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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铲除窦宪集团考论(6)


    注释:
    ①《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李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5页。今按,《史记正义·谥法解》所录谥号中无“和”字,李贤所据《谥法》今亡佚。
    ②《东观汉记》卷二《穆宗孝和皇帝》,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③[晋]袁山松:《后汉书·祭祀志》,载汪文台辑《七家后汉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76页。又见《续汉书·祭祀志下》注。
    ④《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95页。
    ⑤翦伯赞:“东汉的政权,到和帝时便发展到全盛时代的顶点”,见氏著《秦汉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446页。持类似看法的有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05页)、王云度《东汉史分期刍议》(《南都学坛》1991年第1期)。
    ⑥吕思勉:《秦汉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范文澜《中国通史》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82页。孟祥才也认为东汉“从和帝开始即步入它的衰败期”,氏著《秦汉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37页。
    ⑦历年发表的东汉史论文中,尚未见专题研讨汉和帝的成果,可知史学界对汉和帝及其时期的研究尚欠深入。
    ⑧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第406页。
    ⑨[英]崔瑞德、鲁唯一等编:《剑桥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章第4节“后汉”。
    ⑩《东观汉记》卷二《显宗孝明皇帝》。
    (11)《东观汉记》卷二《显宗孝明皇帝》。
    (12)《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第62页。
    (13)[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二二,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14)《后汉书》卷三二《阴识传》,第1130页。
    (15)《后汉书》卷三二《阴识传》,第1131页。
    (16)《资治通鉴》卷四五,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470页。
    (17)《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列传》,第1799页。
    (18)《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2页。
    (19)[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后汉章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20)《资治通鉴》卷四六,第1492页。
    (21)《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2页。
    (22)《资治通鉴》卷四七,第1513页。
    (23)《资治通鉴》卷四七,永元元年尚书何敞上书,第1523页。
    (24)《资治通鉴》卷四七,第1514页。
    (25)《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3页。
    (26)[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二一。
    (27)[宋]胡寅:《读史管见》卷一,《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1册。
    (28)内宫指南宫。王先谦注:“谓太后闭之南宫,欲诛之日也。”《后汉书集解》卷一三《窦融传》。
    (29)《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68页。
    (30)《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70页。
    (31)《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71页。
    (32)《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71—172页。
    (33)《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8页。
    (34)林幹:《匈奴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7页。
    (35)《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73页。
    (36)《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列传》,第2967页。
    (37)林幹:《匈奴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8页。
    (38)《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20—821页。
    (39)《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
    (40)《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第1521页。
    (41)《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8页。
    (42)《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9页。
    (43)[宋]胡寅:《读史管见》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第281册。
    (44)《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第1722页。
    (45)《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3页。
    (46)《后汉书》卷四七《梁慬传》,第1591页。
    (47)《资治通鉴》卷四七,第1527页。
    (48)《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第1520页。
    (49)《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6页。
    (50)《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第1520页,见李贤注文。
    (51)《后汉书》卷三三《郑弘传》。第1156页。
    (52)《后汉书》卷三三《乐恢传》,第1478页。
    (53)《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注引袁山松《后汉书》,第1520页。
    (54)《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窦宪西屯武威,(马)棱多奉军费,侵赋百姓。”第862页。同书卷三一《廉范传》:“然(廉范)依倚大将军窦宪,以此为讥。”第1104页。
    (55)《后汉书》卷一九《耿弇传》,第718页。
    (56)《后汉书》卷三七《方术列传》第2718页。
    (57)《资治通鉴》卷四七《汉纪》四○,第1522页。
    (58)《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传》。窦宪的外祖父为东海王刘强,中山简王刘焉系刘强的同胞兄弟。故窦氏家族为简王大肆发丧:“加赙钱一亿。诏济南、东海二王皆会。大为修頉茔,开神道,平夷吏人頉墓以千数,作者万余人。发常山、钜鹿、涿郡柏黄肠杂木,三郡不能备,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凡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制度余国莫及。”见第1450页。
    (59)《后汉书》卷四五《韩棱传》,第1535页。
    (60)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61)《读通鉴论》卷七《和帝》。
    (62)如明代杨一奇以为,“帝年方十四,乃能选用秘臣,勒兵收捕……惜时袁安、任隗居三公,而帝不与谋,令众得以成功,开宦官用权之门,启十常侍亡汉之祸,君子所以悲之也”。《史谈补》卷三,《四库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
    (63)《续汉书》志二七《百官志四》,第3610页。
    (64)《续汉书》志二七《百官志四》,第3612页。另外,史料中关于窦党控制军事要职的记载有较大出入,邓叠也可能担任过卫尉一职。参见《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73页。
    (65)《后汉书》卷二一《任光传》载,司空任隗“独与司徒袁安同心毕力,持重处正,鲠言直议,无所回隐”,第754页。
    (66)《后汉书》卷四一《宋均传》:“(宋)意随违举奏,无所回避,由是与窦氏有隙”,第1416页。
    (67)《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载冀州刺史应顺事迹,“时窦宪出屯河西,刺史、二千石皆遣子弟奉赂遗宪,宪败后成被绳黜,顺独不在其中,由是显名”,第1607页。
    (68)《后汉书》卷五一《李恂传》。
    (69)《后汉书》卷二九《郅寿传》,第1033页。
    (70)《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7页。
    (71)应劭:《风俗通义》,吴树平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5页。
    (72)《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第1554页。
    (73)《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第1520页。
    (74)[明]王志坚:《读史商语》卷一,《四库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
    (75)《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9页。
    (76)《续汉书》志二七《百官志四》,第3605页。
    (77)《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清河孝王庆》,第1800页。
    (78)关于郭举密谋败露的时间问题,史料记载有矛盾。《续汉书·天文志中》:“郭举为侍中、射声校尉,与卫尉邓叠母元俱出入宫中,谋为不轨。至四年六月丙(寅)[辰]发觉。”据《后汉书·窦宪传》云:“帝阴知其谋,乃与近幸中常侍郑众定议诛之,以宪在外,虑其惧祸为乱,忍而未发。”《后汉书·和帝纪》云:“夏四月丙辰,大将军窦宪还至京师。”可知谋害计划被和帝获悉,当在四月丙辰之前。《续汉书·天文志中》所记比这个时间点晚了两个月,不合情理,六月应为四月之误。
    (79)李慈铭曾对窦宪和郭举的罪名提出怀疑,他针对《后汉书·孝和帝纪》“窦宪潜图弑逆”的记载,提出:“窦宪无逆谋,《马光传》注引《东观汉记》可证。《后汉书·窦宪传》亦仅云举等共图为杀害,未知所图者为何人,盖亦当时文致之词也。”(见氏著《后汉书札记》,载《越缦堂读书札记全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但不论其是否参与谋弑,和帝除掉他都要借助这个罪名。李慈铭疑郭举等“图为杀害”也是罗织罪名,但联系梁冀的作为来看,在缺乏有力旁证的情况下,其谋弑和帝的可能性尚无法否认。
    (80)见《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第1801页。李贤注故事云:“谓文帝诛薄昭,武帝诛窦婴故事。”
    (81)《后汉书》卷一六《邓训传》:“永元二年,大将军窦宪将兵镇武威。”《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时窦宪复出屯武威。明年,北单于为耿夔所破,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可知窦宪出屯武威郡。
    (82)《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19页。
    (83)《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5页。
    (84)《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7页。
    (85)此时实际的太尉为窦宪党羽宋由,故和帝任命丁鸿为代理太尉,行使军权。袁宏《后汉纪·孝和皇帝上》提到此时太尉为任隗,误。
    (86)关于事态日程,《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夏四月丙辰,大将军窦宪还至京师。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国十三地震。窦宪潜图弑逆。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续汉书·五行志四》:“和帝永元四年六月丙辰(十九日)地震。《春秋汉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则地动坼,畔震起,山崩沦。”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将以是受祸也。后五日(二十三日),诏收宪印绶,兄弟就国,逼迫皆自杀。据李贤注云:“案本纪:庚申幸北宫,诏捕宪等。庚申是二十三日。”《续汉书·五行志六》:“和帝永元……四年六月戊戌朔(初一),日有蚀之,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日行近轩辕,在左角,为太后族。是月十九日,上免太后兄弟窦宪等官,遣就国,选严能相,于国蹙迫自杀。”可知和帝发难的日期有两说:一是丙辰日(十九日),一是庚申日(二十三日)。比较起来,《后汉书·孝和帝纪》与《五行志四》一致,庚申日(二十三日)是可信的,《五行志六》所记有误。
    (87)据《续汉书》志二七《百官志四》,北军五校尉为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此时步兵校尉为邓磊,射声校尉为郭举,都是要抓捕的窦党骨干,和帝任用的可能是其副职,诛除窦宪后才升为校尉,或是临时行校尉之职权,故史书仍记载为“五校尉”。
    (88)《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20页。
    (89)《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第820页。另据《后汉书》卷三三《周章传》记载:“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太守行春到冠军,太守犹欲谒之。章进谏曰:‘今日公行春,岂可越仪私交。且宪椒房之亲,势倾王室,而退就藩国,祸福难量。明府剖符大臣,千里重任,举止进退,其可轻乎?’太守不听,遂便升车。章前拔佩刀绝马鞅,于是乃止。及宪被诛,公卿以下多以交关得罪,太守幸免。”据此可知,窦宪回归封邑到被迫令自杀,中间有一段短暂时间。
    (90)有学者认为,汉和帝是借助于中常侍郑众所掌握的部分禁军武力铲除外戚势力的。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4卷,第412页。今按,《后汉书·宦者列传》所记,郑众“永平中,初给事太子家。肃宗即位,拜小黄门,迁中常侍。和帝初,加位钩盾令”。考中常侍之职,没有执掌禁军的职能。《续汉书·百官志》:“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东汉中常侍有具体职掌,本无员数,明帝时定为四人。章帝、和帝时,郑众、蔡伦都从小黄门迁为中常侍。此后员数也从四人增加到十人,东汉末增加到十二人。郑众当时又加官钩盾令,《续汉书·百官志三》:“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圃游观之处。”可知钩盾令为汉少府属官,由宦者任。掌管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上引《续汉书》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可见该官职权未涉及执掌禁军。
    (91)[宋]胡寅:《读史管见》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第448册。
    (92)[明]范光宙:《史评》卷五,《四库存目丛书》,第281册。
    (93)《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第1487页。
    (94)[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和帝》。
    (95)《续汉书》志二三《郡国志五》注。
    (96)《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95页。
    (97)翦伯赞:《秦汉史》第10章,第482页。
    (98)《东观汉记》卷二《穆宗孝和皇帝·序》。
    (99)[晋]司马彪:《续汉书·和帝纪》,见《太平御览》卷九一。
    (100)《东观汉记》卷二《穆宗孝和皇帝》。
    (101)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
    (102)《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第2512页。
    (103)《续汉志·百官志》:“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以下众事,诸公主及王大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104)[明]范光宙:《史评》卷五,《四库存目丛书》,第448册。
    (105)[宋]胡寅:《读史管见》卷一,《续修四库全书》,第281册。
    (106)《资治通鉴》卷四八《汉纪》四○,第1547页。
    (107)《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上》,第421页。
    (108)《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第2509页。
    (109)[明]范光宙:《史评》卷五,《四库存目丛书》,第448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