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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富:明代商业政策再认识

http://www.newdu.com 2020-05-07 爱思想 张明富 参加讨论

    
    
    摘    要:
    关于明代的商业政策, 学界目前主要有“抑商说”和“重商说”两种观点。偶有提及“通商”者, 但未能全面、系统地展开论述。检诸史籍, “通商”实兴起于西周、春秋, 战国秦汉至唐为“抑商”与“容商”所取代;宋代复兴, 开启“抑商”与“通商”的新阶段, 元代因之。至明代, “抑商”政策仍旧存在, 但经日浸月蚀, 已成强弩之末, 而“通商”之意已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操作层面, 贯穿于明代多项经济社会制度。至迟到万历时期, “抑商”政策落下帷幕, “通商”政策正式确立。所谓“重商”只不过是“通商”的构成内容和表征而已。
    关键词:抑商; 重商; 通商; 明代; 商业政策;
    学界对明代商业政策的研究, 始于20世纪30年代, 迄今已走过80余年的曲折历程。80年代之前, 虽有不同的声音, 如谷霁光对唐末以降至清初抑商政策变本加厉的观点予以批评, 1但“抑商”说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观点。80年代以后, 看法趋于多样:有的继续坚持抑商观点, 如王兴亚等认为, 朱元璋及其继承者固守抑商的国策, 严禁去农从商, 延缓了经济的快速发展。2有的则对抑商观点进行反思, 重构新论, 如韦庆远等认为, 自明中叶始, 重商思想断续出现, 商业政策由抑商向重商转变。3还有的提出通商的观点, 但没有全面、系统地展开论述, 仅对明太祖朱元璋的通商观念与通商政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4那么, 明代商业政策的实态究竟是怎样的呢?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直接关系到对明代许多重大事件, 乃至中国古代社会的理解和阐释。揆诸史实, 明代的商业政策既非“抑商”所能概括, 明中叶后也未“重商”, 而是经历了一个从洪武至万历抑商与通商并存, 到万历及以后通商政策完全确立的动态过程。兹不揣谫陋, 拟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略加论列, 以就正于方家。
    一、“通商”之意渊源有自
    商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部门, 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据确切可靠的记载, 至迟到西周时期, 统治者即已有明确的通商意识, 并推行通商之政。《尚书·酒诰》载, 周公教妹土之民种植黍稷以事父兄, 牵车牛远服贾以养父母。5无独有偶, 《史记》记载, 武王灭商而王天下, 分封姜尚于齐之营丘, 姜尚至国修政, 通商工之业。6春秋时期, 晋文公“通商宽农”, 7卫文公“通商惠工”。8通商成为晋、卫等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至战国, 抑商议兴, 并在秦国率先得到实施。到秦汉, 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抑商的制度化体系, 具体内容主要有五: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仕宦为吏、名田, 重租税困辱之, 重要商品国家专卖。9商人的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尽皆囊括其中。秦汉及以后各朝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时有弛张, 强调的侧重点也不完全一样, 但总体得到延续, 未曾中辍。直到唐代, 尚未看到有根本性削弱的迹象:“工商不得乘马”;10工商杂户不能与庶人一样穿黄色衣服;11商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12官府食盐专卖依旧存在。13不仅如此, 国家专卖商品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茶叶成为禁榷的对象。另外, 政府尚有借商之令, 勒索商人以筹措军费。14总之, 自战国秦汉至唐, 通商作为一项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由显而隐而微, “通商”一词几乎在载籍中消失, 仅稀见于《南史》、《北史》、《隋书》等少数典籍。然抑商主要是抑制商人, 正常的、必要的商业活动是允许存在的, 且各朝为保障商品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 皆制定有规范商业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的法律条文, 只是有一些地域、时间和行业的限制而已。如市坊制度, 盐铁、盐茶专卖, “诸非州县治所, 不得置市”, 15等等。因此, 抑商与容商共同构成了战国秦汉至唐朝商业政策的完整内涵。
    至宋, 不抑兼并, 禁止商人占有土地的制度得到完全的松绑;商人在服饰、乘马等日常生活方面, 取得了与庶人平等的权利;16商人入仕的限制有所松动, 凡有奇才异行的商人皆可以出仕;17政府亦保护商人利益, 公布征税商品的种类与名称,使官吏不得上下其手;18盐茶官府专卖逐渐转向通商。宋代食盐行销分官鬻、通商两种。19官鬻即官运官销;通商之法则变革不常:一是商人入中粮草或现钱于沿边州军, 官府给券, 领盐贩卖;20二是商人输钱请钞, “赴产盐郡授盐”;21三是入钱请引贩盐, 官收引税。22宋代茶法亦分通商和禁榷。禁榷, 即官设山场收购园户茶叶, 商人入钱京师, “计直予茶”。23通商则有交引法, 商人输刍粮于边, 量地之远近, 授以交引, 诣京师给茶;24有贴射法, 官府不再收购园户茶叶, 商人入钱京师, 赴山买茶, 与园户自由交易, “官收其息”;25有茶引法, 官不收茶, 也不定价, 茶商赴官买引, 与园户“从便交易”, “官为抽盘”, “批引贩卖”, 运茶到规定地点销售谋利。26
    元代无商人日常生活的歧视性规定, 也无出仕的限制, 其商业政策基本承袭宋代而来, 且有一定发展。商税税率较轻, 至元七年 (1270) , “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二十年, 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27元代食盐销售实行盐引法, 较宋严密, 商人买引, “就场支盐, 许于行盐地方发卖”。28但亦“置局设官卖之”, 29官府卖盐仍在一定范围存在。元代茶法因宋之旧而略有变通, 实行茶引法以通商, “令客买引, 通行货卖”。商人卖茶须随身携带茶引。否则, 以私茶论罪。 (30) 由上可见, 自宋迄元, 抑商格局发生较大变动, 奠定于秦汉的制度化的抑商内容已五去其四, 仅在专卖制度中有部分保留, 通商政策开始复兴, “通商”一词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书中出现的频率陡然增高, 仅《宋史》一书, “通商”一词即出现近50次。《金史》、《元史》等史籍中, 也出现不少“通商贾”、30 “通商惠工”、 (32) “力穑通商” (33) 的记载。这些表明, 在宋元时期的商业政策中, 抑商虽仍未消失, 但所占比例逐步缩小, 通商的比重日益扩大, 通商已深度地参预到了国家的治理之中, 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二、明代的“通商”之制
    明代承元之后, 通商观念更加普遍, “工商众而国贫”的老调被碾轧粉碎, 前代商业政策中的通商元素得到延续, 并呈进一步扩展之势。有明一代的许多经济社会制度都贯穿了通商之意, 体现了通商的政策取向。
    让我们先看看盐法。
    明代的盐法凡历三变:一是洪武初至弘治初年的开中制;二是弘治初至万历末年的运司纳银制;三是万历末袁世振改革盐政, 推行的纲盐法。31从其内容看, 不论是开中制、运司纳银制,还是纲盐法, 实质上皆是国家凭借手中掌握的食盐, 利用商人趋利的动机和本性, 以达到足边裕国的战略目的, 其间贯穿了通商的精神。明朝人即阐发有不少这样的认识。
    陆深, 生于成化十三年 (1477) , 卒于嘉靖二十三年 (1544) , 南直隶松江府人, 弘治十八年 (1505) 进士, 累官至詹事府詹事。他认为, 设立开中制的初衷是通商的:“祖宗时, 设立各处转运、提举等司, 佥灶以办税, 置仓以收盐, 建官以蒞政, 设法以开中, 其要在于通商而已。大抵商益通, 则利益厚, 此立法之本意也。”32开中制的实行固为保证边军物资供给, 但能否达到目的的关键在于通商, 通商是开中制成功与否的基础。因而, 对侵夺商利的“势要”, 陆深持严厉批评的态度:“盐课一事, 本因海泽自然之利以充边方缓急之储, 于国计甚便。然使朝廷壅实惠而不下, 商贾畏空名而不来, 则蠧亦甚矣。”33认为“势要”垄断盐利, 导致商人因未沾实惠而不愿报中, 是侵蚀开中制的蛀虫。通商之意呼之欲出。邹德溥, 江西安福人, 万历十一年 (1583) 进士, 官至太子洗马。他在《九边屯政考》中说:“国初又因计边地寒, 近边且耕且守, 力最艰, 乃通商中盐以维之, 令贾人输粟边郡, 官给之引, 赴盐所领盐转鬻。”34同样道出了明初统治者开中通商的意蕴!萧良榦, 泾县人, 号拙斋, 阳明学派著名代表性人物王畿的门人, 仕至陕西布政使。其《盐法议》云:“按盐之为制, 因天地自然之利以实边足国, 其策不可废也。历代无论已, 国朝盐法大都以通商、恤灶为本。洪武初, 边方召商, 纳银八分给盐一引。永乐间, 改输粟二斗五升。是征之官者薄, 而贻之商者厚也。”35许国, 徽州府歙县人, 嘉靖四十四年进士, 历仕嘉、隆、万三朝, 累官至礼部尚书, 入阁参预机务。他说:“国家盐政本以济边, 非利其岁课之入。其行之要在恤灶、通商, 不专于私贩之禁。……洪武中, 边商开中, 每引纳银八分, 而灶丁煮盐每引给工本钞二贯伍百文, 所取于商甚薄, 而所给于灶甚厚。取之薄, 故商乐于报中;给之厚, 故灶勤于煎办, 商灶两利而国课常足。”36他们对寓以通商之意的开中制称羡不置, 并对开中制的废革充满惋惜之情。
    也有综论整个明代盐政的, 认为开中制以外的明代盐法都以通商为其灵魂。朱廷立, 湖广通山县人, 嘉靖二年进士, 历任河南道御史、两淮盐政、畿辅学政等官, 以礼部侍郎致仕。尝云:“当官须识大体, 如盐政大体所在, 主于足边便民, 而中间条理, 不过通商、恤灶二者而已。”37顾炎武亦云:“大都盐法之本在恤灶、在通商、在慎任人。”38王珍锡, 崇祯朝任户部员外郎, 也有类似的看法。时两淮盐场积引甚多, 累年不销, 王珍锡“思厘剔之”, 于崇祯四年 (1631) 八月上《两淮盐政疏》, 其中有曰:“盐法无他, 不过裕国、通商、恤民三者而已。”39陆深、邹德溥、萧良榦、许国、朱廷立、顾炎武、王珍锡诸君熟悉明代典章制度, 虽表述略有差异, 但其共识是明确的, 即:明代的盐法建立于通商的基础之上, “法不行, 则盐不售;盐不售, 则商不通;商不通, 则课为之亏, 而财计匮乏之病必及于国”。40盐法能否顺畅运行, 取决于食盐能否销售。而食盐能否销售, 则取决于是否通商。如商不通, 则盐不售。盐不售, 则盐法面临全面崩溃, 国家立法的目的就不能达到, 也将导致国家发生财政危机。沈鲤, 河南归德府人, 生于嘉靖十年, 嘉靖四十四年进士, 累官至礼部尚书, 万历四十三年卒。他与陆、邹、萧、许、朱、顾、王持相同见解:“商之利, 即吾利也”, 商利则国利, “商既告困而国家亦由兹多事矣”。41攘臂而侵之, 与割股实腹无异!对留难侵渔盐商的官吏予以痛责, 表达了对其不理解制度设计深意的无奈。
    明代的茶法也一样, 其制度的设计蕴涵了通商的内涵。《四川通志》云:“茶者, 南方之嘉木……自唐时回纥入贡, 以马易茶, 宋元因之……斯卫民与务边两得矣。前明斟酌繁简, 陕以西、川以南, 置茶马司各一……上以裕国, 下以通商, 允为经久之良法矣。”42清代方志作者对明代茶法的制度构建意图洞若观火。
    在明代的救荒制度中, 也有明确的通商内容。每当灾荒发生, 多将通商作为救荒的重要法宝。万历三十二年, 畿辅饥荒, 百姓流离, 户部上疏要求“发仓平糴”, 神宗皇帝对百姓处境“深切悯痛”, 不仅同意“发仓平糴”, 并命各省及南北直隶“动支解京银两, 和买前往接济, 通商、开纳, 多方招徕, 有成绩者, 酌量优给”。43将通商与和买、捐纳等并列为救荒之策。天启年间, 周起元巡抚吴地,
        
    
    
     逢江南大水, 苏松等地“茫茫巨浸”, 田园庐舍淹没, “市间菜蔬、米谷并贵”, 饥馑兼作。面对严峻形势, 周起元檄行所属道、府官员切实推行“一切救灾之政”, 其内容包括“竭诚斋戒、祈祷, 并通商, 广糴积谷、买米”。通商是政府救荒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府对通商在救荒中的作用有充分的认识:“通商劝糴, 使民间自为流注, 不平价、不遏糴, 以聚商贾。” (47) 商贾聚, 则米谷多而价格降, 灾民得食, 社会稳定。通过市场的自组织方式达到救荒目的, 救荒手段部分市场化。文学作品也有反映以通商为救荒之策的。吕元声, 海盐人, 万历间太学生, 其《武原纪灾诗》有“忽传湖广尖新来, 家户看看改颜色。通商亦是救荒策, 昔人有言毋遏糴”。 (48)
    “商籍”这一制度虽最初仅惠及两淮的山陕盐商, 但无疑体现了明代国家的通商之意。万历十三年, 朝廷采纳巡盐御史蔡时鼎建议, “许扬州商、灶子弟于运司应试, 提学官一体选取入学”。44山陕盐商子弟可在盐商经商省份入学、参加科举考试, 解决了其回原籍参加考试的不便。《两淮盐法志》也载:“明万历间, 定商灶籍, 由运使送考扬郡, 商籍额取十四名, 灶籍取六名”, “大都盐法之本在恤灶, 在通商”。45后来, 明廷还把这项制度由两淮推行到了两浙、长芦、山东等盐场, 46受益面增大。隆庆时期的开海制度更为海商之福音, 是对明初以来厉行二百年之海禁政策的颠覆, 准贩东西二洋, 商人出海贸易合法化。这无疑是通商的。
    当然, 贯穿通商之意的明代经济社会制度不止这些。但限于篇幅, 不再作其他考察。
    三、明代的“通商”之政
    在明代, 通商之意不仅贯穿于多项经济社会制度, 而且, 还较普遍地落实到了行政的操作层面, 众多执政者将通商之意付诸治国理政的实践之中。这方面例子甚多, 我们略作梳理。
    1.庙堂决策。
    在明代政治中枢的庙堂之上, “通商”一词已进入国家治理理论的政治话语体系之中, 并较为频繁地使用。在许多重大或一般性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问题的讨论和处置中, 通商都成为了所提解决方案的内容之一, 俨然是明代国家治理的重要逻辑。为说明这一情况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我们将依据收集到的这方面的事例, 按时间先后顺序展开叙述。洪武十三年 (1380) 四月, 都督濮英“复请督兵略地, 开梅里哈之路以通商旅。”太祖赐书表示同意, “略地之请, 听尔便宜。”但叮嘱“将以谋为胜”, 不能疏忽轻敌。47不仅不反对略地开路以通商旅, 而且予以关心。永乐六年(1408) , 朱棣命内官赐拔达克山首领敕书、采币, “谕以往来通商之意, 皆即奉命”。48正统十四年 (1449) , 英宗“北狩”, 郕王奉皇太后之命监国, 南京翰林院侍讲学士周叙上奏八事, 条陈内修外攘大计, 其第八“修庶政”中有言:“禁抑权贵中盐以通商贾。”郕王祁钰“嘉纳之”。49将禁抑权贵中盐, 整顿盐法以通商贾, 作为增强边防力量以使明朝渡过政治军事危机的重要举措。正德十年 (1515) , 乾清宫火灾, 武宗下令群臣直陈时政。杨廷和在所提消弭灾变的方案中, 有“罢皇店之设, 以通商贾”的内容, 与“接群臣”、“颐养圣体”、“经筵日讲”等举措相并列。50正德十六年七月, 世宗即位不久, 南京给事中陈江上言三事, 第三即为“通商贾”, 言通州张家湾密迩京畿, 地当冲要, 商贾辐辏, “皇亲贵戚之家列肆其间, 尽笼天下货物, 令商贾无所牟利, 宜亟禁治, 使商民乐业”。奏疏呈上, 得到户部及世宗皇帝的支持:“皇亲贵戚家不得列肆夺民产”,命御史“察不法者以闻”。 (56)嘉靖九年五月, 户部尚书梁材等上疏力陈钞关应禁、应革事宜, 强调“设关榷税, 上以裕国课, 下以通商民, 诚非细务”。主张严禁关吏苛刻多征。 (57) 嘉靖四十三年四月, 世宗下旨:“禁各门税课额外重征诸弊, 以通商货。” (58) 隆庆时, 给事中郑大经上言“重榷务”, 曰:“我国家通商裕国, 凡财货舟楫会通之所, 置关榷税, 部臣专敕往督之。盖取商贾之纤微以资国用, 重本抑末之意亦行乎其间。年来当事之臣, 固有洁己澄源, 通商利国者, 操柄行私、蔑法干纪者亦往往有之。” (59) 主张朝廷任命具清望、有才能者监督榷关收税,利商利国, 并行不悖。汪应蛟, 万历时人, 其巡抚京畿时上疏痛陈:芦沟桥距崇文门只二十余里, 门税既已过重, 桥税何可复苛?神宗明令禁止重复征收:“朝廷税课原为裕国通商德意, 岂忍重叠征收, 累及小民?” (60)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 大学士张位、沈一贯奏陈经理朝鲜事宜, 建言:开城、平壤“西接鸭绿、旅顺, 东援王京、乌岭”, 战略地位重要, 有虎踞龙蟠之势。据之, 进可以战, 退可以守。应于此二处“开府立镇”, “练兵屯田, 用汉法以教朝鲜之人;通商惠工, 开利源以佐军兴之费;选贤用能, 立长帅以分署朝鲜八道之士。开平既定, 次第取庆尚、忠清、黄海等处, 日逼月削, 倭可立尽。”“上然之, 令下部议”, (61) 得到神宗皇帝的许可。在万历抗倭援朝战争中,张位、沈一贯将“通商惠工”作为对日斗争取得胜利的一项重要战略。万历二十八年五月, 督理山西税粮内臣孙朝参劾巡抚魏允贞、巡按赵文炳“不与同心”, 神宗皇帝下旨:“朝廷遣官税课, 原为不忍加派小民、裕国通商德意, 如何内外各官不思同心共济, 彼此背戾支吾, 职任安在?其清查无碍银两著上紧会查明白, 一半留彼军饷、赈济, 一半并岁课解进, 如有抗违, 必罪不宥。” (62) 在调解内外官员的矛盾中, 流露出了内心的通商观念。万历三十三年八月, 礼部侍郎冯琦上言:“矿使出而天下苦, 更甚于兵;税使出而天下苦, 更甚于矿。皇上欲通商而彼专欲困商。” (63) 反对矿监税使对商贾的压榨盘剥, 要求撤回矿监税使以期商业流通。天启五年 (1625) 十月, 熹宗以皇子降生, 普天同庆, 大赦天下, 颁布诏书, 其中有云:“天下税课抽分衙门, 原有祖宗旧制。其各路关津隘口, 商货经由处所, 曾经万历二十七年等年设立征榷者, 近因新旧兵饷诎乏至极, 暂议开复, 责成廉明经管, 务期通商裕国, 于民不扰!此处倘有擅立牙行私抽税钱, 罔利病民者, 抚按官严行查革, 参奏重治。” (64) 尽管因军饷极度短缺而承认万历二十七年新增的榷关, 但要求遴选廉洁、公正的官员经管, 务必通商裕国, 不得私立牙行抽税, 增加商民负担。其他事例尚有, 兹不尽录。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 自明太祖朱元璋始, 明代的绝大多数皇帝和数量不少的朝臣都把通商作为处理内政外交的重要政策和策略, “通商”一词已进入了明代官方的主流话语体系。同时, 我们也发现, 明代君臣的榷税观在弘治以后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征税以抑末的观念在慢慢地、悄悄地发生变化, 代之而起, 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榷关之设以通商裕国”的榷税理念。
    2.地方治理。
    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直接影响国家治理效能的发挥。通过爬梳史料发现, 在明代的地方治理中, 通商也已正式地进入到了地方治理体系之中, 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内容, 不少官员常将通商作为重要的地方治理措施。目前, 我们已收集到40篇在地方推行通商之政的官员的传记, 试根据其传记所载, 从时间和区域两个维度作一分析。
    从时间分布看, 推行通商之政的官员在明代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有出现。明前期有7人, 占总数的17.5%:胡深, 处州龙泉人, “颖异有智略, 通经史百家之学”, 元末兵乱, 集里中子弟自保。朱元璋素知其名望, 授左司员外郎, 令守处州。其施政, “兴学造士”, 减轻田赋, 盐税原为“什一”, “请半取之以通商贾”, 军民感激, “皆怀其惠”。51齐原芳, 陕西乾州人, 元末兵燹, 民皆窜徙。洪武初, 为郾城县丞, “缮城邑, 修室庐, 督农事, 通商贾”, 流民闻风而归。52蒋宫, 江南仪征人, 洪武中, 官兰阳县丞。时郡邑凋零, 民多流亡, 遂广为招抚, 使流民复业, 并弭灾捍患, “通商贩, 理冤滞, 兴学校, 邑用大治。”53杨英, 洪武中, “以明经领乡荐”, 历官刑部主事。永乐中, 升福建按察佥事, 迁两淮盐运使, “勤以督课, 公以通商, 惠以恤下。”宣德元年 (1426) ,
    调河东盐运使。到任后, “以施诸两淮者施之”。54把在两淮盐运使任上含有通商的施政带到河东盐场。焦瑾, 诸城人, 永乐初年, 授濬县税课大使, “通商利民”。55徐正, 浙江鄞县人, 永乐中, 知陈留县, “蒞政仁恕, 济贫民, 招逃移, 屯军扰民者严禁之。又置集场以通商货, 邑遂富庶, 民咸怀之。”56曾泉, 泰和人, 永乐十八年进士, 选庶吉士, 后官御史。宣德初, 贬谪汜水典史, 不以降黜而旷废职守, 躬自督民开辟荒土, “收谷麦, 伐材木, 备营缮, 通商贾, 完逋责, 官有储积, 民无科扰”, 治理绩效显著, 百姓感怀, “死之日, 老幼巷哭”。57他们施行的通商之政在明政权建立及明初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给民众带来了福祉, 获得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明中后期推行通商之政的官员共有33人, 占总数的82.5%:许颙, 安阳人, 成化间, 以太仆寺丞出知南康府, 政令严明, “开河道以通商旅, 实义仓以务荒歉, 修葺文庙, 祷雨辄应, 士民怀之。”58章懋, 兰溪人, 成化二年进士, 选庶吉士, 历南京大理评事, 迁福建按察佥事, “通商惠工, 振穷均赋, 部内大治。”59贺勋, 湖广湘乡人, 成化间, 任广西府知府。是时, 该地初设流官, 百废待举。勋至, “建城垣, 修学校, 立廨舍, 惠农通商, 正风俗, 弭盗贼”。60将通商作为一项要务, 地方以安。张恺, 无锡人, 成化末进士, 嘉靖十七年五月八日以疾卒。任福建盐运使期间, “抑遏强御, 务以通商惠民, 而持廉守法, 不以冗散易节”。61李梦阳, 世为开封扶沟人, 弘治六年进士, 授户部主事, 迁郎中, “尝治关, 立通商法, 痛格势人”。62对阻碍通商的势要打击不遗余力。汤沐, 江阴人, 弘治九年进士, 观政户部, 寻官浙江崇德知县。十五年, 召拜山东道监察御史, “奉敕监临河东盐池, 一切禁利, 通商惠民, 边储以饶”。63杨一清, 南直隶镇江府丹徒人。弘治十五年冬, 兵部尚书刘大夏举荐时任南京太常卿的杨一清为副都御史, 督理陕西马政。一清对西北马政多有整顿, “又请相地势, 筑城通商, 种植榆柳, 春夏放牧, 秋冬还厩。马既得安, 敌来亦可收保。”时孝宗重边防, “所奏辄行”。64王彦奇, 云阳人, 弘治末, 官延安知府, “兴学校, 作人才, 正风俗, 广储蓄, 释冤滞, 恤孤独, 建桥梁, 治水患, 通商贾, 弭盗贼, 文章政事名盛一时。”65陈大中, 蕲州人, 正德三年进士, 初任南京户部主事, 寻擢庆远知府。当地惯例, 新官莅任, 土官以金银器物为见面礼。大中不囿于旧习, 重塑政治生态, “拒不受, 削平蓝贼以通商旅。”66潘鉴, 婺源人, 亦正德三年进士, 历官南京大理寺评事、福建按察佥事、四川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工部右侍郎等。在蜀地久, 熟知地理险易, 了解民间风俗, 周知“夷情”变化。“凡抚循安辑, 通商便民, 及诘兵控夷之政, 大者驿闻, 小者按举。”67通商便民为其治蜀理政之良策。青浦县经元末兵乱, 至明仍田多荒芜, 税多逋额。正德中, 内江人喻公任松江知府, “乃议分设镇治, 使通商惠民, 垦治田土, 以省合郡包赔之苦”。68吴世泽, 连江人, 嘉靖二年进士,
        
    
    
     擢广西按察使副使, 受委派整饬府江, 刚正不阿, 廉洁为政, “剔吏蠧, 端士习, 复流移, 通商贾”。69康河, 武功人, 嘉靖二年进士, 历官户部主事、郎中, 后出守兖州、广西、赣州, 主政地方府州。不论是为官朝廷, 还是治理地方, 皆以“培本抑末, 通商裕赋”为鹜。70苏士润, 晋江人, 嘉靖七年进士, 为吉水令, 历江西道监察御史等官。他在巡按长芦鹾政期间, 推行小票法, “通商利民, 至今著为令。”71为后任所遵循, 沿用至清。史朝宾, 福建晋江人, 嘉靖二十六年进士, 授刑部主事, 后转任兵部员外郎。因受杨继盛狱牵连, 降三级调任泰州通判。仕途坎坷。再迁南京户部员外郎, 以丁忧归。服丧期满, 补工部郎中, 分署张秋镇, “通商惠民”。72黄扆, 陕西咸宁人, 嘉靖二十六年进士, 授卫辉府推官, 升工部主事, “居淮上, 会兵变”, “通商儧运, 开屯覈饷, 吏不敢奸, 叛军帖服。”73徐鹢, 海盐人, 嘉靖二十六年进士, “恬于进取”, 迁南京国子监助教, 转任工部都水司主事, “监税仪真, 通商便民, 所立条规, 至今为令。”74陶守训, 平乐人,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性孝友, “守镇远府, 抚苗夷, 通商旅, 建桥梁”, 为官清廉, “乞休家居, 萧然壁立”。75宋仪望, 永丰滁溪人, 进士, 生活于嘉万时期, 巡按河东盐政, “祛夙蠧, 通商贾”。76任养心, 芮城人, 万历二年进士, 由濬县知县擢升御史, 巡按两淮盐政, 条陈通商、恤灶四事。77袁亮, 湖广麻城人, 万历三年以户部员外郎监督淮关榷税, “既莅任, 询知淮地节苦水患, 商氏友困, 因汲汲以惠民通商为务, 而群情爱戴, 争愿出途, 课比往岁转增”。78达到了通商以裕国的目的, 并获商民发自内心的爱戴。宁化龙, 保定新安人, 万历五年进士, 历官中书舍人、工部都水司员外郎。十二年, “榷税荆州”, 在禁奸、节费、通商惠民等方面, 多所用心, “荆之人士为诗歌以颂之”。79杨植, 阳城人, 万历五年进士, 任益都知县六年后, 擢大理司评事, 转兵部主事, “守山海关, 通商贾”, 兵戎关政为之一新。80周之驯, 黄冈人, 万历十一年进士, “以计曹督榷清江浦, 约己通商。”81王基, 青州卫人, 嘉靖四十四年进士, 历任大同知府等, 累官至户部尚书。万历十六年,巡抚大同, “谨斥堠, 明赏罚, 练将士, 裁冗费, 通商贾, 严惩强御, 奏锢豪宗, 四民宁帖, 边方晏安。”82苏茂相, 福建晋江人, 万历二十年进士, 授户部主事, 后历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太仆少卿、佥都御史等, 累官刑部尚书。凤阳、泗州为“帝乡汤沐”, 陵寝重区。其巡抚两淮时, 此地水旱蝗相继, “公下令捕蝗、通商、平糴”。83冯应京, 盱眙人, 万历二十八年, “擢佥宪湖广, 备兵武汉”, “一以厚民生, 兴教化为务”, “崇贤奖节、息讼弭盗、惩淫斥异、缮城葺祠、除道疏川、利农通商”。84饶景晖, 江西进贤人。万历四十六年,在四川巡抚任上, 上疏朝廷:蜀中自征播之役后, 兵荒频见, 公私交困, 经费告匮, 理财可解燃眉之急者, 莫如钱法。其中有“通商”一条, 云:“钱法之行, 为便于日用之需耳, 行商挟重赀游千里外, 囊底加千文, 俾伛偻不能胜矣, 乃勒令行此, 必不得之, 数也。自后行市贸易, 自一两而上, 银、钱听其自便。”为方便商贾行商贸易, 商品交易价格在白银1两以上的, 用银、用钱悉听自便。85温纯, 陕西三原人, 万历时, 巡抚浙江, 会同巡按浙江御史傅好礼上奏七款, 其中之一为“复关政”, 曰:“惟国家设立关税, 所以通商裕课, 重务也。”86要求整顿关务, 通商裕课。刘一相, 山东长山人, 万历时进士, 历任山西高平令、南京吏科给事中、茂州卫知事等官, 平播州杨应龙之乱有功。任陕西按察司副使期间, “清军理屯, 简核邮传”, “立法通商, 市无折阅”。87张伯鲸, 江都人, 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崇祯初,迁户部主事, “出督延、宁二镇军储, 通商惠工, 军民便之”。88秦植, 无锡人, 天启中, 知全椒县, “杜苞苴, 除耗羡, 薄税通商, 调知皖江, 惟携一箧而行。”89黄嘉简, 鄞县人, 贡生。崇祯三年, 任贵阳府开州知县, “建城垣, 课士通商, 民甚德之。”90他们不论是在战火纷飞的边关、苗瑶等族聚居的荒凉之地, 还是在繁华喧嚣的内地, 都将通商视为治政的不易之策。通商在其长长的施政纲目中赫然在列。推行通商之政的官员的时间分布反映了明代经济发展的逻辑, 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与推行通商之政的官员的数量呈正相关的关系。
    从施政区域看, 东西南北均有, 如处州、郾城、兰阳、汜水、鄞县、诸城、南康、延安、庆远、松江、镇远、仪真、全椒、大同、荆州、开州等府县, 还有两淮盐场、河东盐场、长芦盐场、福建盐场等, 几乎遍及了明代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划, 地域不可谓不广。总之, 在地方推行通商之政的官员的身影既出现在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期, 也见于承平之世的内地省府州县;既可在北方边疆地区和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寻觅到其踪迹, 还可见于商旅往来如织的诸处榷关。地方治理的实践与朝堂之上的通商呼声和决策相互辉映, 成为明代通商全图的有机构成。
    这些官员的属籍也让我们充满兴趣。除杨英1 人暂时不能确定其为何方人氏外, 其余皆记载清楚, 南直隶8人, 北直隶1人, 浙江布政使司5人, 陕西布政使司4人, 江西布政使司3人, 山东布政使司3人, 河南布政使司2 人, 湖广布政使司4人, 四川布政使司2人, 福建布政使司3人, 广东布政使司1人, 广西布政使司1人, 山西布政使司2人。明清10大商帮的诞生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皆有分布。这决非完全偶然。如果再按南北地域划分的话, 南方籍27人, 北方籍12人, 也与明代商品经济南方较北方发达的事实相契合。以上所举40例, 当然不是以通商作为治政之策的地方官员及其地方治理的全部, 我们也很难将其“一网打尽”, 但于此已足见明代的通商之制落实到地方治理实践的深度和广度。
    四、明代“通商”与“抑商”、“重商”的关系
    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明了:在明代, 通商之意已经贯穿于盐法、茶法、救荒、海外贸易、商人子弟教育等多项经济社会制度, 并在较大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内, 落实到了国家和地方治理的行政实践之中。那么, 抑商说、重商说还是否成立呢?换言之, 在明代是否存在过抑商与重商的政策呢?如果存在, 它们和通商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先看看抑商说。考诸典籍, 和通商的客观存在一样, 在明代, 抑商也是确实存在的。如洪武十四年, 朱元璋下令:“农衣、纱、绢、布, 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 亦不得衣?、纱。”91正德元年, “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92对商人服饰有限制性规定。就此而言, 与宋元相比, 实为一不小的倒退。“抑末”之论也不乏见, 仅在《明实录》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为保持史料的原生态性, 兹罗列于后。洪武十九年三月, 明太祖谕户部臣曰:“善理财者, 不病民以利官, 必生财以阜民……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 撙节用度, 自有余饶, 减省徭役, 使农不废耕, 女不废织, 厚本抑末, 使游惰皆尽力田亩, 则为者疾而食者寡, 自然家给人足, 积蓄富盛。尔户部政当究心, 毋为聚敛以伤国体。”93宣德六年三月, 宣宗曰:“……朕谓为国养民在有实惠上, 何必拘于古法!诚能省徭役、薄征敛, 重本抑末, 亦足养民。”94宣德八年正月, 再次强调:“……先王法制猝难复, 后世重农抑末, 轻徭薄税, 足以致富庶;兴举学校, 惇崇孝悌, 足以立教化, 固不必尽合古制。”95景泰四年 (1453) 三月, 监察御史左鼎奏:“……诚能痛抑末技, 严禁游惰, 凡工商僧道之流减汰抑遏, 悉驱而归之农。”96嘉靖九年正月, 兵部尚书李承勋言:“……思小民衣食之孔艰, 皆以重本抑末为主……”97嘉靖九年十一月, 瑞昌王府奉国将军拱榣奏:“臣闻古圣王之治天下, 勤学以基之, 务本以先之, 敬天以保之, 三者而已。……凡有征税, 务重本抑末宽农……”98上引材料中的“抑末”一词虽涵义较广, 但无疑是包含有抑商之意的。
    那么, “抑末”与“通商”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 在明代的语境中, “抑末”与“通商”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性的关系, 而是可以相容的。从上面所列《明实录》的材料就可以看出, “抑末”是明代的一项宏观的国家经济管理政策, 主要是平衡各经济部门的关系, 驱使游惰之民归于南亩, 保证有足够多的人手从事农业生产, 维护传统社会的稳定。而国家理性地对待商业, 实行“通商”, 则主要是为了足边、裕国、便民, 解决国家面临的重大难题, 具有浓厚的工具理性色彩。对于这一点, 弘治时期的大臣倪岳认识得很深刻。他在《灾异陈言疏》中, 对工部派往地方的抽分官员以增课为能事以及不择手段侵克商民、索取银钱的行为大张挞伐, 认为“抑末固为政之理, 而通商亦富国之术。苟使官司肆为侵克, 遂致道路渐成愁怨, 伤和召沴, 岂王政之所宜哉!”把侵克商民提到了与王政相悖的高度, 要求孝宗下旨, 命工部亟加整顿, 使各处抽分官员务必“奉公守法, 律己便人”。否则, 客商阻绝, “此岂祖宗设关, 通商足国裕民之初意哉!”99明确了这一点, 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皇帝或大臣既主张“抑末”, 又提倡“通商”, 以及洪武、嘉靖等朝“抑末”与“通商”的现象同时并存了!但我们也要注意到, 在明代, “抑末”已经式微, 成为了强弩之末, “通商”渐居主导。这主要表现在:第一, 到明代, 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抑商的制度化体系中, 只有关于服饰的规定作为抑商的幽灵孤零零地残存了下来。而这些规定本身也很脆弱, 很快就在嘉靖朝及其以后愈演愈烈的服饰越礼逾制之风中被全面突破。自此以后, 直至清代再未出现, 汉以来对商人服饰的歧视性政策画上了句号。第二, 考诸《明实录》, 在其所收录的皇帝谕旨及大臣奏疏中, “抑末”一词出现有6次:洪武朝1次, 宣德朝2次, 景泰朝1次, 嘉靖朝2次。且皆在嘉靖九年十一月以前, 以后则无。而“通商”一词, 在《明实录》出现的次数则要高得多, 达15次。100其中, 洪武朝1次, 正统朝1次, 世宗朝7次, 隆庆朝1次, 万历朝3次, 天启朝2次。在《明实录》所载明代的前、中、后期都有出现, 且嘉靖九年十一月以后占绝对多数, 达11次。《明实录》是明史研究的资料宝库, 也是明代官方意志的集中体现。其中“抑末”和“通商”二词使用频率的变化, 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明朝商业政策重心的严重倾斜与走向。第三, 与抑商政策日渐消解的过程相反, 明洪武以后, 通商政策不断发育生长, 内容不断丰富, 如前所述, 通商之意贯穿于盐法、茶法、救荒、开海、商籍等经济社会制度之中。与宋元相比, 明代的通商之政在继承宋元的基础上, 又适时地有所创新和发展。如明代的盐法, 在运销环节完全向商人开放, 主要实行商运商销的开中制和商收商卖的纲盐法。特别是, 商籍制度的确立, 更为前朝所无, 把明代的通商之政推向了新的高度。通商之意贯彻得更为彻底。至迟到万历时期, 商人经商已无行业和地区的限制, 商人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有了更为便利的制度支持。以上这三个方面所呈现的抑商与通商此消彼长的过程非常清晰, 由此可以审慎地做出综合的判断:在万历时期, 抑商的政策体系全面坍塌, 通商政策完全形成, 其标志就是商籍制度的确立。这一论断正与晚明社会转型论相呼应, 也应是晚明社会转型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商政策在明万历年间的确立, 是中国古代商业政策历史演进的产物。从纵向看, 中国古代的商业政策走过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经历了春秋及以前的通商、战国秦汉至唐的抑商与容商、宋元至明万历年间的抑商与通商、万历以后至清的通商四个阶段。
        
    
    
    清前期的商业政策是对明代通商政策的沿袭, 101晚清的通商思潮和政策并不完全是西方影响的结果, 而是有其内在的历史发展理路。万历以后的通商, 也不是对春秋及以前的通商政策的简单回归, 经螺旋式上升之后出现在万历年间的通商, 其内容更为丰富:春秋及以前的通商内容相对简单, 主要是减轻关税、平治道路以利商货流通、商旅往来, 即孔颖达所说的“通商贩之路, 令货利往来也”。102万历年间确立的通商, 除了通商贩之路以外, 还包括达仕宦之途、均服饰之权。在制度层面, 商人已享有和庶民同等的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方面的地位和权利, 解除了束缚商人近两千年的桎梏。不过, 也应注意到, 制度化的抑商体系虽在万历年间落下了帷幕, 但文化观念的发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 不会随着制度的终结戛然而止, 抑商观念仍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并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制度与行为也会有不相一致之处, 抑商行为当然也不可能立即消失。明万历以后的历史已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重商之论又如何呢?揆诸明代, 特别是明中叶以后, 确实有不少重视商业的言论, 如海瑞:“今之为民者五, 曰:士、农、工、商、军。士以明道, 军以卫国, 农以生九谷, 工以利器用, 商贾通焉而资于天下。身不居一于此, 谓之游惰之民。”“纵商贾、佣工、场圃、夫脚嗣往兴来, 莫非王道, 亦莫非孔门事业。”103张居正:“商通有无, 农力本穑, 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 则农病;农不得力穑以资商, 则商病。故商农之势, 常若权衡然。”104赵南星:“士农工商, 生人之本业。”“农之服田, 工之饬材, 商贾之牵车牛而四方也, 其本业然也。”105在江南及福建沿海等地, 重视商业的习俗也确实存在,不容忽视, 如视商贾为第一等生业、弃农经商、弃儒就贾等。政府也的确采取了一些发展商业的措施, 如除贩夷之律、对病商政策的调整等。但这些是否就是重商呢?之所以有此一问, 是因为一提到重商, 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联想到16—17世纪西欧的重商主义。众所周知, 西欧16—17世纪重商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观点有二:第一, 金银 (货币) 是财富的唯一形式, 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 主张在国家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第二, 国家间的关系属“零和”博弈, 一个国家要改善自己的国际地位, 必须掠夺别国财富。因此, 奉行重商主义的国家都竭力进行海外扩张。而反观明代, 其重视商业的言论凸显了商业的重要性, 确实是对我国战国以后传统农商理论、四民理论的重大突破, 可概括为“士农工商皆本论”, 但其表述尚未超出通商一途。无论是海瑞, 还是张居正等, 都没有使用“重商”一词, 倒是对商之通与不通的影响反复申论。一言以蔽之, 明代重视商业的言论旨在阐释士、农、工、商各业的共存关系, 认为士、农、工、商皆为国家、社会发展进步所需, 都是本业, 不存在本与末的问题, 并没有表现出对金银的炽热渴求。同时, 也没有表现出急切地要发展对外贸易的愿望。而一些地区重视商业这一习俗的出现则完全是生存环境逼迫的产物, 许多商人迈向市场是受生理型动机的驱使所致。在明中后期, 国家虽有限度地开放了海禁, 允许私人进行海上贸易, 但并没有海外扩张的企图, 更遑论掠夺别国财富, 这与西欧16—17世纪的重商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总体而言, 西欧16—17世纪的重商是目标向外的, 具有明显的外向型特征;而明代的商业思想、政策与习俗, 则在主观上多是向内的, 打上了鲜明的内向型印记。因此, 言明代重商是不恰当的, 易引起历史理解的歧异。且明代, 哪怕是在中叶后也确实不存在重商的问题。其所谓的重商, 实是通商的构成内容和表征。
    注释
    1 谷霁光:《唐末至清初间抑商问题之商榷》, 《文史杂志》第1卷第11期, 1940年。
    2 王兴亚:《明代抑商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刘颜东:《抑商还是重商:中国古代商业政策再认识》, 《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王燕玲:《“抑商”思想与明清官僚经商》, 《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李桂海:《封建主义“重农抑商”思想剖析》, 《学术论坛》1981年第4期。
    3 韦庆远:《明中叶从抑商到恤商、惠商的政策转变》, 《明清史续析》,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8年, 第 59—72 页;李伯重:《从“重农抑商”到“工商皆本”——中国传统社会商业观的曲折演变》, 《北京日报》2017年8月7日, 第15版;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重商思潮》,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李祖基:《论闽南地区的重商倾向与海外贸易》, 《闽南文化研究——第二届闽南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上) , 泉州, 2006年9月, 第 123—138 页;赵世明:《我国明朝中后期重商略论》, 《商业研究》2015年第5期;林春虹:《论晚明闽南士商互动及其重商意识》,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6年第1期;徐晓望:《论明清福州城市发展及其重商习俗》, 《闽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张玉蕾:《论明代商业政策的转变》, 硕士学位论文, 郑州大学, 2010年;等等。相关研究, 另可参见王大庆:《1980年以来中国古代重农抑商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史研究动态》2003年第3期。
    4 张明富:《抑商与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业政策》,《东北师大学报》2001年第1期。
    5 “妹土, 嗣尔股肱, 纯其艺黍稷, 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 用孝养厥父母。” (《尚书正义》卷14《酒诰第十二》,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 第443页)
    6 “至国修政, 因其俗, 简其礼, 通商工之业, 便鱼盐之利, 而人民多归齐, 齐为大国。” (《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 北京:中华书局, 1959年, 第422页)
    7 晋文公“轻关易道, 通商宽农, 懋穑劝分, 省用足财。利器明德, 以厚民性”。 (徐元诰撰:《国语集解·晋语四》, 王树民、沈长云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 2002年, 第349—350页)
    8 卫文公“务材训农, 通商惠工, 敬教劝学, 授方任能。” (王道焜、赵如源编:《左传杜林合注》卷8,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年, 第171册, 第410页)
    9 《史记》卷30《平准书第八》, 北京:中华书局, 1963年, 第1418页;《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 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 第1153页。李桂海认为, 抑商政策包括尚简法令、任土作贡、官营手工业、专卖制度、均输平准五个方面的内容 (参见《封建主义“重农抑商”思想剖析》一文) 。笔者认为, 尚简法令不是专门针对商人, 任土作贡只是一项贡赋制度, 官营手工业主要是满足统治的特殊需要, 均输、平准是为了平抑物价, 这四项虽对商业有一定影响, 但并不直接, 抑商主要是抑制商人, 因此这四项不应作为抑商的内容。
    10 《唐会要》卷31, 北京:中华书局, 1955年, 第573页。
    11 “庶人服黄”, “自非庶人不听服黄”。胡三省注:非庶人, 工商杂户。 (《资治通鉴》卷202《唐纪十八》, 北京:古籍出版社, 1956年, 第6373页)
    12 “工商杂类, 不得预与士伍。” (《旧唐书》卷48《食货上》, 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第2089页)
    13 唐代食盐专卖始于唐肃宗之时,由第五琦创立。其后, 虽有刘晏推行盐法改革, 在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向商人开放, 允许商运商销, 但时间极为短暂。刘晏去职, 盐法即趋于混乱。 (《新唐书》卷54《食货四》, 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第1378页)
    14 《新唐书》卷52《食货二》, 第1352页。
    15 《唐会要》卷86, 第1851页。
    16 太宗至道元年 (995) 四月, “许士庶工商服紫”。 (《宋史》卷5《本纪第五·太宗二》, 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 第98页) 太平兴国七年 (982), 定车服制度, “余官及工商庶人, 许并乘乌漆素鞍”。 (《宋史》卷150《舆服二》, 第3512页) “贡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铁角带。” (《宋史》卷153《舆服五》, 第3565页)
    17 英宗治平元年 (1064)六月, 下诏:“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者, 亦听取解。” (《宋会要辑稿·选举十四》, 北京:中华书局, 1957年, 第4488页)
    18 “常税名物, 令有司件析, 颁行天下, 揭于版, 置官署屋壁, 俾其遵守。” (《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第4541页)
    19 “宋自削平诸国, 天下盐利皆归县官, 官鬻、通商, 随州郡所宜, 然变革不常。” (《宋史》卷181《食货下三》, 第4413页)
    20 《宋史》卷181《食货下三》, 第4415、4417、4418页。
    21 《宋史》卷182《食货下四》, 第4452页。
    22 《宋史》卷183《食货下五》, 第4475页。
    23 《宋史》卷183《食货下五》, 第4477、4478页。
    24 《宋史》卷183《食货下五》, 第4479页。
    25 《宋史》卷183《食货下五》, 第4477、4484页。
    26 《宋史》卷184《食货下六》, 第4503页。
    27 《元史》卷94《食货二》, 北京:中华书局, 1976年, 第2397页。
    28 《元史》卷97《食货五》, 第2499页;卷94《食货二》, 第2387页。
    29 《元史》卷97《食货五》, 第2485页。
    30 《元史》卷94《食货二》, 第2393页。
    31 《金史》卷81《耶律怀义》, 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第1826页。
    32 《元史》卷147《张柔》, 第3473页。
    33 《元史》卷193《哈喇布哈》, 第4385页。
    34 袁世振:《两淮盐政编》, 陈子龙、许孚远编:《明经世文编》卷476, 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 第5234页。
    35 陆深:《陆文裕公文集》卷1《拟处置盐法事宜状》, 陈子龙、许孚远编:《明经世文编》卷155, 第1551页。
    36 陆深:《陆文裕公文集》卷1《拟处置盐法事宜状》, 陈子龙、许孚远编:《明经世文编》卷155, 第1551页。
    37 邹德溥:《九边屯政考》, 黄宗羲编:《明文海》卷120,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454册, 第337页。
    38 萧良榦:《拙斋十议·盐法议》, 清道光十二年 (1832)
    
    
    刻本, 第5册, 第5页上。
    39 许国:《许文穆公集》卷4《盐法考》, 《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 北京:北京出版社, 第40册, 第449页。
    40 朱廷立:《盐政志》卷8《评论》,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1999年, 第20页上。
    41 顾炎武:《扬州·盐法考》, 《天下郡国利病书》 (二) ,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年, 第12册, 第888页。
    42 《续文献通考》卷20《征榷考》,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6年, 第2972页。
    43 王慎中:《遵巖集》卷8《盐政刻石记》,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74册, 第157页。
    44 沈鲤:《亦玉堂稿》卷6《赠黑丹渠判山东盐运序》,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88册, 第290—291页。
    45 雍正《四川通志》卷15上,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59册, 第625页。
    46 《明神宗实录》卷403, 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辛丑,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 第157页。
    47 周起元:《周忠愍奏疏》卷下《普弘仁事疏》,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340册, 第294页。
    48 沈季友:《檇李诗系》卷15《武原纪灾诗》,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475册, 第370页。
    49 《明神宗实录》卷164, 万历十三年八月甲辰, 第193页。
    50 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151《杂记门》、卷153《杂记门》, 《续修四库全书》,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3年, 第845册, 第605、627页。
    51 吕小琴:《明代两淮运学倡设中的盐商地位变迁》, 《兰州学刊》2015年第4期。
    52 《明太祖实录》卷131, 洪武十三年四月丁亥,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 第558页。《明史》卷330《西域二》所载稍异:“梅里哈地近甘肃, 元诸王兀纳失里居之。洪武十三年, 都督濮英练兵西掠, 出师略地, 开梅里哈之路以通商旅。”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8567页)
    53 《明史》卷332《八答黑商》, 第8613页。
    54 《明英宗实录》卷182, 正统十四年九月壬午,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 第326—327页。
    55 杨廷和:《杨文忠三录》卷1《自劾不职乞赐罢黜以答天谴疏》,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428册, 第754页。
    56 《明世宗实录》卷4, 正德十六年七月庚申,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 第413页。
    57 黄训:《名臣经济录》卷24《户部·梁材“题钞关禁革事宜”》,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443册, 第469页。
    58 《明世宗实录》卷533, 嘉靖四十三年四月甲午, 第84页。
    59 《皇明两朝疏抄》卷15《郑大经“酌议任官事家以裨国计疏”》, 《续修四库全书》, 第465册, 第505—506页。
    60 汪应蛟:《抚畿奏疏》卷2《分疆已蒙睿断税额重叠难支疏》, 《续修四库全书》, 第480册, 第437页。
    61 《明神宗实录》卷307,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乙亥, 第300页。
    62 《明神宗实录》卷347, 万历二十八年五月辛亥, 第493页。
    63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5, 北京:中华书局, 2015年, 第1019—1020页。
    64 《明熹宗实录》卷64, 天启五年十月庚子,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 第125—126页。
    65 《明史》卷133《胡深传》, 第3889—3891页。
    66 雍正《河南通志》卷56,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37册, 第343页。
    67 雍正《河南通志》卷55,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37册, 第246页。
    68 杨荣:《文敏集》卷13《送杨运使还任河东序》,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0册, 第198页。
    69 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97《焦瑾》, 《续修四库全书》, 第535册, 第632页。
    70 雍正《河南通志》卷55,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37册, 第247页。
    71 《明史》卷281《曾泉传》, 第7206页。
    72 康熙《江西通志》卷64,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15册, 第235页。
    73 章懋:《枫山集》卷4《传略》,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54册, 第143页。
    74 雍正《云南通志》卷19,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69册, 第665页。
    75 文征明:《甫田集》卷27《企斋先生传》,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73册, 第216页。
    76 毛奇龄:《西河集》卷81《传九·李梦阳》,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 济南:齐鲁书社, 1997年, 第1320册, 第740页。
    77 周用:《周恭肃公集》卷13《祭文碑名墓表·明故前通议大夫大理寺卿汤公墓碑》,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 第55册, 第94页。
    78 《明史》卷92《志第六十八》, 第2272页。
    79 雍正《陕西通志》卷52,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54册, 第252页。
    80 雍正《湖广通志》卷48,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33册, 第41页。
    81 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37《潘鉴》, 《续修四库全书》, 第534册, 第6页。
    82 万历《青浦县志》卷1, 明万历刊本, 第1页下。
    83 雍正《广西通志》卷67,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667册, 第123页;《粤西文载》卷65,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467册, 第106页。
    84 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104《康河》, 《续修四库全书》, 第536册, 第68页。
    85 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71《苏士润》, 《续修四库全书》, 第535册, 第161页。
    86 《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3《鸿胪史观吾先生朝宾》,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460册, 第704页。
    87 雍正《陕西通志》卷57,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54册, 第503页。
    88 徐象梅:《两浙名贤录》卷38《湖广按察司副使徐鸣川鹢》,
    《续修四库全书》, 第543册, 第356页。
    89 雍正《广西通志》卷79,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67册, 第343页。
    90 胡直:《衡庐精舍藏稿续稿》卷6《大理卿宋华阳先生行状》,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87册, 第724页。
    91 雍正《山西通志》卷131,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46册, 第499页。
    92 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8,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 第273册, 第818页。
    93 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5《宁化龙》, 《续修四库全书》, 第533册, 第127页。
    94 雍正《山西通志》卷122,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46册, 第207页。
    95 雍正《湖广通志》卷48,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33册, 第54页。
    96 雍正《山西通志》卷94,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45册, 第298页。
    97 黄宗羲编:《明文海》卷391《大司寇苏公传》,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457册, 第527页。
    98 曹于汴:《仰节堂集》卷5《湖广按察司佥事慕岡冯公墓志铭》,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93册, 第743页。
    99 雍正《四川通志》卷15下,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59册, 第648页。
    100 温纯:《温恭毅集》卷4《俯竭愚衷敬陈末议以求少裨治理疏》,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88册, 第471页。
    101 倪元璐:《倪文贞集》卷9《陕西按察司副使顷阳刘公墓志铭》,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97册, 第109页。
    102 乾隆《江南通志》卷144,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11册, 第214页。
    103 乾隆《江南通志》卷118,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10册, 第488页。
    104 乾隆《贵州通志》卷20,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571册, 第539页。
    105 《明史》卷67《舆服三》, 第1649页。
    106 《明史》卷67《舆服三》, 第1650页。
    107 《明太祖实录》卷177, 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 第133页。
    108 《明宣宗实录》卷77, 宣德六年三月丁丑,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 第477页。
    109 《明宣宗实录》卷98, 宣德八年正月癸酉, 第586—587页。
    110 《明英宗实录》卷227, 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四十五·景泰四年三月乙丑, 第56页。
    111 《明世宗实录》卷109, 嘉靖九年正月丙辰, 第380页。
    112 《明世宗实录》卷119, 嘉靖九年十一月丁亥, 第444页。
    113 倪岳:《灾异陈言疏》, 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7《保治》,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443册, 第113—114页。
    114 《明太祖实录》卷131, 洪武十三年四月丁亥;《明英宗实录》卷182, 正统十四年九月壬午;《明世宗实录》卷4, 正德十六年七月庚申;《明世宗实录》卷96, 嘉靖七年十二月庚寅;《明世宗实录》卷110, 嘉靖九年二月癸酉;《明世宗实录》卷125, 嘉靖十年五月辛卯;《明世宗实录》卷460, 嘉靖三十七年六月癸未;《明世宗实录》卷533, 嘉靖四十三年四月甲午;《明世宗实录》卷533, 嘉靖四十三年六月癸酉;《明穆宗实录》卷45, 隆庆四年 (1570) 五月乙酉, 北京:线装书局, 2005年;《明神宗实录》卷307, 万历二十五年二月乙亥;《明神宗实录》卷323, 万历二十七年四月己未;《明神宗实录》卷347, 万历二十八年五月辛亥;《明神宗实录》卷403, 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辛丑;《明熹宗实录》卷40, 天启三年闰十月癸丑;《明熹宗实录》卷64, 天启五年十月庚子。
    115 张明富:《清前期的商业政策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古代文明》2016年第4期。
    116 《春秋左传正义》卷11,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 第362页。
    117 海瑞:《复欧阳柏庵掌科》, 陈子龙、许孚远编:《明经世文编》卷309, 第3267页。
    118 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卷8《答赠水部周汉浦浚还朝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年, 第99页。
    119 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4《寿仰西雷君七十序》、卷4《贺李汝立应乡举序》, 《乾坤正气集》本, 清道光二十八年, 袁江节署求是斋刊版, 清同治五年 (1866) 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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