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在表述疆域面積時,通常使用“地方某里”的說法。常見的是地方百里、地方千里,以至於形成地方百里表示“縣”、地方千里表示“郡”的慣例。但是,“地方”之“方”該如何理解,卻有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看法將方理解為周長[1],較早受到清人王引之的批評。他認為“古人言地之廣狹,皆云方幾里,或云廣縱幾里,無以環繞言之者”[2],現代學者方文一採信了這個意見,並對《孟子·梁惠王下》“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這句話進行了數學推算,論證了周長說的荒謬,認為“方”乃正方形邊長的意思。換言之,“地方千里”表示邊長為千里的正方形[3]。第二種看法是“方”為平方,地方千里也就是一千平方里[4]。這種觀點受到眾多學者的批評,其中李耀宗、王增吉通過對《戰國策·齊策·鄒忌諷齊王納諫》中“今齊地方千里”一句進行推算,認為若齊為一千平方里,則面積過小,不及現在的一個縣,因此主張邊長說[5]。袁長江、周志鋒兩位學者分別舉出《禮記·王制》中“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及“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兩段話,通過數學推算的結果同樣支持邊長說[6]。陳會兵則通過分析“方+某里”的語言結構,指出了“方某里”和“某方里”的區別[7]。另外,署名“飛鳴”的文章也反對周長說和平方說,讚同邊長說[8]。因此,總結眾多學者的一致意見可以形成第三種看法,就是“方”乃正方形邊長之意,地方百里也就是邊長為百里的正方形。 儘管一眾學者從各個角度論證了正方形邊長說的正確,但並無直接材料,多屬旁證。袁、周兩位學者引用《周禮·王制》的材料,雖然較為有力,但也並非直接證據。因此,本該成為不刊之論的正方形邊長說,近年又受到新說挑戰。邱進春注意到天一閣收藏的部分明代方志中有四至、廣袤和“地方某里”的資料,分析後發現:四至分別相加為為廣、袤(也就是南、北的距離),廣、袤相加之和即“地方某里”之“里”。換言之,“方”即廣、袤相加,差不多算半個周長,正方形邊長說也就此被否定。這種說法,姑且稱為半周說。他還進一步往上追溯,引用張儀以六百里土地為幌子欺騙楚懷王的史實,將古籍中常用的“廣袤(或廣縱、縱橫)某里”也解釋為四至之和[9]。 邱先生關於“廣袤”的新解恐怕難以成立(詳下),但指出方為半周是個非常大的貢獻,不過半周說的適用範圍卻有可能擴大了。細察邱氏使用的材料,都是明代江南地區的方志,目前還未見有其它地方、其它時段相同的材料,因此應該對半周說持保守態度,留待檢驗。而且,邱氏的發現不足以否定中國史早期通行的正方形邊長說。近些年出土的秦漢簡帛恰好有幾條這方面的材料,足以支持正方形邊長說。 首先是出土於1983、1984年之交的張家山漢簡,中有一篇題為《算術書》的文獻,其中編號為185、186的竹簡記載: 【方田】田一畝方幾何步?曰:方十五步卅一分步十五。術曰:方十五步不足十五步,方十六步有徐(餘)十六步。曰:並贏(盈)、不足(185)以為法,不足子乘贏(盈)母,贏(盈)子乘不足母,並以為實,復之,如啟廣之術。(186)[10] 用現代數學進行核算,“十五步卅一分步十五”約等於15.4839,將之平方約等於239.7512,接近於每畝240步的古制。因此,這條材料可視為“方”為正方形邊長說的直接證據。 另外,近年公佈的岳麓秦簡也有一條材料,講的也是田畝的換算,“田方十五步半步,為田一畝四分步一”[11]。15.5的平方是240.25,正好是一畝零四分之一步。 這兩條材料都是講田畝換算方法的,而且都以一畝為例,數學上的術語叫作“方田”。兩種算術書之間,有可能具有繼承關係。這種情況,一方面應當視作算術書固有特徵的延續,類似於今天算術課本里的習題集,另一方面也應當考慮到張家山漢簡的墓主乃是基層小吏,隨葬入棺的算術書必定為其生前所用,使用的範圍也不外乎與稅費徵收有關的田地測量。因此,這個具有算術書本身特點的文獻,也應該視作當時社會生活實際的反映。畢竟,除非對算術有特別的興趣,一般的小吏保有算術書的原因無非就在於日常工作中經常用得到。換言之,“方”為正方形邊長的用法,不僅存在於早期的數學習題集里,也為當時社會所通行。岳麓簡的情況較為複雜,但從同出的日書、法律摘抄、奏讞書等材料來看,也應該出自一位基層官吏的墓葬,因此“方”使用的情況與張家山漢簡相同。 最後,韓巍披露的北大秦簡中也有“方田”的記載:“田一畝,曰:方十五步不足十五步,方十六有餘十六步,並贏、不足為法,不足為子,(04—216)得曰:十五步有卅一分步五。其述(術)曰:直(置)而各相乘也,如法得一步(04—217)。”[12]與時代稍後的張家山漢簡《算術書》對比,僅有字句的些微差異,足證算書特點延續的穩定。但如上所言,除非日常工作用得到,否則是不太可能生前保有、死後隨葬算術書的。因此,北大秦簡中“方”的使用情況,筆者以為也同于張家山漢簡,反映出日常生活中“方”為正方形邊長的適用性。 綜上所述,邱先生提出的“方”為廣、袤相加的新說,其適用範圍應該加以限制,至少在中國史早期,將“方”理解為正方形邊長才比較符合歷史實際。 我們接著澄清一下廣袤的用法。張儀誆騙楚懷王的史實是這樣的,先是張儀以“商於之地方六百里”引誘楚王絕齊,待楚王絕齊後派使者前往秦國索要土地時,張儀卻對使者說“子何不受地?從某至某,廣袤六里”,使者答曰“臣之所以見命者六百里,不聞六里”[13]。在這里,“廣袤某里”(或“廣某里、袤某里”)的含義,傳統看法是矩形的長和寬,兩者相乘即為面積。邱氏以“方”的新解為基礎重新解釋“廣袤”的含義,認為“廣袤某里”是總說,類似于“方某里”,而不是廣、袤各某里。依我們前面的論證,這種解釋恐怕站不住。除此之外,筆者還發現一條直接的證據。《史記·呂太后本紀》記惠帝七年“九月辛醜葬”,裴駰集解引《皇覽》曰:“山高三十二丈,廣袤百二十步,居地六十畝。”[14]在此,只有把廣袤百二十步理解為廣、袤各百二十步,按照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的古制,才能恰好達到六十畝的面積。若以邱氏的廣袤解釋,即便是矩形,半周長為120步,則邊長僅為60步,面積才有15畝,與“居地六十畝”的記載偏差甚多。因此,回過頭來看,張儀誆騙楚王的“廣袤六里”只能理解為廣、袤各六里。另外,裴駰乃南朝宋人,所引《皇覽》是三國魏文帝時期撰集的,因此廣袤的這一用法至少在三國時還是通行的。 當然大部分土地都犬牙交錯而非方方整整,因此所謂的“方某里”、“廣袤某里”,一方面有可能是個大概的估計,另一方面古代存在“絕長補短”、“斷長續短”的計算方法[15]。這也能夠解釋為何古人偏愛使用的方、廣袤這些比較規整的詞彙來表達疆域面積了。 [1]王力在1962年版的《古代漢語》裡將“方六七十”釋為“周圍六七十裡”(見王力《古代漢語》,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87頁),但後來修正為“如縱橫各百里叫方百里”(見王力主編《王力古代漢語詞典》,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419頁)。 [2]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七“幅隕既長”條,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175頁上欄。 [3]王引之認為“古人言地之廣狹,皆雲方幾裡,或雲廣縱幾裡,無以環繞言之者”(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七“幅隕既長”條,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175頁上欄)。方文一採用了這個意見,並通過資料推算論證周長說的荒謬,認為應該將“方”理解為“縱橫”(見方文一《還是釋為“縱橫”有據——“方”的一個義項》,《辭書研究》1995年第6期,第140-142頁)。 [4]朱東潤《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上編第一冊,此書1979年就已出版,本文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頁。 [5]李耀宗《釋“方……裡”》,《語文學習》1957年第5期,第28頁;王增吉《“齊地方千里”辨》,《齊魯學刊》1980年第3期,第84-86頁。 [6]袁長江《方和方X裡、平方裡關係辨析》,《文史知識》1994年第4期,第105-107頁;周志鋒《再說“方X裡”》,《語文建設》2002年第6期,第19-20頁。 [7]陳會兵《“方+數次(裡)”結構及其他》,《漢字文化》2003年第1期,第55-58頁。 [8]飛鳴《方百里與百方里辨》,《汕頭大學學報》1985年第2期,第106頁。 [9]邱進春《“地方某里”新解》,《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155-159頁。 [10]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57頁。 [11]此簡編號為1100,圖版、釋文見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貳)》,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9頁。 [12]韓巍《北大秦簡“算書”土地面積種類題初識》,《簡帛(第八輯)》,2013年,第38頁。 [13]相關記載見《史記》卷四〇《楚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723-1724頁。 [14]《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508頁。 [15]這一點早為方文一所指出,見《還是釋為“縱橫”有據——“方”的一個義項》,第141-142頁。 原载《出土文献》(第八辑),2016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