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脱贫时代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与减贫路径对策 民族地区应传承和发扬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树立低碳消费、人与自然协调的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实施生态修复、完善生态补偿,以产业贸易绿色化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等推进减贫与绿色发展。 (一)推进民族地区各类生态资源“三权分置”,促进绿色发展的“制度减贫” 市场经济的基石则是契约、信用和清晰的产权界定与保护。经济学的“资源稀缺性”和人的“自利性”两个基本假设使得产权制度不仅约束人们的行为,避免“负外部性”,也能激发人们的内在积极性,促进有利于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正外部性”。 “法律变通”是在国家统一法律框架下实现尊重少数民族差异性的制度设计。民族自治地区可发挥民族自治的政治立法权优势,根据当地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民族宗教等特殊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基础上进行“变通”,制订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一是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范围内放弃GDP考核指标,不再是以经济增长为第一要务。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产业准入管理和环境底线约束;二是拓展国家“土地三权分置”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地区生态资源(山、水、林、田、湖、草)“三权分置”的法规制度,“明晰所有权、落实交易权、放活经营权、保障获益权”。这种对生态资源扩展版的“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自由流动和社会资本“上山下乡”,通过这种“加杠杆”过程活化民族地区长期沉淀的绿色生态资源,形成生态资本并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形成“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减贫与绿色发展路径。2016年贵州六盘水市提出的乡村生态资源“三变”改革本质上就是要对乡村各类资源确立所有权或使用权,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三是加大对企业生产制造、民众生活方式的约束引导,推进生产和生活“减污、降废”。 (二)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文化,促进绿色发展 理念、文化价值观、生态伦理等能够对人的内心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民族地区绿色发展具有内在的、持久的促进作用。少数民族群众在生存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生存、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珍惜野生动植物的生态伦理和深厚的传统生态文化。比如整体和谐的自然观,天人合一、万物同源,人应与自然和谐共生;敬畏生命的平等观,众生平等、万物有灵,人应当敬畏自然;循环利用的生产观,万物有限、简朴生活,人应有节制地利用自然等等(见表2)。 西部少数民族群众自然崇拜的生态伦理和传统文化对人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约束引导作用,是一种内在持久的信念与力量,是对绿色家园“心灵守护”的文化自觉。应继承与弘扬这种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文化自觉意识,有助于形成生态、生计与生命互惠耦合运行机制,有利于构建民族、文化与生态共同体,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三)发挥生态文化资源优势,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第六产业”增长极 人们对健康和生命价值的美好追求是永恒的、无止境和无边界的,以文旅、康养产业拉动经济增长成为先进国家优化产业结构的显著特点和普遍模式。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既要符合市场需求趋势,即产业结构合理化,又要以主体生态功能区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等为导向,充分发挥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禀赋优势,培育构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长极,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牵动相关多业增长,即产业结构高级化。 长期以来,我国民族地区产业低端、经济滞后,特别是有的“直过民族”地区直到上世纪末还延续着“刀耕火种、烧荒轮歇”“种一山坡、收一土锅”的原始生产生活态势。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民族地区各类产业有所增长和发展,由于资源要素制约,特别是技术、人才等匮乏,在加工制造第二产业上难以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竞争。但是,我国民族地区在生态和文化资源相对丰裕度较高,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有16个位于或部分位于民族地区,森林资源占全国的47%,水资源占66%,草原面积占75%。同时也有少数民族多彩绚烂的传统文化,比如藏族的宫、伊斯兰的寺、傈僳族的刀山火海、彝族的火把等都代表着本民族的特色文化符号。显然,民族地区良好生态环境和特色文化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能促进休闲健康、生态文旅、商务度假产业的蓬勃发展,其资本属性日益凸显,有必要将其纳入经济增长分析框架。因此,应通过制度与组织管理创新精耕细作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冰川雪山”以及“文化宝藏”,使之转化为促进高端一、三产业发展的生态资本和文化资本,推进民族地区形成“宜居、宜业、宜生活”的文旅和休闲康养产业增长极,进一步综合运用“农业+”“旅游+”“生态+”“文化+”“互联网+”等方法路径培育和发展绿色健康产业综合体,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第六产业”增长极(1+2+3=6,1x2x3=6),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资源—生态(文化)资本—生态(文化)产业—生态(文化)富民”的绿色转型升级,有效实现了民族地区“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四)实施和完善生态移民、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实现“生态富民”的绿色发展 生态移民(Ecological Resettlement)、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和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目标、价值及地域空间上的一致性。我国民族地区一定地域范围内深度贫困、生态脆弱性和敏感性多重叠加,未来应继续实施生态移民,有重点的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建立导向明确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多维度推进民族地区生态化发展与绿色减贫。 生态移民,即生态脆弱地带的异地搬迁,是人让位于自然生态环境,使其修生养息。一些西部民族地区农牧区的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恶化有着密切的共生因果关系。生态脆弱区的环境承载力低、基础设施滞后等限制了产业发展,所形成的“生态型贫困”具有持续性、反复性、顽固性特征;反之在贫困地区人们由于贫困而谋生,不断开发利用有限资源又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破坏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加剧贫困,如此循环形成了“PPE恶循环”,即贫困(poverty)、人口(population)和环境(environment)之间的恶性循环,或称为狭隘空间内的“自我剥削”(self-exploitation)。因此,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特别是把处在生态功能脆弱区、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载力严重不足,以及地质灾害频发地带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的生存发展地域的群众搬离出去,实现“防灾阻贫”“离灾防贫”,阻断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恶交替循环”是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的有效选择。 生态修复又称“生态重建”,是针对受到人们生产、生活干扰或损害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适当的“人为增绿”,有效遏止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依靠生态系统自然“能动性”恢复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和自调节功能,使退化或受损的生态系统回归到原始可持续的自然状态,即通过“人化自然”实现“天然自然”的回归。内蒙古阿拉善是沙漠化最严重的“生命禁区”,大多地方是不适合人类生活的“沙窝子”。2014年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启动了“一亿棵梭梭林”的生态修复项目,目前已有超过5000万棵人工梭梭树在阿拉善沙漠里生根成长,旨在阻止腾格里、乌兰布和巴丹吉林三大沙漠“会师握手”。 生态补偿是一种生态系统服务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经济交易行为,大多表现为一种政府购买生态公共品行为,补偿保护者因坚守“绿水青山”而失去发展的机会成本,缓解因生态保护而导致的“美丽贫困”,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生态补偿是对地大物博(资源无限、环境无价)观念认识的纠正,被认为是为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需求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应努力建立起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对民族地区森林、草原、江河、冰川、湖泊、湿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全覆盖。应设计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考核方式,通过多种补偿模式激励和引导参与补偿的农牧民从事多种“益环境”的经营,从而摆脱对生态环境的生活依赖。 (五)以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与减贫 生态农牧业是指运用生态学、生物学、经济学的原理指导农牧业种养殖的全过程,利用农牧业中的生物群落与相邻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转换和生物之间的共生、相养规律,促进物质的累积循环利用,建立起多业并举、多级转换、良性循环的立体网状农牧业生态系统。生态农牧业以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生态化循环方式,实现前端减量化、过程清洁化、末端资源化的生产过程,进而提高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力。这种绿色农牧业发展模式是将有利于农牧业产量的养殖耕种模式转向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生态化模式。生态农牧业要求在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杀虫剂等外来污染物,采用共生动植物的自然排泄物、废弃物等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草地地力,提升农牧业产量,又有效地保护了农牧区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资源。在生产过程中遵循生态群落自然共生形成的多种动植物“食物链”关系,在产业链上形成多种有机供给需求的闭环,创造多重业态价值,实现绿色产业价值链拓展升级,既提高了农牧业资源利用效率,又促进农牧业的绿色发展和动植物多样性保护。 相关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我国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2%,而民族八省区中广西占14.8%、贵州14.6%,西藏和宁夏7.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农牧业的生态化发展对民族地区的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贵州从江县依托“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生态环境创造了“稻、鱼、鸭”复合种植养殖生态体系,筑牢了侗族群众的生计基础和生态保护的自然体系。一是鱼、鸭捕食稻纵卷叶螟和落水的稻飞虱,减轻了害虫危害;二是鱼、鸭可以吃掉杂草,产生有机粪便又翻土,有利于肥料吸收;三是良好的稻田生态环境使得螺、蚌、虾、泥鳅、黄鳝等动物和种类繁多的野生植物共生共息,数十种生物形成多个共生“食物群落”,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六)繁荣边境绿色贸易,促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绿色增长,而经济绿色增长则源于一定区域依托特色资源优势、技术创新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而进行的商品及服务的生态化制造和绿色贸易。 我国“一带一路”开放战略将民族地区从以往对外开放的边缘末梢推向了前沿阵地,区域跨境合作桥头堡的作用日益凸显。民族地区具有特殊的地理地貌、原生态自然环境,应努力发展高原、特色、生态、有机农牧业,对接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实现特色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构建现代高品质的农牧业绿色生产体系、绿色物流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努力在绿色农牧业的国际贸易中占据一定份额,有效实现特色产业脱贫。甘孜州九龙县属山地、河谷地貌和典型立体气候,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独特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孕育了高品质的九龙特色产业,包括松茸、羊肚菌等原生态营养品以及素有“雪域贡品”之称的九龙天乡茶等,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意大利等高端市场;与一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是对自然资源消耗最小,对环境影响最小的产业。民族地区应发挥我国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边境区位条件,将口岸建设与国际经济走廊、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拓展与周边国家在交通运输、通讯信息、金融保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高端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等第三产业的交流合作,以绿色服务业贸易促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减贫振兴。 (七)积极开发和应用清洁能源,推进“绿色减贫” 能源电力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动力,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之一。我国民族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的“三区三州”广大农牧区长期以来缺乏稳定的电力供应是造成经济滞后、群众生活贫困的重要因素。截至2018年12月西藏那曲劳麦乡仍有几个村没实现稳定的电力供应,四川甘孜州尚有多个行政村无通讯覆盖。这种“非收入差距”导致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成本高,效率低,返贫风险高。 工业化进程中,人类对化石类能源的大量消耗而引起的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压力日趋加大,各国将目光聚焦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上。一般来说“清洁能源”是不排放污染物的绿色能源,具有安全高效、清洁低碳、可持续再生的优势特征,主要有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能源结构清洁化有利于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的生态化、高级化发展,从而促进绿色发展,实现“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资源和地理、地貌环境,具有开发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水资源优势和地理地貌禀赋,应努力发展和推广清洁能源,形成经济增长的绿色动力基础,从源头上减少污染。西藏自治区以雅鲁藏布江、金沙江、澜沧江等河流为主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约占全国的17宁夏、青海、新疆等西部民族地区不少地方是戈壁荒滩、沙坡沟壑等,不宜于农牧业发展,同时地势海拔高、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度高,是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理想之地。2019年6月,青海最大规模的集中联建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在果洛州玛沁县建成并网发电。该扶贫光伏电站年发电将达到4千万千瓦时,收益将超过三千万元,实现了果洛州六十多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获益的目标,并提供了几千个就业扶贫岗位。因此,西部民族地区应该加大水电、光伏发电的建设与普及利用,创新行业体制机制,使清洁能源在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增强减贫与自我发展能力,以及在企业生产、流通多个环节中发挥更大作用,推进以“绿色减贫”为目标的精准扶贫与发展。 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引用请参照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