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媒体应用与非遗传播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建设是基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国内非遗相关法规政策开展的重要工作,自2003年起,我国非遗档案方面的研究呈持续增长态势。张赟等讨论了目前我国非遗档案研究的两个特点,即应用研究逐渐取代理论研究和逐步呈现跨学科多元融合趋势,其认为非遗文献的建档和保护将成为下一阶段研究热点。 巴莫曲布嫫通过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档案文献进行事件史梳理,从国际文化政策的视角呈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进程与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为学界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内涵、作用和功能提供了参考。郭翠潇则以名录数据库为对象,对数据库中的项目申报档案进行统计分析,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建议。冯莉系统阐述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对“建档”的表述下而展开的唐卡普查建档实践以及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多元主体合作工作模式,并对该项目的工作机制、建档原则、建档标准、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反思。华林等在隐性知识显性化循环模式基础上,为藏族生态伦理文化遗产档案化提供具体实践路径。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的研究之外,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也在持续进展中,相对而言,访谈成果较为丰富,理论层面的深度探讨仍显匮乏。杨文昊认为,非遗口述史正由前学科化走向学科化,目前中外相关研究仍局限于史料整理或延展性研究,只有步入基于非遗史学的综合研究阶段,客观性问题才会得到根本解决。关却尖措、刘冬梅对2021年中国唐卡传承人口述史工作坊会议内容进行了综述,其中包括相关学者从理论探讨、个案研究角度围绕唐卡传承人口述史田野调查与文本书写所持的主要观点,其中部分观点对于我国传承人口述史的记录与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传承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自身身份的精英化转向。宋本蓉基于近年来开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的实践经验,系统概述了传承人影像口述史在前期准备、访谈以及后期保存、剪辑、整理的基本流程与案例思考。马伟华、张宇虹认为兼具研究手段与研究文本双重特质的“影像民族志”为非遗传承人保护开辟了另一种可能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逐渐向数字化、数据化、可视化发展,吸引了档案学及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学者的关注。边媛认为面向数字人文的档案资源整理成为大趋势,其分析了主体参与式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的理论基础和模式,并提出了实施策略。李勇等针对文化记忆的社会需求提出了“激活→重审→重构”的非遗传承人特色信息库建设路径。华林等针对目前各类档案资源的分布保存情况提出了档案数字资源跨业界整合的建议,认为这一整合有利于全面构建族群记忆,打破行业界限,实现档案资源的共建共享。赵雪芹等以华县皮影非遗档案为例探讨了知识图谱在非遗档案中的应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传播研究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迅速得到普及,传播媒介的多元发展与融合极大地拓展了传统社交范围,促进了新的互动方式的生成,在非遗普及和传承方面产生了可观的效用。 2021年度关于新媒体介入非遗保护的研究成果仍侧重于对保护利用的实践路径探索。桂榕针对新媒体在国外文化遗产领域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指出了新媒体技术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谈国新、何琪敏认为目前非遗数字化传播主要以大众传媒、数字典藏和互联网三个模式传播为主,非遗的数字化传播不依赖于物质载体,不同的非遗传播内容决定了必须选取与其相适应的传播媒介。 袁宙飞以年画的创意衍生与传播为个案,认为融媒技术使年画的传播呈现出跨界性、分享性、交互性的特征,并衍生出了多样的年画表现形式与使用习俗,提供了线上、线下沉浸体验与活态传承的可能,合理运用当代思维及元素有利于传统民俗中乡土记忆与乡土情感的现代性对接。聂洪涛、韩欣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有效利用展开讨论,他们认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活动应将游客、学者和媒体等相关方相互联系,影像记录的“活用”须保存其价值内核,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用的统一。他们还强调了影像的记录开发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杨红、张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的叙事特性与叙事需求,不同形态的展示方式与多感官的体验方式可增强展览叙事功能、再造展览的真实性。刘辉、张军龙将传统文化的传承方式归纳为“储存-展示”“开发-产业”“传播-宣教”,三种类型各有侧重与利弊,针对此情况,渭南模式采取直播平台联动、新媒体传播、场景化叙事相融合的方式,取得一定的成效。 尽管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有显著效果,但仍面临一定的困境,从不同视角对新媒体介入非遗传播进行反思可助力非遗传播健康长效机制的形成。甘元、谢春认为,应该警惕新媒体技术优势中所隐藏的风险,他们还提出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运用大数据存储形成非遗信息传播“数字共同体”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的建议。彭慧、秦枫通过对“非遗合伙人”话题下短视频的内容、点赞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视频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互动范围局限等问题,导致非遗短视频难以长效发展。戚化怡认为,现代媒介是人类文化生产与传播的重要影响因素,并针对贵州苗族音乐文化提出有效拓展的传播路径。还有学者从视频营销的角度思考非遗短视频传播的价值传递,肖梦涯提出了“推荐算法+短视频”的组合营销方式,并为非遗产业实现文化传承、文化创新和文化输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具体参考路径。 此外,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成为非遗传承人身份重塑的重要手段。孙信茹、赵亚净在对大理白族村落田野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微信作为乡村精英构建个人文化身份权威、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资源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传播渠道,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传播发挥着重要作用。袁梦倩认为现代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危机在于民间本土文化认同和参与的断裂,短视频平台传播非遗利弊共存,在赋权传承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了讯息生产,导致传承人无法深度参与。 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新媒体传播在保持非遗存续力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在传播伦理、传播效度、传播主客体关系等方面存在话语权适用不当等种种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