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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的含义及起源 古代科举制的起始年份(3)

二、从贡举到科举

贡举与科举是两个互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要厘清科举制的起源,就必须辨析清楚两者的异同和演变。

从贡举到科举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以往日本学者曾我部静雄已论述过中国历史上“贡举”渐次为“科举”取代的过程,他认为至北宋末期,官方的诏书中始有以科举作为贡举之意,至南宋末期似已大部分使用科举之名称。因此,在宋代贡举渐次为科举所取代。也有个别中国学者谈到历史上从贡举制到科举制的演变。但是,还从来没有人仔细辨析过“贡举”与“科举”的异同和概念替换原因。

经过全面而细致的考察,可以发现,贡举约略类同于察举或广义的科举。早在汉隋之间,“贡举”一词已经常被使用。《后汉书》卷二六《韦彪传》云:“是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彪上议曰:“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后汉书》卷四四《胡广传》:“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广复与敞、虔上书驳之,曰:……贡举之制,莫或回革。”由此看来,“察举之制”也就等同于“贡举之制”。《三国志》卷五零《吴书·孙破虏吴夫人传》弟景传注云:“志林曰:按会稽贡举簿,建安十二年到十三年阙,无举者,云府君遭忧,此则吴后以十二年薨也。八年、九年皆有贡举,斯甚分明。”可见,当时已有专门记录贡举人选和具体情况的“贡举簿”。又如,《晋书》卷四六《李重传》:“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后为始平王文学,上疏陈九品曰: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明贡举之法。”葛洪《抱朴子》外篇第一五卷《审举篇》中,说“天下贡举不精久矣”,认为东汉灵献之世,“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针对当时州郡轻贡举、秀孝不策试的状况,葛洪提出了“急贡举之法”的改革建议,“新年当试贡举者。”以上略举数例,便足见在隋唐以前早已存在“贡举”制度或“贡举之法”。

同属东亚科举文化圈的古代韩国,历史上也留下了大量关于科举的记载,有的史料还可补中国史料之不足。朝鲜史籍《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序云:“圣人先教而后举,选举特用人之法耳。自咨采而为宾兴,自宾兴而为辟召,自辟召而为贡举,自贡举而为科制,虽随世损益,渐不如古,其得人而共天职则一也。”从这段话的表述中,可见“科制”(即科举制)是从“贡举”发展演变而来的,两者属于选举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林仁默《武科总要》序说:“贡举之法,三代未尝有之,而汉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之士,亲策问董仲舒而始焉。唐宋科举之法盖仿于此矣。”这里笼统地将汉隋之间选举取士办法称之为“贡举之法”,并将贡举之法与唐宋以后的“科举之法”区分对应。

通常情况下,贡举是指地方向中央荐举的常科,不包括制举。唐宋时期的“贡举”概念一般也不包括制科。《唐律疏议》卷九《职制》“贡举非其人”条疏议说:“依令:诸州岁别贡人。若别敕令举及国子诸馆年常送省者,为举人。皆取方正清循,名行相副。”“贡”与“举”是两条报考途径,贡人与举人合称贡举。“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校者,谓之乡贡。”《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科制》条末史臣“补”订曰:“丽制贡制有三等:王城曰土贡,郡邑曰乡贡,他国人曰宾贡。”所谓“贡”,往往含有地方向中央贡献的意思,从方向上看具有由下往上推举的过程,因此通常与“乡举里选”相关。

“贡举”是先于“科举”出现的一个概念或一种制度。贡举制始于汉代,科举制始于隋代。科举在隋唐和北宋时期一般称之为“贡举”,而贡举制并不始于隋唐时期,却始于汉代。我们可以说科举制始于隋代,但不能对汉魏直至南北朝时期大量的贡举史实和“贡举之法”的记载视而不见,说贡举制始于隋代。由汉至北宋1000余年是贡举时代,而自隋迄清1300年是科举时代。明清时的科举往往与唐宋时期的贡举已不大一样,这里存在着一个概念替换的问题。贡举时代和科举时代在隋代至宋代600余年间出现重叠交叉,这是因为明清以后人们将“科举”的概念回溯到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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