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历史地理学 >

乡村社会中的帝国:明清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


    内容提要: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建立厉坛制度,随之向全国推广,后被清王朝所继承,而与乡村社会密切相关的则是乡厉坛。作为帝国的符号,厉坛制度的建立成为国家控制地方乡村的重要途径,经过明清两代政府及地方官员的推广,虽然其间屡有荒废,但成功地融入于乡村民众生活之中。在政府主导下的乡厉坛逐渐荒废之后,地方民众结合自身社会组织及历史传统的乡厉坛却不绝于缕,成为明清乡村社会的重要活动之一。
    关 键 词:明清/乡厉坛/制度/地方实践/运作管理
    作者简介:董乾坤(1981-),男,安徽亳州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历史社会文化地理。
     
    1368年,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定都南京,建立明朝,其后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尤其在祭祀制度设计上多有创新,而厉坛制度即是其一。满清入关以后,大清帝国在制度上几乎照搬了明朝,厉坛制度亦为其所继承。那么,作为最低一级的乡厉坛在乡村是如何运行的,其意义为何?学界目前尚未涉及,本文即以此为主题,结合官方文献、文人笔记与族谱对此加以探讨,祈请方家指正。
    一、明清厉坛制度的建立与继承
    按照《礼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1]的传统,朱元璋的礼制建设自吴王元年(1367)即已着手进行。随着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朱元璋的政权建设也随之展开。据《明史》所载:“八月癸丑,圜丘、方丘、社稷坛成。九月甲戌,太庙成”[2]15,“丙午,令百官礼仪尚左。……甲寅,定律令。戊午,正郊社、太庙雅乐。”“(十一月)乙未,颁《大统历》”,“(十二月)甲辰,颁律令。甲子,告于上帝”[2]16。第二年(1368),朱元璋在南京登基,建立大明王朝,虽然此时战事远未结束,并不符合“太平乃制礼乐”的原则,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政权,确立政权的正统性更为迫切,制礼作乐的工作由此大规模展开。其中厉坛制度的建立便是其一。
    元末,社会动荡,战争连绵,大量平民和士兵伤亡。面对如此众多的亡魂,农民出身的朱元璋自不会等闲视之,据载:洪武三年八月“乙酉,遣使瘗中原遗骸”[2]25十一月“己亥,设坛亲祭战没将士”。事实上,对于死者尤其是那些死后无名者的态度,《明太祖实录》中记载尤为详细。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有三条与此相关的记载,兹摘录于下:
    (六月)辛巳,令民间立义塚。上谕礼部臣曰:古者圣王治天下,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思及于朽骨。近世狃于胡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阔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3]第一册,卷五三,1052-1053
    (八月)上谕中书省臣曰:往者四方争斗,民不得其死多矣。中原草莽遗骸遍野,朕闻之恻然于心,宜遣人循历水陆悉收瘗之。中书省臣进曰:陛下仁及朽骨,圣王之善政也。上曰:先王之世,人得以养生送死者,上得其道,下无夭阏。元季政荒,民困干戈,加以饥馑相寻,故死亡者众。朕荷天命,为亿兆主,顾兹失所者,岂忍使之暴露哉?[3]第一册,卷五五,1083-1084
    (十一月)祭战没功臣。上已大封功臣,思天下大定,诸将之力。然存者得膺爵赏,死者不复见矣。乃设坛亲祭之,且抚其兄弟子孙,俾食其禄。群臣莫不感动,寻又设坛祭战没军士,优养其父母妻子。复命礼部:凡武臣有迁葬者,皆官备祭物,道里远者,给其费。礼部以武臣品秩次第,定给羊豕酒果有差。[3]第一册,卷五八,1141-1142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元末战乱以来大量平民百姓的死亡以及战争中死去的众多将士,由于其数量之大,引起了朱元璋的高度重视,成为国家祭祀的对象自在情理之中。在此岸景下,洪武三年(1370)十二月厉坛制度正式确立,对此一规定,《太祖实录》有较为详细的记录:
    (十二月)始命祭无祀鬼神。先是,上以兵戈之余,死无后者,其灵无所依,命议举其礼。至是,礼官奏:按《祭法》:王祭泰厉,诸侯祭公厉,大夫祭族厉。泰厉,谓古帝王之无后者;公厉,谓古诸侯之无后者;族厉,谓古诸大夫之无后者。又《士丧礼》:疾病祷于厉。郑氏谓:汉时民家皆秋祠厉,则此祀又达于民也。《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然则鬼乏祭享而无所归则必为害。古者七祀于前代帝王、诸侯、卿大夫之无后,皆致其祭,岂无所为而然哉?后世以为涉于淫谄,非礼之正,遂不举行。而此等无依之鬼,乃或依附土木为民祸福以邀享祀者,盖无是怪。今欲举其祀,宜于京都、王国、各府、州、县及里社皆祭祀之。而天下之淫祀一切屏除,使鬼之无所归附者不失祭享,则灾厉不兴,是亦除民害之一也。上然之。乃命京都筑坛于玄武湖中,天下府、州、县则皆设坛于城北,其各里内又立祭坛。岁以三月清明、七月望及十月朔日,长吏率僚佐侯晡时致祭。牲用羊、豕各三,以米三石炊饭。正坛设城隍位,羊一,豕一,坛下东西各席地焚香列炬,各设羊一、豕一并饭羹以祭之。坛之南立石,刻祭文。京都谓之泰厉,王国谓之国厉,府、州谓之郡厉,县谓之邑厉,民间谓之乡厉,著为定式。[3]第一册,卷五九,1155-1156
    《实录》的这段文字不仅为我们叙述了厉坛建立之初的相关规定,而且也为我们介绍了建立厉坛的缘由和依据,并为后世各地方志所引用。但此次规定显然是一个原则性的概括,其具体的规定和祭祀礼仪还要逐步地完善,据叶盛的《水东日记》所载:“(洪武四年)特敕郡邑里社,各设无祀鬼神坛,以城隍神主祭,鉴察善恶。未几,复降仪注。新官赴任,必先谒神与誓。期在阴阳表里,以安下民。”[4]29叶盛(1420-1474),字与中,号蜕庵,正统十年(1445)中进士,授兵科给事中。虽然其与明初有些距离,但此条记载当有所依据。
    清朝建立后,在制度上对明朝基本沿袭,厉坛制度亦在其中,据《清史稿》记载,其颁布全国统一的礼仪轨则是在顺治三年(1646),“顺治三年,诏礼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5]2483。那么这个“往制”是什么呢?据载:“其祀典之可考者,初循明旧,稍稍褒益之。”[5]2484因此,厉坛在清朝的变化应该不大,但又有所不同。
    从上面《明太祖实录》记载来看,明初制定厉坛时,在祭祀等级上包括了上至中央下至乡村各个层次,但在清朝制度中,仅仅是在省级及以下的行政单位中的祭祀对象,并没有包含在中央的祭祀范围中。据《清史稿》言:“各省所祀,如社稷,先农,风雷,境内山川,城隍,厉坛,帝王陵寝,先师,关帝,文昌,名宦,贤良等祠,名臣、忠节专祠,以及为民御灾捍患者,悉颁于有司,春秋岁荐。”[5]2486在《清史稿》目录中,将其直接冠名为“直省祭厉”,正文并有详细叙述:“明制,自京师讫郡、县,皆祭厉坛。清初建都盛京,厉坛建地在门外,自世祖入关后,京师祭厉无闻焉。惟直省城隍合祀神祇坛……”[5]2551这说明,与明朝相比,祭厉的地位在清朝统治者的心目中有所下降,这一点在明清两代所修地方志中亦有反映。在明朝地方志中,编纂者往往将厉坛和社稷坛、山川风云雷雨坛和里社坛并列而载于相关部分之首,而在清朝所编地方志中,其前面三坛并列的不再是厉坛而是先农坛,厉坛则被移至相关部分之末。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