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唐代,“镇”的功能主要在于军事驻防,“市”则为商品交易之所。到宋代,“镇”逐渐卸去军事驻防功能,在县域权能整合中确立起低于县司的行政地位,还在商品经济推动下成为仅次于县城的商品交易次中心,具有了“市”的功能。宋代,“镇”“市”结合因商品经济发展而成为普遍现象,赋予我国早期城镇化以商业化动力,还推动了后世乡镇行政建制的发展。 关 键 词:宋代/镇/市/镇市 作者简介:张倩,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宋代经济史研究 宋代以前,“镇”“市”的内涵与功能存在显著区别。“镇”主要作为军事驻防单位存在,在功能上强调军事政治职能。“市”则主要作为市场交易之所。“镇”“市”逐渐发展、结合,形成了“镇市”。当然,宋代的“镇市”严格来说还并能算作一级行政建制,然“镇市”的发育发展却对后世“乡镇”一级行政建制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经济重心南移基本完成,故镇市多出现于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南方尤其是江浙地区,学界对宋代镇市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该地区。而对于县以下乡镇一级行政建制的发展史,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还不是很多。陈国灿在《浙江古代城镇史研究》《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等论著中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和不同维度对宋代江浙市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考察,对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市镇商业经营与居民消费、产业结构与经营方式以及镇市与乡村和城市市场间的商品经济互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①并在《宋代两浙路的城镇发展形态及其等级体系》一文中对宋代两浙路市镇发展的发展状态和层次结构进行了探讨。②除江浙地区外,宋代四川地区也属于经济繁盛之地,镇市发育也较为典型。蓝勇在《唐宋时期西南地区城镇分布演变研究》对宋代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四川盆地地区的镇市发育发展情形进行了历史考察。③鉴于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视点聚焦于宋代镇市问题,在探讨宋代镇市商品经济发展问题的同时,厘清中国古代乡镇行政建制的发展问题。 一、宋代以前“镇”和“市”的发展概况 (一)“镇”的发展概况 在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演变中,镇的设置始于北魏,然其带有临时性质,具有军事驻防色彩,非固定行政建制。关于北魏军镇,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1964年,唐长孺、黄惠贤二先生在《试论魏末北镇镇民暴动的性质》一文中对北魏军镇的功能做了一定探讨,认为军镇之设主要目的在于抵御北方柔然政权的内侵和防范辖内敕勒、山胡等少数民族袭扰。④此外,也有学者对北魏军镇内部的镇民和镇将以及军镇的数量等问题进行探讨。可以说,对于北魏军镇问题,学界关注时间较早,也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然将其纳入中国古代早期城镇化视角之下进行认识的研究成果尚属缺如。 北魏前,我国基本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建制。北魏时,我国基层行政建制中开始出现“镇”这一特殊的建制单位。目前,关于北魏军镇设置时间的最早史料,见于元琛在北魏道武帝时的一封上书:“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魏书》卷18《太武五王传》载: 边竖构逆,以成纷梗,其所由来,非一朝也。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悉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多复逃胡乡。乃峻边兵之格,镇人浮游在外,皆听流兵捉之。于是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独为匪人,言者流涕。 自定鼎伊洛,边任益轻,唯底滞凡才,出为镇将,转相模习,专事聚敛。⑤ 从元琛的奏章,可以推测北魏军镇设置的时间大致在396年到398年之间。太武帝拓跋焘神席三年(430年)诏曰:“昔太祖拨乱,制度草创,太宗因循,未逞改作,军国官属,乃至阙然。今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⑥由该材料可知,到北魏太武帝时,北魏各项制度走过草创,开始步入成熟时期,而军镇制度不仅在其边疆卫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内部职官配备也趋完善。 从中国古代行政建制发展的角度看,北魏军镇的出现,是对秦朝郡县和汉代州郡县行政体制的一个创新,其设置对于维护北魏政权稳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都起到了巨大作用。随着北魏政权的衰落,军镇最终在废镇改州的改革中退出历史舞台。北魏以及十六国时期设置的军镇,是我国古代第一次将镇作为一种准行政机构而进行的行政体制创新,尽管其功能和行政级别都与宋代以后的“镇”存在区别,却为后世“镇”之渊薮,对唐代藩镇乃至宋代镇市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历史影响。 唐代藩镇初为边境地区较小的军事防御单位,从属某城,归节度使辖下某守捉统辖。唐初,镇将权力并不大,品秩约与县令同。藩镇出现之初不过是一种临时性的军事防御单位,而在后续发展中成为一种固定军政单位,且在人事、财赋等方面具备了传统郡县之外的特权。藩镇存续到唐末五代,期间藩镇的职能、类型及其对地方行政架构的影响都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在一些藩镇统辖之地,节度使为有效控制内部重要军事节点开始在藩镇内部增设更小的藩镇,其职权越来越大,最终取代或凌驾于传统县司职权之上,成为一种兼具军政职能的基层行政单位。另外,在藩镇内部设置的低级藩镇还有进一步融入基层的趋势,成为我国古代地方建制发展中值得关注的事情,或说唐代藩镇的出现为后世“镇”成为地方行政架构中低于县级的行政单位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市”的发展概况 商品交易产生后,作为商品交易场所的“市”便产生了。早于先秦时期,我国古代市场发育就已比较成熟,形成了城市、城邑和乡村三级市场交易体系,交易场所固定,有围墙,需严格遵守交易时间。先秦时期,我国古代市场具有封闭性和规模化等特征。从晋都新田台神古城、赵都邯郸小北城、燕下都故城西城和中山灵寿城西城的考古发掘看,东周时,“市”已成为我国古代城市的功能单元,并在规划布局上确立起“面朝后市”和“工贾近市”原则。东周市制对后世影响深远。 秦建立后,统一车轨、文字和度量衡等,为商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西汉王朝总结前代经验,对市场管理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形成“坊市制”,政府所设市令拥有为大宗交易加盖官印等工商管理职能。⑦西汉时,入市籍者的政治地位低于编户齐民,重农抑商思想依然严重。魏晋南北朝时期,“坊市制”得到继承,市场开闭时间管理更为严格。隋唐时期,商品交易范围扩大,然重农抑商政策依然延续,如政府规定“禁游食,抑工商,民间有向街开门者,杜之”。⑧隋唐时期,长安、洛阳等大城市往往拥有多个市,各州县也各设市,大小市场皆设专官管理。“两京诸市署令一人……丞二人……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⑨ 唐代前中期,“坊市制”依然存在,如唐都长安不仅对市场开闭时间进行严格规定,而且市和坊被严格区分开。政府规定,凡私越市坊之间隔离篱笆者“杖七十”。然而,唐代中后期,大都市及州县的市坊界限逐渐被打破。北宋初年,市坊界限已不存在,经营时间也不再被严格限制。城市市场外,我国古代还存在形形色色的官办市场,如军市、关市、马市、宫市、驿市和榷场等。另外,我国古代也存在农村市场。实际上,我国古代最早的商品交易便出现在农村,因自然经济具有很强的自给性,乡村市场发育较为缓慢,如东晋时期,寿春和建康附近农村出现草市,但直到唐代中期后,乡村草市才得到快速发展。宋代时,全国范围内有大量草市开始发育为定期集市,且各地对乡村定期集市有不同称谓,如岭南地区民众一般将乡村集市称为“墟”,而山东等北方民众一般将乡村集市称为“集”,故有“趁墟”和“赶集”之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