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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可视化政绩与群众工作——基于林镇的人类学调查与反思(2)

http://www.newdu.com 2020-04-27 《西北民族研究》2020年第 谭同学 参加讨论

    三、大户导向、农民不动与面上工作
    其实,土地流转补贴发不出去,与C区执行的相关规定有关。例如,补贴办法规定:凡经过镇(街道办)三资交易平台交易,连片100亩以上的耕地流转给农户,合同时长达到或超过五年的,政府给转出土地的农户每年每亩补贴300元;流转给企业的,每年每亩补贴500元①。单从补贴额度看,至少就林镇这样中等发展地区的土地价值而言,已不算低。林镇耕地流转,价格低者约每年每亩600~800元,一般为1000~1200元,靠近水源和马路边、便于改为鱼塘的约2000元。但是,近几年林镇只有两个村庄共计约100户农户获得了此类补贴,绝大部分村民的耕地或因地形所限,或因农户不愿流转,很难连片流转100亩以上。而且,不少农户在市场不稳定、未来预期不甚确定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土地流转给亲朋好友,而非通过镇三资交易平台流转给陌生人或公司。笔者在调研中被某村干部告知,不乏公司因亏损或其他原因“跑路”,致使农户收不到土地租金的案例。如果农业经营大户或公司租赁土地种植果树或景观树木(利润高于粮、菜等作物),对土地的破坏就很严重。以林镇坳村为例,全村1620余亩耕地,分散在1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最大的地块还不到10亩,其他地块更小。该村土地的流转其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甚至不缺乏能人带 头建立的经济组织(挂农业合作社的牌子,实为一户主导而外加其三位亲属的经济体),土地流转规模虽达到了280亩(均未经过镇三资交易平台交易流转),但还达不到申请政府补贴的标准。因此,不少村民认为,补贴政策不合理。
    政府在制定补贴政策时,为何设置此类条件呢?笔者曾就此访谈一位参与过G市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制定的农业局干部。该干部表示,原因是:参与政策制定的人一致认为,小农经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没有效益的,只有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才有效益(100亩被认为是起码的规模);政府要利用公共政策引导农业经济转型,朝有效益的方向发展,当然就应该补贴规模经营;而同样在规模经营方面,公司比农户更现代化,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该干部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们制定政策时并不是拍脑袋决定的,而是作了大量的研究。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小农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只有规模化经营才有效益。到一些大型农业公司实地调研发现,规模化经营的确效益高很多。针对政府部门、银行、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调研也一致印证,他们更愿意与农业经营大户或公司打交道②。有相似逻辑的是,一旦有领导前来检查美丽乡村建设或乡村振兴工作,或是有记者前来考察,C区农业局都会尽量引导其前往大户或公司所经营的样板工程(工作术语为“亮点”)参观。
    不过,若从基层视角细究,则不难发现,以上研究和实地调研并不可靠。关于小农不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推导乃是纯理论的,而未涉及其他现实条件。首先,这至少很难解释东亚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事实,即使在较为发达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如此。其次,实地调研的人如只是“被接待”,看看大户、公司的宏观资料,不免难明就里。事实上在当代中国,农业同质化强,高度竞争,大宗农产品即使是经济作物,总体上也过剩,仅将土地集中起来耕作并不能保证盈利。仍以林镇坳村为例,截至2018年底,该村只有105亩耕地还在种植粮食,改为鱼塘的230余亩,改种园林苗木的近200亩,其他耕地均已改种荔枝、龙眼、柑橘等果树③。毋庸置疑,该村已接近彻底完成由种植粮食向种植经济作物的转型,但不仅普通小农赚不到钱,大户也如此。经营大户明确表示,种植环节不亏本已属万幸,真正有些利润的其实是“上游”和“下游”,如化肥、种苗和农药市场,以及产后运输、干果加工、批发销售环节。大户和公司有较多资本,且容易从银行贷到款,不仅可以进入这 些环节,而且还可以在局部地区造成一定程度的垄断。由此不难看出,银行和农机服务人员愿意与大户、公司打交道,不仅可以省却与千家万户的小农打交道的麻烦,节省“交易成本”[33],而且嫌贫爱富。
    然而,从并非鲜见的公司老板“跑路”现象看,大户和公司似乎也并不像政府补贴政策制定者想象的那样,肯定能盈利。此外,从宏观上看,各地乡村建设工作中常见的由政府鼓励大户、公司流转小农土地,发展观光农业和农家乐,也并不见得那么成功。相反,由于技术门槛很低,各地纷纷上马观光农业和农家乐,低端激烈竞争,大约80%的项目无盈利[34]。
    由于地方政府乡村建设政策的制定者想到的依靠对象无外乎是大户和公司,基层干部在开展乡村建设工作时,也就同样不可避免地将希望寄托于大户和公司,而极少看到小农户可能有的积极意义。在林镇[C区其他镇(街)也普遍如此],镇干部谈论和筹划的主要是如何通过公共资源撬动,让已有的大户和公司或新引进、培育的几个大户和公司,再获得更多的土地、贷款,多打造出几个“亮点”。可是,且不说全面的乡村振兴,即使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人居环境整治,涉及的也绝不只是几个“亮点”,起码整体上要对村庄环境卫生有所提升。面对相关的考核要求,加上不重视小农户,难以发动小农户,林镇各村采用的办法是:以政府出资为主,以村集体补贴为辅,专门聘请劳力打扫卫生,工资每人每天120~150元不等④。为了赶时间和节省成本,甚至有不少村使用除草剂清除村中主干道两旁的杂草。这种做法,显然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
    进而,这种注重面上工作的做法与普通农民缺乏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基层组织依赖大户、公司,因而难以深入到村庄的每个角落,只能沿村庄主干道做面上工作,而普通农民被排除在此项工作之外,只是被要求不能放养禽畜、不能乱堆放生产工具、不能乱扔垃圾,纯粹变成了工作的对象,不免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干部的事情。基层干部为应付检查、考核和参观,就更倾向于寻找花钱购买清洁服务的简单方案。在林镇,不少镇、村干部就曾提出:“以后能不能干脆由镇政府和村里出钱购买服务,把农村这些清洁卫生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只有这样才能长期保持清洁。否则,按天计算工资,请农民清扫一下,应付检查,以后时间长了,卫生状况又不能保持了。”
    毋庸置疑,不管从村容村貌整洁,还是从发展生产的角度来说,追求好看,都应是乡村振兴工作应有的内容之一。但好看首先是呈现给所有村民的,而非仅给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或少数外来访问者看的。尤其是,生产发展方面绝不只是将土地流转给能人、大户搞规模经营,才有“搞头”和“看相”。在层级间压力过大、基层难以全面达到工作要求的情况下,美丽乡村建设和土地流转这两件关系本来不甚密切的事情,仅因为都可能在政绩上有好看的看相,而被不恰当地紧紧扭在了一起。正如王斯福曾指出的:“‘可视性政体’是一套由与表现有关的政治规则和道德构架结合而成的支配体系。它涉及到什么可见,什么被隐藏,什么被隐藏却又非常重要,以及这些被隐藏的部分在何种情况下可见。”[35]基层干部所疲于应付的层级压力,以及为追求可视化的政绩而与能人、大户共同开展的面上工作,也形成了一种“可视性政体”。它使乡村振兴工作一味追求让领导、媒体觉得好看,集中大部分资源塑造少数“亮点”,将大量“暗处”隐藏在领导、媒体的视野之外(但在地的农民天天可见),就必然与资本更有亲和性,而排斥小农。毕竟,基层干部发动广大小农普遍消除“暗处”,比起与能人、大户或公司合作打造少数“亮点”,要困难得多。
    ① C 区农业局文件《关于印发C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C农规[2018]1号),2018年10月16日颁布实施。
    ② 访谈C区农业局L副局长的记录。访谈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访谈地点为C区农业局。
    ③ 访谈C区林镇坳村村委会主任的记录。访谈时间为 2019年1月21日,访谈地点为林镇坳村村委会。
    ④ 访谈C区林镇坳村村委会会计的记录。访谈时间为 2019年1月21日,访谈地点为林镇坳村村委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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