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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工作的文化实践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2)

http://www.newdu.com 2020-06-17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 刘玉兰 参加讨论

    二、社会工作的文化视角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转型
    少数民族社会融合的研究支持“文化”或“民族”取向的社会政策与服务实践的推进。社会融合的研究往往通过关注其对立面,即社会排斥而实现。社会排斥是族群研究的重要理论,是指当个人、团体和地方由于国家、企业(市场)和利益团体等施动者的作用而被全部或部分排斥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以及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11)“族群”与“社会排斥”之间有紧密关系。族群身份通过确定民族成分和纳入户籍管理系统完成了其制度化过程,也形塑和强化了社会群体间的边界和认同。(1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族群”代表了一种文化身份,一种与城市主流群体和文化之间可辨别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以及生活差异。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族群身份与提供保障和被动性的国家—提供机会和风险的市场—提供团结和分离的市民社会(13)等多重结构性因素交织,造成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维度的排斥现状。对少数民族人口“族群”身份的回应是反社会排斥的政策与服务的核心议题,也一直与少数民族社会排斥研究联系在一起。
    社会工作一直在回应文化多样性与民族敏感的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世纪90年代开始,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引起了社会实践巨大的变化,其特别强调所有群体应该共存,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如何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体引起社会工作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外在面对不同族群的移民对象时,主要发展了五种类型的工作手法:人类权利方法、公民权方法、民族敏感和文化能力方法(the ethnic-sensitive and cultural competence approaches)、批判社会工作、反压迫社会工作,其中民族敏感和文化能力的方法在专业实践中获得较好的应用,成为民族社会工作方法的基本共识。民族敏感和文化能力实践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认为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有保持自己文化价值的权力,社会工作者应该提供文化适切的专业服务,尊重案主(client)的价值和文化,并视其为社会生活的积极资源,(14)这催生了跨文化社会工作(cross-cultural social work)实践。(150这一实务传统下延伸出的社会工作敏感实务,将焦点放在种族和文化上。(16)跨文化社会工作强调从多元文化适应与平等公民权益争取两个角度展开研究和实务工作,(17)将其应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与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工作的文化关切与社会融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困境是嵌入在城—乡和汉—少文化不平等的二元结构中的。在当地人看来,“我们”和“他们”不仅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上存在冲突,而且移民的涌入在社会规则、文化传统上也对本地主流文化形成冲击,威胁着本地文化和价值的保持和延续,这种文化排斥也加大了对外来移民经济、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的排斥。(18)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实践需要有效的回应文化排斥议题。
    跨文化社会工作特别注重对案主多元文化的关切,发展出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精神分析主义、社会政治等四种实践视角,(19)其中现代主义视角认为文化和种族是静止不变的,群体成员间共享一些基本的文化特征,因此服务提供者能够发展一些通用的实践模式来协助服务对象的能力增长;后现代主义视角认为文化是持续改变和发展的,服务提供者仅仅是“信息者而不是知晓者”(informed not-knowers),因此服务提供者需要厘清自身的文化背景,避免文化偏见;精神分析主义认为文化和种族激活了成员深层次的无意识的感受,因此服务提供者应该采取心理视角,与服务对象共同建构工作的基础;社会政治视角认为由于文化和种族的差异所导致的歧视来源于各种形式的压迫,因此服务提供者需要关注服务对象的历史传统,认清群体间的压迫关系。虽然不同的实践视角会发展出不同的实践策略,但四种视角均强调关注服务对象文化独特性,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群体世界观及文化的理解与探求,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回归其文化本质,创新了服务内涵。
    二是社会工作的权力议题与社会融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困境是伴随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过程而产生的。利益分配与传统习俗等族群文化纠结在一起,既容易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生活困境,也容易形成族际间的冲突,暗含了一种政治化的社会风险。(20)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干预实践还需要扮演“去政治化”的功能,厘清族群文化差异背后的权力差异,将族际问题降维到日常生活逻辑中,从而推动族群间融合。跨文化社会工作所具有的调节个体和国家、照顾和控制、保护和赋权之间的二元关系的专业本质使其能从以下两方面回应权力议题:
    首先,反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处的不平等的社会文化结构。跨文化社会工作认为社会工作者需要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放入“社会文化脉络”中来理解,(21)敏感地反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合困境,认识到宏观经济结构、政治制度、传统文化规范及社会政策对个人际遇、可获资源多寡、机会有无的影响以及其直接或间接制造出的“个人”问题。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将环境引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赋权过程,对其迁移经验和社会环境做更多了解,反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文化背景,认识到社会结构在其身上的压迫性,从而避免对融合困境的个体化处理。
    其次,重构社会工作者与少数民族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祛除服务过程中的权力不对等。权力是嵌在社会工作者的角色里面的,拥有权力及缺乏权力通常与工作者以及服务对象本身所属的专业位置有关,且这个因素影响到整个服务的过程及结果。(22)跨文化社会工作要求社会工作者与少数民族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合作的专业关系,避免以专家的身份设定服务目标,改造少数族群的现有文化,造成对服务对象本土文化和真正需要的忽视。社会工作者在探索少数族群文化时只是文化学习者,应尽可能采用服务对象的概念和语言,(23)激发服务对象的资源和潜能,促使服务对象在社区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方面具有平等的机会。总之,跨文化社会工作对权力的反思,其实质是强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体性,也应是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前提。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文化社会工作实践策略
    如何突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践的行动困境?本文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践亟须在个体日常生活议题的救助取向和宏观户籍制度、民族政策和管理体制调整与安排之间,建立起一种贯穿上下的中间层次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国内外学者在探索族群服务时,大部分都将视角指向了文化视角,期望通过建立嵌入服务对象文化系统的实践,应对其现实困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是嵌入在服务对象的文化系统中的,包括三部分内容:城市—农村文化、汉—少文化、宗教文化,其中迁入地主流文化(城市文化和汉族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文化差异造成的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歧视、污名等以及对其融合产生的消极影响。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关注由于文化不同而导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排斥表现,构建文化取向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重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
    (一)以“文化融合”为融合服务目标,建立整合服务框架
    流动加剧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重文化的冲突和遗失。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面临的最突出的三项问题是:生活没有安定感,占15.6%;不被当地人信任,占10.2%;感到受歧视,占11.7%,均高出其他普通的流动人口4%左右。如何构建情感与意义体系、缓解伴随身份认同危机而出现的怨恨、焦虑等情感,是当前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的核心议题。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应该以“文化融合”为核心,建立既能够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日常生活问题,又需要回应族际间融合问题的整合服务框架。
    社会工作的整合服务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能力为本、整体视角下的服务对象系统;对多元性的敏感;面向‘科学’和‘艺术’的多层次的社会工作实践。(24)对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文化取向的整合服务框架是指将社会工作服务嵌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多重文化系统,发展出整体的服务对象系统、多元性敏感、多层次实践的整合框架。首先,整合服务框架需要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发掘其多重文化的资源和潜能,从个体—文化—社会结构层面审视个人及其系统,形成整体的服务对象系统。其次,整合服务框架需要敏感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多元性,除了敏感于其所受到的多重文化影响以外,还应该将不同性别、社会阶层、年龄等文化经验纳入理解的系统,全面感知性别差异、社会阶层差异、年龄差异、多重文化差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影响。再次,整合服务框架需要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工作实践,建立多样化和系统化的跨文化服务项目,包括文化多样性培训、情感互动支持、社会资源链接等。多层次的实践用以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人与社会各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面临的生活、就业、教育、语言等困境;另一方面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系统困境,比如资源链接,群体关系建立,社区参与等。
    (二)以“关系建立”为融合服务起点,搭建社区为本的支持系统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融合”需要增强族际间接触。流动的社会性后果集中表现在对各种关系的破坏上,特别是与外部族群的交往上。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交往表现出较强的同质性和内卷化,主要的交往对象中老乡占36.3%。国内外移民社会工作的服务实践表明,在移入国发展社区关系和亲密关系有利于移民的调整,那些较多参与移入国社区活动的移民的适应状况比那些只与相同移民国的人互动的移民能更好地调整。(25)因此,融合服务的核心便落在“社会关系”强化和重建上,搭建社区为本的支持系统,强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强纽带关系的正向引导作用,特别是社区共同体的凝聚作用。具体而言,集中强化两类关系发展:
    1.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族群内部的支持关系。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家庭和亲属支持。民族家庭的家庭认同比个人自我认同更加强烈。民族家庭也更加强调内部联系、互惠和子女责任,也特别注重对家庭或扩展家庭关系的依赖。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可以通过家庭干预计划,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非正式支持力量和资源,增强其融合的内部支持。二是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内部的支持关系。族群内部关系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就业、情感支持等重要作用。分享相同的种族经验或宗教认同的流动人口能够为新来者提供融合的方向、策略和协助。融合服务可以通过建立族群互助小组等,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族群内部的支持关系,促进其城市社会融合。
    2.重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外部族群的关系。这主要从宏观层面营造有利于社区关系建立的外部环境、调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成员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数据显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外部支持较少,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比例较低,比如是工会和中国共产党成员的仅占3.9%,同乡会、基督教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度仅低于1%。然而,族群与外部环境的良性关系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社区甚至是更广泛的外部系统资源。因此,融合服务还需要协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建外部关系,可采取社区外部资源链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群体的关系网络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等策略。在社区外部资源链接方面,引入相关的正式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和支持资源,提供相应的资金、就业机会等;与其他群体的关系建立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方面,则通过社区活动增强两者的联系和交流,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水平,增强外部关系支持作用。
    (三)以“赋权”和“反思性对话”为融合服务方法,突破方法的外部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受文化歧视、制度性剥夺、经济排斥等困境,其根源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力缺失的问题。赋权和抗争方法的应用是“文化敏感”的民族社会工作的要求。(26)赋权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方法,社会工作通过它提高缺乏力量的民众的力量。(27)赋权方法应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即是以能力增强取代传统的救助模式,协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能力的提升,并强化其改善自我生活境遇的权利感。权利感的形成需要整合反思性对话的实践方法。
    反思性对话是指通过一种对话性关系,刺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始反思压迫性结构,进而确立真正的自我意识,建立一个增能的个体,通过行动改造具体的压迫性环境。(28)反思性对话的实践方法强调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对象的自我意识的确立,包括三个层次:简单的意识觉察(simple conscious awareness)、自我的反思性觉察(reflective awareness of the self)、反思觉醒(reflexive awareness)。(29)通过这一方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够意识到多重文化对自我困境的压迫性作用,然后反思自我在文化困境中的行为和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突破现有文化困境的有意义行为和关系。赋权和反思性对话方法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中的应用,能够直接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能动性,促进服务的可持续性。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文化社会工作策略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启示
    跨文化社会工作对文化和权力议题的双重关切,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议题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将“跨文化社会工作视角”应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能够有效地突破当前个体化和消极化的行动困境,有利于形成我国本土化的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治理体制,拓宽城市民族工作实践的可能性和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多元化
    由单一政府到多元部门,转型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个体、社区、文化、制度等排斥问题。多层次的社会排斥需要多主体、多角度的共同参与。传统的城市民族社会工作服务主体是政府,政府承担了制定民族政策和实践的大部分责任,社会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能动性均未得到重视。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需要将传统的城市民族社会工作中政府主导转向多部门共建,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局面。也就是说,除了继续发挥政府的作用外,城市民族工作还需要发挥社区内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体的力量:一是在政府内部建立起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的协同机制,促进各部门形成保护合力。二是建立政府和社会合作机制,激发政社互助与合作。三是明确各服务主体的职责,实现服务功能互补。政府部门着力提供政策规划和服务供给,加大对其他主体的政策支持;社区则着力增强社区内文化多样性培训和社会支持关系建立;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则应该按照市场规则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和工作环境;社会组织要有效地连接其他服务主体,整合资源和促进多系统互动,提供专业的文化适应性的服务。
    (二)方法专业化
    由管理到专业化服务,促使城市民族工作方法转型。管理和服务是城市民族工作的两个手段。然而,政府主导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始终保持浓厚的行政色彩,导致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低下。2005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强调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纳入民族工作中,拉开了民族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帷幕。社会工作嵌入城市民族工作,将工作理念由问题视角转向优势视角,不再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差异视为问题根源,而是从少数民族文化特性出发,反思城市民族工作的知识框架和权力结构,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价值、信念系统等,在此基础上将少数民族文化价值视为其社会生活的积极资源,通过识别和挖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族群资源,重构服务模式,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转型升级。
    (三)内容层次化
    由日常生活困扰到个体与群体困境,促使城市民族工作内容转型。与西方社会不同,在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视野中,少数民族群体(族群)的基本问题是文化与经济发展背景下的个人和群体问题。(30)如前文所述,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儿童教育、临时救助等个体日常困扰,在探索主流城市文化对少数族群生活的影响上着力不足。城市民族工作在社会结构层面关注不足,使得服务未能完全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去污名化”和“提升民族信心”的需要。当前城市民族工作应该建立多层次的服务内容,既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化需要,也协助社会制度结构和环境的优化,拓宽城市民族工作内容,有效地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真正需要。
    ①段成荣、迟松剑:《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研究》,《人口学刊》2011年第3期。
    ②肖昕茹:《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现状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③聂伟、万鸯鸯:《文化适应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的影响——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④郭未、杨涵:《中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图景:历史概述与现状反思》,《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⑤孙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困境与创新》,《贵州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⑥孙鲁毅:《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新探——基于南宁市“13456”谈起》,《广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6期。
    ⑦严海蓉:《虚空的农村和空虚的主体》,《读书》2005年第7期。
    ⑧古学斌:《西方种族/族群社会工作多元论述与实践》,《社会建设》2018年第2期。
    ⑨胡彬彬:《我国的民族优惠政策应往何处去?》,《广西民族研究》2014年第6期。
    ⑩郭未、杨涵:《中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图景:历史概述与现状反思》,《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11)曾群、魏雁滨:《失业与社会排斥: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
    (12)胡彬彬:《我国的民族优惠政策应往何处去?》,《广西民族研究》2014年第6期。
    (13)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14)Kathleen Valtonen,Social Work and Migration:Immigrant and Refugee Settlement and Integration.Journal of Ethnic & Migration Studies.2011(4),PP.677-678.
    (150在国际社会工作文献中,与跨文化社会工作(cross-cultural social work)相关的词包括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Goldberg,2000),或者民族敏感社会工作(ethnic-sensitive social work)(Devore & Schlesinger,1996)。在澳大利亚,相关的词则是特定文化(culturally specific)(Rodopoulos,1998:2)或者文化敏感(culturally sensitive)(Adams & Gilbert,1998:35-38)或者文化敏感社会工作(culturally sensitive social work)这一词汇。在美国,文化能力这一概念较为流行(Lum,1999)。在英国,则是反歧视或者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践占据统治地位。
    (16)[英]马尔科姆·派恩:《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冯亚丽、叶鹏飞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页。
    (17)王旭辉、柴玲、包智明:《中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路径:“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18)李煜:《利益威胁、文化排斥与受挫怨恨——新“土客”关系下的移民排斥》,《学海》2017年第2期。
    (19)Dean R G.,"The Myth of Cross-Cultural Competence",Families in Society: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uman Services,Vol.82,No.6,2001,PP.623-630.
    (20)连雪君、苏米雅:《民族社会工作实践的文化与政治之维——民族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工作》2017年第4期。
    (21)何芝君、麦萍施:《本质与典范:社会工作的反思》,八方文化创作室2005年版,第85页。
    (22)刘玉兰、彭华民:《嵌入文化的流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理论与实践反思》,《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23)Clark J.,"Beyond Empathy:An Ethnographic Approach to Cross Cultural Social Work Practice",www.mun.ca/cassw-ar/papera2/clark.pdf.
    (24)文军、吴越菲:《灾害社会工作的实践及反思——以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社工整合服务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25)Choi J S,Choi S,"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with Migrant Workers in South Korea-Micro and Macro Approaches",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48,No.5,2005,PP.655-665.
    (26)王旭辉、柴玲、包智明:《中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路径:“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27)John Pierson,Martin Thomas,Dictionary of Social Work.London:Collins Educational,2010,P.134.
    (28)郭伟和、徐明心、陈涛:《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从“证据为本”到反思性对话实践——基于“青红社工”案例的行动研究》,《思想战线》2012年第3期。
    (29)Kondrat M.E.,"Who Is the 'Self' in Self-Aware:Professional Self-Awareness from a Critical Theory Perspective",Social Service Review,Vol.73,No.4,1999,PP.451-477.
    (30)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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