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四告》是由四篇告神的文辭組成,其中第三篇為“曾孫滿”的告辭。網友“激流震川2.0”指出36號簡與37號簡並不連讀[1],這是對的。但是,他將簡37調整到34號簡之上,恐非是。雖然他考慮到將37號簡調整到34號簡之上,連讀的地方辭例為“失厥緒”,語句自然通順。但是,37號簡出現了“拜手稽首”、“宜爾祜福”這樣的語句,該簡被整理者置於本段內容的末端,似乎並無問題。 我們認為應該做出調整的是36號簡,該簡應該置于33號簡之後,這樣調整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我們曾提出該段內容前後三個“不則”形成排比句式,且“不則”後多加動賓短語[2],簡33與簡36連讀,其相接處文字剛好為“不則失人于四方”,不僅與我們上面的意見相符,而且句意通順無礙。以此認識為前提,我們將這段內容揭出如下(寬式): 傅不(衍文?)胥王身以光保之德,若農夫之秉畝不終,其好奡,不則失【三三】人于四方,民揚爾文,自遠邇,不得邦,唯德用畀余,安害糞,大莫不誨威儀,寶光朕身之【三六】…… 以上為整理者的斷句[3],本文主要討論“唯德用畀余,安害糞,大莫不誨威儀”。整理者對此的斷讀顯然有誤,該句中“余”為動詞“畀”的直接賓語,網友“ee”已將“畀余”與“安”連讀[4],這是正確的。實際上,“安害糞大莫”皆當視作“畀”的間接賓語,理應連讀,“安”、“害糞”、“大莫(謨)”為三個並列的雙音節詞彙。 “安”目前有“寵安”、“乂安”兩種看法,讀者可自行參閱簡帛論壇相關的討論,該詞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我們主要討論後面的“害糞”,整理者于此未出注,亦未見其他學者有所討論,故不揣谫陋,簡略論之。 西周晚期的㝬簋(《集成》04317)有如下一段話(寬式): ……其格前文人,其頻在帝庭陟降,申固皇帝大魯命,用保我家、朕位、㝬身,降余多福、、訏謨、遠猷。 銘中“多福”、“”、“宇謨”、“遠猷”皆為“降”的間接賓語。通過與《四告》篇的內容比較,可以看出兩者用語、詞序極為近同,《四告》的“大莫(謨)”對應於簋銘“訏謨、遠猷”,“多福”與“安”類同,簋銘的“”則無疑對應於《四告》的“害糞”一詞。 謝明文先生近來專門撰文考釋㝬簋銘文中的“”一詞[5],他認為原作“”形之“”字下部確實是“目”字,而非“口”字之殘。其文引述陳劍先生的觀點,認為“”是“害”字沒有鑄好,下部應是口形[6]。儘管兩說各有不同,但將其與“害”字聯繫起來考慮則是統一的。關於“”字,謝明文先生認為當釋為“穀”,並將“”讀為“胡耇”,由於有五祀㝬鐘(《集成》00358)“黃”辭例的輔證,該說自然可成立。 我們認為《四告》的“害糞”即㝬簋銘中的“”。所謂的“糞”字原作: 整理者根據同篇的“其”字作“”(簡18)、“”(簡46)、“”(簡33),並結合該字的整體結構將其釋讀為“糞”,本無可厚非。但是,“害糞”卻極難講通。如果將其與“”字聯繫,並將“害”讀為“胡耇”,則相關疑問就渙然冰釋。准此,“糞”字中間所謂的“”形或本即“”字下部之“”的誤寫。 “”字不僅見於金文,還常見于甲骨文中,其形體較古,象形程度較高。據學者研究,“”字下部所從與“覃”字下部所從是用一個形體,可參上引謝文。“”與所謂的“糞”的區別僅在於下部“廾”形之有無,這個差別對於該字來說似乎影響不大。甲骨文“登”字既既有从“廾”作“”、“”的形体,又可作“”、“”形[7],后者省略了表示人行為动作的“廾”,只以“盛米於豆中”表示“登”。可以想象,“”字可能本身就有从“廾”之形体,這一形體正是《四告》篇所謂“糞”字的來源。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甲骨文的“登”字有寫作“”的形體,其上部明顯从“”。該類形體只是將“盛米于豆”的形體置換為形義皆近的“”,並不改變“登”字的整體表意,與我們所說的“”可能有从“廾”的形體應該只是同形字的關係。 “安”、“胡耇”、“大謨”從三個不同的方面表現了“曾孫滿”希望得到神靈保佑、賜福的願望,與㝬簋銘文內容聯繫緊密,似乎是西周統治者為祈求神靈保佑而常用的詞彙與話語。 [1] 激流震川2.0:“清華十《四告》初讀”93#,簡帛論壇,2020年11月29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extra=page%3D1&page=10,後引其說並見於此。 [2] 心包:“清華簡十《四告》初讀”111#,簡帛論壇,2020年12月2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extra=page%3D1&page=12。 [3]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第120頁。 [4] ee:“清華十《四告》初讀”27#,簡帛論壇,2020年11月21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extra=page%3D1&page=3。 [5] 謝明文:《試談㝬器中兩例“”字的讀法》,載“商周青銅器與金文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7年,鄭州,第361-368頁,下引謝說皆出此文。 [6] “商周青銅器與金文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365頁。 [7]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6頁,下引“登”字亦見於此。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12月7日1: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