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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中的帝国:明清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3)


    三、乡厉坛的修建与流变
    (一)明清政府在地方上的推广
    厉坛制度在明初确立之后,并不意味着在地方上的真正执行,也即说,制度的确立与实践并不能等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在地方上的执行情况作一探讨。事实上,在我们批阅明清典籍之后,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乡厉坛作为制度在地方上的推行并未持续太久,以明朝所编修的大量地方志为例,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关“久废”“已废”的记载。对此,《绍兴府志》中记载了明绍兴知府南大吉的一段感叹:“……回首昔时,每抚心太息,乃今又分符来守兹土。兹土之俗,其不如昔时者,亦犹夫吾乡也。里社、乡厉之坛荒废过半而莫之有考,是可为长叹息者。夫守一邑则以一邑为一家,守一郡则以一郡为一家。吾家日就衰颓而吾子弟之贫乃至是焉!”③由此可见,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乡厉坛大量荒废的事实当是不误。
    尽管如此,有明一代,部分官员对乡厉坛的确进行了初期的建造与随后的废而重修。至于清代,据笔者管见,则很少记载。因此,下面仅以明代加以讨论。
    据明朝学者王演畴的记载,其任职广东大埔县时,清远乡无厉坛,其言:
    大埔两都,县治西北为(秀)洲,东南为清远。……新旧坟冢累累乱于草,盖地非黄沙大漠,而中军营犹古战场,白骨枕藉。兼之地荒,屡值流殍无虚,率以此为藏。顾谓父老曰:“曩所云建乡厉不当于此时乎?其坛不当于此地乎?”因诛茅伐木,建清远乡厉坛。其三举,又如(秀)洲都乡厉例,厉文悉遵制刻于左。就义田中拨租一十八石,每六石费定,该都里老率众行之。其余即分散本乡不归,福以省事也。余尝伏读圣制厉文,凡里中善恶惟厉是察,而祸福之报随之。则事神固所以治民耳!……④
    王演畴,江西彭泽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据此可知,此次修乡厉坛应为万历二十年以后。其所修乡厉坛与“建社仓、置义田、辟义舘、行乡约保甲”一起构成了他作为地方官在地方的政绩,是一次代表中央政府推行政令典型事例。然而,在明清典籍中有关地方官建造乡厉坛的详细记载并不多见,只有在各地方志中偶有涉及,但也仅为简单的记载而已,现选出部分,列表如后(见下页)。
    由表中所选十则材料来看,虽然各地乡厉坛的建造时间早晚不一,但大多于洪武年间便已设立,说明洪武时期朱元璋的强权统治使得国家权力真正深入至全国乡村,它在名义上打破了地方上以宗族或其他形式的地方组织,而是将各乡村纳入政府所划分的里甲组织之中。当然,随着中央权力的衰弱,行政效力的收缩,明代中晚期以后,虽然各地偶有重修之举,但政府所修建乡厉坛的荒废则是普遍的。至于清朝,在对厉坛整个制度都不够重视的情况下,对于乡厉坛更是推广不多,在笔者寓目的明清文献中,有关清朝地方政府对乡厉坛的管理之记载仅有一例,据编写于乾隆十五年(1750)的《太湖备考》所载:“乡厉坛,在东山平岭下天井湾。岁以清明中元十月朔致祭。按《明会典》:乡厉坛,祭乡中无祀鬼神,本朝仍之。东山厉坛向止里民致祭,乾隆十二年,始官主其事。”⑤此一材料说明,进入清代,在部分地方,地方官在地方管理中,依然利用厉坛等将国家权力渗入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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