成为白人种族主义的牺牲品。1811年,塞尔科克勋爵取得哈德逊湾公司的控制权后,在大湖以西的雷德河与阿西尼比亚河交界处建立雷德河居住区。此举引起西北公司和哈德逊湾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斗争,最终的结果是1821年两个公司合并,哈德逊湾公司成为大湖以西的唯一主宰。塞尔科克殖民地的建立受到了毛皮公司员工的支持,它能够为那些无力送子女到东部或欧洲接受教育的员工们提供一个比贸易站更为正规和稳定的儿童教育场所,而且退休的员工也有望在雷德河居住区得到安置。这让哈德逊湾公司的广大雇员看到了他们在退出毛皮贸易后,就近实现英国化的未来前景,他们既不需要同印第安妻儿分离,还避免回到英国或东部加拿大的一些不适。
    不过,塞尔科克殖民地的建立却给予“乡村婚姻”严重打击。其一,塞尔科克殖民地塑造了一种与此前150年的毛皮边疆截然不同的农业定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毛皮贸易必不可少的印第安猎手、印第安妇女以及混血女孩所擅长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原来的价值。在农业定居社会中,当时所认定的妇女最重要的四种品德是“虔诚、纯洁、顺从和顾家”,而土著妇女所擅长的传统生存技能变成了与文明化的农业定居社会相对立的野蛮化的象征。在白人定居者看来,只有去除这些野蛮性,文明的光芒才能照耀西部。塞尔科克殖民地的领袖麦克多奈尔鼓吹用白人妻子来终结“与印第安妇女所形成的邪恶而丑陋的联系”。其二,随着白人妇女的到来,“乡村婚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迎娶白人妇女成为新的婚姻时尚。“乡村婚姻”虽然塑造了不少浪漫的爱情神话,但其存在的根本基础是可供选择的结婚对象的稀缺性和印第安妇女对毛皮贸易的有用性。农业定居社会的出现和白人妇女的到来则摧毁了上述基础,白人妇女继混血女子之后成为西部婚姻的新宠。
    最先背叛“乡村婚姻”的是哈德逊湾公司总督辛普森及一批上层官员。辛普森在19世纪20年代还对教会试图否定“乡村婚姻”的做法提出警告:教会“从一开始就应该知道:几乎所有的绅士和雇员都有家庭,虽然结婚仪式不为人知,但任何试图打破这一不文明的风俗都是徒劳的”。然而在1830年,辛普森却带头抛弃混血妻子玛格丽特·泰勒,到英国与他的表妹弗朗西丝结婚。虽然哈德逊湾公司的许多上层员工仍然忠于他们的混血妻子,但辛普森等人的行为无疑为其他毛皮商人抛弃乡村妻子提供了样板,同时也为随后白人种族主义者批判和否定“乡村婚姻”打开了方便之门。
    教会争夺婚姻主导权的斗争揭开了“乡村婚姻”衰落的序幕。携带着白人种族主义偏见的新教教会来到雷德河居住区后,对“乡村婚姻”展开猛烈的讨伐。与天主教相比,新教教会存在更多的种族偏见,他们戴着白人种族偏见和欧洲文明优越论的双重有色眼镜来观察毛皮边疆的跨族通婚现象,从文明与野蛮的斗争这一角度对其展开攻击。雷德河居住区著名的新教牧师约翰·韦斯特顽固地主张基督教婚姻是“文明社会的母体而不是产儿”,他诋毁按照印第安风俗所形成的“乡村婚姻”是不道德的和邪恶的,因而不受保护。继韦斯特之后的多名牧师也都坚持类似的种族主义态度,哈格里夫甚至公然声称:“找一个印第安女人做老婆跟找一个他祖母那样的人结婚一样荒谬。教会的上述举动引起哈德逊湾公司许多对乡村妻子不离不弃的高层的不满和抵制。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哥伦比亚地区主管麦克洛林与牧师赫伯特·比弗的冲突。持种族主义立场的比弗牧师及其妻子在1836年到达西部后,不仅不承认“乡村婚姻”,还攻击麦克洛林所负责的温哥华贸易站充满罪恶。麦克洛林的夫人玛格丽特·麦凯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慈爱的妇女”,而比弗却侮辱她仅仅是一名“情妇”。这引起麦克洛林的强烈不满。针对比弗污蔑贸易站是公司官员情妇收容站的言论,较为开明的牧师詹姆斯·道格拉斯反击道:这些根据乡村婚俗迎娶的女人“忠贞地同她们自己选择的丈夫生活在一起,她们的婚姻被朋友们认可并符合久远的风俗,这是极高的荣誉了”。虽然麦克洛林和比弗的冲突仅是个案,而且新教教会随后也改变了立场,按照欧洲仪式为许多毛皮公司的雇员补办了结婚手续,但教会为毛皮商人按基督教模式补办结婚仪式本身就是对“乡村婚姻”的否定,因而助长了白人对印第安妇女的歧视,使得原来在西北毛皮边疆处于隐形状态的种族偏见逐渐显现出来,并一步步演化为赤裸裸的种族歧视。由此可见,伴随着雷德河定居区的出现和教会的到来,整个西部的环境变了,英国化以及与白人妇女结婚成为新潮流,土著妇女在跨族通婚中的地位日益衰落。
    白人妇女成为攻击“乡村婚姻”及土著妇女的“急先锋”。在从毛皮边疆向定居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白人妇女与土著妇女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很显然,如果想要建立一个以英国价值为榜样的白人定居社会,白人妇女就必须取代土著妇女的地位,必须把后者从毛皮社会所占据的位置上驱逐出去。”如果说教会还只是利用其对婚姻的主导权来挖掉“乡村婚姻”存在的根基的话,那随着雷德河定居区的建立而到来的白人妇女为了维护种族优越地位,则对土著妇女极尽侮辱之能事,从而使整个社会的风向朝着否定“乡村婚姻”的方向转变。雷德河定居区的教会人士和公司上层的白人妻子组成一个精英圈子,白人妇女引导着当地的社会潮流,追求英国时尚,自认为在种族和道德方面高于土著女性。这个圈子禁绝跨族通婚的妇女进入。许多对“乡村婚姻”保持忠诚的上层人士出于保护妻子的目的,也不愿意他们的妻子抛头露面,不过却全力按照欧洲模式教育他们的子女,希望他们不再遭受类似的歧视,甚至连著名的贸易站站长道格拉斯都警告在英国留学的小女儿严守自己混血的秘密。
    毛皮边疆的消失最终敲响了“乡村婚姻”的丧钟。虽然雷德河定居区的建立、教会和白人妇女的到来营造了歧视土著妇女、否定“乡村婚姻”的社会氛围,但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许多白人妇女并不适应西部边疆的生活环境,包括辛普森夫人等多名白人妇女不得不返回欧洲。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混血女孩比那些迁移过来的白人妇女更适合毛皮边疆的生活,依然是公司有潜力的年轻雇员们合适的结婚对象。因此,“乡村婚姻”虽然在雷德河定居区受到非议,但只要毛皮贸易仍然存在,印白跨族通婚就会延续。然而,随着19世纪40年代毛皮资源的枯竭、英美之间俄勒冈争端的最终解决、欧洲市场上消费时尚的变化,毛皮贸易走到了尽头。随着加拿大联邦的建立和来自安大略的大批农业移民的迁入,农业拓殖代替毛皮贸易成为加拿大西部新的发展方向。1869年,哈德逊湾公司与加拿大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30万英镑的价格将公司所属的西部土地卖给加拿大联邦,标志着哈德逊湾毛皮帝国的正式解体。
    从1867年的康奈利案到1886年琼斯案的法院判决,揭示了“乡村婚姻”从被认可到被正式否决的历史变迁。1867年,加拿大法庭审理“康奈利诉乌尔里奇”一案时,主审法官蒙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关于“乡村婚姻”的来龙去脉,以及康奈利与苏珊共同生活23年的案情陈述以后,作出判决:“在西北地区被认为有效、合法的婚姻……而我却宣布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结合是非法同居,并把他们的子女标为私生子?我想我不能这样做。也不会有任何的法律、正义、理智和道德允许这样做!”法庭最终认定康奈利与苏珊属于合法婚姻,等于正式认可了“乡村婚姻”的有效性。
    然而,蒙克的判决并没有成为其他类似判决的先例。随着西部农业开发的大规模展开,白人农业定居者对印第安人的种族主义偏见持续增加。1886年,拉姆西法官在审理“琼斯诉弗雷泽”一案时,推翻了此前蒙克法官对“乡村婚姻”的认定,认为“一个文明人与野蛮妇女的同居,无论持续多长时间,都不能被认定为我们社会所定义的夫妻关系”。拉姆西法官的判例成为以后加拿大处理印白通婚案件的“范例”,当1912年安大略最高法院审理“福布斯诉福布斯”一案时,再次确认:“一个白人与印第安妇女没有经过基督教仪式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他们所居住的地区存在能够举行仪式的机构,即不认定其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由此可见, “乡村婚姻”从法律意义上被否决了,种族主义取得了胜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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