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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


    内容提要:在“东南互保”的既有叙事中,往往有“议定”、“订立”、“签约”一类的表述,从而造成约款已既成事实的印象。中方在对外交涉之初,确实设定目标为“订约”,在沪代表也拟议了具体章程及其附件的草案,但由于各国政府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战争形势的变化,中方提出的章程条目未被接受,交涉的主题渐由“签约”向“换文”转移。本文侧重于考察盛宣怀、余联沅等中方交涉代表的行为,进而证明一个事实:“东南互保”最终没有“议定”所谓的约款,而最终是以互换照会的形式确立了某种和平性质的原则,从而达成中外保护的谅解。“东南互保”的局面基本维持了下来,但这一格局却并不稳固,不断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冲击。
    关 键 词:东南互保 签约 换文 盛宣怀 余联沅
    作者简介:戴海斌(1978— ),男,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政治外交史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义和团事件是中国近代史上影响深远的大事件。当北方战事方兴之际,南方诸省与外国交涉,使所辖区域自外于战场,从而造成了“东南互保”的局面,这怪诞一幕,不仅在当时为世人所瞩目,事后也引发长久争议,历史与价值的辩论相互纠缠,聚讼至今,尤有余声。当下研究对“东南互保”的评价已趋多元,而对于基础史实的认定,却似仍遵循一套固定模式,凡论及“互保”成立之由,多列举“条约”或“章程”一二三云云,并加诸“议定”、“订立”、“签约”一类按语,读者因之形成约款既成事实的印象。
    追溯源头,这一说法可谓其来有自。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赵凤昌对“中外会议”场景有过详尽记述,至于会议结果,则几无保留地给出“两方签约散会”一说。①后世研究者在处理此问题时,或将回忆等同信史,径引成说,或由结果推论前因,不暇追究事实之有无,以致凭印象形成的某类“常识”广为传播。修纂于民初的《上海县续志》,叙述“互保”要角之一、上海道余联沅之生平,称其“禀承南洋大臣,与各国领事议定东南互保约款”。②20世纪60年代,相关研究文献带有较强意识形态色彩,谓“这一纸卖身投靠的文书使侵略者深感满意”,但亦承认“订立互保约款”的前提。③80年代以降,研究者对此事件的观感已然发生变化,不过,在相信文件经过“正式签订”这一点上,观点似仍贯其旧。④廖一中等撰《义和团运动史》记“东南互保”事:“(1900年)6月26日……经过双方谈判,当日议定了《东南保护约款》九条,《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十条。”⑤读者众多的中华书局版《中国近代史》最近一个版本谓“刘、张授权盛宣怀和上海道台余联沅,同各国驻上海领事正式会商,共同炮制了一个《东南互保章程》”,此处“共同炮制”一语,尽管措辞不甚严谨,但引申义还是很明确的。⑥90年代出版的多卷本《上海通史》同样采纳这一种观点,相应表述为“经过谈判,当天议定”。⑦至2006年,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写出版的《中国近代通史》,还是沿用了“正式签署《东南互保章程》共九条”这样貌似确凿却经不起推敲的说法。⑧
    其实,“东南互保”究竟有无“议定”约款,还是个问题,对此提出异议者且不乏其人。约半个世纪前,丁名楠先生已明确指出“‘中外保护章程’最后是没有订立的”,他强调中外间协商者为“章程”,并非“条约”,由于外国领事“拒绝签字”,归于无果。⑨这一看法被80年代出版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二卷所继承。⑩刘天路进而注意到,中方所拟章程有着鲜明的“限制列强行动”的内容,这是造成列强对签约取消极态度的主因。(11)不过,这类观点在国内学界似未引起充分重视,前引多种著述不断重复旧说,即是显例。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可能缘于惯性驱使,众论易为成见所囿;另一方面,“拒绝签字”说的论证尚欠完善——主要强调妨碍订约的外部因素,对中方本身交涉行为几无着墨,至于“互保”谈判究竟以何种方式收束,也语焉不详。相对而言,以李国祁、王尔敏为代表的台湾学者,对“互保”过程的研究更以细密见长,实证风格突出,他们承认中外会议“始终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发生了良好的效果”,但当天并未就互保章程达成共识,也无正式结果可言。(12)林世明所著、至今唯一一部关于“东南互保”的研究专书,认为中外前后经历三次会议,而最后达成者“根本不是一种‘条约’”。(13)2000年纪念义和团运动一百年时,有论者为“东南互保”研究史做总结,仍将“盛宣怀、余联沅代表刘坤一、张之洞与各国领事订立约款”和“列强各国拒绝正式签约”两种看似矛盾的表述并列,莫衷一是。(14)
    事实上,“互保”交涉并非一蹴而就,中间经历了若干曲折的阶段,讨论“议约”或“签约”,必须将视野从某个单一时间点拓展至更长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外互动频繁,列强国家各怀心事,而中方内部,包括直接负责交涉的盛宣怀、余联沅等人亦有行动不同步处。本文拟由先行研究较少注意的角度切入,再审“东南互保”问题,尤其对交涉情节做具体考察,进而落实“议定”说之有无。目的不仅为修正某些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历史认知,也希望通过史实重建,为理解那段特殊时期中外交往的实态提供助益。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