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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问题协议会”:满铁、关东军在东北的权力关系构筑

http://www.newdu.com 2020-06-10 《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 王铁军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满洲问题协议会”是为协调和解决日本陆军省、大藏省和铁路部门围绕在东北的铁路问题和驻军之间所产生的不同意见而设立的机构。其中,尤其以1905年5月22日日本内阁所举行的协议会最为重要。该次会议不仅基本上中止了日本陆军省和其他省厅之间的对立意见,而且还确立了其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所形成的“满铁”和关东都督府等殖民统治框架。由此,“满洲问题协议会”也成为日俄战争后满铁与关东军之间所构筑的相互权力关系中具有指标性意义的会议。有鉴于此,文章将“满洲问题协议会”作为研究的线索,通过对日俄战争后日本朝野在“满洲经营”问题上所产生的政策争论以及“满洲问题协议会”的会议经过等史实的系统分析,来探讨日俄战争后满铁与关东都督府之间所构造的权力关系。
    关 键 词:“满洲问题协议会”/满铁/关东军/权力关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K2D001)。
    作者简介:王铁军,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近现代日本政治史、军事史、现代中国军事史。
    “满洲问题协议会”是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内阁为协调和解决日本陆军省、大藏省和铁路部门围绕在东北的铁路问题和驻军之间所产生的不同意见而设立的机构。其中,尤其以1905年5月22日日本内阁所举行的协议会最为重要。该次会议不仅基本上中止了日本陆军省和其他省厅之间的对立意见,而且还确立了其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所形成的“满铁”和关东都督府等殖民统治框架。另一方面,在中日两国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们大多比较关注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东北地区成立的“满铁”公司以及其后所形成的“满铁”、关东都督府和奉天总领事馆的“三头政治”等议题。固然,这些研究对于揭示近代以来日本的“大陆政策”和近代以来日本对东北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渗透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日俄战争后日本朝野在有关东北殖民统治政策上进行争论的意义,尤其是“满洲问题协议会”上所形成的“满铁”与关东都督府之间权力关系的学术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以日俄战争后日本朝野中有关日本在东北殖民地统治中的权力构筑议题所产生的政策争论以及其后日本政府所举行的“满洲问题协议会”作为研究线索,以期探讨日本通过“满铁”与关东都督府来构筑的日本在中国东北进行殖民统治的战略构想,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满铁与关东都督府(关东军)在东北殖民统治构造中的权力形成议题以及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
    一、日俄战争后日本朝野围绕东北殖民统治政策的争论
    1.桂太郎与小村寿太郎之间的争论
    日俄停战后,日本朝野围绕中国东北的铁路线权益和殖民统治形式的争论,最早始于日本外交代表赴美国军港朴次茅斯同俄方外交代表进行外交谈判期间。
    就在日俄两国代表赶赴美国军港朴次茅斯进行外交谈判期间,日本国内也迎来了一位从美国专程赶来的客人——美国铁路大王哈里曼一行。哈里曼本人是当时美国经济界颇有权势的铁路大王。日俄战争期间,哈里曼与其关系密切的美国坤络公司曾大力承购了日本在美国发行的战时公债,有恩于日本。哈里曼在美国听到了俄国将中国东北的铁路“让渡”给日本后,认定日本在日俄战争中已经倾其所有财力,由此,战后的日本不会有太多的财力来经营东北铁路权益。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哈里曼来到日本后大力推销其设立联结欧亚大陆的大铁路网计划。哈里曼一行来到日本后,先后同日本大藏大臣以及伊藤博文、井上馨等元老见面,并于同年10月12日,在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桂太郎为其举行的午宴招待会后,同桂太郎签署了关于中国东北旅长铁路收购计划的《哈里曼—桂太郎预备协定备忘录》(以下简称“哈桂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美国“以筹集收买日本政府获得的满洲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和恢复、整顿、改建并延长该铁路,以及改善大连铁路终点所需资金为目的,拟组织一个辛迪加。当事双方对获得的财产具有共同且平等的所有权与代表权”①。哈里曼在获得了这份预想之内的礼物后乘船经由辽东半岛日军占据的旅顺、大连后,取道天津返回了美国。就在哈里曼动身回国后的同月16日,日俄媾和谈判中的日方谈判代表、时任日本政府外务大臣的小村寿太郎也乘船回到了日本东京。小村在得知“哈桂备忘录”的内容后,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为此,日本政府致电尚在回国途中的哈里曼,取消了哈里曼同桂太郎之间签署的备忘录。
    当然,小村寿太郎之所以能够成功阻止哈桂备忘录的实施,并不是如小村传记中所做的贴金式的描述那样,小村寿太郎具有睿智和政治家的深邃远见。小村外务大臣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源于明治宪法下确定的日本内阁制度赋予外务大臣的外交特权。
    诚如所知,二战前日本内阁制不同于二战后日本和平宪法体制下的内阁制度。战前的明治宪法体制下的日本内阁制度,其内阁总理大臣既不是众议院和贵族院选举产生,也不是通过具有选举资格的选举人选举出来的,而是依靠明治维新中的“开国元老”伊藤博文、井上馨、山县有朋等人圈定后,再由明治天皇“亲任”的。虽然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得到“开国元老”的青睐,但其真正的权力掌握在元老手中,只是在内阁阁僚的合议制下的首班大臣,不仅阁僚中的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需要日本中央军部的推荐和同意,并受到日本中央军部的制衡,而且其外交权也是外务大臣专属权力,内阁总理大臣无权干涉。小村寿太郎因日俄谈判赴美后,身为内阁总理大臣的桂太郎虽然代理了外务大臣职务,但只是代理外务省的日常业务和一般文件签授权,而没有外交决策权。小村寿太郎之所以能够成功阻止哈桂备忘录的第二个理由就是,日俄媾和条约中俄国“让渡”给日本的东北权益均需要清政府的同意。
    1905年10月,小村寿太郎在从美国回国的船上曾草拟了一份题为《韩满施设纲领》的文件。该份文件比较能够系统地体现以小村寿太郎为代表的日本文官在日俄战争后经营“满洲”的政策方针上的态度。在该份文件中,小村寿太郎除主张日本从俄国手中“继承”的“满洲铁道”应由日中两国持股,并发行股票组建“铁道株式会社”外,还主张在辽东半岛租借地应设立“辽东总督”,其总督负责统辖该地区的“政事、军事及经济总体事务”,并负责“满洲铁道的守备”。②小村寿太郎的这些主张与其后出任“满铁”公司首任总裁的后藤新平的政策案有着许多相似之处。
    1905年8月,时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的后藤新平也通过台湾总督兼陆军参谋本部参谋次长儿玉源太郎的渠道向日本政府递交了一份题为《满洲经营策梗概》的建议书③。后藤新平的该份建议书也因被一些学者称之为“文装的武备论”的“元祖”而闻名。后藤新平的该份建议书比较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建议:第一,辽东半岛租借地的统治机构设为辽东总督府;第二,作为“满洲铁道的经营机构,应设立满洲铁道厅,并作为政府直辖机构”;第三,为防止总督府与铁道之间意见冲突,“铁道厅长官可由总督兼任”。④
    通过对小村寿太郎的纲领与后藤新平的建议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小村寿太郎和后藤新平作为日本政府中的外交专家和殖民统治专家,比较注重日俄条约和中日北京会议条约的规定,主张在条约范围内,设立关东州租借地的统治机构和“南满洲铁道”公司来经营日本在日俄战争后所攫取的铁路利权。
    2.日本军部的“满洲军政方案”
    与日本政府文官精英的“满洲经营”方针相比较,日本陆军中央军部的“满洲经营”方案则更多地着眼于日俄战争后日俄两国在东北地区军事力量的战略平衡问题。
    1905年8月,时任陆军参谋本部参谋总长的山县有朋向陆军参谋本部送呈了《战后经营意见书》。有关山县有朋的这份《战后经营意见书》在国内的学术界多有分析和研究成果,在这里不再赘述。简而言之,山县有朋认为“满洲之地在战后应该交还清国,不能由此而破坏公约。但依清国今日之实力很难维持满洲一带的和平和秩序,并牵制俄国势力的南下”。由此,“第一要开放满洲,在海拉尔、哈尔滨等其他重要地点向世界各国开放,以控制俄国的野心,同时日本也应在哈尔滨以南地区要地驻防若干军队以保护我方铁路”。为此,山县有朋主张“满洲的铁路”应实行军用化,以抑制俄国势力的南下。⑤
    与陆军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山县有朋有同一思路的“满洲军总司令部”则着眼于战后日本陆军的发展和军备,提出了“满洲经营”方针。1905年11月“满洲军总司令部”撰写了一份题为《关于我陆军战后经营可资参考之一般要件》的文件。该份文件主要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满洲军总司令部”从日俄战争中日俄两国军事、经济思想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日军在本次战争中的得失,在对日俄战争后的东亚形势分析中,“满洲军总司令部”将俄国定为了将来预想的敌国。在此基础上,“满洲军总司令部”以俄国在西伯利亚地区的铁路运输设施能力和扩修后的西伯利亚铁路为探讨中心,提出了战后日本应着力扩张军备和提高铁路等机动运输能力,并在外交上以日英同盟为发展基石,发挥同盟的陆军和海军优势,以取得对俄法德作战的地区军事优势。
    在“满洲军总司令部”撰写的《关于我陆军战后经营可资参考之一般要件》的第二部分中,“满洲军总司令部”提出了“国军的编制”“兵器材料等的革新”“参谋本部的组织改革”和“在韩国及满洲军事经营机关统一及附属部队”四项建议方案。就日俄战争后日本在韩国和“满洲”的殖民机构设立方案,“满洲军总司令部”提出了(1)“应在韩国及满洲统一组织军事经营之机关”的建议方案和(2)在统一机关下隶属军队数量的建议方案。就设立“满洲”的统一军事经营机关,“满洲军总司令部”提出了两点理由。其中,第一点就是为防卫韩国和“满洲”,设立统一军事经营机关有利于日本殖民方针和实施方法上的统一。“满洲军总司令部”认为,“此次日俄战争的主因就是因俄国确定了南部满洲为侵略据点时,我韩国防卫上受到最大威胁。故此,日本以确立自卫为目的,对其威胁进行了排除。在韩国防卫与南部满洲(自图们江至珲春、吉林、长春、怀德一线以南)我利权的扶植不可分离。其经营设施之首脑机关应统一组织。在现有制度下,韩国和满洲系各自设立独立之首脑机关,相互密切关系,以进行事业的经营,实际上是在根本上的错误。如将来对我之对手之俄国或清国产生了不相同之政策时,为贯彻我之同一之目的时,可能就会在方针和实施方法上难于一致”。第二点就是主张为在日英同盟下防止俄国势力南下,应废除关东州总督府,将韩国驻防军司令部组织权限进一步扩展,将其管辖范围从韩国扩大到关东州进而扩张到“自图们江经珲春、吉林、长春、怀德、法库门延伸至锦州沿线以南地区”,“以扶植军事势力、进行作战准备,并实施民政和发展工商业等设施”。⑥
    从“满洲军总司令部”的这份《关于我陆军战后经营可资参考之一般要件》可以看出,“满洲军总司令部”着眼于日俄战争后,仍然将俄国视为同日本争夺韩国和“满洲”的敌国与威胁。为此,“满洲军总司令部”极力主张积极整顿军备,改善日军陆军师团和兵器材料以及改革负责军事指挥作战的参谋本部机构,在此基础上,统一在“满洲”地区的日本军事经营机关,将关东州和“满洲”中南部地区统一划归朝鲜驻军司令部管辖。
    “满洲军总司令部”的这份文件与山县有朋的《战后经营意见书》,二者的最大共同点就是极力渲染日俄战争后俄国对日本国防的威胁,主张在“满洲地区”继续实施军政统治。而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满洲军总司令部”主张将“满洲”中南部地区及关东州统一到朝鲜驻防军司令部管辖,而山县有朋则主张在铁路沿线驻防军队实施军政的前提下,长春至旅顺之间的铁路为军用铁路线,以牵制俄国势力的南下,从而在“满洲”地区与俄国形成新的军事对峙。
    显然,对于日本政府的文官官僚来说,以“满洲军总司令部”和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山县有朋为代表的日本军方的主张很难站得住脚。一方面,山县有朋的“满洲铁道”军事化有违日俄媾和条约,也违背了中日北京会议中日两国代表所签署的协议。另一方面,日俄战争后,虽然韩国沦为日本的保护国,但从当时的国际法看朝鲜也并非日本领土,尤其是辽东半岛租借地只是从条约上租借给日本的租借地,其领土主权属于中国。由此,将韩国和辽东半岛租借地甚至是长春以南属于中国领土的大片地区统一划归朝鲜驻军司令部管辖,明显违反国际法理。
    3.“满洲军总司令部”的关东总督府方案
    就在以日本陆军省和陆军参谋本部为代表的日本陆军中央军部为日俄战争后在“满洲”的军政方案而争执不休之际,“满洲军总司令部”则直接采取了行动,将当时在东北地区驻防的日军部分部队直接改编成立了“关东总督府”。
    起先,日俄战争期间,日军在占领了辽东半岛的金州、旅顺等地后,先后在安东、九连城、凤凰城、金州、瓦房店、复州以及辽阳、开原、昌图等占领地派出了军政委员,建立了13个军政署,以负责所谓的占领地的警察、卫生、军票发行以及治安等业务,来为日军筹集粮草、兵员弹药运输、伤兵安置等。其后,日军在各占领地建立的军政署被后来日军设立的“满洲军总司令部”归并,各地军政署不再是各军下辖的负责维持占领地治安和为各军筹集粮草、运送军用物资的兵站,而变成了由“满洲军总司令部”统一管辖的军政署。1904年9月,日军成立了“辽东守备军”后,辽阳以南各地的军政署又从“满洲军总司令部”直属,改归辽东守备军负责监督指挥。1905年5月,日军在奉天城北与俄国实现战略对峙后,原隶属于日军“满洲军总司令部”的辽东守备军解散后,日军设立了“满洲总兵站监部”,将原辽东守备军下辖的各地军政署以及“满洲军总司令部”下辖的烟台、铁岭和新民军政署统一改编为兵站。其中,原属于俄国租借地的大连、旅顺、金州等地的军政署改编为关东州民政署,没在改编兵站之列。
    1905年10月17日,日本内阁陆军大臣寺内正毅向大本营参谋总长发送了关东总督府编成命令的限时呈送函件⑦。同日,日本陆军大臣寺内正毅向外务大臣通报了关东总督府编成命令⑧。
    按照日本陆军省的说法,之所以设置关东总督府,是因为关东总督府系“1905年10月,日俄回复和平后,我满洲军停止了对敌行动,驻防各地的部队开始等待船只回国。其间属于辽东兵站之后备队及国民步兵大队同第14、16师团进行换防后,先于其他部队回国。由此,辽东兵站监部已经名存实亡,然在满洲全军尚没有全部凯旋前,尚需要补给”“在满洲尚有无数的军需品需要搬运”“为提高各机关运作之速度”⑨而编成。
    关东总督府编成要领的制定日期为同年9月27日。按照编成要领的规定,关东总督府总督由现役大将或中将担任,下辖幕僚、理事、炮兵、工兵、经理部、军医、兽医、邮局各部以及关东州民政署,人员编制为569名,所在地为辽阳。关东总督府编成后,大岛义昌被任命为关东总督府的总督,参谋长为落合丰三郎⑩。
    由日本陆军省主导的“关东总督府”的编成,表面上看其设立理由充分,但实际上充满了日本陆军省内部高层的政策算计。其一,关东总督府之名,与日本当时在朝鲜和台湾设立的总督府同名,意在能同台湾、朝鲜总督府获得同样的政治权力,进而以关东总督府之名而获得对“满洲铁路”的指挥权。其二,藉由关东总督府的成立,日本陆军能够获得在其后的“满洲”殖民统治中的政策决策话语权。
    日本陆军省主导的关东总督府方案一出台就遭到了日本国内文官尤其是日本外务省的反对。在清政府的抗议下,日本陆军省主导的关东总督府方案不得不进行修改,最后以关东都督府的名义形成政策方案后,日本陆军省在“满洲”的殖民统治权被限定在了辽东半岛租借地中。
    实际上,关东总督府的设立不仅反映了当时日本政府和中央军部对清政府的外交谋略,而且也反映日本政府和军部间争权夺利,从而造成日俄战争后日本对于中国东北占领政策上的混乱。
    二、“满洲问题协议会”与满铁、关东都督府的开设
    围绕日俄战争后“满洲经营”的方针和政策,日本政治精英与日本军方的对立以至于日本政治精英内部乃至于日本军方内部的分歧,不仅使得无法收拾残局的桂太郎内阁集体辞职,而且也成为继桂太郎内阁之后上台的西园寺公望内阁上任后首先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为此,上任后不久的西园寺内阁于1906年1月组织了“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以期通过该委员会协调并制定出战后“满洲经营”的方针和政策。
    “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确定了日本陆军中稳健派的儿玉源太郎为委员长,又先后任命了外务省政务局长山座円次郎、外务省次官珍田舍巳、外务省参事官仓知铁吉、大藏省次官若槻礼次郎、大藏省主计局长荒井贤太郎、陆军省次官石本新六、递信省次官仲小路廉、法制局参事官道家齐以及农商务省商工局长森田茂吉等人担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的构成就可以看出,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系政府各省厅的“次官”组成。
    根据同年3月17日“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向西园寺内阁大臣提交的报告,“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认为,“满洲经营应依据日俄条约和日中条约,以经营归于帝国权内之铁道经营及发掘煤矿为主要事业。满洲利源应铁道之发达相伴而逐次展开其他事业。如滥于进行各种事业将徒增无效之功”。在“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上呈给西园寺内阁总理的报告书中,“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还附加了“满洲铁道”公司创立的四项基本原则及“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成立的敕令案。(11)
    从“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的构成成员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内阁次官为中心的“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不仅受限于日本内阁各省厅的职能,而且可能也是由于高等文官出身的内阁各省厅次官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比较注重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集中商议了从沙皇俄国手中继承下来的长春至旅顺间等“满洲铁道”经营问题,而对于“儿玉源太郎所担心的关东州统治机关和满洲铁道经营机关的意见对立,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对应方针建议”。(12)
    “满洲经营调查委员会”虽然提出了关于“满洲铁道”设立公司及公司资本金募集方式的报告,但并没有解决关东州租借地的统治机关问题。由此,围绕关东州租借地统治机关问题,日本政府中的政治精英和日本中央军部间的对立和分歧并没有消除。
    日俄战争后日本政府内部围绕战后“满洲经营”问题的意见对立,使得在日俄战争后日俄两国军队依据条约分别撤出各自的占领地区后,东北地区的中南部依然处于日军的军事统治状态,由此也引起了英美等国的不满。同年3月31日,英国驻日大使致函在韩国的日本统监府统监伊藤博文,指出:日俄战争后的东北地区,因日军的军事行动严重地限制了外国贸易,甚至比俄国进军东北当初还要关闭“满洲市场”,这种“满洲门户关闭”好像仅限于欧美人,而对于日本人似乎到处都采取了门户开放主义,对此,英美政府已经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严正抗议;现在日本军部似乎在散布着俄国早晚要复仇的言论,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日本恐怕在不久的将来会失去英美等国的同情。在接到英国驻日大使上述措辞严厉的信函后不久,伊藤博文收到了山县有朋转来的信函。在信函中,山县有朋解释到,之所以没有及时回答英美等国的抗议,主要是因为围绕“满洲”统治机构问题在外务省和陆军省之间尚存在意见分歧。(13)与此同时,日本驻华公使也传来了清政府对于日本在日俄撤兵后仍然设立关东总督府等问题提出抗议等消息。
    切身感到了问题严重性的伊藤博文,一面电令日本外务省从速制定“满洲”问题的解决方案,一面从韩国统监府的所在地朝鲜京城匆忙赶回东京,与日本内阁中重要阁僚、日本陆军中央军部以及元老见面,筹备召集“满洲问题协议会”。当然,从近代以来日本所形成的上下等级森严的官僚组织结构上看,以一介韩国统监府统监的身份是无法召集日本外务省职员以及日本政军和元老的。但是,伊藤博文本人还有一个重要的身份,就是因明治维新之功而被授予“开国元勋”——日本政治元老。
    诚如所知,明治维新之所以取得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明治天皇获得了日本西南诸藩,尤其是萨摩藩和长州藩(14)两藩中下级武士在财政和军事等方面的支持。其中,明治维新前后,由萨摩藩和长州藩的武士军团所组成的天皇政府的“官军”,打败了德川幕府的“贼军”,又参与平定了西乡隆盛等士族暴乱。萨摩藩和长州藩在明治维新所立下的汗马功劳也注定了以萨摩藩和长州藩出身的中下级武士为中心,开始主导明治维新后的各种政策决策权。正是由于这样的关系,在明治维新取得政权后,萨长两藩出身的武士不仅占据了明治中央政权的太政官中几乎所有的重要职位,而且在日本各地方都道府县乃至于日本陆军和海军中的中高级军官也大多是上述两个藩出身的原武士阶层所占据,甚至于在维持东京地方治安的警察系统中,非萨长两藩出身的人长期得不到重用,不得已辞职离开了东京警察系统。为打破这种由萨长两藩武士的控制日本中央的“藩阀政治”局面,在野的日本地方士族先后结成了“自由党”“宪政党”等政党及政治团体,提出了“打破藩阀政治”“实行宪政”“减轻地租”等口号,掀起了自由民权运动。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力下,日本政府于1884年前后,引入了内阁制和文官考试制度,并公布实施了明治宪法,举行了国会选举。
    文官考试制度的实行和国会的选举,使得日本其他地区的士族和乡绅阶层开始步入日本的行政、立法和国会,参与日本国家政治决策。由此,长期以来控制日本中央和地方权力中枢的萨长两藩势力开始减弱。尽管如此,由萨长两藩出身的“开国元勋”所组成的“元老院”在1884年日本实施内阁制度后,仍然掌握着日本最高行政机关首长即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权,并对日本陆海军军人的人事决定等拥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从1884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内阁制度,其原理不同于二战后日本和平宪法实施后的内阁制度,二战前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并不是由参众两院的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而是由日本天皇“御下问”元老院成员后,由元老院成员推举并任命。不仅如此,在日本元老们的推荐下,日本内阁从1884年成立以来自首任伊藤博文开始,历任内阁总理大臣大多由萨长两藩出身的政治家、陆海军军人等担任。日俄战争前后恰逢萨长两藩出身的元老控制日本内阁总理人事,进入了所谓的桂太郎和西园寺公望两人轮流出任内阁总理大臣的“桂园体制”时期。
    正因为作为日本元老的伊藤博文有如此巨大的政治决策和人事影响力,“满洲问题协议会”才在伊藤博文的召集下得以举行。同年5月,西园寺内阁总理大臣自“满洲”视察归国后,伊藤博文于同月22日午后,在东京永田町的内阁总理大臣官邸主持召开了“满洲问题协议会”。按照相关档案文献的记录,参加“满洲问题协议会”的人员中,除韩国统监府统监伊藤博文本人外,内阁总理大臣西园寺公望、枢密院议长山县有朋、元帅大山岩、枢密院顾问官松方正义、井上馨、陆军大臣寺内正毅、海军大臣斋藤实、大藏大臣阪谷芳郎、外务大臣林董、陆军大将桂太郎、海军大将山本权兵卫、陆军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儿玉源太郎等13名日本军政要人出席了协议会。从出席人员名单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伊藤博文召集的“满洲问题协议会”成员中,不仅有山县有朋、大山岩、井上馨、松方正义、西园寺公望等当时的元老院元老全员出席,而且也有当时实际控制着日本陆海军决策权的桂太郎、山本权兵卫、儿玉源太郎、寺内正毅和斋藤实等和当时左右日本政府外交和财政的实权人物大藏大臣阪谷芳郎、外务大臣林董等人也出席了该协议会。
    协议会上,伊藤博文就日俄战争后的“满洲”问题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进行说明后,出席人员主要讨论的就是以伊藤博文名义呈交协议会上的提案(以下简称“伊藤提案”)。伊藤提案主要由12项提案及“军政裁撤实行办法”(12项)和“关于满洲件”(13项)组成。其中,12项提案主要包括:(1)关东总督之名称在适当时期更换;(2)军政在撤兵时期终了前逐次废止;(3)为维护地方秩序允许北洋练军进入该地区;(4)大连开放应尽快进行,同港之税负的清沿岸贸易税废除;(5)大连开放后,迅速在该地设立相当之司法机关以管理民刑事事务;(6)安东县新市区及南满洲铁道车站内允许外国人居住并营业,但俄国人不在此范围内;(7)俄国人居住旅顺许可应以俄国同意日本人居住哈尔滨地区为前提条件;(8)允许营口道台尽快回归到任;(9)新民屯奉天间铁道应同清政府签署转让协议;(10)终止木材工厂作业,并尽快就鸭绿江森林合作经营议题同清政府协商;(11)奉天城内及其他处之人力铁道应迅速拆毁,或卖给个人经营,并设立日中合作经营计划;(12)撤销由军政官中之中国人征收之车船税。(15)
    从上述的提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伊藤提案除按照日俄和中日条约协议处理当时日军在“满洲”撤兵后的具体问题外,其核心议题就是关东州租借地的统治机关和日本在“满洲”撤兵后是否继续施行军政的根本问题。伊藤提案实际上是等于给出了当时日本外务省和陆军省在制定日俄战争后“满洲”统治问题的原则底线,即取消军政并裁撤迄今为止一直沿用的关东总督府的名称称谓。
    经过不到三个小时的商讨,出席协议会的成员在下列议题上取得了一致,并签字画押。“满洲问题协议会”上的一致结论是:(1)提案得到与会成员的一致同意;(2)今后之行动按照上述共识进行;(3)关东总督之机关改为平时之组织;(4)军政署逐次裁撤,但有领事驻在之地方应立即裁撤。(16)
    三、“满洲问题协议会”后成立的满铁与关东都督府
    1.关东都督府的成立
    1906年7月3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关东都督府官制》(敕令第196号)。《关东都督府官制》由43条组成,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内容主要规定了都督的任职资格和都督的权限。按照《关东都督府官制》的规定,关东都督府都督任职资格为“为亲任官,由陆军大将或陆军中将担任之”(第3条)。关东都督府都督“统率部下军队接受外务大臣监督,统理诸般政务”(第4条)、都督“就军政及陆军军人军属之人事,受陆军大臣监督;作战及动员计划受陆军参谋总长监督;军队教育受教育总监监督”(第6条)。关东都督府都督被赋予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辖关东州及负责南满洲铁道之铁道线路的保护,并监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业务”(第2条)。第二,总督“依特别委任掌管同清国地方官宪交涉事务”(第5条)。第三,都督“在其职权或依特别委任发布都督府令,并附禁锢一年以下或罚金二百元以内之处罚”(第7条),但为维护安宁秩序,在临时和紧急情况下,可发布超越前述职权的处罚命令(第8条)。第四,都督负责所部文官之升迁、授勋及惩戒。其中“奏任文官之进退由外务大臣经内阁总理大臣上奏,判任文官以下之进退可专行之”(第12条—第14条)。另外,根据《关东都督府官制》的规定,作为关东都督府的直属机构,关东都督府内除下辖都督官房外,还设置有民政部和陆军部。
    《关东都督府官制》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规定了关东都督府下辖的民政部所部课室、职权范围以及职员编制等。作为关东都督府负责民政事务的民政部管辖“除军事行政以外的一切行政事务”(第17条),下辖庶务课、警务课、财务课、土木课和监狱署等“四课一署”。关东都督府民政部的职员编制中,民政长官1名,为敕任官;2名参事官和6名事务官、3名民政署长、18名技师、6名警视、1名典狱和3名翻译官等为奏任官;其余编制内的220名课员则属于判任官。(17)
    因《关东都督府官制》中所规定设置的陆军部属于日本军事单位,不属于行政系列的行政机构。故此,关东都督府陆军部依照同日公布的《关东都督府陆军部条例》具体进行设置。根据同日公布的敕令第204号《关东都督府陆军部条例》规定,关东都督府陆军部管辖“关东都督所辖内的陆军一般事务”(第1条),下设参谋部、副官部、法官部、经理部、军医部和兽医部,分别负责辖下的“陆军机务”、军事司法、军用土地建筑、军队教育、军队用资金、部队卫生等业务。(18)
    在关东都督府官制颁布的同时,日本还制定了《关东都督府法院令》(敕令第198号),规定关东都督府法院直属于关东都督府都督。
    诚如所知,1890年日本实施的《明治宪法》虽然属于君主立宪制的“钦定宪法”性质,但宪法的框架基本上引入了近代以来西方欧美国家宪法中盛行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分立的所谓“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宪法原理,分别设立了负责行政的内阁,实行内阁制度、设立了众议院和贵族院,负责立法的国会以及专门负责司法的“裁判所”、检察院体系。由此,日本国内的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内阁之外,不直属于内阁总理大臣。显然,关东都督府法院直属都督,并不是基于日本明治宪法原理和体系中的司法独立原理而制定的,而是参酌了当时台湾总督府“官制”(19)中台湾司法体系归台湾总督府总督管理的规定而制定的(20)。
    由此我们认为,无论是日本外务省还是陆军省均清楚地意识到辽东半岛不同于台湾、桦太岛(库页岛)等日本通过战争手段攫取的海外殖民地,关东州无论如何也只是日本从俄国手中继承下来的属于中国主权的租借地。由此,关东都督府官制和关东都督权限虽然主要参酌了台湾总督府官制和台湾总督府总督权限规定,并且表面上关东都督府的都督被赋予了管辖所部陆军、管理司法、奏请任命和叙勋以及惩罚高等文官、任命普通文官判任官、实施“禁锢一年以下或罚金二百元以内”的简易刑事处罚权、同中国地方官宪的外交交涉权等军事、司法、行政和外交权限,但实际上关东都督府都督如“土皇帝”般的广泛权限是被“虚化”的。
    一方面,关东都督府虽然掌管关东州辖内的“安宁秩序”和“防卫”,但驻守在旅顺口内的海军则属于旅顺口镇守府负责,不在关东都督府都督的权限范围内。另一方面,关东都督府虽然可以“为维护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宁秩序,或保护铁道线路,使用兵力”,但需要向“外务大臣、陆军大臣以及参谋总长进行报告”。不仅如此,都督的军事权限中,“属于军政及陆军军人军事人事”事项,需要接受陆军大臣监督指挥,而涉及“作战及动员计划”则需要接受陆军参谋本部参谋总长的指挥监督,至于军人的军事教育则需要接受陆军教育总监的指挥监督。不仅如此,关东都督府都督虽然被赋予了“依特别委任可同中国地方官宪进行交涉”的权限,但需要接受外务省外务大臣的监督和指挥。至于都督被赋予的“禁锢一年以下或罚金二百元以内”的简易刑事处罚权,如果在临时紧急时发布了超越前述规定范围后,需要经由外务大臣向天皇取得“敕裁”,如果事后没有得到天皇“敕裁”,都督则需要在其后取消其发布的简易刑事处罚令的效力。从关东都督府“官制”的相关都督权限看,关东都督府都督的权限要受到来自于内阁、外务省、陆军省、陆军参谋本部、教育总监等日本中央政府省厅的直接监督和限制。
    由此看来,日本陆军省主导的《关东都督府官制》中对于关东都督府都督的权限规定,不仅充分考量了关东州这一租借地领土所有权性质的特殊性,也反映出了在日俄战争前明治宪法体制下,日本中央集权与地方政权以及海外殖民地之间的集权与从属森严的等级关系。同时,《关东都督府官制》也反映出了在明治宪法体系下内阁中的外务省、陆军省以及属于日本中央军部中枢的参谋本部、教育总监之间各自分割权限的上下级隶属权力关系。由此,从表面上看,关东都督府都督虽然被赋予各种权限,但实际上,包括关东州租借地在内的日本海外殖民地统治权则通过日本政府各省厅的权力监督集中在了日本中央政府手中,关东都督府的都督只不过是日本中央政府派驻海外殖民地的“名誉”代表。更为重要的是,原本分别指挥监督关东都督府的日本中央政府中的陆军省、外务省、参谋本部、教育总监在战前日本的政治运营中,因其受限于明治宪法体制中规定的纵向权力管理,导致了相互间为争夺权力而相互攻击、相互对立。由此,关东都督府在官制制定和内容规定上也是日本中央政府之间矛盾对立和相互妥协的产物。
    日本政府颁布了上述法令后,将此前驻留在辽东半岛租借地的日本民政署和驻军进行了一番整合,并于同年10月1日在旅顺口正式设立了关东都督府。
    关东都督府的总督由原关东总督府总督大岛义昌转任,关东州民政署归并关东都督府民政部后,原关东州民政署署长石塚英藏转任关东都督府民政部民政长官(21)。
    关东都督府都督官房下设秘书科、文书科、外事科,其科长则分别由杉浦俭一、岛村幡彦和松冈洋右担任。原关东总督府翻译官平岩道知、矢野太郎也转任都督官房文书科和外事科的翻译官。新组建的关东都督府民政部下设庶务课、警务课、财务课、土木课和监狱署。其中,关屋贞三郎、浦太郎、腊山长治郎以及山路魁太郎分别被任命为庶务课、警务课、财务课和土木课课长(22)。关东都督府监狱署除在旅顺设立监狱署本署外,还在大石桥、公主岭及当时的奉天设立监狱分属,监狱署本署典狱(署长)为栗原贞吉。
    关东都督府民政部还在大连、金州、旅顺设立了民政署,并在民政署下设了庶务课、警务课和财务课。其中,关屋贞三郎、相贺照乡、小岛源太郎分别被任命为大连、金州及旅顺民政署署长。(23)
    与此同时,关东都督府内成立的陆军部则由参谋部、副官部、法官部、经理部、军医部和兽医部组成。其中,神尾光臣、谷田繁太郎、柴生田铁猪、辻村楠造、松本三郎和木村典则分别被任命为关东都督府陆军部的参谋部、副官部、法官部、经理部、军医部和兽医部各部部长。(24)此外,关东都督府陆军部又分别在旅顺、大连和当时的奉天等地设立了旅顺要塞司令部(25)、陆军仓库、奉天卫戍医院、大连卫戍医院和旅顺卫戍医院等附属军用设施。
    2.“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成立
    1906年7月,“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设立委员会(以下简称“满铁”设立委员会)借用日本贵族院厅舍成立,此后不久担任委员长的儿玉源太郎因突发脑溢血去世,时任日本内阁陆军大臣的寺内正毅接替儿玉源太郎,受命担任了“满铁”设立委员会委员长。“满铁”设立委员会由内阁法制局局长冈野敬次郎、大藏省次官若槻礼次郎、外务省政务局长山座园次郎、通商局长石井菊次郎等现任内阁各省厅相关次官、局长、参事官以及涉泽荣一、大仓喜八郎、安田善次郎、高桥是清等企业界和财界领袖等80名当时日本政、商、企、财的头面人物组成。(26)
    “满铁”设立委员会成立后,按照日本外务省、大藏省和递信省三大臣省命令书,一边草拟了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章程,一边编制了满铁公司铁路扩修和改轨的工程预算书及满铁公司年度预算,聘任和招募“满铁”的理事以及职员,规定了满铁公司“定款”的同时,向日本国内公开募集满铁公司股份。
    “满铁”设立委员会制定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定款》(以下简称章程)由总则、股份、股东、总会、董事、监理官以及设立费用8章60条组成。满铁公司的章程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满铁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章则规定了第一次发行总额为2千万日元的记名股票的申领和股金交付条件以及其后发行股票的交易条件和股金支付办法;第三章则规定了股东投资股票的股息申领办法等;第四章则规定了每年两次股东大会的举行日期和股东大会的会议事项;第五章则规定了“满洲”总裁、副总裁、董事、监理官的报酬支付办法等。(27)按照“满铁”设立委员会的这份章程规定,满铁公司随后面向日本国内开始了首次总额为2千万日元的股票申领工作。从后来的满铁公司相关文献我们可以看到,满铁公司的股份除日本政府以实物出资的股份外,其股东主要为当时的三井、三菱、安田等日本十大财阀和地方经济界人士。(28)
    与此同时,满铁公司也在紧锣密鼓地任命副总裁、董事等属于满铁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干部和职员。在后藤新平的极力推荐下,台湾总督府财务局长兼总务局长中村是公调任满铁公司担任副总裁,秋田县知事清里长太郎、栃木县知事久保田政周、递信省铁道技师国泽新兵卫、京都帝国大学教授冈松参太郎等人先后被任命为满铁公司的理事,递信省铁道局局长山之内一次被任命为满铁公司的监理官。(29)1906年11月26日满铁公司在东京正式成立后,满铁公司又先后从递信省、大藏省、台湾总督府、北海道、陆军省、陆军参谋本部、新泻县、秋田县、岩手县等处陆续调入了北海道技师二木重吉、大藏省技师太田毅、秋田县税务局长兼盐务局长久保要藏、陆军参谋本部陆军步兵少佐佐藤安之助、关东都督府陆军部三等军医正秋山村斋、一等军医正直井己之次、一等药剂官三井良贤、原“满洲军总司令部”铁道提理部陆军工兵少佐山越富三郎、第一高等中学教授冈本芳二郎、台湾总督府铁道部技师阿部惠三郎、递信省铁道局所属荒尾龙太郎、村田干之、新泻县加藤与之吉以及海军省“技手”木村四郎、铃木林太郎、滨原留次郎、升田佐太郎等日本国内各省厅和地方都道府县的现任技术官僚,担任满铁公司内刚刚设立的总务部、调查部、运输部、矿业部、地方部以及派出机构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满铁公司本社在东京成立后,又于1907年4月迁至原俄国大连市政府旧址,正式开始营业。
    四、“满洲问题协议会”与满铁、关东军的权力关系构筑
    通过前面的探讨和叙述我们可以看出,日俄战争后围绕战后日本在东北的殖民地统治框架,日本朝野内部在各方利益集团的驱使下,在政策方案上出现了争执和对立。其中,尤其以日本文官集团、日本陆军中央军部乃至于文官集团和军人集团之间在不同的殖民统治框架方案上的政策争执最为突出。由此,由明治维新的元老伊藤博文等人组织的“满洲问题协议会”,在确立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东北地区的殖民统治框架,尤其是在满铁公司和关东都督府的权力关系问题上,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在该次协议会上,通过伊藤博文等人的协调,确立了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东北地区殖民统治框架,即以“经营南满洲铁道”为核心,以关东都督府所辖“铁道守备队”作为日本在“满洲铁道”权益的护卫者。由此,也确立了日俄战争后初期乃至于其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满铁主,关东军从”的满铁与关东军之间的权力构造关系。
    不仅如此,“满洲问题协议会”确立的日本在东北地区的殖民统治框架,也直接影响了近现代中国乃至于东北亚的政治格局。
    首先,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关东都督府和满铁公司,不仅演绎成为了日俄、中日乃至于日美之间的外交战,而且也改变了日、俄、美、英等国在东北亚地区的势力格局。
    日俄战争后日俄两国虽然通过《朴茨茅斯条约》实现了停战媾和,但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两国相互敌视的关系。尤其是在日本的关东都督府和满铁公司成立后,日俄两国分别通过几次密约,达成了以军事武装为背景的势力均衡,但并没有改变日俄两国相互敌视和相互警戒的局面。日俄战争后,日本陆军部中央长期以来一直将沙皇俄国视为战略假想敌,尤其是在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后,日本陆军中央部在这种战略假想敌思维的基础上又添加了意识形态上的政治对立,以至于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陆军以“北进”苏联为战略目标,在中苏边境设立了西起海拉尔东至吉林东部山区长达数千公里的“东方马其诺防线”,以防止苏军进入东北地区。另一方面,沙皇俄国乃至于后来的苏联也同样将日本作为其势力扩张的潜在敌人。期间,俄国和后来的苏联只是为避免东西两线作战的压力,才采取了同日本签订密约或互不侵犯条约的策略,以缓解东线的压力,但俄国或苏联一直没有放弃将日本视为战略假想敌的战略构想。
    另一方面,日美英围绕东北地区权益的外交战,主要体现日本通过在东北设立满铁和关东都督府,实际上垄断了东北经济权益后,同英美之间围绕“满铁门户开放”政策议题展开外交战。日俄战争前,日本同英美间因日本发动日俄战争而迅速接近。日俄战争期间,美英两国不仅在外交上积极支持日本同俄国的战争,而且还批准了日本在其国内发行战争公债,以筹集对俄国的战争经费。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不仅巩固了同英国的同盟关系,而且在战后还通过美国总统的斡旋,调停了日俄战争,并在美国支持下同俄国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尽管如此,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不仅没有兑现对英美两国“满洲工商业的门户开放”的承诺,而且还通过满铁和关东都督府的设立垄断了东北地区的经济及铁路运输权益,事实上排除了英美两国的资金进入东北地区。由此,有的学者提出了日本偷袭珍珠港形成日美交恶,事实上是从1906年哈里曼—桂太郎备忘录开始的结论。这一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至少可以说明,日美关系变化是从1906年日本在东北设立满铁和关东都督府,垄断了东北地区的经济和铁路运输资源时开始的。进而,日本通过设立满铁和关东都督府也改变了日俄英美在东北亚地区的势力格局。
    日本通过日俄战争不仅攫取了库页岛南部的统治权,而且还通过在朝鲜半岛设立统监府对朝鲜进行外交和军事上的“指导”,继而吞并了朝鲜,将势力触角进一步延伸到了中朝边境。与此同时,日本通过满铁和关东都督府进而控制了东北地区的中南部铁路运输线和辽东半岛地区,实际上形成了以长春为分界点,日俄分割东北的局面。这样,在英美势力背景的京奉铁路经由辽西走廊进入东北腹地后,形成了日、俄、英、美势力透过铁路运输线分割东北的犬牙交错的局面。
    其次,中日两国也因日本在东北设立了满铁公司和关东都督府而演绎了一场自上而下的频繁的外交战。
    1905年中日北京会议后,中日两国的外交机构、在东北地区的中日两国外交派出机构以至于满铁、关东都督府同东北地方政府之间,围绕东北地区铁路、矿产、土地商租权等议题,进行了频繁外交交涉。日本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威胁、外交恫吓、收买等方式试图攫取更多的权益。中日的这场围绕东北权益的交涉和外交战实际上也是侵略和反侵略、蚕食与反蚕食的一场外交斗争。
    为此,中国的历届政府以外交交涉、内政改革、近代军事教育、增设军队驻防、自主修建铁路等各种不同形式以期恢复东北经济主权。1907年清政府废除了在东北地区实行的将军制,分别在奉天、吉林和黑龙江设省,采取了与内地相同的民政制度,并在三省之上设立总督府,以统辖三省军政。受命担任东三省总督的徐世昌到任后,大力推行东北新政。先是调入直隶的近代新军驻防东北各地,并设立随营学堂、东三省陆军讲武堂、陆军小学、陆军测绘学堂等近代军事学堂,进行近代军事教育和训练。继而采取各种政策,鼓励各地设立工商企业,设立自治研究所,健全保甲制度,编入预算以试图整顿东北税收。尤其是在张作霖和张学良父子主政东北期间,张氏父子针对满铁铁路线的日益扩张,自葫芦岛和锦州开设港口,构筑了通过大虎山、通辽、洮南、昂昂溪至海伦和黑河间陆路和海路的东北西部运输线和经奉天、吉林、海龙等地的东线铁路线,以期打破日本满铁通过大连港和铁路线对东北经济运输的垄断。
    另一方面,中国历届东北地方政府的这些以收回东北经济主权为主的努力,实际上也是针对日俄等国对东北地区的经济盘剥所进行的反蚕食、反侵略的一种斗争行为。为此,日本不惜煽动蒙古王公进行“满蒙独立运动”,暗杀张作霖,以至于在1931年发动了九一八事变,进而武装占领东北地区。
    最后,满铁和关东都督府的设立,也是日本在明治宪法体制下所形成的藩阀、政党、财阀、军阀、文官等政治势力的“条”和“块”权力分割情况下,相互妥协和相互退让的结果。
    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之初,伊藤博文和伊东巳代治等人设计的君主立宪制的中央集权制下,并没有设定海外殖民地吞并后的殖民统治议题。这样,继1894年日本吞并台湾后所产生的关于海外殖民地统治机构的政策争议和混乱后,围绕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所攫取的辽东半岛租借地以及长春至旅顺间的铁路线问题,在日本政府内部也产生了尖锐的意见对立。在日俄战争前日本明治宪法体制下,铁路交通、外交、税收、陆军部队和海军港湾及军舰被划分为日本内阁递信省、外务省、大藏省、陆军省、海军省以及独立于日本内阁之外的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和海军军令部等省厅和部门。在这种“条”和“块”的权力分割下,上述省厅和部门各自分担各自部门的权力并向日本天皇负责。明治宪法体制下的这种近代中央集权式的权力构造,为近代日本国民国家的形成和国家资本主义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海外殖民地的台湾和后来的朝鲜半岛,尤其是在非领地的辽东半岛和长春至旅顺间的铁路线等租借地经营上,则遭遇了日本国内“条块”政治的权力挑战。换而言之,日俄战争后,日本国内朝野围绕关东都督府和满铁是实行军政统治而将权力归于日本陆军省,还是按照明治宪法体制进行权力的“条块”分割等议题,产生了尖锐的意见对立。在这种意见对立前提下,无论是关东都督府还是满铁,都是上述日本国内政治权力在相互矛盾情况下相互妥协和退让的一种产物。由此,由驻奉天日本总领事馆、关东都督府和满铁构筑的东北“三头政治”,从构筑之初就充满制度上的相互矛盾和权力间的相互钳制。简而言之,外务省的海外派出机构不能干涉陆军系统的关东都督府,关东都督府不能在业务上干涉属于递信省系统的满铁公司,而作为日本“官商合办”的满铁公司,虽然被赋予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般的各种“使命”,但从日本国内体制上又受限于日本大藏省、递信省、外务省和陆军省,自然不能干涉奉天日本总领事馆的外交事务,也无权干涉关东都督府的军事事务。也就是说,无论是日本在东北设立的“三头政治”还是其后的“四头政治”,均无法逾越明治宪法体制下所构筑的日本国内政治体制框架,关东都督府和满铁的设立既是当时日本国内各种政治势力间争执在东北的延续,也是明治宪法体制下所衍生的日本海外殖民统治构造论上的矛盾体现。
    注释:
    ①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東京:原書房、1976、249頁。
    ②小村寿太郎「韓満施設綱領」、後藤新平記念館『後藤新平関係文書』MF第R37-1号。
    ③从后藤新平与儿玉源太郎在1905年8月的行动轨迹看,该份《满洲经营策梗概》实为后藤新平本人起草后,呈送给了儿玉源太郎,而并非是后藤新平和儿玉源太郎两人共同起草。
    ④後藤新平「満州経営概要」、後藤新平記念館『後藤新平関係文書』MF第R38-18号。
    ⑤大山梓『山片有朋意見書』東京:原書房、1966、278頁。
    ⑥「1905年11月付満州軍総司令部ヨリ『わが陸軍戦後経営参考すべき一般要件』」、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戦史研究室図書資料館所蔵『宮崎週一資料』、第40号。
    ⑦「1905年10月17日付寺内正毅陸相ヨリ山片有朋参謀総長宛書簡」、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戦史研究所室室図書資料館所蔵『陸軍省大日記』、文書閲覧号:大本営―日露戦役M38-8-12。
    ⑧「1905年10月17日付寺内正毅ヨリ外務大臣代理桂太郎宛書簡」、日本外務省外交史館所蔵『戦前期外務省記録』、文書閲覧号:6-1-1-9。
    ⑨陸軍省『明治三十七八年戦役満州軍政史』第1巻、東京、1917、223-224頁。
    ⑩陸軍省『明治三十七八年戦役満州軍政史』第1巻、東京、1917、224頁。
    (11)「1906年3月17日付満州経営委員会委員長児玉源太郎ヨリ内閣総理大臣西園寺公望宛報告書」、日本国立公文書館所蔵『公文別録』、文書閲覧号:2A-
    (12)川島淳「日露戦後植民地統治機構の相克―関東都督府官制制定経緯の再考」、日本東アジア近代史学会『東アジア近代史』No.7,2014。
    (13)栗原健『対満蒙政策史の一側面』東京:原書房、1966、14頁。
    (14)明治维新后,萨摩藩和长州藩在废藩置县后,其大部地区分别改称为鹿儿岛县和山口县。
    (15)「1906年5月22日日付満州問題協議会会議録」、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39巻第1冊、東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59、237-245頁。
    (16)「1906年5月22日日付満州問題協議会会議録」、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39巻第1冊、東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59、240頁。
    (17)「勅令第196号『関東都督府官制』」『官報』、第6927号、1906年8月1日、1-2頁。另外,文中的敕任官、奏任官和判任官系战前日本文官官僚根据《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令》以及《文官分限令》等的相关规定,将日本文官分为高等文官和普通文官。其中高等文官中,分为天皇亲自任命的亲任官、根据敕令任命的敕任官以及根据所属省厅的上奏任命的奏任官;普通文官一般是指通过普通文官资格考试官僚则被称之为“判任官”。
    (18)「勅令第203号『関東都督府陸軍部条例』」『官報』、第6927号、1906年8月1日、6-7頁。
    (19)“官制”相当于我国的“组织法”。
    (20)1895年日本在台湾成立台湾总督府初期,其官制中虽有台湾司法归属台湾总督府总督管理的规定,但台湾司法相对于台湾总督府的行政机构,有比较独立的独自司法运行机制。1895年3月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院长高野孟矩抗议台湾司法独立受到侵害而辞去法院院长职务后,台湾总督府官制和民政部官制经过修订,明确了台湾为明治宪法适用范围之外,司法归属于台湾总督府总督,并归民政部管理一切的规定。
    (21)关东都督府都督大岛义昌和民政长官石塚英藏的任命日期为1906年9月1日。『官報』、第6955号、1906年9月3日、20頁。1907年4月石塚英藏调任韩国统监府参与官后,由台湾总督府财务局长兼总务局长调任满铁公司副总裁的中村是公兼任关东都督府民政长官。
    (22)『官報』、第6972号、1906年9月22日、484頁。其中,山路魁太郎因文官任职资格限制,被任命为民政部土木课一级代理(心得)。
    (23)『官報』、第6972号、1906年9月22日、484頁。1907年4月,小岛源太郎随石塚英藏调任韩国统监府后,入泽重麿和相贺照乡分别被任命为金州民政署和旅顺民政署署长。
    (24)『官報』、第6955号、1906年9月3日、24頁。
    (25)在旅顺军港驻防的日军也基本上沿袭了日本国内军港军事驻防体系。即军港内设置海军系统的镇守府,配置军舰、维修船坞、油料仓库、海军设备仓库、海军工厂及海军陆战队。军港外围重要要地由陆军负责,一般配属要塞司令部,下辖岸防炮兵部队或野战炮兵大队。旅顺口军港也基本上采用了这样一种攻防,即日本海军在旅顺设置有海军系统的旅顺镇守府,陆军的关东都督府设立了旅顺要塞司令部。
    (26)「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関係雑纂」、21-28頁、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戦前期外務書記録』、文書閲覧号:7-3-53-5。
    (27)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関係雑纂」、21-28頁、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戦前期外務書記録』、文書閲覧号:1-7-3-53-5。
    (28)有关满铁公司第一次股票募集情况,参见苏崇民:《满铁史》,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4-26页。
    (29)「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関係雑纂」職員任免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蔵『戦前期外務書記録』、文書閲覧号: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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