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宋代镇市的形成及发展 宋代,政府将镇市列入行政建制,位居县城之下,然其规模未必比县城小。关于镇市的形成类型,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藩镇辖内军镇。“安史之乱”后,唐中央政府统治能力迅速下降,形成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动乱局面。藩镇长官往往飞扬跋扈,于辖内各军事要冲设镇吞并,控厄地方,还往往指派心腹,主持一镇事务。因此,作为镇市起源形式之一的军镇自创始之初便兼具军事、行政和商业功能。进入宋代以后,藩镇实力不断削弱,以致名存实亡,其军事职能逐渐退却,随着乡村社会经济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经济功能却日渐凸显,以致镇使或镇将往往兼带勾当酒曲和知税之职。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赵匡胤下诏设置县尉,削夺了镇将干预地方政事的权利。据《嘉泰吴兴志》云:“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商。”(20)这说明,北宋的一些镇市是在宋政府的直接干预下,由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辖属军镇发展而来。宋太祖赵匡胤削夺军镇行政权力,恰恰从官方层面肯定了镇市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一级行政建制的过渡形态。镇市在沟通宋代乡村社会与城市区域市场、全国市场乃至海外市场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纽带作用。 二是草市在乡村兼业化和专业化的商品化趋势推动下,成长为镇市。可以说,乡村经济的商品化是古代城市化的原动力。随着人地矛盾的凸显,宋代以乡村下户和客户为主的乡村贫户不得不从事经济作物的种植、各种门类的手工业生产、提供乡村服务以及担任雇工等兼业或专业的商品化活动,导致草市大量出现。其中一些草市因辐射区域人口众多,拥有相对优越便捷的交通条件而成长为镇市。据方志记载,宋代湖州所辖乌程县震泽乡的南林村,又称南浔村,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乡村聚落,随着当地草市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日渐完善而成长为区域性的经济镇市,“市井繁阜,商贾辐辏”,到南宋理宗淳祐年间,其获得官方认可升级为镇。草市升级为镇市在两宋已普遍存在,北宋的许多镇名中仍然保留了原先草市名称便是证明。如北宋开封府的“草市镇”便属于由草市成长为镇市的典型事例,其他诸如齐州的新镇市(由草市升镇,故称新镇市)、滨州的“马家庄镇”(由庄店升为镇市)、梓州的“吴店镇”(由村店升级为镇市)、真州的“瓜步镇”(由步市升级为镇市)和泰州的“柴墟镇”(由墟市升级为镇市)等都是由乡村草市成长为镇市的典型事例。除宋政府在一些地区实行“废县置镇”外,全国范围内许多草市在商品经济持续发展推动下升格为镇市,成为各地乡村中介于村市和城市之间的次级商业中心。 三是南宋时期的镇市出现分化“子镇市”的现象。草市成长为镇市后,随着镇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渐趋完善,一些经济成长条件较好和乡村社会分工较为细致的地区,其镇市开始分蘖出一些子镇市。潭州所属长沙县的桥口镇,交通四通八达,商旅如织。南宋前期,桥口镇“市户二千余家,地狭不足以居,则于夹江地名暴家歧者又为一聚落,亦数百家”。(21)南宋镇市的分蘖现象说明,随着镇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镇市居民人口的不断增多,镇市用地日趋紧张,居民点不得不向镇市以外扩张,由此导致镇市分蘖出新镇市。于是,一些镇市因分蘖出众多小镇市而被提升为县治。宋代的镇市,即便其中一部分已经具备了分蘖子镇市的经济潜力,但从根本上来说,其仍然从属于乡村经济体系的地域性市场,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依然是两宋乡村经济以兼业或专业为主要形式的商品化趋势。 两宋镇市中的非农人口虽然脱离了农业生产,但在农耕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其商业化经营、手工业制造和服务性行业等专业化经营仍然直接或间接与乡村发生地域性或行业性联系,也即两宋非农人口虽然已经在商品化、城镇化和专业化的乡村经济中破茧而出,成长为脱离农业生产而只需向政府缴纳商税等非农税种的“坊郭户”,但其商品化经营和市民化生活仍然无以摆脱乡村经济背景,不过是农业自然经济汪洋大海中一抹早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曙光。也就是说,宋代乡村镇市经济基础上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有浓重的自然经济色彩,难以抵御战争破坏,乃至自然灾害对乡村经济的破坏也会非常灵敏地反映到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镇市虽然广泛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种有异于传统男耕女织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但其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仍然只是一叶扁舟,其要取得渡达彼岸的历史跨越仍然需要经历相当漫长的进化历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